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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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工 伤伤 保保 险险一、工伤保险的概念一、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职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职工因工而致伤、病、残、死亡,依法获得经济赔工因工而致伤、病、残、死亡,依法获得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通过对工伤职工及其家庭提供医疗照顾、它通过对工伤职工及其家庭提供医疗照顾、生活保障和经济赔偿,减轻工伤职工所受经济上生活保障和经济赔偿,减轻工伤职工所受经济上的损害,并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的损害,并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1工伤的概念工伤的概念:工伤,又称工伤,又称“职业伤害职业伤害”,指职工在从事,指职工在从事职业活动或

2、与职业责任有关职业活动或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因工作原因遭受事的活动时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伤害。故伤害或职业病伤害。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即职业伤害保险,是职工因工即职业伤害保险,是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致残临时或作原因受伤或患病致残临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从国家和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从国家和社会获得法定的医疗社会保障社会获得法定的医疗社会保障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社会保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险。险。工伤保险的特点工伤保险的特点:相同的特征:相同的特征:1 1、工伤保险具、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有强制性。2 2、工伤保险具有、工伤保

3、险具有社会性。社会性。3 3、互济性。、互济性。4 4、福、福利性、非营利性。利性、非营利性。不相同的特征:不相同的特征:1 1、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具有补偿性。工伤保险费全具有补偿性。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劳动者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劳动者个人不负担。个人不负担。2 2、工伤保险具、工伤保险具有事故预防与职业康复性。有事故预防与职业康复性。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的概念4工伤保险的历史地位工伤保险的历史地位 工伤保险是世界上五大保工伤保险是世界上五大保险之中第一个实施的社会保险险之中第一个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制度。18841884年,德国宰相俾斯年,德国宰相俾斯麦政府实施的工人灾害赔偿麦政府

4、实施的工人灾害赔偿法是最早建立的工伤保险制法是最早建立的工伤保险制度。度。第一节第一节 工伤保险的内涵与实施原则工伤保险的内涵与实施原则q 内涵:内涵:工工伤伤保保险险是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职业伤害后,由 国家和社会给予负伤者、致 残者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 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社 会保障制度。q 补偿形式:补偿形式:工伤保险所提供的物质帮助,主要是对工伤者本人医疗救治及对其本人和遗属进行经济补偿: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永久伤残补助以及对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2、通过及时疗养、康复,使工伤者恢复体能,重新走上工作岗位。p 工伤工伤

5、又称“职业伤害职业伤害”,指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由于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不平安、不卫生等因素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意意外伤害外伤害,也包括事故伤残事故伤残、职业病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造成劳动者的身体负伤负伤或残废残废。一、工伤特征及其危害一、工伤特征及其危害p 工伤在客观上具有不可防止性,其危害程度随社会开展而增加。p 工伤事故是社会问题和劳动问题,而非劳动者的个人问题。二、二、工伤归责的开展阶段与工伤社会保险工伤归责的开展阶段与工伤社会保险的产生的产生(一)工伤责任归属的三个阶段(一)工伤责任归属的三个阶段 u“劳动者自身责任劳动者自身责任”阶段:阶段:产业革命初

6、期,主流观念认为主流观念认为: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的全部损失均应由劳动者自己承担,雇主不承担任何责任。其理论依据:其理论依据:亚当斯密认为,工伤风险与工资差异具有对应性,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工资标准的差异,可以对工作岗位上不同程度的危险进行补偿。u“雇主过失赔偿雇主过失赔偿”阶段阶段 欧洲工业化初期和中期,工伤的原因假设是出自雇主一方,受伤劳动者可获得雇主赔偿,且雇主过失程度,与赔偿额度正相关。其依据:民法的其依据:民法的“归责原则归责原则”。其局限性:其局限性:l 工伤事故致因的多元性和复杂性,造成雇主过失责任认定困难;l 在劳资双方的权益关系及谈判力量比照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l 诉诸

7、法庭的程序复杂且结案时间长。u“雇主责任雇主责任”阶段阶段 雇主责任制的理论依据:雇主责任制的理论依据:“职业危险原则职业危险原则”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无成心伤残的动机;现代大机器生产条件下工伤事故的发生具有客观性。“职业危险原则职业危险原则”的根本结论:的根本结论:意外事故无论是由于受害人自身、同事的粗心大意,抑或由于自然原因甚至在雇主根本不存在有什么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雇主都应进行赔偿;雇主支付职业伤害的赔偿金是一笔日常开支。“雇主责任雇主责任”保险的演进过程、具体形式及其局限性保险的演进过程、具体形式及其局限性演化过程雇主自保雇主投保商业保险工伤的集体保险国家立法状况国家立法只有原则性规定

8、,无具体赔偿标准国家立法具体明确,规定雇主责任和赔偿的最低标准德国、奥地利等国形成由雇主组成的集体共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保险形式赔偿确实认与支付雇佣双方协商并支付赔偿商业保险公司按其风险程度和事故频率收取保险费并支付赔偿局限性工伤事故争议多;赔偿费低,缺乏以养残或养老;雇主责任难以准确界定并兑现赔偿;企业倒闭,工人失业;商业保险公司存在逆向选择动机;职业病的缓发性以及劳动力流动性克服了雇主责任制的弊端,逐步演进为社会工伤保险的原型(二)社会工伤保险对雇主责任制的取代社会工伤保险对雇主责任制的取代u 随着社会开展,雇主责任制逐步向社会工伤保险过渡,要求由政府出面,组成公共机构,统一筹集、管理、调

9、剂、使用工伤保险基金。u 工伤保险的特征:工伤保险的特征:立法公布,强制实施;设立基金,统筹使用;长期待遇与短期待遇相结合,保险与补偿相结合;政府行为,注重社会效益。三、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三、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 “无过失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原则 个人不缴费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 区别待遇原则区别待遇原则 直接经济损失为限额原则直接经济损失为限额原则 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一)(一)“无过失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原则 指工伤事故的发生,不管是雇主还是 雇员,或是双方共同的过失,雇主都应负雇主都应负责责,并依照法律给予工伤者补偿经济损失。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0、1、工伤保险的损失赔偿由企业负担由企业负担,并非以企业有无过失为主要条件,而是以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根底;2、工伤保险津贴的给付,以实际的需要实际的需要为根底;3、因伤致残或因伤残而致死亡,应以年金年金的形式代替一次性的抚恤;4、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强制性保险,确保被保险人所得的补偿有保障,不受企业的破产或停业的影响;5、雇主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而是由社会性的社会性的工伤保险机构工伤保险机构统一组织工伤赔偿。(二)个人不缴费原则(二)个人不缴费原则 工伤保险费由企业(雇主)缴纳企业(雇主)缴纳,职职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其原因在于工伤的发生,意味着劳动者在创造物质财富

11、的同时,又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所以个人不缴费在各国已成共识。个人不缴费在各国已成共识。(三)严格区分因工负伤与非因工负伤的界(三)严格区分因工负伤与非因工负伤的界限,实行区别保险待遇的原则限,实行区别保险待遇的原则u 工伤由职业风险职业风险造成,工伤保险待遇具有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性质,其医疗待遇、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等均比其他的社会保险工程的待遇更为优厚。u 享受的资格条件不受年龄和缴费合格期的不受年龄和缴费合格期的限制限制。而因病或非因工伤亡根本上与劳动过程无直接关系,其待遇水平低于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受到年龄和缴费年限的限制。(四)工伤保险的赔偿金额应以被伤害者所造(四)工

12、伤保险的赔偿金额应以被伤害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额的原则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额的原则u 工伤补偿工伤补偿主要是对遭受工伤者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这是从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角度出发的。u 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劳动者因遭遇到工伤保险认定的伤害而造成的与其“第一职业第一职业”标准工标准工资收入相关的损失资收入相关的损失,以及为消除伤害后果所需的必要的额外开支。至于由于工伤造成经济上的间接收入损失,一般不予赔偿。(五)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五)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合的原则 工伤保险最主要的任务是工伤赔偿最主要的任务是工伤赔偿,同时也强调事故预防和事后对工伤者

13、进行医疗和职业康复医疗和职业康复,帮助劳动者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形成一条龙的社会化效劳体系。第二节第二节 工伤保险的范围与工伤认定工伤保险的范围与工伤认定一、工伤保险覆盖的对象及适用范围一、工伤保险覆盖的对象及适用范围l 从整体情况看,工伤保险一般适用于工薪工薪劳动者劳动者,独立劳动者通常不包括在内。l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凡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企业单位都必须实行工伤保险。l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境内的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

14、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l 适用范围内的企业:适用范围内的企业: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三资、港澳台资、私有、民营、联营、乡镇企业等,均是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对象。“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工程和标准支付费用。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工程和标准支付费用。”l 适用范围内的适用范围内的“职工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工伤保险的特征工伤保险的特征u做做为为社社会会保保险险的的组组成成局局部部

15、,它它具具有有社会保险所有的特点:社会保险所有的特点:u强制性强制性u社会性社会性u互济性互济性u福利性福利性l1、强制性最强,实施的范围最为广泛、强制性最强,实施的范围最为广泛l2、保障性最强,工程最多,最全面、保障性最强,工程最多,最全面l3、在社会保险体系中待遇最优、在社会保险体系中待遇最优l4、给付条件最宽、给付条件最宽工伤保险还具有如下特点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1 1、两者的目的不同(保障、营利)、两者的目的不同(保障、营利)2 2、两者的实施对象不同(全面、选择)、两者的实施对象不同(全面、选择)3 3、两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强制、自愿)、两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强制、自愿

16、)4 4、两者的保障水平不同(开展、约定)、两者的保障水平不同(开展、约定)5 5、两者保障的期限不同(不限、保期)、两者保障的期限不同(不限、保期)二、工伤保险的原则二、工伤保险的原则l工伤保险制度是世界各国立法较为普遍,开工伤保险制度是世界各国立法较为普遍,开展最为完善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的原展最为完善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的原则:则:l1、无责任补偿原则、无责任补偿原则l2、个人不缴费的原则、个人不缴费的原则l3、区别待遇的原则、区别待遇的原则l4、直接经济损失为限额原则、直接经济损失为限额原则l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无责任补偿无责任补偿”原则

17、原则l其一,工伤损失赔偿由企业负担并不以企业有无过失其一,工伤损失赔偿由企业负担并不以企业有无过失为条件,而以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根底;为条件,而以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根底;l其二,工伤保险津贴的给付以受伤害者事故前的工资其二,工伤保险津贴的给付以受伤害者事故前的工资收入、家庭负担、伤残程度和受伤害性质等为标准;收入、家庭负担、伤残程度和受伤害性质等为标准;l其三,因工伤致残或致死,应以年金的形式代替一次其三,因工伤致残或致死,应以年金的形式代替一次性的抚恤;性的抚恤;l其四,强制性保险,确保被保险人应有赔偿,不受企其四,强制性保险,确保被保险人应有赔偿,不受企业破产或停业的影响;

18、业破产或停业的影响;l其五,雇主不承担直接理赔责任,而是由社会化工伤其五,雇主不承担直接理赔责任,而是由社会化工伤保险机构进行理赔,且一般无需通过法律程序和经法保险机构进行理赔,且一般无需通过法律程序和经法院裁决。院裁决。个人不缴费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l工伤保险费由企业(雇主)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由企业(雇主)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l原因在于工伤的发生意味着劳动者在劳原因在于工伤的发生意味着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动过程中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区别待遇的原则区别待遇的原则l严格区分因工负伤与非因工负伤的界限,严格区分因工负伤与非因工负伤的界限,实行

19、区别待遇的原则实行区别待遇的原则l其原因是:工伤保险待遇具有损害赔偿性其原因是:工伤保险待遇具有损害赔偿性质,其医疗待遇、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质,其医疗待遇、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等均比非工伤待遇及其他的死亡抚恤待遇等均比非工伤待遇及其他的社会保险工程的待遇更为优厚,并且享受社会保险工程的待遇更为优厚,并且享受的资格条件不受年龄和缴费合格期的限制。的资格条件不受年龄和缴费合格期的限制。工伤保险的赔偿金额以直接经济损失为限额的原工伤保险的赔偿金额以直接经济损失为限额的原则则 l职业伤害所造成的损失(如肢体或器官、生职业伤害所造成的损失(如肢体或器官、生命)既不能挽回,也不能做价赔偿。命

20、)既不能挽回,也不能做价赔偿。l工伤补偿主要是从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角度工伤补偿主要是从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角度对遭受工伤者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对遭受工伤者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l直接经济损失:指劳动者因遭遇到工伤保险直接经济损失:指劳动者因遭遇到工伤保险认定的伤害而造成的与其认定的伤害而造成的与其“第一职业第一职业”标准标准工资收入相关的损失,以及为消除伤害后果工资收入相关的损失,以及为消除伤害后果所需的必要开支,而对工伤造成经济上的间所需的必要开支,而对工伤造成经济上的间接收入损失,如兼职收入和其他业余收入等接收入损失,如兼职收入和其他业余收入等则不予补偿。则不予补偿。工伤保险的归责规则

21、工伤保险的归责规则(一)(一)工伤赔工伤赔偿的归偿的归责原则责原则用人单用人单位单方位单方责任原责任原则和无则和无过错责过错责任原则任原则1按照现代劳动法理沦,在劳动关系中,按照现代劳动法理沦,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使用者和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使用者和劳动条件的提供者,单方负有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提供者,单方负有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法定义务。中安全和健康的法定义务。2.按照现代损害赔偿理论,当在有高度危按照现代损害赔偿理论,当在有高度危险来源的场合发生损害事故时,高度危险险来源的场合发生损害事故时,高度危险来源本身就是高度危险来源拥有者就该损来源本身就是高度危险

22、来源拥有者就该损害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而不必考虑害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而不必考虑赔偿责任者有无过错。赔偿责任者有无过错。1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 2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 3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事故伤害的 4企业破产的企业破产的 5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的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的是否参加是否参加当地当地保险保险保险保险优先清偿优先清偿原单位承担原单位承担约定补偿约定补偿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二)特殊情况下的工伤保险归责原则(二)特殊情况下的工伤保险归责原则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

23、2023修订修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位

24、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借调员工的工伤处理借入单位借出单位劳动者经济关系提供劳动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方法。第四十四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第四十四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

25、中止;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伤处理派遣合同用工用工单位单位劳动合同派遣派遣机构机构派遣派遣员工员工?给被派遣劳动合同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伤保险的二个重要原则工伤保险的二个重要原则l从雇员自担责任雇主过错责任从雇员自担责任雇主过错责任到无过错责任到无过错责任l现代社会的进步现代社会的进步推进工伤保险推进工伤保险推进工伤保险推进工伤保险 构筑和谐社会构筑和谐社会构筑和谐社会构筑和谐社会工伤保险 一、工伤认定一、工伤认定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6、的前提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二、劳动能力鉴定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关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关键键三、工伤待遇三、工伤待遇 推进工伤保险推进工伤保险推进工伤保险推进工伤保险 构筑和谐社会构筑和谐社会构筑和谐社会构筑和谐社会一、工伤认定一、工伤认定二、工伤待遇二、工伤待遇三、待遇调整三、待遇调整(2004,2005,2006,2007,2023,2023)四、四、存在的问题存在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文件认定范围认定范围认定程序认定程序不认定范围不认定范围工伤医疗救助待遇、工伤职业康复待遇工伤医疗救助待遇、工伤职业康复待遇工伤经济补偿待遇工伤经济补偿待遇u认定工伤认定工伤7

27、7种情形种情形u比照工伤的比照工伤的3 3种情形种情形u不得认定和视同工伤的不得认定和视同工伤的3 3种情形种情形推进工伤保险推进工伤保险推进工伤保险推进工伤保险 构筑和谐社会构筑和谐社会构筑和谐社会构筑和谐社会工伤的认定工伤的认定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F(一一)在在工工作作时时间间和和工工作作岗岗位位,突突发发疾疾病病死死亡亡或或者者在在48小小时时之之内内经经抢抢救救无无效效死死亡亡的的;F(二二)在在抢抢险险救救灾灾等等维维护护国国家家利利益益、公公共共利利益益活活动动中中受受到到伤伤害害的的;F(三

28、三)职职工工原原在在 队队服服役役,因因战战、因因公公负负伤伤致致残残,已已取取得得革革命命伤伤残残 人人证证,到到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后后旧旧伤伤复复发发的的。推进工伤保险推进工伤保险推进工伤保险推进工伤保险 构筑和谐社会构筑和谐社会构筑和谐社会构筑和谐社会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三、工伤保险事故的界定三、工伤保险事故的界定(一)工伤的概念和范围(一)工伤的概念和范围1工伤的概念工伤的概念工伤保险中的保险事故属于

29、广义工伤保险中的保险事故属于广义工伤,包括狭义工伤和职业病。工伤,包括狭义工伤和职业病。工伤可定义为,职工在劳动过程工伤可定义为,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中因执行职务(业务业务)而受到的急性伤而受到的急性伤害。害。2关于工伤与非工伤的界限关于工伤与非工伤的界限(1)时间界限时间界限(2)空间界限空间界限(3)职业职业(业务业务)界限界限(4)主观过错界限主观过错界限(5)法定特殊界限法定特殊界限即立法上明确即立法上明确规定,在工伤的一般界限之外亦属于规定,在工伤的一般界限之外亦属于工伤的特殊情况。工伤的特殊情况。一:工伤的构成:三工一关系 l(一)劳动关系 l 1.劳动关系的概念l劳动关系的

30、概念: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l2.劳动关系的特性l 第一、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关系。l 第二、劳动关系是一种具有显著附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l 第三、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3.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l 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分为两个方面: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劳动者的资格(劳动能力条件,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行为能力,合法劳动年龄)l 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包含三个方面。l 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

31、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局部。(二)工作时间 l1.工作时间的概念及工时制度l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企业等用于完本钱职工作的时间。l工时是劳动者进行劳动的时间,是劳动的自然尺度,是衡量每个劳动者的劳动奉献和付给劳动报酬的计算单位。工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工作日,即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内的工作时间长度。工时分为: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l2.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l 3.工伤认定中工作时间的界定(三)工作场所 l顾名思义,是指工作的场地和处所。l1.工作职责意义上的工作场所。l2.为工作需要而设立的效劳场所可视为工作场所的延伸

32、。l3.工作场所法律上的延伸。(四)工作原因l 工作原因,一般理解为与用人单位规定的劳动者的工作职责直接关联,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构成工作原因。二、工伤认定的概念l工伤认定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是因工造成的,还是非因工造成的事实性质确实认。1、工伤认定的关键1、一个关系 工伤前提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的四个关键点在实践中,工伤认定有扩大化倾向2、三工因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3、无过错原则 劳动者是否有过错不影响工伤定性,但自杀或自残的不属于工伤 4、举证责任性,用人单位举证证明不是工伤2、七种属于工伤的情形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三种情形具体

33、要件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突发疾病死亡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因公受伤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旧伤复发因公、因战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 人证突发疾病、48小时的界定1、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2、“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48小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假设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三、工伤认定三、工伤认定 (一)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和条(一)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和条件)件)1 1、定义:是指人们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形、定义:是指人们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成的社会关系。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

34、理下,提供由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关系。三、工伤认定三、工伤认定 (一)劳动关系(一)劳动关系 2 2、本质: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由于、本质: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别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别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说是一种人身关系。三、工伤认定三、

35、工伤认定 (一)劳动关系(一)劳动关系 3 3、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一些特定情形的,可以认同,但同时具备一些特定情形的,可以认定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定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交通事故受伤负主要责任能否认定工伤?交通事故受伤负主要责任能否认定工伤?王某于王某于2009年年5月应聘到某造纸公月应聘到某造纸公司做司机,负责拉料送货。司做司机,负责拉料送货。2011年年1月月3日,王某在送货途中与一辆轿车相撞,日,王某在送货途中与一辆轿车相撞,造成左腿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造成左腿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

36、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受伤后,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受伤后,要求公司负担医疗费用,但公司称王某发要求公司负担医疗费用,但公司称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不应认定为工伤,所生交通事故负全责,不应认定为工伤,所以拒绝给付。那么王某受伤是否应认定为以拒绝给付。那么王某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工伤?l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项规定侧重的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职工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本案中,王某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不是在上下班途中,而是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

37、受伤。职工在工作中受伤不追究过错责任,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王某在工作时间,为公司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无论承担交通事故的什么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二、工伤保险的事故范围二、工伤保险的事故范围 19641964年年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职业伤害赔偿公约职业伤害赔偿公约”(第(第121121号公约),号公约),工伤保险范围不仅包括工作意外事故工作意外事故和职业病职业病,而且还提倡把职工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并且职业病种类已到达29种,而这些只是国际劳工组织所列举职业病的最低名录。目前目前世界上

38、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列入职业世界上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列入职业病的疾病种类已远远超过了病的疾病种类已远远超过了“公约公约”所列举所列举的范围。的范围。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20042004)第十四条规定:职工)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

39、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案例一:案例一:违章作业导致伤亡,能否认定违章作业导致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为工伤?某工厂铆工皮某,为赶进度违章使用三角皮带超载起吊钢材,致使皮带断裂,钢材下落导致左大腿粉碎性骨折。皮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分析:皮某应被认定为工伤。因为皮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第一个规定,故应认定为工伤。至于其违章作业,根据工伤保险实施的无责任赔偿原则,并不影响其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案例二:上班期间在上厕所的途中摔倒案例二:上班期间在上厕所的途中摔倒是否算工伤是否算工伤?某企业职工小王

40、在上班期间因内急上厕所,摔了一跤而受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为上班入厕属于私事,与工作无关,不属于工作原因,不认定为工伤,请问是否正确?分析: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认定是错误的。理由是:该职工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发生的伤害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我国没有任何法律禁止上班时间上厕所,故上厕所并非私事。案例三:职工浴室洗澡滑倒摔伤算不算案例三:职工浴室洗澡滑倒摔伤算不算工伤?工伤?某矿业集团职工下班后前往职工浴室洗澡,洗澡时因澡堂地面打滑摔倒,造成右髌骨粉碎性骨折,请问能否认定为工伤?分析: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该案例中的矿工从事比较脏的工作,下班后洗澡和工作有密

41、切联系,可以说是必要的,因此可以认定为工伤。案例四:履行职责时遭暴力伤害,能否案例四:履行职责时遭暴力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认定为工伤?钱某为某厂机修车间修理工。一天,钱某接到另一车间全某送来的报修单,要求在第二天将其出了故障的设备修好。期间,车间主任安排钱某从事其他修理任务,因而没有将全某的设备修好。第三天,全某找到钱某,问为什么没有将他那台出了故障的设备修好,钱某如实答复。全某不满钱某的答复,开口就骂并动手打了全某,最终两人厮打在一起,全某把钱某打成重伤。全某因成心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后,钱某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钱某与全某在工作时间内打架

42、,违反了工厂规定的劳动纪律,也违反了劳动法有关劳动者应该遵守劳动纪律的规定。因此,对钱某的申请做出了不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请问是否正确?分析: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认定是错误的,钱某所受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理由是:第一,钱某遭到全某殴打的原因是没有按照全某的要求为其修理设备,而是按照车间主任的要求修理其它设备,这是由于工作而发生的伤害。而且钱某遭受伤害也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内。第二,钱某与全某打架是违反了劳动纪律,但事端是由全某引起的,钱某是属于自我防卫。案例五:出差过程中,突然病亡算工伤吗?案例五:出差过程中,突然病亡算工伤吗?某企业工程师郭某因公到某市出差期间,一日晚在旅馆休息时突发脑溢

43、血,抢救后无效死亡。郭某能否按工伤处理?分析:不能认定为工伤。理由:(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才能认定为工伤。(2)脑溢血是一种突发性疾病,郭某具有这种病史,随时有发生的可能,并非外出才会导致,也并非工作原因所致,因此,郭某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案例六:外出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是否案例六:外出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王某,系某食品厂采购员。在执行采购任务的途中,忽遇强台风袭击,王某被一块大风吹落的广告牌砸伤,造成骨折。王某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分析:王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理由:(1)根据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公外

44、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王某为本厂去采购物资,其受伤是因为工作原因所致,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案例七: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案例七: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为工伤吗?某职工从家里驾驶摩托车到公司上晚班,途中与停在路边维修的公交车相撞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职工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这位职工能认定为工伤吗?分析:按照条例,只要具备上下班途中和机动车事故伤害两个要件,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骑自行车上班,与骑车人或行人相撞不算工伤。案例八:小王的姑妈病了,因为姑妈家案例八:小王的姑妈病了,因为姑妈家就住在单位的附近,因此第二

45、天她特意早就住在单位的附近,因此第二天她特意早起,比平时早一个小时出家门,想赶在上起,比平时早一个小时出家门,想赶在上班前去看看姑妈。路上不幸遭遇机动车交班前去看看姑妈。路上不幸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分析:此案争议的焦点是该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上下班途中?虽然小王上班的路途与其赴姑妈家的路途相同,时间也接近上班的时间,但从主观动机上讲,她是在探望其姑妈的路上受到的伤害,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案例九:职工见义勇为受伤是否可以认案例九:职工见义勇为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定为工伤?某运输公司的班车遇车祸,职工邓某下车协助现场的交通民警抢救伤员时被另一解放牌卡车撞为

46、脑挫裂伤,颅内血肿,脾破裂,进行了脾切除手术等治疗。邓某所在运输公司不同意按工伤给予待遇,邓某诉至仲裁 会。仲裁 会受理后,经过调查,裁决邓某胜诉。分析:这是一起是否工伤引发的劳动争议的焦点在于伤害发生的地点不在工作岗位算不算工伤?邓某是在上班途中帮助料理事故时被撞成重伤的,虽不在工作岗位上,但却是在为社会做好事的现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20042004)第十五条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

47、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 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 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案例十:在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发病算案例十:在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发病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四川人小慧原来在佛山市一家工厂做装配工。2003年一天下班前,小慧看到一位同事不慎受伤流血后,突然晕厥,栽倒在地。经诊断,为高血压突发及恶化。术后8天,不治死亡。家属申请要求为工伤。日前,佛山中院终审认定:女工从事的工作对一般人而言并不紧张,其病发系因自身身体状况导致,不算工伤。相关政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

48、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本案的情况已经超过了48小时,且发病原因与工作无关,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20042004)第十六条规)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或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案例十一:案例十一:小王是一家贸易公司的销售员并具有驾驶执照。上个月,他到外地出差,因开车拜访客户而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了行人无辜死亡事故,本人也受伤。被当地交警大队认定为负主要事故责任,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法院宣判为交通肇事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49、在服刑期,小王向原单位提出要求认定为工伤,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你认为小王的要求合理吗?分析: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本案涉及到两种法律关系的交叉,一个是刑事法律关系,一个是劳动法律关系,本案主人公犯有交通肇事罪(已定罪),是属于刑事犯罪范围之内,单位只要把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给劳动局就可以说明不申报工伤的理由了。三、因工负伤的认定三、因工负伤的认定l 工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业务)而受到的急性伤害。其本质是“工”与“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l 工伤与非工伤的界限工伤与非工伤的界限,通常有下面几种:时间界限:时间界限:一般只限于工

50、作时间之内所发生的急性伤害。空间界限:空间界限:一般只限于生产、工作区域之内所发生的急性伤害。职业(业务)界限:职业(业务)界限:一般只限于执行职业(业务)而发生的。如是因私事受伤,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也不算工伤;但假设是因公,即使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外,也算工伤;主观过错界限:主观过错界限:除了职工本人成心造成的急性伤害不应属于工伤以外,发生在职工本有过失或无过错的主观心理状态下的伤害,只要符合其他工伤条件,都应属于工伤。法定特殊界限法定特殊界限:应属于工伤的特殊情况。四、职业病确实定四、职业病确实定l 职业病职业病:职业性疾病。它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以及职业性活动中,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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