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深度综合处理清洁焚烧项目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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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垃圾深度综合处理清洁焚烧项目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的要求,本方案根据“工可报告”及实地调查,对本项目的选线及布局等情况进行了水土保持约束性规定的复核,认为本工程的建设符合以下条件:表1.1-1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比对表序号限制性条款、限制性因素存在与否采取的措施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的限制性条款1第二十四条: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项目区系湘中红壤治理区2第十七条:禁止在崩

2、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工程设置两个取土场,避开了这些区域保护表土,加强临时防护措施和植被恢复,限制扰动范围3第十八条: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工程区为微度侵蚀,不属于生态脆弱的地区保护表土、植被,加强植被恢复,限制扰动范围4第二十八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土、石、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工程建设生产过程中产生灰渣 运至垃圾填埋场或利用5第三十八条: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

3、,做到土石方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方案考虑了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土石方基本平衡。对表土采取集中堆放,并进行防护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中的限制性条款1选址必须兼顾水土保持要求,应避开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发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区域选址区已避开这些区域2应避开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实验区、不得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项目区不存在监测站、重点实验区和监测点3选址宜避开生态脆弱区、固定半固定沙丘区、国家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不属于此区域4工程占地不宜占用农耕地、特别是水浇地、水田等生产力较高的土地工程占用0.61hm2

4、水田用地已规划为建设用地,对应的耕地调规也已规划完成5控制施工场地占地,避开植被良好区基本满足要求建议优化6应合理安排施工,减少开挖量和废弃量,防止重复开挖和土(石、渣)多次倒运基本满足要求建议优化7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时序,缩小裸露面积和减少裸露时间,减少施工过程中因降水和风等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基本合理,但局部跨雨季施工建议优化8在河岸陡坡开挖土石方,以及开挖边坡下方有河渠、公路、铁路和居民点时,开挖土石必须设计渣石渡槽、溜渣洞等专门设施,将开挖的土石渣导出后运至弃土(石、渣)场或专用场地,防止弃渣造成危害项目区地势平坦,不涉及河公铁路等区域9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裸露面,应

5、采取临时挡护、排水、沉沙、覆盖等措施主体设计中未考虑方案已补充10料场宜分台阶开采,控制开挖深度。爆破开挖应控制装药量和爆破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工程设置两个取土场保护表土,加强临时防护措施和植被恢复,限制扰动范围11弃土(石、渣)应分类堆放,布设专门的临时倒运或回填料的场地主体设计未到施工设计阶段下阶段补充12施工道路、伴行道路、检修道路等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减少施工扰动范围,采取拦挡、排水等措施,必要时可设置桥隧;临时道路在施工结束后应进行迹地恢复场内道路后期硬化13主体工程动工前,应剥离熟土层并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作为复耕地、林草地的覆土施工准备期已安排剥离表土,并集中堆存保护

6、利用建议施工方按此水保要求执行,方案补充了表土保护、利用措施14减少地表裸露的时间,遇暴雨或大风天气应加强临时防护。雨季填筑土石方时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避免产生水土流失方案补充了雨季防护措施15临时堆土(石、渣)及料场加工的产品料应集中堆放,设置沉沙、拦挡等措施方案补充了防护措施及要求三、水保2007184号文中限制性规定1水土保持方案中没有主体工程的比选方案,比选方案水土保持评价缺乏水土保持有关量化指标的主体设计中有平面布置比选方案本方案进行了水保量化指标评价2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对原自然地貌的扰动率超过70,或对林草植被的破坏率超过70的项目破坏植物74.7%采取工

7、程及临时防护,并进行植被恢复3工程的土石方平衡、废弃土石渣利用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基本符合要求本方案进行了优化4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内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6违反水土保持法第十四条,在25度以上陡坡地实施的农林开发项目不违反7违反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的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内取土、挖砂、取石的开发建设项目不违反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不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的水

8、工程不违反9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定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前期工作,但未能提供相应文件依据的开发建设项目已取得相关路条10分期建设的开发建设项目,其前期工程存在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未落实和水土保持设施未按期验收的不存在11同一投资主体所属的开发建设项目,在建及生产运行的工程中存在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未落实和水土保持设施未按期验收的不存在12处于重要江河、湖泊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内可能严重影响水质的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对水功能二级区的饮用水源区水质有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影响饮用水源区13在华北、西北等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未通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属于制约性因素总体评价结论基本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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