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2.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95015071 上传时间:2023-08-13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18.6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2.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2.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2.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合同 (宗地)第1条本协议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控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单位);法定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法定公司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 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合同.第2条 甲方单位依据本协议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 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4 )配电室(开关站)(注:根

2、据具体情况定)2 .用地者表示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红线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造或通过, 而无需作任何补偿.(1 ) (2 ) 第4条设计、施工、竣工1 .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相关要求,涉及交通、 管线、消防、环保、人防、航道等问题,还须报经有关主管机构部门审核或者签字或 盖章后建设,并由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管控管理,由此所发生的1切费用均由用地者负 担.2 .用地者自签订本协议合同之日起 日内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动工施工.并于 年 月 日前所完成的建筑物面积不少于平方米.3 .规模大的、特殊的复杂工程,其动工施工时间按上述相关要求进行有困难的, 用地者至

3、迟应在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 日内,向市(县)土地管控管理局提出 足够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续期不得超过 日.4 .用地者应在于 年 月 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 日的,罚以出让金总额的%;延期竣工超过 日的,市(县)土地管控管理机构部门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其 地上建筑物无偿归国家所有.第5条建筑维修活动1 .用地者在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 的责任,包括:(1 )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 红线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如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应报请市公安机构部门批准.如需临时使用红线以外土地

4、,应与该用地者协商;若属政府未批准土地,应报市(县)土地管控管理机构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费用.(2 )未获有关机构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 何工程活动.(3)用地者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 泄物均应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损害周围的环境.(4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用地者对该地段内的所有城市市政设施,均应妥善保 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1切费用.2 .用地者不得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3 .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 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

5、有关机构部门呈报处 理上述设施的计划;用地者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其中需要改道、重新铺设或 装设的费用,均由用地者负责任.第6条供水、供电1 .用地者所需的用水,应与市自来水公司或者机构签订供水协议合同.2 .用地者所需的用电,应与市供电局签订供电协议合同.3 .用地者接水、接电及开设路口,所需费用均自行负责任.第7条监督检查1 .在土地使用期间,市(县)土地管控管理机构部门有权对用地者红线范围内 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用地者不得拒绝和阻挠.2 .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 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3 .用地者在用地范围内,应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

6、工程设计图纸的相关要求进行 建设.4 .用地者对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规划机构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 建、重建.否则,有关机构部门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拒不执行的,可强制执行, 所需费用由用地者支付.第3条乙方单位根据本协议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 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乙方单位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不 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4条 甲方单位出让给乙方单位的地块位于,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4至范围如本协议合同附图所示.附图

7、已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确 认.第5条本协议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年,自颁发该地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第6条本协议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是建设 本 次项目.(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协议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单位和城市 规划行政主管机构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合同,调整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第7条 本协议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协议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单位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第8条乙方单位同意按协议合同规定向甲方单位支付土地使用权出

8、让金、土地 使用费以及乙方单位向第3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第9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第10条本协议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 日内,乙方单位须以现金支票 或现金向甲方单位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协议合同的定金.乙方单位应在签订本协议合同后6 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单位有权解除协议合同,并可请求乙方单位赔偿.第101条 乙方单位在向甲方单位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 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

9、证,取得土 地使用权.第102条乙方单位同意从 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 月 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第103条 乙方单位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单位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 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协议合同签订当天中国国外外汇管控管理局 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第104条除协议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单位应在本协议合同规定的货款支付日 或货款支付日之前,将协议合同相关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单位的银行帐号内.银 行名称:银行 分行,帐户号.甲方单位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

10、形式通知乙方单位.由于甲方单位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货款支付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 方单位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105条 本协议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单位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 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出由甲方单位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 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单位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 天内向甲方单位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单位签订 续期协议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第106条任何1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 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任.但

11、必须采取1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1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公司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1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1方提交协议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107条 如果乙方单位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货款支付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 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第108条乙方单位未按协议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单位有权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第109条 如果由于甲方单位的过失致使乙方单位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则本协 议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单位应承担乙方单位由此 而造成的1切经济损失.第2

12、10条 本协议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2101条 因执行本协议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 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2102条本协议合同相关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法方式传 递,均自实际收到起合约生效.双方的公司地址应为:甲方:法定名称:;称:;法定公司地址:;址:;由R政编码:;码:;联系方法方式号码:号码:;电 话:;乙方:法定名法定公司地邮政编联系方法方式话:;传 真:;传真:;任何1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公司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公司地址通知另1方.第2103条本协议合同经双方

13、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合约生效.第2104条本协议合同采用中 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协议合同的中文正本1式 份,双方各执份.第2105条本协议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第2106条本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合同附件.甲方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控管理局(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附:土地使用条件(宗地本次项目)第1条界桩定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合同(以下简称本协议合同)正式签订后 日 内,市(县)土地管控管理

14、局,会同用地者依图验明红线所标示坐标的各拐 点界桩.面积核定无误后,双方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或盖章认定.界桩由用地者妥善 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 市(县)土地管控管理局,请求重新埋设.第2条土地利用相关要求用地者在用地红线图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相关要求:(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2 )附属建筑物;(3 )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密度);(4 )建筑覆盖率(建筑密度);(5 )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平方米;(6 )建筑层数,最高/平均 层;(7 )绿化比率;(8 )室外地面标高;(9 )所有建筑物的设计均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程的规定.(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第3条公益工程1 .用地者表示同意在用地红线范围内1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费提供 使用.(1 ) 蹲位公厕(2 )小区公用停车场 (3)自行车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