适用于EPC总承包合同4范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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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EPC工程合格承包商的选择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稳步发展,项目投资急剧增加,起源于西方国家的EPC工程总承包逐渐的进入中国,并在水电、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石油、铁道、轻工等行业得到广泛的应用。涌现出来的EPC总承包商的经验参差不齐,水平差别很大,合格优秀的EPC总承包商不仅能够按照项目工期和业主的要求完成项目,而且能够促进工程总承包市场的发展和形成,行业推广面不断扩大,促进总承包商企业生产组织方式的变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不合格的承包商不仅会影响项目的进度、质量,甚至会给业主来很大的风险,而且对我国总承包制度的推广起到阻碍作用,使企业的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减退。那么怎么选择一个合格优秀的EP

2、C总承包商呢?然后本文论述和分析了在EPC工程中承包商和业主所承担的风险,并总结出承包商和业主在EPC工程项目中对所承担的风险所应采取的应对方法和措施。最后本文结合在H炼油项目中选择EPC工程承包商的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出选择合格的EPC承包商的关键因素和方法。关键词:EPC工程;EPC承包商;招投标;层次分析法第1章绪论11研究背景我国对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之一的改革就是EPC工程总承包,由专门的公司完成从项目立项开始,到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车和开车全过程实行固定价格总承包的EPC模式。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水电、建筑、

3、冶金、化工、石化、石油、铁道、轻工等行业相继组建了一批工程总承包公司,在管理上一直努力采用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方法,与西方国家通行的工程管理模式接轨,取得了一些卓著的成效。EPC总承包工程虽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不足与差距。这些差距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业主认可程度还比较低,市场发育不成熟我国总承包市场需求不强。业主对工程总承包方式的认可度普遍偏低,缺乏总承包意识,大多数项目业主仍然习惯于传统的设计、施工、采购分开招标。虽然一些外资和民营项目的业主更多认同工程总承包方式,但以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业主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工程总承包在工程建设中所能发挥的显著作用。其原因是多方

4、面的: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业主在工程中都希望管得很细、很具体;由于投资主体和管理体制问题,国内的许多业主缺少工程总承包的内在动力;我国业主对承包商的能力和资信缺乏足够的信心,信任程度也不够;由于企业资质壁垒、条块分割,工程总承包项目市场准入相关的标准和手续不完善等原因,使工程总承包存在严重的市场准入障碍得到了涌现。(二)实行EPC工程总承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完善首先,虽然建筑法提到“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但是对如何开展总承包没有配套的法律和法规文件,可操作性不强,难以实施。其次,建设部颁布的建市xxxx号文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对广大企业推进工程总

5、承包和项目管理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仍然存在法律效力和实际推进力度不够,影响范围不大的问题。(三)工程承包企业自身能力存在问题从总体上说,我国缺乏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实力,资本雄厚、人才聚集、科技领先、管理过硬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我国设计、施工企业的规模很大,专业能力也很强。所以,在我国以施工为主体的总承包和以设计为主体的总承包都很有特色,但在总承包方面的核心竞争力都不强。而由于管理体制、文化、管理能力和方法等问题,我国设计、施工单位之间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联合经营,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也很难实现。我国的大部分工程总承包公司,有的在原先设计单位的基础上改建而成的,有的是由以施工为主体的单位改制而成的

6、,有些是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联合经营,并不完全具备从项目的策划、定义、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开机试车到交付使用进行全过程管理的综合功能及管理模式。科技创新机制不健全,技术开发与应用能力不够。我国一些大型设计、施工企业没有建立其技术研发机构,科技创新机制不健全。普遍缺乏国际先进水平的工艺技术和工程技术,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也不多。我国总承包企业的项目管理理念、方法、手段、组织模式、人才结构还不能满足工程总承包的要求。企业的智力密集程度不够,缺乏总承包所需要的精通项目经营和管理,精通商务和法律,具有实际工程经验的复合型管理人才。第一,虽然我国EPC总承包制度以及在一些行业,尤其

7、在石化行业得到了全面的推广,但我国实行EPC工程总承包的经验和管理水平还远远不够,具备在工艺技术和工程技术,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的总承包还很少,在H炼油项目参加EPC工程投标的总承包商水平普遍不高,大多数承包商不具备EPC总承包的资质,因此,大多数参加EPC总承包投标的总承包商都是由两家甚至三家四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这些联合体单位有的是第一次组成联合体来投标,在以往的石化工程上从来没有合作过,有的在以往国内的石化项目中曾经合作过,但几乎没有形成长期的合作伙伴业主只承担一小部分的风险。因此通常情况下,承包商为回避这种风险,往往报价偏高。这样以来,一些优秀,成熟的承包商经过慎重的投

8、标分析,而退出了投标,其他一些承包商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在投标报价中采取一些手段或者利用招标方最低价评标法的评标方法来降低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质量的方案以低价中标,给后期的项目建设带来隐患,而真正中标的总承包商不一定是合格和优秀的承包商。因此,选择一个合格的EPC总承包商对项目建设至关重要,一个合格的承包商凭借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先进项目管理经验和技术优势、有市场竞争力的投标报价按照业主的技术要求能够打造具有企业品牌的精品项目,是目前我国最大的炼油项目,在世界上具有相当规模的炼油项目也为数不多。项目主装置工艺参数复杂、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建设一个具有精品工程的炼油项目不仅在我国甚至在国际

9、石化行业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而且在我国石化行业能够建设相当规模的EPC工程的承包商的数量也不多,因此业主在选择EPC承包商不仅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招投标制度,而且要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和商务实力完成对EPC工程的招投标。对EPC工程总承包商要求不仅要有相当规模的工程技术管理经验,又需要EPC总承包投入足够的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来建设项目。根据上述情况,业主在选择EPC总承包商上应注意以下方面的关键因素:第一,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和合同法程序和规范执行招投标程序。项目组的招评标委员会的所有参加招标、评标和定标的领导、技术人员和商务人员应加强国家招投标法和国家合同法的法律和法规的学习,仔细研究国家的

10、法律和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招投标中的的每一个程序和规范。第二,加强对资格预审的把关;由于参加H炼油项目的EPC投标商的背景不同,设计施工管理经验参差不齐,而且大部分单位都是以联合体的主体参加投标。因此要求项目组在资格预审阶段对各个承包商要严格把关,组织专业的技术专家和商务专家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评审标准,资格预审文件要清晰、明了、突出重点,资格预审的目的是考察投标商是否有足够的实力参加所投标EPC工程的实力;是让潜在的投标商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作为招标单位审查的文件。选择EPC承包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概括地讲,它是招标方同

11、投标方博弈的一个过程,招标方希望找到合格优秀的承包商,而且报价比较合理,合格优秀的投标商渴望中标,价格低的投标商中标,但并不一定是最优秀的承包商,有时投标商为了低价中标,在投标报价采用一些手段,比如不平衡报价法取得EPC合同,但在项目建设中又把降价的部分补偿回来,事实上中标方的价格并不是最低价。其他情况还很多,在这里不一一罗列,要靠在实际工作中具体情况具体对待。12研究意义另外通过招投标选择合格的EPC承包商的研究,可以学习招投标中的一些方法和技巧,并把这种方法运用到实际工作过程中去,使业主在选择承包商时运用合理和科学的方法去选择合适的承包商,同时投标方使用这些方法在投标中胜出,不合格的承包商

12、由于其能力和水平不够逐渐在市场竞争机制下被淘汰,合格的承包商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项目技术、施工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把企业做大做强,为我国推广EPC工程总承包的推广做出贡献。13研究思路本文首先介绍EPC工程和我国EPC工程承包商的现状,然后阐述选择EPC承包商的过程招投标过程、评标方法的介绍和EPC工程业主和承包商的风险分析,再引伸到炼油项目的EPC工程和在炼油项目中的EPC工程项目的一些案例,最后总结出几点选择EPC工程合格承包商的关键,并在实际应用中推广。第2章EPC工程承包商选择的风险分析41EPC工程风险介绍4.1.1一般风险介绍风险(risk)是不确定性导致风险

13、发生,风险的发生将导致损失。一般风险有客观性、随意性、相对性等特征,风险的客观性是风险的发生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风险的的随意性是风险的发生是随机的、不确定的;风险的相对性是发生风险的程度是同不同的人和事物而不同。4.1.2EPC工程风险介绍EPC工程合同是承包商承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因此承包商承担大部分的EPC工程风险,而业主只承担小部分风险。对EPC承包商来讲,虽然他们承担大部分的工程风险,但是只要他们具有先进的工程管理方法和足够的实力,他们会得到丰厚的利润回报,对业主来讲,虽然他们付出了EPC合同价格要高一些,但他们仍然采取这种方式,因为在市场经济瞬息万变的当今社

14、会,只有赢得时间,才能率先抢占市场。4.1.3EPC工程风险产生的原因:EPC工程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客观原因、道德原因和主观原因。1客观原因有客观原因导致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社会政治原因和经济原因,自然灾害是由于EPC工程工期长,遭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的机遇极大;社会政治原因是由于社会或政治因素引起的灾害,例如:战争和内乱。国有化、征用、没收外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所在国法律、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使承包商承担额外的责任,造成较大的履约风险等。经济原因引起的风险例如:汇率波动造成的风险。通货膨胀造成的风险等。2道德原因道德原因导致的风险例如:业主不付款或拖延付款;分包商故意违

15、约造成项目工期的拖延;参与工程的各级管理人员有不诚实或违法行为等风险。4.1.4EPC工程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1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是由于各种风险产生导致承包商或者业主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例如:承包商因履行了合同责任范围外的责任义务或为避免非承包商所应承担的风险而造成额外成本支出。业主的图纸技术文件范围不明确造成的工程总价的增加。业主付款拖延或拒付部分或全部合同款: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由于承包商违约导致的业主不付款或延迟付款;由于业主的原因而由承包商承担其不付款或延迟付款;由于合同以外第三者的影响而导致业主对承包商的不付款或迟付款,如分包商违约等;承包商与业主都无法预见和控制的意外事件的发生而导致的业

16、主不付款或迟付款。2企业信誉损失企业信誉损失表现在业主不付款使业主的信誉受损;由于承包商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被业主纳入黑名单;4.1.5EPC工程风险管理与控制EPC工程风险管理与控制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控制与处理。1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风险因素未被识别或者识别不够将会导致直接的经济损失和间接的企业声誉受损。EPC工程项目的风险识别是对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类型和产生原因进行判断分析,以便对风险进行分析、控制和处理。在此阶段需要判断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存在着什么风险;找出风险的原因。对所要面临的风险及其成因的分析应分三步进行:首先要了解项目情况,如项目来源,项目资金来

17、源、项目技术水平、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工期、工作范围和业主的风险等等这些资料,同时还应了解项目的背景资料、业主的资信情况等,从中可以发现很多具体的风险因素。业主需要了解承包商的项目业绩、经验、履约情况和财务能力。2风险分析EPC工程中对于风险分析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政治。考察工程所在国家的政治局势是否稳定;是否近期有战争的发生;与邻国的外交状况和是否有潜在的战争危险,研究其国内政治状况,宗教纠纷,分析国内政治斗争的情况。业主需要考察承包商所在国的政治状况、承包商的性质。42投标商的风险分析4.2.1EPC合同风险介绍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按计价方式划分,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承办补偿合同三

18、种类型。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调值单价合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管理费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中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除非工程设计或工程范围发生变化。这要求精确的设计图纸、详细的工程描述和承包商准确地计算,报价考虑到一些费用的上升因素。4.2.2EPC合同条款承包商所承担的风险EPC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都将工程的风险划分为业主的风险、承包商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一般来说,在传统合同模式下,业主的风险包括: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外界风险等,其余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另外,出现不可抗力风险时,业主一般只负担承包商的直接损失。1.盲目参与投标在EPC模式下,投标人在投标时要花费相当大

19、的精力和费用,其投标活动造成的费用可能要占整个项目总投资的0.30.6%。如果在没有很大中标把握的情况下盲目的参与投标,那么投标费用对承包商来讲可能就是一笔不小的浪费。EPC项目比较复杂,加之业主要求合同总价和工期固定,承包商如果没有足够的综合实力,就是中标了,也可能无法完成工程建设,承包商最终将蒙受更大的损失。2.合同文件存在缺陷一般情况下,合同文件存在缺陷的风险也应由承包商来承担。除了预期目标、功能要求和设计标准的准确性要由业主负责之外,承包商要对合同文件的准确性和充分性负责。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文件中存在错误、遗漏、相互矛盾等,即使有关数据或资料来自业主,业主也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

20、期延长的责任。虽然在招投标过程中,承包商修改招标书的合同条件(含通用条款和特殊条款)的机会较小,但是,仍然可以在投标书中针对一些关键问题向招标方提出澄清、偏差或者要求删除的可能。在EPC合同中,承包商的风险贯穿于整个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和每一个附件。在审核合同条款以及有关附件时,应该从头到尾仔细检查审核,不遗漏任何一个潜在的风险。以下是对EPC合同的风险的防范:4.2.3EPC模式承包商承担风险的应对承包商在参与EPC项目时,一般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风险防范:1.谨慎参与EPC项目投标承包商在决定是否参与投标前,应做好投标前的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包括仔细研究项目的特点和业主的要求,识别和评估项目存在的

21、风险,作出投标决策。承包商还要考虑投标竞争对手的实力,分析中标的可能性。决定投标后,承包商应该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在投标报价中加入适当的风险费用。2.合理应对合同文件本身的风险在投标前,承包商应尽量明确业主的要求,发现合同文件模糊的地方应及时要求业主加以澄清,然后再在此基础上进行投标报价。签约后,如果合同文件中仍然存在错误、遗漏或不一致,承包商应尽早发现并更正这些错误,尽量减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结论本文首先引入EPC工程合格承包商的选择的问题,然后带着问题展开论述和研究,在研究中,注重把握选择合格的EPC承包商的过程即招投标的过程,总结出EPC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关键因素,结合管理学、运筹学、

22、博弈论等理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1.在对EPC工程和EPC工程承包商章节中,对EPC工程的过程、特点及关键因素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和对我国EPC工程承包商的特点、问题和优缺点进行了分析,目的在于对本篇论文的选择客体有比较全面的认识。2在确定合格的EPC承包商章节中,主要对招投标的程序、过程和关键点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在评标方法的论述中,在传统的最低价评标法和综合评标法的基础上引入了层次分析法,层次分析法科学客观的特点可以避免各个评委对评价标准持有不同看法而造成的差别。3在EPC工程承包商的选择的风险分析章节中,对在EPC工程承包商和业主所承担的风险进行了分析,总结出承包商和业主在E

23、PC工程项目中对所承担的风险所应采取的应对方法和措施,目的在于在选择EPC工程承包商的过程中使承包商和业主的风险降到最低从而实现业主和承包商双赢的目的。EPC工程承包商的选择过程中值得研究的问题很多,本文只对所碰到的问题而引发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由于作者水平有限,加之时间、资料等条件限制,使本文存在很多不足,恳请老师、同学加以指正。谢谢!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受托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第一部分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EPC总承包合同第一章合同协议书本合同协议书于xx年9月 16 日由以下双方在武汉签署:委托人(以下简称“总承包商”):

24、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受托人(以下简称“承包商”):湖北天圜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 委托给承包商,承包商愿意并有资质和能力承担此项工作。为明确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EPC总承包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2、协议术语本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和措辞的含义,应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包括合同条件和合同专项管理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3、合同组成下列文件应视为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简称“合同”)的组成内容

25、,且应被解释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即:第一部分第一章合同协议书第一部分第二章合同条件第一部分第三章工作范围第一部分第四章工程建设目标第一部分第五章合同价格与付款第一部分第六章质量管理第一部分第七章健康,安全及环境第一部分第八章进度管理与控制第一部分第九章费用控制与变更管理第一部分第十章设计管理第一部分第十一章采办管理第一部分第十二章施工管理第一部分第十三章施工用地与外协管理第一部分第十四章投产准备及试运投产管理第一部分第十五章结算与转资管理第一部分第十六章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第一部分第十七章合同、信息及文档管理第二部分EPC总承包合同价格谈判纪要及其附件第三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第四部分初步设计文件第五

26、部分合同条款中所列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4、优先性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具有优先于双方在合同签署之前关于本工程的所有口头和/或书面的讨论、谈判、协商和/或协议的效力。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应能够互相解释,在三者不一致时其优先顺序依次为: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其中第三章至第十二章内容属于专项管理条款,其效力优于第二章合同条件)、合同附件。5、双方承诺考虑到总承包商将按本合同协议书第6条【合同价款】规定付款给承包商,承包商在此与总承包商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约定承担并完成总承包商委托的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投产、保运和缺陷期内保修的全部工作。考虑到承包商将按合

27、同的约定和要求进行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投产、保运和缺陷期内保修,总承包商在此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6、合同价款EPC承包合同总价:¥6,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万元整),限于委托范围内的工作内容。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副本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第二章合同条件2.1定义当在本合同中出现以下词汇的时候,他们的含义应定义为:2.1.1合同合同的含义应与合同协议书中定义的含义相一致。它由合同协议书、合同条件、合同专项管理条款及其附件;有关合同的谈判

28、、澄清会会议纪要、备忘录;初步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范、技术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等共同构成。2.1.2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是指在协议书中指明的所有费用包含在内的总价价格。本价格会根据初步设计范围的变更及本合同列明需调整项目的费用调整而相应的增加或减少。承包商正是基于此合同价格而同意完成工作。2.1.3总承包商是指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1.4总承包商代表由总承包商任命的、代表总承包商进行合同管理及合同解释说明的代表。2.1.5承包商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将签约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物资采办、施工、试运技术支持和缺陷期内保修工作的当事人及其法定权利继承人。2.1.6承包商代表是指由承

29、包商任命,在本合同项下全权代表承包商的人,接受并执行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的指令。2.1.7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指总承包商为本合同目的通过招标确定的承担本合同施工过程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2.1.8监理工程师代表是指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在本合同项下全权代表监理工程师的人。2.1.9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指总承包商为本合同目的通过招标确定的承担本工程管道焊缝无损检测5%抽检和非标设备入场检验工作和责任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2.1.10变更单经总承包商签署的要求更改设计,质量,数量或工作范围,设备,材料,合同执行进度,合同价格,及/或完工日期的文件。2.1.11合同执行进度合同执行

30、进度是指由总承包商批准的详细的任务明细进度,包括但不限于任务工期,开工和竣工日期,及它们的相互关系,这些都表明了总承包商在投入运营之时/之前对所需完成的工作而要采取的各种方式。2.1.12日,周和月是指公历的日,周和月。2.1.13项目预验收工程项目完工后,由总承包商按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要求,组织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对工程实体进行的验收工作。2.1.14投产移交前验收工程按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根据设计文件和国家相关的规定,由总承包商、运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对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完工资料和完工验收文件进行的全面检查和评定工作。2.1.15项目竣工验收由总承包商组成项目验收委员会,以项目

31、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以及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按照相关的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的检查和验收活动。2.1.16总承包商的批准是指书面批准,不论是否已经明确表述为书面批准。2.1.17相关工程工程的管道线路工程、站场工程、电力系统工程、通讯系统工程及施工不同标段的工程等互称为相关工程,这对于整个系统工程的完工都是必需和相关的。相关工程可能发生在施工现场也可能在施工现场附近,可能与工程同时进行,也可能连续进行的,也可能是与工程交叉进行的。承包商要按照本合同要求协调工程与相关工程的关系。2.1.18现场是指为完成工程建设而由总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工作场地及特殊工作区域。2.1.1

32、9分包合同由分包商同承包商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协议。2.1.20分包商是指没有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但与承包商签订了有关本项目合同的当事人。2.1.21系统是指管道系统,包括A)干线B)工艺站场C)SCADA及通讯等,作为整体或单独地进行设计,采办,安装及试运行的管道系统的一部分。2.1.22保修期是指承包商有义务对管线及工程的缺陷进行维修保养的期间,本合同为投产移交前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2.1.23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商完成的所有工作及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管线系统的设计,采办,施工,试运技术支持和缺陷期内保修所必需或附带完成的工作。2.2总承包商的权利总承包商对工程

33、的质量及验收,工程的进度,合同的解释及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作完成的可接受度有决定权,并成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2.3合同目的2.3.1所有关于总承包商和承包商责任的内容都事先写进了合同,有关于合同的所有部分都相互联系并互相补充。在某一部分提到的总承包商的权利和承包商的工作即使在其他部分没有提到也应视为提到。合同的目的是使工程的任何细节都完全完成。任何文字和字母的错位,增减都不会改变总承包商根据本合同的目的而对合同进行的解释。2.4错误、遗漏和误差的发现2.4.1承包商将对总承包商提供的所有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核对。对上述数据和信息的任何错误和遗漏,总承包商将不承担任何责任。2.4.2若承包商发现合同中

34、有任何的错误、遗漏、误差或冲突,则应以书面方式尽快通知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应尽快进行澄清。总承包商的更正和解释对承包商具有约束力。2.4.3合同或其中的部分的错误或遗漏并不减轻承包商根据行业内通常做法来履行其合同义务的责任。在执行合同中产生的任何问题,导致合同执行的成本比签订合同提高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变更批准程序解决。2.4.4在文件存在冲突的情况下,按如下优先顺序决定:-合同协议书-合同专项条款及其附件-合同条件-合同谈判、澄清会议纪要和备忘录-技术规范及技术质量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合同条款中所列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2.5承包商的独立工作根据本合同,承包商应独立完成工作,对其分

35、包商和雇员进行完全的管理和控制。经总承包商许可,承包商可以根据自己的方式遵照合同规定完成工作。承包商应以有序和职业化的状态勤勉地完成工作。对其雇员、雇工、代理人和分包商实施统一和完善的管理,并承担全部责任。2.6承包商代表2.6.1开始工作前,承包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总承包商其选定的代表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同时,还应告知该代表的代表权限。实际工作开始后,承包商代表应保持持续在现场。停工期间,承包商代表得制订出监督应急工作的安排,上述安排应得到总承包商的批准。必要时,承包商代表可由有能力的助理协助。2.6.2承包商代表未经总承包商书面许可,不得离职。2.7承包商雇员2.7.1承包商、分包商应遵照执行

36、所有的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法律、条令、规定等。包括其所有人员的雇佣、辞退、工资待遇、劳动保护、保险等。2.7.2承包商应为按时完成工作,提供令总承包商满意的所有劳力和监督管理。承包商应对所有劳力的支出承担全部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交通、劳动保护、保险和所有所得税等。2.7.3总承包商有权书面要求承包商、分包商从项目上辞退其认为能力欠缺、不守纪律或有其他原因不能使总承包商满意的雇员。在未征得总承包商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上述雇员不得再被雇佣到本项目上。承包商应自行承担辞退引起的所有费用支出,并应使替代人员满足本项目工作需要。2.7.4承包商应当为自己的人员、设备和物资提供合适、足够的临时办公室

37、、工棚和储藏室并负责维护。承包商自行负责所需的通信等便利设施。2.8材料、工艺水平和商标2.8.1除非合同另行规定,组成工程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合同要求并经过总承包商批准。所有的工艺水平应当保持国内行业领先并使总承包商满意。承包商为自己所供应的材料和设备提供所有权凭证。2.8.2为便于合同引用,每类设备和材料应可以通过商标,厂商目录号或其它类似方式指定。无论这些名称在合同中什么地方出现,都应标注“视为批准”字样。承包商负责替代材料和设备的审批申报以便有充足的时间订购,防止延误工期。没有总承包商事先书面同意,承包商不得擅自使用替代品。2.8.3在授予合同或合同执行期间,总承包商保留

38、购买部分或全部备件的权利。但是,总承包商无义务购买部分或全部备件,在总承包商行使购买部分或全部备件的权利的情况下,合同中有关承包商供应材料条款应当进行修正。2.9遵守的法律2.9.1承包商应当始终熟悉并遵守、执行国家现行与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命令和决定。承包商有责任确保分包商遵守上述条款。2.9.2如果承包商发现合同出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命令和决定相矛盾的条款,承包商应当立即如实、书面向总承包商说明。2.9.3承包商进行作业施工活动时应当取得国家、地方及总承包商要求的各种许可,并满足许可相关的各种要求。2.9.4任何由总承包商给承包商的指示、命令、批示不能减免承包商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的

39、义务和责任。2.9.5因承包商或分包商以及他们的代表、代理人和服务人员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命令和决定引起总承包商和任何第三方以及他们的代表、代理人、雇员、服务人员索赔的,承包商应当赔偿,保证他们的利益不受损失。而且,任何不遵照执行的行为将被总承包商看作是违反合同。2.10许可证和执照承包商应当获得工作范围内必需的施工许可证和其他许可证,应当遵照执行与工程施工、道路恢复、河流穿越、其他穿越以及任何类似施工有关的所有要求。承包商应当负责从相应的权力机关获取所有的许可证和执照并支付所需费用以及工程执行费用。2.11养护与维护2.11.1承包商应当负责交工日期之前在建、已完工工程的保养、保管和维护,

40、如有损坏,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2.11.2在工程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意外事件、员工或其他人员的人身伤害、对工程现场或附近物资、财产(包括总承包商财产)损害等风险,承包商应当迅速采取预备措施.承包商应当持续进行材料、设备检查,及早发现隐患。2.11.3承包商应当始终保护现有设施不受损害,在不影响、干扰施工现场内外及周围设施的情况下开展工作。如果承包商的操作影响现有设施,承包商应当事先获得这些设施主人的书面许可并将这些许可文件的复印件提交给总承包商。获得许可前,承包商不得对这些设施进行处理。承包商应当对造成这些设施的损害负责,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油、气和其他产品的跑冒。承包商负责修复因承包商、分包商以及

41、他们的代表、代理人、雇员造成的现存设施的损害。不管这些设施是否在图纸中或现场标明,承包商应当赔偿因其对设施的破坏而对总承包商造成的索赔或受到的损失。2.11.4工程执行期间,承包商不能损害现场已有的财物,工作安排方式应当以对财物主人和承租人的干扰和不便尽可能小为宜。2.11.5如果在工程期间或保修期间发生事故,承包商应当立即报告总承包商,经完整调查后给总承包商提交最终报告。2.12公共设施和安全2.12.1在承包商处理作业带上的有主物前,承包商应当通知这些财物的主人。因工程执行可能对某些财物带来不便或造成损害,承包商应当充分考虑这些财物的主人和使用人的利益。承包商应当保护现场、工程周围的他人财

42、物免受承包商行为的损害。2.12.2穿越铁路、公路、专用道路或因施工挖开入口时,承包商应当提供并维护安全的临时通道,并且应当遵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设置信号标志。2.12.3承包商应当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工程施工区域内的生态破坏。2.13现场条件2.13.1承包商申明已经充分了解现场及其周围情况,包括:现场的特征和位置、进出现场方式、气候、气象及其它物理条件,执行工程所需设备设施的特性、材料处理和存储、用水用电、天气不确定性以及其他影响工程执行的类似情况。2.13.2承包商申明已经充分调查了现场存在的所有风险,知道采取何种安全措施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2.13.3因为不了解或没有透彻了解现有条件或

43、因为现场条件不能如期实施不能减免承包商履行合同的义务,也不能作为费用和工期索赔的依据.2.13.4总承包商提供和合同中引用的任何信息或数据不能作为授权或担保,仅为提供信息用,总承包商不对承包商的任何推论、解释、结论负责。2.14进度2.14.1承包商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劳动力、执行工程的方式和组织应当符合设计、工程质量和合同进度要求。如果总承包商认为材料和设备的数量不足以维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要求,总承包商有权要求承包商增加材料和设备并承当相关费用。2.14.2承包商应当事先将工程各部分的详细执行计划上报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对该计划的批准并不能减免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工程的责任。2.14.3在工程

44、执行过程中,如果总承包商认为承包商的实际进度落后于合同执行计划,或可能会达不到合同要求,总承包商可向承包商预警,承包商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提高进度并承当费用。总承包商可要求承包商增加劳动力、台班数、工作天数、设备和材料数量、空运设备和材料等且不能向总承包商追加费用。总承包商预警与否不能减免承包商根据合同按期按质完成工作的义务。2.14.4总承包商可认为承包商不服从总承包商合理指令的行为是消极执行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有权终止承包商继续执行合同或合同任何部分的权利。2.14.5承包商应当始终让总承包商充分了解工程进度。有关工程进度事项应至少满足本合同第八章“进度管理与控制”的要求。2.15

45、现场2.15.1承包商的工程施工活动应当不超出规定的范围。承包商负责清理现场的物品、构件、隐蔽物和障碍物以便开始工程施工并承担费用。如果承包商需要更大的工作区或入场便道,应当尽早通知总承包商,并自行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根据“责任与赔偿”2.36条规定,因承包商增加工作区域所增加的费用和引起的损失由承包商独自承担。2.15.2承包商在任何地点开始活动时,应当知道并获得相应的通行权和许可,满足有关要求。2.15.3工程完工时,承包商应当清理现场所有剩余材料、垃圾和临时设施,形成总承包商满意的工作条件。承包商应当使现场附近的财产保持原始或更好状态,根据“责任与赔偿”2.36条规定,因承包商的行为造成现

46、场及附近财产损失应当由承包商负责并独自承担。2.15.4承包商应当尽可能将废弃物堆放在地方当局提供的废物场。如果需要另外的废物场,承包商应当至少提前一周将具体情况通知总承包商并获得所有权人的书面许可。因承包商使用新的废物场所增加的费用和引起的损失应当由承包商负责并独自承担。2.15.5未经所有权人的事先书面许可,承包商不得使用现场附近的物品。2.16总承包商提供的材料2.16.1总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的类型、数量和尺寸提供材料,同时一并向承包商提交设备材料的各项质量证明文件。承包商应当提供完成工程必须的其他材料。承包商应当确保根据合同约定的供货计划接收材料。2.16.2承包商应当保留充分的记录表

47、明总承包商供应材料的用途和未使用材料数量。2.16.3承包商负责保管接收总承包商提供的本项目材料,并承担从中转站到现场的运输费用,不能索赔因准备和维护存储场地、装卸、拖运、损坏、丢失、偷窃产生的有关费用,这些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根据合同规定,承包商没有按期清理中转站使总承包商产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负责赔偿。2.16.4承包商应当立即在中转站检验总承包商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使用要求。如果检验出缺陷品,总承包商有权决定这些缺陷品是否继续使用、替换或修复。承包商发现缺陷品后应尽快通知总承包商,以便及时替换或修复。2.16.5承包商检查出总承包商供应材料的缺陷品并确认无误,替代或修复缺陷品产生的费用不由承包商承担。2.16.6工程完工时,承包商应当将总承包商供应的、未使用的材料运到总承包商指定的地点并承担费用(中转站内材料除外)。总承包商供应的,在中转站未使用的材料运到总承包商制定的地点,费用由总承包商承担。2.16.7总承包商提供的设备和材料不能因承包商的验收而免除总承包商对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责任。2.17付款2.17.1对于工程的满意履行,总承包商应当根据合同第一部分第五章“合同价格与付款”和合同其他相关条款进行付款。2.17.2承包商应当根据第一部分第五章“合同价格与付款”给总承包商提交发票。2.17.3在书面通知的基础上,总承包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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