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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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1宪法42条、43条和48条法律安全生产法,耕山安全法、劳 动法,前防法,建筑法、媒 发法、产品质量法等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特大安全事故行政 责任迨克的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报告和处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济办法等地方法规广东疳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工伤 保险条例等地方规章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广东言重 大安全事故行政迨究规定等2009-9-62一、安全生产法2009-9-6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事务委员会第 二十人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 布,自2002年114

2、1旦起施行。2002 年6 月 29 q立法依据根据宪法有关宴全生产的规定有: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第8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左政治的、经济 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彖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 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彖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 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2009-9-65工法必要性1、是各级安全盥督管理部门依法行 I政的需要。2、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氏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I 3、是依法制萩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 七需要。4、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 体系的需要。2009-9-66立法的宗旨1、

3、规范生产经营单住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生产经营单住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 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明确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和义务,规范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行为,保 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 人身安全和健康。2009-9-67 3、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 事故。4、规范从事宴全评价、客询、检测、检验 中介机构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舆论服 体监督。5、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强 化费任追究。2009-9-68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核 1、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2、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3、是安全生产

4、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4、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住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 轨法的法律依据。2009-9-69安全生产法确立的 七项基本法律制度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2、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4的安全监督管理 取责;3、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取责;4、社区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 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等。2009-9-610、生产经营单住安全保障制度1、生产经营单住的安全生产条件;2、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3、安全投入;4、从业人员安全褥质;5、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6、建

5、设工程“三同时”;7、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浚工验收;8、安全技术装备管理;9、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10、社会工伤保险等。2009-9-611三、生产经营单住负责人安全责任制 度 生产经营单住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褥质及其在安全 生产工作中的主要取责。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生产经营单住的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 动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 律费任。2009-9-612、安全中介服务制度.事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春询服 务等工作的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专业技术 人员的法律地位、任务和责任。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1、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2、安全生产责任的确

6、定和责任形式;3、追究安全责任的机关、依据、程序 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2009-9-613七、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1、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2、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3、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则和程序;4、事故责任的追究;5、事故信息发布等。2009-9-614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意义1、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导。2、有利于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 里,依法行政。3、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着单住的安全生 声工作。4、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5、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适法行为。2009-9-615第奉总则2009-9-616工法百的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防止和减少生产安

7、全事故;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 安全;4、促选经济发展2009-9-617迨用范囹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的单住的安全生产;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 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 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迨用其规定。2009-9-618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9-9-619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涵义安全第一”的涵义:1、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一;2、危险板别第一;3、生产条件安全化第一;4、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第一和安全糠作第一;5、生产的安全保障第一;6、安全是评价的第一标准。2009-9-620“预防为主”的涵义:1、完善安金生

8、产条件;2、开展经市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的 安全素质;3、加强和充善妾全管理的各项工作;4、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第一和安全掾作 第一;5、生产的安全保障第一;6、安全是评价的第一标准。2009-9-621单优安全生产责任人谁对生产经营单住的宴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本单传的主要负责人-即在本单住的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指挥权的领导成员:1、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负责人;2、目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指挥者2009-9-622工会的职责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盥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009-9-623政府的职责 1、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盥管 取责。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9、域内安全生 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3,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彖标准或者行业标准。4,国彖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国彖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研和先进技术的推广 应用。6,国彖奖励取得显疑成绩的单佳和个人(改善安全 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2009-9-62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1、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 管理;2、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 i作实施监督管理;2009-9-625第二章产经营单住的安全生产保障2009-9-626一、生产经营单核的主要 负责人的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宴全生产规章

10、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旃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009-9-6274各安全生产条件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2009-9-628I三、安全生产必须咨金的 保证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 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保证: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咨 全投入,并对由于后果承担责任。2009-9-629四、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1,新山,建筑施工单

11、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依:-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其他生产经营单住:-A、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B、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配专取或兼职的安全管理 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咨格的工程技术 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3,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 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佳负责。2009-9-630五、安全培训与咨格认证1、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传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大管理人员的要求:必须具备与本单住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 勺安全生产知诙和管理能力。2、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

12、住以及 好山、建筑施工单传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里人员的要求: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核合格后方可任职:2009-9-6313、关于生产经营单住对从业人员进行宴全 生产裁育和培训的规定: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 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提本岗住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关于生产经营单传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确保安全的规定:必须了解、掌提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 的安全防方科嘉,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洌。2009-9-6325、关于生产经营单住的特种作业人员上

13、岗舜格的规定:必须检照国彖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宴全作业 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密格证书,方可上 肉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2009-9-633六、建设项目 三同时的规定 生产经善单传新建、改建、犷建工程项百(以下统称建设 项百)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009-9-634七、安全条件论证和 安全评价的规定1、矿山建设项百;2、用于生产、储存危隈的品 的建设项百o2009-9-635入、安全设施与设备1、安全设施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建设项q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住应当对安全设

14、施设 计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 全设施:设计一一应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 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施工”施工单住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 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浚工验收-绫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依法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 其验收人员对除收结果负责。2009-9-6362,安全警示标志: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安全咚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彖或行业标准。-须保证安全设备正常运转。进行维护、保养、检测并应作

15、好记录,由 有关人员签字。4,使用涉及生命安全,危隈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 危险物品的农器,运输工具:-生产一一由专业资质生产单住生产;-检测、检验-有专业褥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 责。-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I 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I 5,淘汰制度:I-国彖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不得使用国彖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宴全的工艺、设备。2009-9-637九、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 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 主管部门审批并

16、实施监管。六个环节的生产经营单住必须:A:轨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彖或行业标准;B: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C: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D: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 理。2009-9-6 382、重大危险源管理 Ai重大危险源应妥记建档;B: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Ci制定应急预案;Di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 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E: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 施须报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2009-9-639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的含义1,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 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2,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

17、板 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 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o3,单元:指一个(丢)生产装置,设计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寓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计或场所。4,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教 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 元为重之危出源。GB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2009-9-6403、员工宿舍安全A: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 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 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B: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 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

18、、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 的出口。2009-9-641|4,危院作业管理h 生产经营单住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I应安挑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 I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I 5、对从业人员教育和告知卜 A:生产经詈单住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产&格执行本单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B:句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肯 I佳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 I超施。2009-9-642十,劳动保护用品1,生产经营单住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彖标准或 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核照 用规则佩戴,使用。2,生产经营单住应当安挑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

19、 全生产培洌的经费。十一、安全检查1,生产经营单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 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3,不能处理的,应刍及时报告本单住有关负责人。4,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2009-9-643十二、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 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 对方生产安全的:1、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 各4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 的安全措施;2、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 安全检查与协调。2009-9-644三、对承包、承租的安全管理1、生产经营单住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

20、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 者相应咨质的单住或者个人。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收、承 租单住的,生产经营单住应当与承包单住、承租单住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 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宴全 生产管理职责;3、生产经营单住对承包单住、承租单住的安 全生产工作统一体调、管理。2009-9-645十四、单核主要负责人对 事故抢救的责任1、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2、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2009-9-646十五、工伤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 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2009-9-647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2

21、009-9-648一、对劳动合同的规定1、生产经营单住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A: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取业危 害的事项,B: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2、生产经营单住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 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 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2009-9-649二、从业人员的权利L知情权: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肯住存在的危险 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2、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住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批评、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住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4、拒绝违章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

22、业。生产经营单住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住安全生产工 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 险作业而降低其工咨、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 的劳动合同。2009-9-6 505、停止作业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错 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 及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咨、福利等待 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6、索赔权:因生产宴全事故受到演害的从业人员,除依 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 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住提出 赔檐要求。2009-9-651三、从业人员的义务1、在作业过程中

23、:A:应严格遵守本单住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B:服从管理;C:正确佩萩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 能力。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 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住负责 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2009-9-6 52四、工会的职权1,有权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进行监督,提 出意见。2,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益的行为,有权要或纠正;发现 生产经营单位透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 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住应当及 时研究答复;

24、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住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寓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住必须立即作出处理。3,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 意见,舁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009-9-653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2009-9-654一、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严格安全检查处理事故隐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 内的宴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楼照职责 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今身发生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传进行严格检查;发现 事故隐患,应当反正处理。2009-9-655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的责任1,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

25、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 验收的,依法定和国标或行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 程序进行审查;2、不符合依法定和国标或行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3、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住擅4从事 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 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s舁依法予以处理。4、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佳,负责行政审批的部 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2009-9-656三、不得收费和推销 指定产品的规定1、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 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 费用;2、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住购 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

26、销售单位 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2009-9-657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的职权1、进入生产经营单住进行检查,调阅有关 资料,向有关单住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适法行为,当 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次正;对依法应当给 3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09-9-658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 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挑降过程中 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做出 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 生产经营和使用。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

27、障安全生产的国 标或行标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 押,并应当在十五目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住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住应配合安检人员的检杳,不得拒绝、阻 篇O2009-9-659五、对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人员的要求1、忠于取字,坚持原则,秉公轨法。2、轨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 监督执法证件;3、对涉及被检查单住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为其保密O4、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木,发现的问 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 人员和被松卷单传的负责人签字;薪检查单 住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 况记录在嗓,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盥督管理职 2恚

28、煦部门报告。六、相关部门的配合1、应当相互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片2、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互通情况,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 喀?进行处理的,应及时移送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2009-9-661七、对安监部门及人员的监察监察机关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题监察。八、对中介机构规定承担宴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 不备国彖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 介、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2009-9-662九、举报1、安监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 话、信器或者也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 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

29、实后,文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次措施的,报 腐至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图 2、任何单住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 冬生产适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2009-9-6633、居先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曹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 陵4a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先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4、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 然L 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 替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2009-9-664十、新闻单传的义务及权利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

30、单住:1、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2、有对适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 行舆论监督的权利。2009-9-665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 急救援与调查处理2009-9-666一、事故的报告与救援政府的责任:1、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2,按规定上报事故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国彖有关规定 上报事故情况。安监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 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3、组织事故抢救地方政府和安监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是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火任何单住和个人都应当支

31、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 供一切便利条件。2009-9-6 67 企业的责任: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住以及就山、建筑施工单住:A、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B、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 兼期的应急救援人员。C、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正常运转。2、报告事故、组织抢救 生产经营单传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住负责人。单住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犷大,臧少人员伤亡和财产须失,并按照规定立即如实 报告当地安盥部门,不得隐瞒

32、不报、谍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 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2009-9-6 68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一)、事故调查 1、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2、查清事故原因;3、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次措施;5、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9-9-669(二)、事故处理1、生产经营单住发生生产宴全事故,经调查 确定为责任事故的:A、应查明事故单住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B、还应查明负有审批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 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2、任何单住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 依法调查处理。3、县级以上安

33、监部门定期统计分析安全生产 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2009-9-670第六章法律责任2009-9-671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 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2、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住擅面从事有关活 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舞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住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 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二)、处罚1,行政处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2、刑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2009-9-672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法律责

34、任(一)、违法行为1、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住购买其指定的 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2、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知 用的。(二)、处罚1、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次正,责 令退还收取的赛用;2、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009-9-673三、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 作的机构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出具虚假证明(二)、处罚1,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 千元以上的,并处通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曷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 并处五千元以

35、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3,给他人造成演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住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09-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咨格。74田、生产经营单传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 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对安全资金投入所 负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裕公投入,致使生 产经营单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二)、处罚-1、责令F艮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裕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生产经善单住停产停业整顿。-2、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 产

36、经着单住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善的投资 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009-9-675五、生产经着单传的主要负责人 未履行本法所负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二)、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 住停产停业整顿。-2,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 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岗的,给予 撤职区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自刑岗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 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阜住的主要负责人。2009-9-676八、生产经营单核对安全机构设置、教育培洌等方面所负的法律责任(一

37、)、违法行为-1、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管理人员的;-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蓄、储存单住以及犷山、建筑施工单住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3、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洌,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 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咨格证书,上肓作业的。(二)、处罚-1、责令F艮期改正;-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2009-9-677七、生产经营单佳对“三同时”、安 全设施、设备及劳保用品方面所负的

38、法律 责任(一)、违法行为-1,犷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 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 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2、犷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 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住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 计施工的;-3,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 的建设项目发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 未经验收合格的;-4,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 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2009-9-678七、生产经营单核对“三同时”、安全 设施、设备及劳保用品方面所负的法律责任-5,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 不符合国彖标准或者行

39、业标准的;-6,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 检测的;-7,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彖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8,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本器,运输工具未 经取得专业咨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 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段入使用的;-9、使用国彖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 全的工艺,设备的。2009-9-679(二)、处罚-1、责令F艮期改正;-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奥设或 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3、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09-9-680八、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 所负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未

40、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二)、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 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偌以 上五倍以下的曷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 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舁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2,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09-9-681九、生产经营单核对危隈物品、危隈 源、危隈作业所负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盥督管理的 2、对重大危险源未委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 定应急预案的;

41、3、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挑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 全管理的。(二)、处罚1、责令F艮期改正;2、逾期未收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3、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09-9-682卜、生产经善单传对发包、出租行 为所负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之一-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咨质的单住或者个人的。(二)、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 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僖以下的罚款;-2、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 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42、的罚款;-3、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 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错责任。2009-9-683三)、违法行为之二-1、未与承包单住、承租单住签订专门的安 会生产管理才办议;-2、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4的 安全生产管理取责;-3、未对承包单住、承租单住的宴全生产统 一协调、管理的。四)、处罚-1、责令F艮期收正;-2、逾期未收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009-9-684一、对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所 负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住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 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 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3、的,(二)、处罚1、责令限期次正;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2009-9-685二、对员工宿舍安全所负的 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 安全要求的;-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 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二)、处罚-1、责令F艮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09-9-686三、生产经营单传对劳动协 议所负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单

44、住与从业人员订立才办议,免除或 者减较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 员承担的责任的。(二)、处罚 1、该物议无效;2、对生产经营单住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009-9-687四、从业人员对适章行为所 负的法律责任(J、造法行为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二)、处罚1、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 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2、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09-9-688十五、生产经营单核主要负责人对事 故报告、抢救所负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1,在本单住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

45、 抢救;2,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取守或者逃匿。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谍报或者拖延不报。二)、处罚1,给予降取,撤取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2,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09-9-689十六、政府及安监部门对事故报告所 负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1、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谍报或者拖延不报的O(二)、处罚-1、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迨究 刑事责任。2009-9-690十七、生产经营单核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所负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 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彖、行业标准规

46、定的安全生产条孤(二)、处罚 1、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2、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2009-9-691十八、行政处罚权F艮的划分-1、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2、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楼照 国务院规定的权口艮决定;-3、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4、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 机关另有现定的,依照其规定。2009-9-692十九、有关事故赔偿的规定1、生产经营单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 亡、他人财产力员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47、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 法强制轨行。2、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批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 害人给予足领赔楂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 求人民法院批行。2009-9-693二、相关法律法规2009-9-694第一幸工伤保险条例2009-9-69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巳健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 第5次事务会就讨论通过,现于公布,自2004年1 月1可起卷行。工法百的1,为了保障因工作遣臾事故伤 害或者忠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 疗救治和经济补篌;2、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3、分散用

48、人单住的工伤风险。2009-9-697迨用范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欷用人单住)应当 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隹全 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徽纳工伤保 联赛O 2、中华人民共和国垸内的各类企业的取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俵照本条例的 规定享,免工伤保险焉遇的权利。2009-9-698工伤认定R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g r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 k等意外伤害的

49、;(8)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 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2009-9-699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肓住,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左48小 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 善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或,巳取得革 令伤我军人证,到用人单住后间伤复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适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4或或者4杀的。2009-9-6100工伤认定申请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

50、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住存在劳动美东(包括事实劳动关东)的证明;三)医疗断新证明或者职业病企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企新整定 书)O.伤认定中靖表应刍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 程度等基本情况。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 面告知工伤认定中靖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 要采补正材料后,或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艮笑理。(七)法律、行政濡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009-9-6101第二幸广东省注遍安全主任管理规定2009-9-6102r东疝人民政府令第85号广东盾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巳经2003 年12月220广东市人员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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