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卫法律学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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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志云工作室第1页培训内容 三个版块一、职业健康概述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三、常见职业病特点及防控 第1页/共67页职业健康 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的工作领域、以及法律法规、技术、设备、制度、教育等方面的对策。陈志云工作室第2页第2页/共67页陈志云工作室第3页 安全 环保 健康第3页/共67页陈志云工作室第4页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2009-2015年)第4页/共67页陈志云工作室第5页当前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一是职业病病人数量大。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50多万例,近年新发病例数仍呈上升趋势。由于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专家估计我国每年实际发生的

2、职业病要大于报告数量。第5页/共67页陈志云工作室第6页二是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尘肺病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约占职业病病人总数的80%,近年平均每年报告新发病例1万多例。第6页/共67页陈志云工作室第7页三是职业病危害范围广。煤炭、冶金、化工、建材、汽车制造、医药等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职业病危害。许多中小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恶劣,劳动者缺乏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第7页/共67页陈志云工作室第8页四是对劳动者健康损害严重。尘肺病等慢性职业病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愈,伤残率高,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第8页/共67页陈志云工作室第9页 五是群发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近几年

3、发生的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福建省仙游县和安徽省凤阳县农民工矽肺病等事件,一次性造成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患病,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共卫生问题。(新闻调查)第9页/共67页陈志云工作室第10页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3.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第10页/共67页陈

4、志云工作室第11页201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由现在的8.5%下降到5%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08年下降20%,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第11页/共67页陈志云工作室第12页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

5、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第12页/共67页陈志云工作室第13页 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08年提高2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监管网络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对中小企业的监管得到加强。第13页/共67页陈志云工作室第14页主要任务1.尘肺病防治。以防治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尘肺病防治技术和发病规律调查研究。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6、,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小矿山、小水泥厂、小冶金厂、小陶瓷厂等。第14页/共67页陈志云工作室第15页2.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加快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行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开展职业中毒发病规律、健康损害机理、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及防护技术研究,制定重大职业中毒防治指南。第15页/共67页陈志云工作室第16页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治理工程,开展危害控制试点,研究放射性职业病发病机理及关键防治技术和措施,降低因放射线造成的矿工肺

7、癌等疾病发病率。加强对核技术应用行业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第16页/共67页陈志云工作室第17页 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第17页/共67页陈志云工作室第18页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报告办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2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第18页/共67页陈志云工作室第19页职业病目录高毒物品目录建设

8、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职业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卫生标准第19页/共67页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陈志云工作室第20页第20页/共67页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陈志云工作室第21页第21页/共67页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9、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陈志云工作室第22页第22页/共67页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

10、、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陈志云工作室第23页第23页/共67页陈志云工作室第24页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第24页/共67页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陈志云工作室第25页第25页/共67页陈志云工作室第26页 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

11、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26页/共67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陈志云工作室第27页第27页/共67页陈志云工作室第28页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2、第28页/共67页陈志云工作室第29页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 管理暂行规定 23号令第29页/共67页 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陈志云工作室第30页第30页/共67页 存 在 职 业 危 害 的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建 立、健 全 下 列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一)职 业 危 害 防 治 责 任 制 度;(二)职 业 危 害 告

13、知 制 度;(三)职 业 危 害 申 报 制 度;(四)职 业 健 康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制 度;(五)职 业 危 害 防 护 设 施 维 护 检 修 制 度;(六)从 业 人 员 防 护 用 品 管 理 制 度;(七)职 业 危 害 日 常 监 测 管 理 制 度;(八)从 业 人 员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管 理 制 度;(九)岗 位 职 业 健 康 操 作 规 程;(十)法 律、法 规、规 章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制 度。陈志云工作室第31页第31页/共67页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

14、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陈志云工作室第32页第32页/共67页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陈志云工作室第33页第33页/共67页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陈志云工作室第34页第34页/共67页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

15、责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陈志云工作室第35页第35页/共67页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陈志云工作室第36页第36页/共67页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

16、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陈志云工作室第37页第37页/共67页存 在 职 业 危 害 的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作 业 场 所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要 求:(一)生 产 布 局 合 理,有 害 作 业 与 无 害 作 业 分 开;(二)作 业 场 所 与

17、 生 活 场 所 分 开,作 业 场 所 不 得 住 人;(三)有 与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工 作 相 适 应 的 有 效 防 护 设 施;(四)职 业 危 害 因 素 的 强 度 或 者 浓 度 符 合 国 家 标 准、行 业 标 准;(五)法 律、法 规、规 章 和 国 家 标 准、行 业 标 准 的 其 他 规 定。陈志云工作室第38页第38页/共67页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

18、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陈志云工作室第39页第39页/共67页 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陈志云工作室第40页第40页/共67页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陈志云工作室第41页第41页/共67页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19、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陈志云工作室第42页第42页/共67页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陈志云工作室第43页第43页/共67页 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

20、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陈志云工作室第44页第44页/共67页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陈志云工作室第45页第45页/共67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

21、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陈志云工作室第46页第46页/共67页第二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陈志云工作室第47页第47页/共67页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陈志云工作室第48页第48页/共67页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22、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陈志云工作室第49页第49页/共67页第三十一条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

23、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陈志云工作室第50页第50页/共67页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陈志云工作室第51页第51页/共67页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生产

24、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陈志云工作室第52页第52页/共67页第三十五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陈志云工作室第53页第53页/共67页第四章罚则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二)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

25、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五)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报告和公布的。陈志云工作室第54页第54页/共67页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二)未按照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的;(四)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

26、人员的。陈志云工作室第55页第55页/共67页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二)未提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三)未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四)未按照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

27、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六)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七)未按照规定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八)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陈志云工作室第56页第56页/共67页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而采用的;(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

28、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三)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四)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危害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陈志云工作室第57页第57页/共67页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已经对从业人员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29、的罚款。第五十条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危害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本规定所规定的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违法行为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

30、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陈志云工作室第58页第58页/共67页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陈志云工作室第59页第59页/共67页(四)作 业 场 所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申 报 情 况;(五)作 业 场 所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监 测、检 测 及 结 果 公 布 情 况;(六)职 业 危 害 防 护 设 施

31、的 设 置、维 护、保 养 情 况,以 及 个 体 防 护 用 品 的 发 放、管 理 及 从 业 人 员 佩 戴 使 用 情 况;(七)职 业 危 害 因 素 及 危 害 后 果 告 知 情 况;(八)职 业 危 害 事 故 报 告 情 况;(九)依 法 应 当 监 督 检 查 的 其 他 情 况。陈志云工作室第60页第60页/共67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及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了解有关情况,调查取证;(二)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文件、资料,采集有关样品;(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职业危害防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2、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陈志云工作室第61页第61页/共67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27号令陈志云工作室第62页第62页/共67页 为 了 规 范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危 害 的 申 报 工 作,加 强 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职 业 健 康 工 作 的 监 督 管 理,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使 用 有 毒 物 品 作 业 场 所劳 动 保 护 条 例 等 法 律、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务 院 有 关 职 业 健 康 监 督 检 查 职 责 调 整 的 规 定,制 定 本 办 法。陈志云工

33、作室第63页第63页/共67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陈志云工作室第64页第64页/共67页(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陈志云工作室第65页第65页/共67页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危害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申报变更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陈志云工作室第66页第66页/共67页陈志云工作室第67页感谢您的观看!第67页/共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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