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讲义学员.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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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暨税务筹划实战大型公开课一、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三、“营改增”政策解读四、“营改增”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五、中小企业如何抓住机遇,利用“营改增”实现企业税收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第1页/共57页一、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1、“营改增”是什么?第2页/共57页“营改增”,通俗来讲,就是把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2011年,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征收约3.8万亿元,占总税收的比例超过四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营改增”,

2、被外界视作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流转税制度最重要、最猛烈的一次变革,它有助于消除现行税制中的重复征税弊端,平衡中央和地方的财权。第3页/共57页一、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2、为什么要进行“营改增”?(“营改增”的目的)第4页/共57页举例说明一:假设征收营业税(税率10%)增值税特点:环环征收、层层抵扣。不重复征税。营业税特点: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多数采用购进扣税法、买卖双方形成有机的扣税链条。因此“营改增”的目的之一: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第5页/共57页因此营改增的目的之二:降低税负。第6页/共57页举例说明三: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3、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大约28%28%。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大约24%24%。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大约48%48%。首先,根据上述税改政策,大部分服务型企业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实现了与制造业等实体经济的对

4、接,促进了服务型企业产业链的融合。根据上述税改政策,大部分服务型企业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实现了与制造业等实体经济的对接,促进了服务型企业产业链的融合。第7页/共57页因此营改增的目的之三:因第三产业大部分征收营业税,而生产比重居于首要地位,因此从税收上大力扶持第三产业,从而促进产业间融合和产业结构升级。第8页/共57页举例说明四:2012年的京交会在北京召开,主旨就是第三产业如何走向国际化,2013年第十届全球货代物流企业的洽谈会在北京举行;金融业、电信行业、保险业、房地产业、仓储业在国外大量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与科技进步相关的新兴行业,主要是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等咨询业、信息业和各种技术

5、服务业与国外企业的合作。现在应税劳务也有了零税率。第9页/共57页因此营改增的目的之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增强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第10页/共57页综上所述,营改增的目的有四个:一、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二、降低税负;三、因第三产业大部分征收营业税,而生产比重居于首要地位,因此从税收上大力扶持第三产业,从而促进产业间融合和产业结构升级;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增强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第11页/共57页一、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3、“营改增”试点地区及试点日期试点地区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

6、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8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试点日期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第12页/共57页一、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4、原营业税税目、税率与“营改增”税率对比表第13页/共57页按原营业税

7、税目、税率与“营改增”税率进行对比分析如下:第14页/共57页按照现行“营改增”试点办法税率来进行统计分析:详细税率对比表请见EXCEL表格“营改增-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率对照表。营改增-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对照表.xls第15页/共57页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第16页/共57页 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适用11%的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

8、税率;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简易征收方式,征收率为3%。继续延续国家确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第17页/共57页三、三、“营改增营改增”政策解读政策解读第18页/共57页三、三、“营改增营改增”政策解读政策解读1、征税范围详细税率对比表请见EXCEL表格“营改增-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率对照表。提供应税服务一定是有偿有偿提供应税应税服务。什么是有偿?有偿是确立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行为是否缴纳增值税的条件之一。有偿,包括取

9、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第19页/共57页以下几类属于应税服务吗?需要征税吗?(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二)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四)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注: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应税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应限定为其提供的职务性劳务。但并不是说只要具备了员工的条件,对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

10、供的所有服务都不征税,例如员工利用自己的交通工具为本单位运输货物收取运费等,对这些情况如果不征税,相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公平,因此我们认为,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服务不征税应仅限于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职务性劳务。第20页/共57页三、三、“营改增营改增”政策解读政策解读2、纳税人的分类管理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以年应税销售额和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暂定为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标准的,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

11、试点工作的需要,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举例:某现代服务业企业,2011年销售收入550万元,销售额=550/(1+6%)=519500万元,应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某现代服务业企业,2011年销售收入520万元,销售额=520/(1+6%)=491500万元,应该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第21页/共57页三、三、“营改增营改增”政策解读政策解读3、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般认定条件:A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B能够按照国家统

12、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纳税辅导期管理:A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一般纳税人,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B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第22页/共57页3 3、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特别规定:A 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的其他个人,仍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B 小规模纳税人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

13、、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C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D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第23页/共57页三、三、“营改增营改增”政策解读政策解读4、适用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

14、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征收率为3%,以及提供特定应税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按3%的征收率执行。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满足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应税服务出口设定的有关条件后,免征其出口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对实际承担的增值税税收负担(进项税额),待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具体规定后,再行处理。第24页/共57页三、三、“营改增营改增”政策解读政策解读5、计税方法两种: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境外单位或个人在

15、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计算应纳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第25页/共57页三、三、“营改增营改增”政策解读政策解读6、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举例:假设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起征点为20000元,某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取得交通运输服务收入20000元(含税)

16、,该个体工商户本月应缴纳多少增值税?分析:因为提供应税服务的起征点为20000元,该个体工商户本月交通运输服务不含税收入为20000(1+3%)=19417.48元。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未达到起征点,因此对该部分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第26页/共57页三、三、“营改增营改增”政策解读政策解读7、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向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无论其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销售额。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

17、行政事业性收费。价外费用具体包括项目范围的问题,在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对价外费用包括的项目都做了详尽的列举;但考虑到实际业务性质的复杂性,可能存在列举不尽的情况,所以对销售的应税范围做了兜底性规定,同时保留了原条例中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范畴的规定。第27页/共57页三、三、“营改增营改增”政策解读政策解读7、销售额的确定举例: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4月提供技术研发服务,收费100万元(不含税),向买方收取了运输装卸费10万元,销项税额10010(16)611.66(万元),其中10万元的运输装卸费视为含税收入。第28页/共57

18、页三、三、“营改增营改增”政策解读政策解读7、销售额的确定其他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例1:本市某运输公司从事公路货运联运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公司发生货运业务如下:取得含税联运收入总计1110万元;从省外联运企业取得货运发票222万元;从本市一般纳税人联运企业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万元(不含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3万元。从本市小规模联运企业取得运输业增值税普通

19、发票100万元;取得代开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200万元(不含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6万元。公司2012年1月应纳税额计算如下:应税销售额(1110-222)/(1+11%)=800万元销项税额800*11%88万元进项税额33+206*7%=33+14.42=47.42万元 从本市小规模联运企业取得运输业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本期应纳税额8847.4240.58万元第29页/共57页三、三、“营改增营改增”政策解读政策解读8、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的区别混合销售是指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同时涉及到“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但纳税人并非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是根

20、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或者一并征收增值税,或者一并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税)。第30页/共57页混业经营的特别规定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兼有不同征收率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第31页/共57页三、三、“营改增营改增”政策解读政策解读9、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

21、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第32页/共57页接受交通运输劳务进项抵扣的特别规定从试点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接受交通运输劳务,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受票方可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未取得代开的专用发票,则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分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从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接受交通运输劳务,按照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适用11%的税率)2012年1月1日以后试点地区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得抵扣。非试点地区开具的。铁路运输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必须在发

22、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应提供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发票。第33页/共57页举例:如某试点地区纳税人2012年1月1日取得外购汽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为10万元,该纳税人于2012月5月28日认证,并与认证当月抵扣。(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期限是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即认证的最晚期限为2012年6月28日)。第34页/共57页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事项:A.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B.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

23、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C.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D.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E.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第35页/共57页10、纳税人需特别关注事项核算的变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试点一般纳税人的收入和成本核算应采取价税分离方法。试点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营业收入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按规定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确定营业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外购货物和劳务的支出,如果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也应该以不含税价格确定存货、固定资产和成本费用等入账价

24、值,同时确定相应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试点前和试点后账务来处理的变化: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9日对外提供设计服务取得收入1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6万元,接受A公司提供的设计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0万元,注明增值税款3万元。根据上述业务,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第36页/共57页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因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进项抵扣的特殊功能,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领用、开具、保管及使用都有严格的规定,纳税人应予以高度重视。我国现行增值税管理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凭发票抵扣。试点纳税人必须注重对相关抵扣凭证的管理,特别是在外购货物和劳务时,要及时

25、向销售方索取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并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做好抵扣凭证的保管、认证、抵扣工作。如果纳税人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将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第37页/共57页四、“营改增”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第38页/共57页四、“营改增”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政府承诺: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三个机遇:1、“营改增营改增”与差额征收的并用规则与差额征收的并用规则 2、税负增加可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税负增加可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 提出申请审核拨付后续跟进 3 3、利用好营业税优惠政策、利用好营业税优惠政策一个挑战1、面临的财务管理及税务法律风险面临的财务管理及税务法律风险第39页/共57页四、

26、“营改增”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面临的财务管理及税务法律风险面临的财务管理及税务法律风险 对服务型企业来说,税改政策总体上是利好。但真正要让税改转化成为企业经济上的实惠,还是要由企业通过加强财务管理,来实现政策效益的最大化。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第40页/共57页一是会计核算变化,需要企业适时调整财务人员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相应调整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制度。1、税种变化引起会计核算要求更高。2、混业经营下会计核算要求提高。目前服务型企业中规模比较小的占大多数,为了企业的生存,较为普遍地存在混业经营状况。本次税改规定混业经营在不能分别明细核算各类业务的前提下,税率从高。所以,为降低税负,需要加强中小企业

27、的会计核算能力,尽量对不同税种业务分别进行核算。二是发票种类变化,需要企业加强发票管理能力,及时制订发票管理新规范。三是税负的变化,需要企业加强业务的重新规划,及时调整企业经营策略。第41页/共57页预测?营改增政策成功实施的时间?前提?政府让利?第42页/共57页五、中小企业如何抓住机遇,利用“营改增”实现企业税收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第43页/共57页“营改增”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减轻税负的机遇,但企业要首先懂税,不然很可能税负不降反升。企业经营目的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而利润既是企业经营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经营绩效的重要指标,这就决定企业必然会想方设法减少成本,以获得较高利润。我们总结了三点

28、税收筹划措施:第44页/共57页五、中小企业如何抓住机遇,利用“营改增”实现企业税收最小化,利润最大化?1、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2、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和进货渠道3、合理安排销售活动 第45页/共57页五、中小企业如何抓住机遇,利用“营改增”实现企业税收最小化,利润最大化?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免征、减征、即征即退(税务部门)、先征后返(财政部门)等方式。(财税【2011】111号)附件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规定了免征、即征即退两种方式。第46页/共57页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直接减免(免征)A.个人转让著作权。B.残疾人个人提

29、供应税服务。C.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撒农药服务。D.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E.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F.随军家属就业。G.军队转业干部就业。H.城镇退役士兵就业。K.失业人员就业。L.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或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第47页/共57页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即征即退即征即退是由税务机关先足额征收增值税,再将已征的全部或部分增值税税款由税务部门定期退还给纳税人。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照常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按照试点过渡政策,下列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A.注册在洋

30、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B.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C.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D.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第48页/共57页减、免税特别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31、A.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减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以及应税服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以及应税服务放弃免税权。B.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服务以及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第49页/共57页五、中小企业如何抓住机遇,利用“营改增”实现企业税收最小化,利润最大化?2、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和进货渠道 根据试点方案,税负增加的企业将得到税收返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选择了11%和6%的较低税率,但还是高于营业税原先主要适用的比例税率3%和5%。这样,“营改增”企业只有在获

32、得足够的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之后,税负才可能下降。进项税额的多少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有关。在某个阶段投入较多,有较多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那么企业的税负就可能大幅度下降。在某个阶段投入较少,只有很少或几乎没有进项税额用于抵扣,这样的企业税负就可以上升。因此如何更加合理地安排生产,使企业税收降至最低点是企业经营者应考虑的问题。第50页/共57页五、中小企业如何抓住机遇,利用“营改增”实现企业税收最小化,利润最大化?2、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和进货渠道采购商品时有两种结算方式:一种是赊购,另一种是现金采购。不论采取哪种结算方式,作为采购方要尽量延迟付款,为企业赢得一笔无息贷款。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

33、着手:A.未付出货款,先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B.使销售方接受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尽量让对方先垫付税款。C.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使销售方垫付税款,而自身获得足够的资金调度时间。D.尽可能少用现金支付。以上结算方式的筹划不能涵盖采购结算方式筹划的全部,但是延期付款是采购结算方式税收筹划的核心,当然企业不能损害自身的商誉,丧失销售方对自己的信任。第51页/共57页五、中小企业如何抓住机遇,利用“营改增”实现企业税收最小化,利润最大化?3、合理安排销售活动 企业产品销售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总体上有两种类型:现销方式和赊销方式。销售结算方式由销售方自主决定,这为企业利用不同结算方式进

34、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决定了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而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第52页/共57页营改增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第53页/共57页五、中小企业如何抓住机遇,利用“营改增”实现企业税收最小化,利润最大化?因此,在销售结算方式的筹划中,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未收到货款不开发票。这样可以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例如:对发货后一时难以回笼的货款,或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等情况,等收到货款时,再出具发票纳税。尽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防止垫付税款。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多用折扣销售刺激市场,少用销售折扣刺激销售。第54页/共57页学习和纳税学习和纳税两件痛并快乐的事!两件痛并快乐的事!第55页/共57页谢谢!谢谢!第56页/共57页感谢您的观看!第57页/共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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