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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 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进一 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 若干意见(浙大发教2006) 46号)文件精神和新的人才培 养目标,特修订本办法。一、评价目的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 学水平,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 有效信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二、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不包括实习 和毕业环节。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即某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 学质量和课程的教学
2、质量,即“人课,三、评价指标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和双语课分别制订评价指标。评价 指标详见附件1。四、评价人员及权重.评价人员参加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评价人员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学生;二是同行及管理人员,包括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 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1 .权重原则上,学生评价权重占70%,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权重 占30% (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各占 10%) O五、评价方式和流程学生评价和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均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 行。系统首先剔除每一个评价对象即“人课”的最高5%和最低5% 学生评价分,再与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分汇总,经过加权统计, 得出综合评价分,并
3、将综合评价分按类别由高到低排序。评价工作流程见附件3。六、评价结果及等级评定1 .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按同类 可比的原则分类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评价等级。2 .全校课程按以下类别统计评价结果。(1)通识课程:思政类、军事理论类、公共体育类、外语 类、计算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沟通与领导类、 科学与研究类、经济与社会类、技术与设计类、新生研讨课等。(2)大类课程:数学类、物理类、化学类、生物类、工程类、设计及艺术类、经管类和文史哲类等。(3)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人文社科类、理工农医类等。(4)专业课程:按同一学院或学系分别统计评价结果。(5)双语课程:文科类、
4、理科类和工科类等。每门课程只能归入其中一类,并在此类中按综合评价分由高 到低排序。3 .各类别课程的各评价等级的比例为:通识课程中“新生研讨课和双语课程“优秀”比例为60%, “良 好”比例为40%;“竺可桢学院”课程“优秀”比例为75%, “良好”比 例为25%;其它课程“优秀”比例为30%, “良好比例为60%, “合 格”比例为10%0综合评价分低于3.0的“人课”,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七、评价时间.学生评价在每学期期终考试前两周内进行。1 .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在每学期的课程考试结束后、新学期 开学第一周结束前完成。八、其它本实施办法自2009-2010学年秋学期起执行,由本科生院 负责解释。原浙江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浙 大教发200311号)、关于调整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 施办法的通知(浙大教发200618号)等文件同时废止。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评价用).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同行及教学 管理人员评价用)2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