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合伙企业设立办照不求人办事指南.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资合伙企业设立办照不求人办事指南.doc(2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内资合伙企业设立办照不求人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内资合伙企业设立 2、事项类型 承诺件 3、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 年 8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 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 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 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 日
2、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 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 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根据 2014 年 2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废 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条 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本 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
3、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 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 登记。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 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 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
4、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比照本办法关于合伙企业变 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规定办理。 三、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 9 号令公布,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 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一)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 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二)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 记的决定。(三)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 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
5、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 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 不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实施层级 市级 5、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6、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和大厅办理 7、办理部门 行政审批科 8、办理地点 *市人民办事中心 9、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6、8:30-11:30 13:00-16:00 10、咨询电话 * 11、监督举报电话 * 12、细化、量化的办结时限 3 工作日 13、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4、申请材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合伙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4.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
7、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 应载明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出资情况或提交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 作价证明)。 5.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 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 证件的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 相应证明。注: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适用本规范。 十五、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企业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和申请文书规范请登录黑 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 http:/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发放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