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优质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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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优质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质资料,欢迎下载)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有效执行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对控股企业、附属企业及集团内各职能部门的资金支付项目,均应符合集团公司年度预先批准的范围和额度。第3条本制度主要规范集团内控股企业、附属企业及集团内各职能部门资金支付。第4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调拨、公司固定资产构建、维修、供应商货款、物资采购、借款、费用报销等付款业务。第5条 支付原则为“分级会审、适当授权、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2、第6条 资金支付的依据是国家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制度、批准的采购计划文件、授权相关人员的签字、必要的合同和验收手续、合法的内外部凭证等。第7条 出纳是付款业务的唯一执行者,只有相关人员按各自职权签完字后,才可付款。第2章 资金支付的分类、流程及审批权限第8条 根据公司资金支付的性质,将资金支付分为以下两大类:经营性支付和非经营性支付。经营性支出包括:(一)采购支出:包括采购设备、材料、辅助材料过程中发生的买价、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租费及其他杂费等;(二)日常经营管理费: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车辆费、水电费、会议费、修理费、中介费、低值易耗品、物料消耗、排污费、绿化

3、费、其他;(三)日常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宣传费、销售佣金、赠送礼品等;(四)工薪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等;(五)税费支出:包括公司应上交的各项税款、附加费、管理费等;(六)应付账款:主要指已签订合同尚未付清款项的公司对外欠款。非经营性支出包括:(一)购建长期资产:指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指公司经营以外的借款、还款、融资等;(三)对外长短期投资:指公司对公司已外的公司及新设公司进行投资;(四)其他:包括公司捐赠、赞助、公益活动等支出。第9条 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如下图所示。开始用款人填写报销单

4、或付款申请表并签名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负责人核准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财务部会计审核并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付款结束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图第9条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附支付的审批权限说明表项目公司类型审批标准审批权限部门经理子分公司经理分管副总集团财务财务总监总 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董 事长经营性支出职能部门预算内2000元以内批准审核审核分公司批准子公司职能部门2000元-10000元申请审核审核批准分公司申请子公司职能部门10000元以上申请审核审核审核批准分公司审核子公司职能部门预算外1000元以内申请初审审核审核批准分公司申请子公司职能部门1000元-5000元申请初审审核审核批准分公司申请子

5、公司职能部门5000元以上申请审核审核批准分公司申请子公司资本性支出职能部门5000元以内申请初审审核审核批准分公司审核子公司职能部门5000元-10000元申请初审审核审核批准分公司申请子公司职能部门10000元以上申请审核审核批准分公司申请子公司内部转账职能部门100000元以内申请审核审核批准分公司申请子公司职能部门100000元以上申请审核审核批准分公司申请子公司对外投资申请申请审核审核批准对外借贷款申请申请审核审核批准对外捐赠申请申请审核审核批准无关经营申请申请审核审核批准第3章 各种款项支付规定第10条 借款规定 借款必须填写由财务部统一印制的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人姓名、部门、金额

6、、借款用途、预计还款时间等。按借款审批程序办理审批。员工凭审批后的借款申请单到财务部领取现金。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员工借款必须用于公司事务,若遇特殊情况之私人借款,按借款审批程序办理审批, 长期借支的备用金必须于每一会计年度终结前归还财务部。次年根据工作需要,按借款审批程序重新办理借支备用金的手续。 因工作或其他事务需要临时性借支现金,应于办妥事务后,在预计还款时间内报账或退还现金。 上述借款如未能在规定期限清还,且未能提供合理解释的情况下,财务部有权作出相应措施,直至清还借款为止。 员工离职时,必须清偿借款。在支付工资给离职员工前,必须经财务部确认该员工是否有借款,借款是否已清偿。否

7、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责任部门负责。 员工向公司借款的借据,在财务部收回现金时,将另开收据,不退还原借款凭据。 第11条 费用报销规定:(一)差旅费按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办理。 (二)交际应酬费按公司接待管理制度办理。(三)移动 费公司员工通信费采用包干补贴方式在工资中发放,因工作业务和管理需要,经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审批可予以零食补贴。补贴话费由员工本人凭发票按补贴标准直接到财务部报销。(四)车辆使用费: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等汽车费用,要求司机应在回公司后一周内办妥报账事宜。对出车途中500元以下的汽车小修理费用,司机应取得正式发票,详细注明修理项目。对500元及以上的汽车大、中型修理,修理前,

8、司机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经批准。报账时详细列时修理项目,并附上车辆维修申请单方可凭正式发票报账。 司机违章罚款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报销的需提供书面报告,详细说明罚款原因,并经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五)运输费: 运输费由经办人提供与运输商签订的运输合同、运输商运送货物之运单、发票办理付款申请。小额运费可由经办人提供运输商运送货物运单、发票办理付款申请。(六)保险费:车辆保险费,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与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除车辆以外的动产及不动产保险费,由财务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与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团体意外保险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与公司经营策

9、略予以办理。(七)培训费:员工参加各种技术职称、业务等级考试,在取得相关证书后,凭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可申请报销一次报名费、资料费。 员工因公司工作需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如财政、税务、劳动、社保等政府部门硬性规定的短期业务培训,其费用由参加培训人员书面申请并附上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按规定程序报销。 员工经过批准参加主管部门硬性规定的培训班,其参加学习的时间按在岗处理。培训后考试不合格者,培训费不予报销。(八)福利费: 员工发生工伤,其所在部门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并当天完成工伤报告表,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通知保险机构。报销时,需附工伤报告表于报销单后,并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加签。扣除

10、保险赔款后不足部分从工会经费中报销。新进员工体检费,于该员工进厂满1个月后由人力资源行政部统一申请报销。 膳食补贴,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申请领取。第12条 物料采购付款 采购部门在下达采购订单前,属单价变动的,须提供供应商最新之报价单给财务部比价及审价,财务部审价后再呈总经理批准;对于新增供应商,采购部须提供经总经理批准的供应商资料。 只有经过审批报价及总经理批准的供应商,采购部才可据此下达采购单或采购合同。采购单或采购合同及采购付款按审批权限表进行审批。 申请物料采购付款时,须附上经有效批准的采购单验收单、供应商资料等。第13条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付款 采购部在申请固定资产付款

11、时,须提供经事先批准的购置申请表、采购单或采购合同、报价单、固定资产使用验收单等。 购买各种机动车辆,须以公司名义入户。报账时,须附上行驶证复印件。 对按进度付款的在建工程,在申请进度款时,须提供经审核的每月工程进度报表及阶段验收报告,并确保付款进度与合同列明工程的完工程度同步。 在支付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尾款时,须提供经相关部门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结算书、发票。第14条 辅助物资采购付款 申请辅助物资付款,除属于一次性交易的供应商,且金额低于100元的可不提供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资料。 申请辅助物资付款,须附上经有效批准的请购单或采购单、采购合同,需提供报价单、供应商资料的,还须提供该等附

12、件。第15条 其他支出付款 购买材料或零配件用于改良设备,应在请购单上注明需改良设备的名称、规格、资产编号及摆放位置。 自制设备,需给此项自制工程一个工程名称,每次购买用于该工程的材料或零配件时,须在请购单上注明该项工程名称及设备名称、规格。工程竣工后,须在最后一张付款申请单上注明“完工”,或书面通知财务部。 设备维修,在维修之前设备使用部门应会同维修人员然后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并确认该设备是否处于免费保修期或属于免费保修项目。申请付款时,须附上经有效签批的设备维修申请单房屋设施维修,在维修之前由使用部门填写房屋维修申请单,并确认该房屋是否属于免费保修期。申请付款时,须附上经有效批准的房屋维修

13、申请单及结算书与发票。第16条 对于制度未明确规定的费用报销,应事先咨询财务部审批人,以严肃财务制度。第17条 审批事项说明:款项支付根据类别性质,必须严格按照借款审批流程、采购付款审批流程、费用报销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审批人必须按照审批权限一览表进行签单。所有审批人在批单时应审查申请付款的单据是否已执行有效的批准程序。对于各审批人已安排的缺席(如出差、请假)之授权,在取得审批人书面授权文件并抄送财务部后,被授权人在授权期间的批准权限最高可等于审批人。各审批人未安排的缺席,其缺席期间的审批权限由其直属上司执行。授权人要对授权期间的所有批单承担责任。第18条 为保证时效及不影响公司日常运作,对于下

14、列金额较大且付款时间紧迫,如迟延付款将导致公司损失(如缴付滞纳金,没有水电供应等)的部分特殊款项,可先由公司相关部门经理签批,付款后再补加签。支付给公用事业部门的水电费、 费。支付给政府部门的税费、社会保险费。其他需要及时付款的开支。第19条 各部门申请对外款项支付,包括采购物品及接受其他服务、劳务等,应尽量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特殊情况需现金支付时,需附上合理解释并经部门经理批准,收款方领款人须提供加盖其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同时需申请部门经办人签字证实。第20条 对于分期且带质量保证之付款申请,财务部需收到使用部门或经办部门书面通知后,才安排付款。第21条 申请款项支付须提供相关附件资

15、料,包括以下内容:已签署的合同、采购订单及其附件;支付进度款的,必须提供进度证明;材料、固定资产、辅助物资等实物类购置付款须有验收人签字,并提供验收单;收款单位必须提供合法的正式发票或相关证明,收款单位与发票出具单位不一致时,财务部将不予付款;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的事项必须有与对方单位达成的补充协议; 其他能够说明该项付款确有真实、准确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始证明文件、法律文件。第22条 报销单据所附原始凭证与报销内容必须一致。土建、装修、修缮、水电、消防等工程必须取得陇南市武都区地税局开具的税务发票。其他原始凭证须符合第21条的规定。发票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报销单据批准人必须是申请人之直接上

16、级,自批无效。 报销单据必须由有权审批人签名认可,每单金额不得超过其批单限额。 报销单据须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才能办理款项支付。在审核过程中核单人若对报销项目有疑问,将直接向审批人或经手人询问,对方应予以配合。第4章 资金支付审签人的责任规定第23条 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财务人员应当即扣留,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及时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第24条用款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付内容,在资金申请单、报销单上签字,对资金支付结果负直接责任。第25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

17、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签字,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第26条对资金支付具有最终审批权限的人员,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领导责任。第27条 所有资金支出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根据本制度关于资金支出依据的规定核准后方可支出,对于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支付凭证有权利退回。 第28条 出纳人员对于不符合本制度关于资金支出依据的规定和未经财务负责人签批的资金支出承担挪用公司资产的直接或连带法律责任。 第29条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对公司造成直接损失者,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4章 附则第30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一、二、三、四、

18、五、六、1、2、3、4、5、一、 资金管理总体流程图资金计划流程资金使用流程 资金管理流程取得资金流程二、 资金计划流程各部门申报月度资金计划资金计划流程 财务编制汇总计划 根据实际发生额申请资金项目名称说 明1、月度资金计划各部门根据所管辖的工作内容,编制下月资金计划2、汇总计划财务根据各部门计划,结合实际情况汇总编制公司资金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3、申请资金根据当期实际用款情况,上报公司申请实际资金使用额三、 资金使用流程借款审批流程购置办公用品审批流程经手人报销流程其它办公费用审批程序差旅费招待费报销审批程序(一) 借款审批流程图: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领导审批准

19、出纳复合(审批手续、金额)签字确认付款项目名称说 明1、经办人根据事项填写借款申请单(备用金、差旅费、业务费、购买物资等),填写借款时间,注明用途,金额,所属部门2、主管部门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及审核借款额度3、申请资金根据当期实际用款情况,上报公司申请实际资金使用额4、公司领导审批领导审批借款事项5、付款出纳符合借款手续完善后付款,领款人签字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二) 购买办公用品流程图物资验收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领导审批出纳复合(审批手续、金额)付款项目名称说 明1、经办人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附发票、入库单、计划或申请书、物资清单等)2、验收所购买物资须经验收或使用者签收,同时办公设备

20、需在办公室登记备案3、主管部门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4、会计审核会计审核票据,数量、单价、金额,及需求量5、公司领导审批领导审批6、付款出纳复合报销单据手续完备后付款领款人签字(领款人不得代签他人)(三) 其它办公费用审批程序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领导审批出纳复合(审批手续、金额)付款项目名称说 明1、综合类水电费、修理费、物业费、通讯费、车辆费、业务费等2、经办人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附发票及清单)3、验收费用发生需有验证手续4、主管部门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5、会计审核会计审核票据,数量、单价、金额,及期间6、公司领导审批领导审批7、付款出纳复合报销单据手续完备后付款领

21、款人签字(谁领款谁签字)(四) 差旅费、招待费审批流程经办人填写出差费报销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领导审批出纳复合(审批手续、金额)付款项目名称说 明1、经办人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附车票、机票、交通费、招待费、住宿费等)2、主管部门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3、公司领导审批领导审批4、付款出纳复合报销单据手续完备后付款领款人签字(谁领款谁签字)山东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参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

22、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包括:(一) 财政预算内资金(二)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三)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四) 其他财政性资金第三条 各预算单位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预算外资金,由省财政厅通过政府采购结算专户直接拨付到供应商,具体支付办法另行规定。其他预算外资金仍按现行办法管理,暂不纳入本次试点的范围。第四条 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第五条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省财政厅在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开设的国库单一

23、账户(以下简称国库单一账户);省财政厅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以下简称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省财政厅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以下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省财政厅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经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批准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第六条 省财政厅是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任何一类银行账户。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第七条 财

24、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试点单位的财政性资金不再以实拨资金方式拨付到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省财政厅向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代理银行(系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中,由省财政厅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下同)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供应商,下同)。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省财政厅的授权,在省财政厅批准的用款额度内,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第八条 部门预算批准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

25、算等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的监督。第九条 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汇总报送分月用款计划并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向一级预算单位汇总报送分月用款计划并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且有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特殊情况可再分为三级、四级预算单位,下同);只有本单位开支,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一般为独立核算的单位。一级、二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第十条 预算单位应当按规定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应当按照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

26、、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第二章 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 基层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一级预算单位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的申请,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制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申请表(附件一),报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审批。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审核批准预算单位的账户申请后,及时通知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办理相关的手续。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只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第十二条 试点单位原有银行账户的财政性资金应及时转入经省财政厅批准,其在代理银行为其开设的过渡账户(此账户为一般账户)中,当该账户余额为零时,自行消亡;试点期间,试点单位年终执行中形成

27、的预算结余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到该账户中,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部门预算的依据。第十三条 对于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批复预算单位设立的银行账户,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相关审批工作。第十四条 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开设特设专户的预算单位,需向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审核并报省政府或经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特设专户。第十五条 预算单位变更、撤销零余额账户,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六条 代理银行按照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批准的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的通知文件以及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为预

28、算单位设立零余额账户,并将所开账户的名称、账号等详细情况报告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并通知一级预算单位。同时代理银行要接受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的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0万元,下同),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第十九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批准的用款额

29、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单笔支付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第二十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规定保留的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批准的特殊款项。第二十一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只能用于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授权预算单位支付额度内的支付。除二十条规定外,不得从该账户向预算单位其他账户划拨资金。第二十二条 各基层预算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支用现金。第二十三条 代理银行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省财政厅批准的月度用款额度,具体办理预算单位的现金结算业务。第二十四条 代理银行应当按日将支付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

30、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具体清算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第三章 用款计划第二十五条 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分月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第二十六条 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控制数)和项目进度,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部分,科学编制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编制,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第二十七条 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应当按照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的基层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表(附件二)编制。人员公用类支出用款计划按项级科目编制,专项支出用款计

31、划按具体项目编制,第二十八条 各基层预算单位编制本单位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逐级上报到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并由一级预算单位按单位和项目进行汇总,编制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附件三)报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年第一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报送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每年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前分别报送本年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分月用款计划。第二十九条 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根据部门预算数(部门预算控制数)于每季度最后月份18日前,批复下达一级预算单位下一季度汇总的用款计划。一级预算单位根据省财政厅批准的汇总用款计划,在23日前内下达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并抄

32、报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第三十条 分月用款计划一般不作调整,当省财政厅下达的部门预算与预算控制数差距较大时,或因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发生追加、追减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一级预算单位应及时调整分月用款计划,并按上述程序办理。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在收到用款计划的7个工作日内批复。第三十一条 预算单位依据用款计划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和财政授权支付手续。第四章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第一节 一般程序第三十二条 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等。第三十三条 基层预算单位填写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四),经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

33、总申请书(附件五),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报送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按款分项填写,专项支出按项目填写。第三十四条 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国库管理机构批复的用款计划,审核确认一级预算单位提出的汇总支付申请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附件六)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附件七),经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加盖印章后,分送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第三十五条 代理银行依据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各预算用款单位分预算科目

34、(款级)进行汇总,附实际支付清单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并每日向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报送分单位和预算科目的付款信息。第三十六条 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办理支付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附件八),发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单作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一级预算单位有所属二级或多级次预算单位的,由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向二级或多级次预算单位提供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第三十七条 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支付凭证做好相应的会计核算,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代理银行回单,记录各用款单位的支出明细账,并定期向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提供按一级预算单位

35、汇总的付款信息。第三十八条 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而在支付之前退票的,由省财政厅国库执行机构核实原因通知代理银行办理更正手续;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的第二个工作日)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并通知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恢复相应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对需要支付的资金,省财政厅国库执行机构核实后通知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节 工资支出 第三十九条 工资支出实行财政统发的,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未实行财政统发的,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第四十条 试点单位

36、和工资代发银行要严格按照省级财政委托银行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鲁财库200114号)、关于对省直驻济党政群机关人员实行工资统一发放的通知(鲁财库200115号)、关于省直财政拨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实行财政委托银行统一发放的通知(鲁财库200211号)文件中的具体规定执行。第三节 工程采购支出第四十一条 工程采购支出适用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指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基层预算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中年度财政投资超过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的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监理和设计服务等支出。第四十二条 工程采购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时,建设单位要依据年度单位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和有关支付凭证(属

37、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项目;还需要按照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的政府采购文件),提出项目支付申请;填写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本条所规定的支付凭证;包括购货合同或招标采购的中标供货合同等文件、票证的复制件。预付工程款还需要提供预付工程款支付凭证;工程款还需要提供工程价款结算单;设备、材料款还需要提供设备、材料采购清单。 第四十三条 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及时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报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第四十四条 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一级预算单位提出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审核后,及时向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

38、凭证,经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加盖印章后,由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第四十五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按照有关合同条款,在保修期满后按规定程序支付给收款人。第四十六条 有多项资金来源的项目,按照融资比例、工程进度支付财政性资金。其他来源资金不能到位或到位比例低于财政性资金支付进度50的,省财政厅暂缓或停止支付财政性资金。第四十七条 建设项目概算及财政预算的调整,要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办理概算或财政预算调整的项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财政厅要严格审核其支付申请,在概算、项目预算调整审批之前,原则上暂停支付资金;在概算、项目预算调整审批之后,按照重新批复的概算、项目预算

39、支付资金。第四节 物品、服务采购支出 第四十八条 物品、服务采购支出适用于预算单位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商品、服务采购支出,或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但单件商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支出。 第四十九条 基层预算单位依据年度单位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和有关支付凭证,提出支付申请,填写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本条所规定的支付凭证包括购货票证、购货合同、招标采购的中标供货合同等文件、相关票证的复制件。 第五十条 一级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支付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后,及时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报省

40、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第五十一条 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一级预算单位提出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审核后,及时向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经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加盖印章后,由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第五章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第五十二条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含建设单位管理费);特别紧急支出;经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支出。第五十三条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由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准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各基

41、层预算单位的月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每月27日前以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附件九)、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附件十)的形式分别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代理银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确定各基层预算单位下一个月度授权支付的资金使用额度,并做为一级预算单位的记账依据。第五十四条 代理银行收到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后,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所确定的各基层预算单位资金范围和使用额度通知其所属各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接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后1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预算单位发送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附件十一)。一级预算单位有所属二级或多级次

42、预算单位的,由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向二级或多级次预算单位提供相关的凭证。第五十五条 基层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所确定的额度支出资金;代理银行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第五十六条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月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在年度内可以累加使用。年度终了,代理银行和基层预算单位对截止12月31日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下达、支用、余额等情况进行对账签证。代理银行将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全部注销,银行对账单作为基层预算单位年终余额注销的记账凭证。代理银行要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注销的明

43、细及汇总情况在下年度的第二个工作日报送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和一级预算单位。第五十七条 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额度支用资金时,填制由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附件十二),并送达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根据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要填写完整、清楚,加盖印章齐全,不得涂改。第五十八条 预算单位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支付的主要内容是:未实行工资统发的职工工资、津补贴和离退人员经费;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

44、出;出差人员必备的差旅费;其他必须直接支付现金的支出;转帐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等。第五十九条 预算单位支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可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结算;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所确定的结算方式,通过支票、汇票等形式办理资金结算。第六十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需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的,经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批准后,可与代理银行签订授权协议,授权代理银行在接到煤、电、水等公用企业提供的收费通知单后,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划拨资金,并相应扣减预算单位对应的项级科目(项目)下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第六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所确定的累计余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第六十二条 代理银行按规定编制财政支出日报表(附件十三)和财政支出旬(月)报表(附件十四)。支出日报按基层预算单位,分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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