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应急与处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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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物中毒的应急与处理讨论内容l食物中毒的概述l食物中毒的报告l食物中毒的分级与响应l食物中毒的调查与处理l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终止l食物中毒的善后处理食物中毒的概述l食物被有害物质污染,或在有毒环境中作业缺乏有效防护,或化学品发生泄漏时,均可造成群体性中毒事件。突发中毒事件现场处置的关键措施是阻断人群与毒物的继续接触,及时抢救受害者。l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些事件的中毒原因并不是非常容易查找的,特别是食物中毒事件,常需要经过严格地流行病学以及卫生学调查和分析,同时还需要仔细地样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才有可能找到真正的原因。l一l对于这类中毒事件的处置需要一边调查,一边根据已知的线索,有针对性地采

2、取控制措施,以防止中毒范围的扩大;对于经呼吸道或皮肤引起的中毒事件,确定毒物种类并不是首要的问题,关键是应及时将受害者脱离危险环境,同时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周围人群。l但应急人员不能盲目进入事故现场,必须在有效的防护下才能开展应急行动;对于化学品泄漏,堵漏是最有效的控制措施,但条件不具备时,采取措施控制化学品扩散,防止人群与毒物的接触才更为重要。下面将重点讨论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法和步骤。一、食物中毒的定义1、食物中毒: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做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的急性、亚急性疾病。2、食源性疾病:指由于摄入食物中所含有的致病性因子,引起的通

3、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一类疾病。3、食物中毒事件:指影响严重的群体性食物中毒。4、暴饮暴食引起的胃肠紊乱,因瓜果饭菜不熟引起的消化不良,少数人对某些食物过敏引起的某些病症,或有意识的投毒、服毒,引起的中毒,以及非经口(由呼吸、皮肤、注射等)而进入机体的毒物引起的病症,都不属于食物中毒。虽然经口引起中毒,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列入的食源性疾病,也不属于食物中毒。二、食物中毒的特点l1、食源性疾病的特点:有爆发和散发二种形式肠道传染病存在人与人之间的传播过程l如:甲肝、痢疾疾病种类多,潜伏期不同l如:长的旋毛虫病、短的毒鼠强中毒不一定出现明显的消化道症状l如:寄生虫病、2、食物中毒的特点

4、l食物中毒的特点由于种类的不同而异。但是不论细菌性或是非细菌性的食物中毒,一般有以下的共同特点:l1.突然发生;l2.潜伏期短;l3.较多的病例同时出现;l4.所有患者与食物之间有明显关系;l5.多见急性胃肠炎的症状;l6.病程短;l7.无传染病流行后期的散发病例。l8、人与人之间无传染性;l9、有一定的季节性。如微生物性食物中毒夏秋季节高发。l10、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三、食物中毒的分类三、食物中毒的分类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很多,一般按致病物质可划分为四类:l1.细菌性食物中毒:指含有细菌或细菌毒素的食品。由于细菌污染了食物,并在食物里大量生长繁殖,有的还产生毒素,人吃了这种含有

5、大量细菌或细菌毒素的食物,就会发生食物中毒。如沙门氏菌食物中毒、变形杆菌食物中毒、葡萄球菌毒素中毒等。ll2.化学性食物中毒:由于对有毒化学物质管理使用不当而污染了食物或误食后引起的中毒。如农药(有机磷、有机氯等)、金属与类金属(钡、砷等)、杀鼠药(磷化锌、安妥、毒鼠强等)及其他有毒化学物质(氟化物)等引起的中毒。化学性中毒食品,主要有四种: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的食品;误为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添加非食品级、伪造或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的食品,以及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营养素发生化学变化的食品(如油脂酸败)。l3.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这类食物中毒有二种

6、情况,一种是某些食物本身有毒,如河豚鱼、毒蕈、贝类、动物甲状腺等,误食后能引起中毒;另一种,是某些食物为人们所常吃,但由于加工、烹调方法不当,没有把有毒物质除去(如发芽马铃薯、没煮熟的四季豆或豆浆等),人吃了这些未经去毒处理和不正确加工烹调的食物而引起中毒。l动物性中毒食品,主要有两种: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动物或动物的某一部分成为食品;在一定条件下,产生了大量有毒成分的动物性食品(如鲐鱼等)。l植物性中毒食品,主要有三种: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植物或其加工制品成为食品(如桐油、大麻油等);在加工过程中未能破坏或除去有毒成分的植物成为食品(如木薯、苦杏仁等);在一定条件下,产生了大量有毒成分的植物性食

7、品(如发芽马铃薯等)。l4.真菌(霉菌)性食物中毒:指被真菌(霉菌)及其毒素污染的食品。真菌在外界广泛存在,能引起中毒的也不少,但由于在食物上生长繁殖时,往往长出各种颜色的菌丝,容易引起重视而避免中毒。人若不加注意,也会因食用霉变食品而发生食物中毒,如红薯黑斑病中毒、霉变甘蔗中毒等。三 食物中毒的原因l1.食品生产、运输或保存等环节卫生管理不当,造成食品被微生物或其他有毒物质污染;l2食品消费者因缺乏相应知识或鉴别能力,误食有毒动植物;l3违法使用工业原料或其他含有毒物质的原料,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l4在食品中进行人为投毒。5、原因物质:分类代表例内因性四季豆中毒(固有毒性、天然毒物)河豚

8、毒素外因性经口传染性疾病(添加、污染)食物中毒(甲醛三聚氰胺)寄生虫病(囊虫病旋毛虫病)诱发性在物理作用下食品中产生的毒性(加热油脂)四、食物中毒监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管辖范围内食物中毒事故的监督管理工作。跨辖区的食物中毒事故由食物中毒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由食物中毒肇事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协助调查处理。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辖或者指定管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定食物中毒接报单位。报 告l(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l发生食物中毒的事故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收治中毒病人的医疗卫生单位

9、和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l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在发现30例及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例时,或发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致人死亡时,应当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和机构进行报告。l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食品安全事故有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l(二)报告内容l食物中毒报告内容包括: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疑食物、处理情况、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还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l(

10、三)接报l负责接受食物中毒报告的单位,应当按照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上的项目,详细询问和登记食物中毒情况。应告知报告者,除及时抢救患者外,要保护好现场,保留可疑中毒食品和患者吐泻物。同时要根据报告者提供的信息,向第三方进行事件核实。核实后,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有关部门报告。l(四)报告时限l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后,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l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负责接受食物中毒报告的部门,在对中毒事件核实无

11、误后2小时内,同时进行网络直报。l(五)报告方法l发生30例及以上病例的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需要实施紧急报告的食物中毒事件后,均须进行应急报告制度,并应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应同时按下列方式报告:l1电话报告接报部门应当在对中毒事核实无误后,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形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告知辖区内负责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势态发生变化时,随时报告进展情况。l2网络直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或接报部门,除电话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外,尚需进行网络直报。ll(1)初次报告:在对中毒事件核实无误后2小时内,按卫生部网络直报项目,制作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次报告记录单,经主瞥领导核准后

12、,进行网络直报。l(2)进程报告:从初次报告后当天起,每24小时将事故的发展和调查处理工作进程进行一次报告,按卫生部网络直报项目,制作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程报告记录单,经主管领导核准后,进行网络直报。l(3)结案报告:在对事件调查处理结束(结案)后2小时内,应对本起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后果等进行全面地汇总和评价,按卫生部网络直报项目,制作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案报告记录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网络直报。l3书面报告l(1)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的食物中毒事件,所在地区县(疾病控制机构)卫生监督部门应在完成现场初步调查和处理后24小时内,将事件的基本调查和处理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向同级卫

13、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控制机构)卫生监督部门进行初步报告,内容应包括:l1)事件简要情况(接报时间、发生单位及地址、事件发生经过);l2)患者情况(发病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中毒主要表现及严重程度、患者就诊地点及救治情况);ll3)可疑食品情况(可疑中毒食品、加工单位及地址、进食时间,进食人数);l4)样品采集情况(包括患者、食品、从业人员等环节涉及的样品;l5)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效果(可疑中毒食品的封存、追回和销毁,食品生产场所的消毒、预防中毒危害扩大的其他措施);l6)事件初步印象。()在对事件调查处理结束(结案)后24小时内,应对本起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后果等进行全面地汇总和评价

14、,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最终报告。1)事件概况:,接报过程、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主要中毒表现、大致经过以及报告等情况。l2)调查对象与方法:调查人员的组成、包括个案、现场、实验室在内的调查对象的确定与选择、调查的样本数、调查的内容、方法及数据统计处理方法等。l3)调查内容:事件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中毒患者的临床表现,包括症状、体征及潜伏期;事件流行病学特点,包括患病率、发病的时间、地点和人群分布情况;可疑中毒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现场、实验室检验方法和结果。l4)分析与讨论:事件特征,发病与进食餐次和食品间关系,中毒食品的污染环节,中毒的病因等;

15、l5)结论:事件是否属于食物中毒,肇事者、中毒人数、中毒餐次、中毒食品及中毒病因等。l(六)其他报告、l接到跨辖区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应当马上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并应及时向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l中毒事件发生死亡病例或者可疑投毒的,报告当立即报告同级公安部门。三、分级及响应l三、分级及响应l(一)食物中毒事件分级l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病人数达到30例及以上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事件分级如下:l1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的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l2属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的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

16、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l3属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的食物中毒事件:发病人数在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l对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确定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对特殊环境和场所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l(二)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响应原则l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卫生应急处理工作。l1属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级)由卫生部负责应急响应;l2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级)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l3属较大突发公

17、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级)由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l4属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级)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l四、调查与处理l(一)食物中毒调查与处理的目的l(1)查明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经过l1)确定食物中毒病例;l2)查明中毒食品;l3)确定食物中毒致病因素(病原);l4)查明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致病因素来源及其污染、残存或增殖原因)。l(2)提出并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l(3)对中毒患者进行抢救和治疗;l(4)收集对违法者实施处罚的证据;l(5)提出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和建议;l(6)积累食物中毒资料,为改善食品卫生管理提供依据。l(二)赴现

18、场前的准备l1人员的准备要指派与工作量相适应的食品卫生专业人员赴现场调查,必要时还应配备流行病学、中毒控制、毒理学、检验或其部门有关人员协同前往。l2采样用品准备常备以下物品,并定期检查,及时补充:l(1)采样用的刀、剪、勺、镊子、夹子、吸管等;l(2)盛装食物的灭菌广口瓶、塑料袋、75酒精、酒精灯、记号笔等;l(3)供涂抹用的生理盐水试管(5m1)至少20支,棉拭子若干包,有条件的应配备选择性培养基;l(4)供采粪便用的采便管、运送培养基各20支以上;l(5)供采呕吐物的无菌平皿、采样棉球各20个以上;l(6)供采血用的一次性注射器、灭菌试管各10支以上;l(7)保藏样品的冷藏设施等;l(8

19、)防护用的工作衣或隔离衣、帽、消毒口罩、手套、靴子等。l3调查用表和记录单准备食物中毒个案调查登记表、调查结果汇总表、现场卫生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采样单,(卫生监督意见书、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等卫生监督文书)。l4取证工具准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等。l5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食物中毒快速检测箱、毒物快速分析设备、深部温度计等。l6参考资料准备实用食物中毒防治手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其他有关专业技术参考资料等。l7其他准备有条件可备一些化学性、动物性食物中毒的特效解毒药,以及现场检测处理装备等物资。l(三)对病人采取的紧急救治处理l中毒发生后,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救治病人

20、并保全中毒线索:l1.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l2在用药前采集病人血液、尿液、吐泻物标本,以备送检;l3积极救治病人l(1)加速体内毒物清除:可采取催吐、洗胃、导泻、灌肠、利尿、服活性炭等方法加速肠道内毒物的排除。在医院外,可用手指或汤匙刺激咽后壁诱发呕吐。但对昏迷、抽搐未控制、强烈呕吐、腹泻、消化道损伤的患者要注意清除毒物的适应证;l(2)对症治疗:控制惊厥、抢救呼吸衰竭、抗休克、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及保护重要器官功能、预防和治疗继发感染等;l(3)特殊治疗:包括血液净化疗法、拮抗剂和特效解毒剂使用等。l(四)现场调查l1调查场所l(1)食物中毒调查现场包括食物中毒发生地和肇事者所在地。其中食物

21、中毒发生地包括:l1)中毒患者所在地;l2)中毒患者治疗单位所在地;l3)中毒食品流入地;l4)其他与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有关的地点。l(2)肇事者所在地与事件发生地跨辖区的,应及时将中毒情况通报有关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请求当地食品卫生部门参与或配合调查。l一般按下列原则分工:l1)事件的调查由肇事者所在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主要负责;l2)患者治疗单位所在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协助进行个案调查;l3)中毒食品流入地和其他与事件发生有关地区的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协助进行卫生学调查;l4)对调查分工有争议的,由两地共同的上级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决定解决方案,或由其直接进行调查。l2现场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l(1)现场

22、调查内容,包括:l1)对事件发生单位基本情况的调查;l2)对患者、共同进食者和其他相关人员的个案调查;l3)对可疑食品加工现场的卫生学调查;l4)对可疑食品进行现场快速检验和实验室检验;l5)根据调查资料提出初步的中毒原因分析结果;l6)提出防止中毒扩散的方法和措施等。l(2)调查步骤与方法:l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对接报的情况进行核实,进一步了解中毒发生的经过和简要情况,包括进食时间、进食物质、进食人数、中毒人数、中毒的主要症状、中毒事件的进展情况、已经采取的紧急措施等。掌握基本情况后,根据要调查的内容进行必要的人员分组和分工,各方面调查应尽可能同时进行。必要时组成现场领导小组,分别就患者抢救、

23、现场调查、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协调指挥。l(3)事件发生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包括:l1)人员和病人分布情况;l2)饮用水情况;l3)食品供应情况;l4)其他情况。l(4)个案调查:l1)调查对象应包括有共同饮食史的中毒患者和非患者;食用和未食用过可疑食品,与中毒发生有流行病学关系的其他人员,如厨师、原料处理人员和食品采购人员等。应尽可能调查到上述的所有对象,如发病人数较多,可先随机选择部分人员进行调查;l2)调查人员应向患者详细了解有关发病经过,重点观察与询问患者的自觉症状、精神状态、临床表现以及呕吐、排泄物的性状、发病时间、可疑餐次的进餐时间、可疑中毒食品及食用量等,记录在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

24、记表上。对首发病例要进行更详细的调查,了解他所知道的有关食物的来源、加工方法、加工过程(包括使用的原料和配料、调料、食品容器)、存放条件和食用方法、进食人员及食用量等情况。l3)应由两名以上食品卫生监督员进行个案调查,须符合下列要求:l每一项调查内容均须根据被调查对象的回答如实进行填写,字迹清楚,不要缺项,因故不能填写的项目应注明原因;对调查表中的项目,需要具体描述的,应以文字表达;需要选择的,在其后的横线上或备选“口”上“”,空余项应打“”,不要留空白;l对发病者一般调查发病前72小时内摄入食物的情况,对未发病者调查相应时段内的进食情况;特殊情况下,根据中毒食品的种类和特点,可调查更长时间内

25、的进食情况;l发病前的食谱调查应尽可能具体到食物品种,确因回忆不清而不能详细调查的,应予以注明;l临床及实验室检验结果和可疑致病因素两项目内容,可在收到实验室检验报告后,由调查人员进行补填;l患者的中毒表现、临床检查、救治措施及其效果,应向治疗单位调查,须同时收集中毒患者的就诊记录材料;l采集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肛拭子、血液、尿液等,在调查人员到达前治疗单位应采集、保留上述样本。治疗单位没有采集的,应进行现场采集;l调查结束时应让被调查人签字确认;被调查人不能签名的,应由知情成年人代签,并应注明原因;被调查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知情监护人同时签名;l据个案调查情况初步判断可疑中毒餐次、食品、来

26、源及其中毒病因。l(5)卫生学调查:根据事件发生的特点和对患者调查的资料初步判断中毒病因,围绕可疑中毒食品进行以下环节的卫生学调查:l1)食品原料的来源和卫生状况;l2)可疑中毒食品的工艺配方;l3)食品生产至食用前的整个加工过程和现场环境,尤其应注意分装、储存的条件、时间及使用的工具和用具;l4)接触可疑中毒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有无健康证、近来病史等)、培训情况及卫生习惯;l5)其他与可疑中毒食品有关的生产经营环节。l向食品生产的主管人员和负责人详细了解可疑食物从原料到产品的整个卫生管理情况,包括原料的来源、配方、工艺、流程、包装、储存、运输、供应等环节。应将可疑食物各加工操作环节绘制成

27、操作流程图,注明各环节加工制作人员的姓名,分析并标出可能存在或产生问题的加工环节及其对食品质量的影响。l沿着生产的流程,对可疑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现场勘察,重点检查食品原料的来源、成分、质量、使用方法、保质期、包装完好程度、贮存环境等;检查配料、加工、包装、运输、储存等生产过程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污染环节;检查加工方法是否能够杀灭或消除可能的致病因素;检查食品的贮存条件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检查生产车间的消毒隔离和其他卫生管理制度;查阅生产过程中的相关记录等;l选择最了解事件情况的有关人员(包括患者),请他们回忆可疑食物的生产加工过程是否存在工艺或方法改变情况,是否发现原料、辅料、水或食品在制作中

28、出现过变色、变质、异味或其他异常情况,是否发现原料和食品受到过污染,是否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压力、温度出现异常,仪器设备、工具、环境的消毒过程是否按规定进行等。必要时通过观察其实际加工制作的情况或食品加工时间及温度的实际测定结果,对可疑食品加工制作环节进行危害分析;l了解接触可疑中毒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查看其是否持有健康证、身体状况是否良好、近来是否患病,同时要检查其上岗时间、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情况,还要检查其个人卫生状况和习惯,看其衣物是否整洁、是否留长指甲等;l根据上述现场勘察情况,结合食品卫生知识,选择并采集食品原(配)料、食品加工设备、工(容)具等样品进行检验;l对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现的

29、食品污染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记录,必要时使用照相机,摄象机等进行现场取证l(6)现场样本的采集:要根据已经得到的中毒事件流行病学特点和卫生学调查结果,初步确定应进行现场或实验室检验的项目,有针对性地采集现场样品,以便能够明确找到中毒食品。l现场采集的样品包括:l1)可疑食品的剩余部分、半成品和原料;l2)生产设备上的残留物;l3)食品加工工具、用具及食品容器、餐饮具、抹布、操作人员双手等接触食品物品的涂抹样品;l4)中毒患者的大便、血液、尿液、呕吐物或洗胃水等;l5)从业人员粪便、肛拭子、咽拭子、疮疖脓液等;l6)其他与食物中毒有关的可疑样品。l样本采集时应注意以下环节:l1)采样的品种

30、:应根据患者出现的临床症状和检验目的选择样品种类。可疑食品的剩余部分、半成品和原料为必须采集的样品;患者的呕吐物要尽量采集。另外,对腹泻患者要注意采集粪便;对发热患者注意采集血液样品;对可疑化学性食物中毒应采集血液和尿液;无剩余可疑食物时,应采集生产设备上的残留物,食品加工工具、用具、炊具及食品容器、餐饮具、抹布、操作人员双手等接触食品物品的涂抹样品等;l2)采样要求:送微生物检验时用具必须是无菌的,并以无菌操作进行采样;样品须放置在合适的容器中密封,并须冷藏,应在最短时间内送检;对规模较大的食物中毒事件至少应采集1020名具有典型临床症状的患者的检验样品,同时应采集部分具有相同进食史但未发病

31、者的同类样品作为对照;l3)采样方法:应参考下列方法采样:在采取肉类和肉制品时,应从各个不同部位采样500g;在桶内腌渍或盛装的食品,要由上、中、下各部采取;腌渍品应取10000ml盐汁,放在另一容器中;鱼类样品可采取数份,大鱼可采二三个不同部位;其他固体食品应在各个不同部位采样200500g;流体及半流体须在充分搅拌后采取200g左右;中毒者的粪便、呕吐物每人采50lOOg,尿液3050ml,取清洁中段尿,洗涤水100200ml,静脉血5lOml,无菌采样;l其他样品应根据检验需要,视情况采集可能含有毒物质的部分。比如,在征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对病死者尸体样品取相关部位(胃肠内容物、脏器、淋

32、巴结及血液等)各1020g。l4)特殊情况时的采样:如果样品是必需的,不管病人是否已经使用过抗生素,也不管设备、工具等是否已进行过消毒,均须按常规采样;l5)样品的现场检测:对化学性中毒食品,有条件时,尽可能用快速检验方法在现场进行定性检验,以协作诊断,为抢救病人提供依据;食物中毒采样数量l样品名称采样数量l肉及其制品500克(不同部位)l流体及半流体食物200克(充分搅拌后采取)l呕吐物50-100克(每人)l粪便50-100克(每人)l容器洗涤水100-200毫升(每件)l血液5-10毫升(每人)l尸体标本10-20克(每种脏器)l化学性食物中毒样品采集数量ll检验项目数量检验项目数量l重

33、金属200g生物碱300gl氰化物100g亚硝酸盐100gl桐油50g呕吐物取全量l油煎食物250g饮水500mll6)样品保管与送检:不能进行现场检测的样品应当:样品必须贴上标签,填写名称或编号、时间、地点、数量、现场条件、采样人等,做到严密封闭包装,置冰箱内保存,温度通常控制在4左右,并应在4小时内送至实验室,如无条件时,在采集和运送途中应用冰壶冷藏;如发现容器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应在检验报告上注明;l送检材料必须注明材料件数、重量、采样的条件(容器是否灭菌、有无封印)样品名称,采样时间,送检时间;为使化验室明确样品的送检目的,应注明送检理由,食物中毒情况以及食物中毒可疑原因等;化验室接到

34、样品必须签字,注明接到时间,并应立即进行化验。l(7)事件现场的临时控制措施:l1)保护现场,封存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l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用具和设备,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l3)暂时封锁被污染的与食物中毒事件相关的生产经营场所;l4)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l5)对已明确的中毒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l(8)防止事件危害进一步扩大的措施:l1)停止出售和摄入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l2)当发现中毒范围仍在扩展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现中毒范围超出本辖区时,应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并向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l3)如有外来污染物,应同时查

35、清污染物及其来源、数量、去向等,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l4)如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已同时供应其他单位,应追查是否导致食物中毒;l5)根据事件控制情况的需要,建议政府组织卫生、医疗、医药、公安、工商、交通、民政、邮电、广播电视和新闻单位等部门采取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l6)其他有关措施。l3实验室检验l(1)根据中毒患者临床特点和流行病学资料分析结果,尽快推断可疑致病因素范围,确定检验项目;l(2)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时对采集的样品进行检验;l(3)检出致病菌或毒素的,应对致病菌及毒素进行分型,并按规定进行鉴定并长期保存菌株;l(4)必要时,对可疑中毒食品样品进行动物毒性实验,在现场应急情况

36、下,可采用简易动物毒性试验;l(5)加强与其他实验室的联系和合作,当遇到困难时,及时请求保证和支持。l4调查资料的处理与分析l(1)分析患者特征性的临床表现:根据已得到的进食了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患者的资料,统计分析发病的潜伏期,计算各种临床症状与体征的发生频率,确定中毒患者特征性的临床表现,以此作为确定病例的主要依据之一。l(2)分析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特点:l1)将病例发病时间制作成频数分布图或频数分布表,分析病例发病时间的分布特点,用于确定可能的致病因素;l2)将病人年龄分组,分析病人发病的年龄特点,用于进行诊断和鉴别诊断;l3)将病例发病场所或地点制作成区域分布图,分析病例发病地区分布

37、特点及其联系,用于确定发病的波及范围。l(3)分析事件可能的发生原因:根据现场卫生学调查资料、中毒患者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以及流行病学分析结果,分析和确定食物中毒的致病因素、中毒食品及其来源,中毒原因、中毒时间、地点和影响范围等,以指导救治患者和进一步开展的调查及中毒控制工作。l5食物中毒的确认l(1)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食物中毒诊断标准主要以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及患者的潜伏期和中毒的特有表现为依据,中毒的病因根据实验室结果确定。l1)中毒患者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l2)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l3)所有中毒患

38、者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l4)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l5)食物中毒的确定应尽可能有实验室诊断资料,但由于采样不及时或已用药或其他技术、学术上的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验室诊断资料时,l可判定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必要时可由三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评定。l(2)细菌性和真菌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食人细菌性和真菌性中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即为细菌性食物中毒或真菌性食物中毒,其诊断标准总则主要依据包括:l1)流行病学调查资料;l2)患者的潜伏期和特有的中毒表现;l3)实验室诊断资料,对中毒食品或与中毒食品有关的物品或患者的标本进行检验的资料。l(3)动物性和植物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食入动

39、物性或植物性中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即为动物性或植物性食物中毒,其诊断标准总则主要依据包括:l1)流行病学调查资料;l2)患者的潜伏期和特有的中毒表现;l3)形态学鉴定资料;l4)必要时应有实验室诊断资料,对中毒食品进行检验的资料;l5)有条件时,可有简易动物毒性试验或急性毒性试验资料。l(4)化学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食人化学性中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即为化学性食物中毒,其诊断标准总则主要依据包括:l1)流行病学调查资料;l2)患者的潜伏期和特有的中毒表现;l3)如需要时,可有患者的临床检验或辅助、特殊检查的资料;l4)实验室诊断资料,对中毒食品或与中毒食品有关的物品或患者的标本进行检验的

40、资料。l(5)致病物质不明的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食人可疑中毒食品后引起的食物中毒,由于取不到样品或取到的样品已经无法查出致病物质或者在学术上中毒物质尚不明的食物中毒,其诊断标准总则主要依据包括:l1)流行病学调查资料;l2)患者的潜伏期和特有的中毒表现。l必要时由三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评定。l(6)食物中毒患者的确定:如果病例与中毒事件具有流行病学联系,并且在潜伏期内出现本次中毒特征性的临床表现,就可以将病例确定为中毒患者。五、应急响应的终止l(一)终止条件l中毒食品已消除,中毒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未出现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l(二)终止程序l1属特

41、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卫生部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l2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l3属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市(地)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市(地)级人民政府或市(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l4属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请县级人民

42、政府或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六、善后处理l(一)封存物品、场所处理l1对被封存的食品、食品用工具和用具及有关生产经营场所,应当在封存之日起15日内完成检验或卫生学评价工作,并作出以下处理决定:l(1)属于被污染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依法予以销毁或监督自行销毁;l(2)属于未污染且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以及已消除污染的食品相关用具及有关生产经营场所,予以解封。l2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封存期限的,应作出延长控制期限的决定。l(二)行政处罚l调查结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规定,对肇事者实施行政处罚。对

43、受害者的赔偿等,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l(三)食物中毒事件评估l在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对事件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l评估内容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种类和性质、事件对社会、经济及公众心理的影响、应急处置的响应过程、调查步骤和方法、对患者所采取的救治措施、调查结论等。评估应包括有关经验和教训的总结。l经口摄人中毒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流程。食物中毒预防l食物中毒常常使吃同一种食物的数人甚至数百人同时发病,它不仅给病人带来疾病的痛苦,严重的还可造成死亡,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做好食物中毒的预防工作,是保障人民健康,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此,必需做好以下几点:l1.加强卫生教育

44、,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把饮食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的知识交给群众和饮食行业从业人员、饮食管理人员,提高他们的卫生知识水平,使他们懂得搞好饮食卫生的重要性,自觉地做好食品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工作,做到不吃腐败变质的食物、不吃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肉类、不吃被农药及其他有毒化学物质污染的粮食、蔬菜、瓜果、肉类或水产类和不吃有毒动植物或识别不清、从未吃过的动植物等。特别是广大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学校老师、儿童家长要经常教育孩子不要捡食路边遗弃的食物或毒饵(毒鼠药饵、毒狗药饵、投毒食饵等)以免引起中毒。l2.“动员起来,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

45、康水平”,充分发动群众,大搞爱国卫生运动。加强领导,建立卫生组织,健全卫生制度,积极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推动食品卫生工作的开展。改善环境卫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好饮食卫生,把好“病从口入”关,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l3.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质量,防止食品污染。加强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是保证食品质量,增进人民身体健康,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一件重大事情。因此必须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有关食品卫生和农药安全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遵守各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和对剧毒物品的使用、保管及运输的有关规定,减少食物被细菌、霉菌、农药或

46、其他有毒化学物质的污染,不断提高食品质量,保障人民健康,有效地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l实践证明,只要领导重视,充分发动群众,把预防食物中毒的知识交给群众,提高群众的卫生水平,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防止食品污染,掌握食物中毒的发生规律,采取有效地预防、控制措施,食物中毒的发生是可以预防控制的。l五、食物中毒的急救治疗原则五、食物中毒的急救治疗原则l(一)清除毒物l1.洗胃:除吞服腐蚀性毒物如强酸、强碱外,食物中毒的大多数患者应立即洗胃,愈早愈好。过去认为服毒超过12h后洗胃没有价值。事实表明,不少患者在服毒后24h,甚至48h,胃内仍有相当量的毒物停留。因此,凡中毒未渡过危险期的患者,如无禁忌,应

47、按照具体情况,尽快进行洗胃,直洗至胃液澄清为止。l常用的洗胃液有:温开水、淡盐水、生理盐水、温肥皂水、浓茶水、0.020.05高锰酸钾溶液、1碳酸氢钠溶液、13过氧化氢溶液、0.20.5活性炭悬液。l2.催吐:催吐可排除胃内容物,但昏迷、病危、全身衰竭或服强酸、强碱的患者忌用。方法如下:l(1)可用手指、匙柄或筷子刺激咽喉部使之呕吐。l(2)给予催吐剂:如24温盐水,大量服用,至胃内容物全部吐出为止;硫酸铜,一次量为0.51g;盐酸阿朴吗啡(阿片、吗啡中毒忌用,5岁以下不用)成人5mg皮下注射,注射后510min内出现剧烈呕吐。l3.导泻:通过导泻或高位灌肠,可使留于肠腔内的毒素排出体外。中毒

48、46h后,腹泻次数不多的患者适用。可用25硫酸镁、50硫酸钠,每次口服30ml左右。也可用温盐水或肥皂水300500ml高位灌肠。l(二)阻滞吸收l就是利用一定物质来吸附、沉淀、中和、分解、氧化毒物,以破坏毒物的作用,阻滞毒物之吸收及保护粘膜。l1.物理性:浓茶、鞣酸、蛋白液(用鸡蛋510个,去蛋黄,加适量水)、牛奶(100200ml)、豆浆、面糊、花生油(有机磷农药等脂溶性毒物中毒不能用)等能沉淀毒物并起保护润滑粘膜作用;活性炭悬液能吸着毒物。l2.化学性:强碱能中和强酸,强酸能中和强碱,高锰酸钾能分解生物碱和氧化毒物,硫酸钠能沉淀钡盐。l3.拮抗性药物:如阿托品可拮抗有机磷中毒。l4.通用

49、解毒剂:活性炭2份,氧化镁1份及鞣酸1份的混合物,13药匙,置100200ml水内服用,能吸附、沉淀及中和生物碱、糖苷、重金属盐类或酸类等毒物。l(三)解除毒性l1.二巯基丙醇(BAL)、二巯基丁二酸钠或二巯基丙磺酸钠:适用于重金属中毒,如砷、汞、锑、铋等。l2.硫代硫酸钠:除用于上述重金属中毒外,亦用作氰化物中毒的辅助解毒剂。l3.解磷定(PAM)、氯磷定或双复磷:适用于有机磷中毒。l4.美兰:适用于氰化物及亚硝酸盐中毒。l5.亚硝酸钠及亚硝酸异戊酯:适用于氰化物中毒。l(四)中药解毒(1两30g1钱3g)l1.解毒剂:甘草绿豆汤(甘草1两,绿豆4两,合煎成汤服用)。l2.催吐解毒:急救丹(

50、甘草2两,瓜蒂7钱,玄参2两,地榆5钱,煎后分数次服用)。l3.泻下驱毒:驱毒神丹(当归3两,大黄1两,白矾l两,甘草5钱,煎后分数次服用)。l(五)促进排泄l大量饮水或静脉滴注生理盐水、5葡萄糖盐水,可稀释毒素,并使毒物迅速从体内排出。必要时输血或洗血。服用利尿药,如双氢克尿塞,每次2550mg,口服,每日二次或使用脱水剂,如甘露醇等,以促进已吸收的毒物排出体外。l1.强化利尿:用于由肾脏排泄的毒物中毒者。目前证明有效的为碱性利尿(尿pH7590)。用1L10葡萄糖溶液,500ml5碳酸氢钠,500m120甘露醇,静脉滴注,每24小时23次,碱性强化利尿对长效巴比妥和水杨酸中毒有效,但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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