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与创新.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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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与创新监管与创新上市部并购处上市部并购处 索莉晖索莉晖内容提要:内容提要:一、并购重组市场简要回顾一、并购重组市场简要回顾二、并购重组面临的新形势二、并购重组面临的新形势三、并购重组监管思路的新变化三、并购重组监管思路的新变化四、外资收购的监管四、外资收购的监管五、并购重组的展望五、并购重组的展望一、并购重组市场简要回顾一、并购重组市场简要回顾并购重组的概念并购重组的概念并购重组不是准确的法律概念,只是市并购重组不是准确的法律概念,只是市场通常说法,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控制权场通常说法,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收购)、资产重组(购买、出售转让(收购)、资产重

2、组(购买、出售资产)、股份回购、合并(吸收合并和资产)、股份回购、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新设合并)、分立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结构、收入及利润产生构、资产和负债结构、收入及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重大影响的活动。1 1、上市公司家数、上市公司家数2 2、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状况、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状况3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类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类型4、2002年以来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的基本情况年以来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的基本情况 5 5、并购重组的发展历程、并购重组的发展历程1992199219961996,萌芽状态,从二级市场竞购到萌芽状态,从二级市场竞购到法

3、人股协议转让,外资萌动法人股协议转让,外资萌动 1997199720022002,快速发展,以协议转让为主,快速发展,以协议转让为主,多种方式并存,面临退市的公司大量重组多种方式并存,面临退市的公司大量重组20022002至今,规范发展,收购办法实施,至今,规范发展,收购办法实施,出现要约收购,吸收合并,回购流通股,定向出现要约收购,吸收合并,回购流通股,定向发行购买资产,各种创新层出不穷;国有、外发行购买资产,各种创新层出不穷;国有、外资、管理层成为控制权市场的主要力量,民营资、管理层成为控制权市场的主要力量,民营企业企业“疗伤疗伤”二、并购重组面临的新形势二、并购重组面临的新形势国民经济战

4、略性结构调整,经济国民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增长方式的转变“十一五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规划提出的“推动企业并购、重组、联合,推动企业并购、重组、联合,支持优势企业做强做大,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优势企业做强做大,提高产业集中度”的要求的要求 产业集中度低产业集中度低是我国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缺陷。是我国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缺陷。在集中度低的行业难以找到有明显竞争优势的企业,在集中度低的行业难以找到有明显竞争优势的企业,完全充分竞争只是低水平价格战。完全充分竞争只是低水平价格战。提高产业集中度,有利于形成行业龙头,推动作为我提高产业集中度,有利于形成行业龙头,推动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优势群体

5、的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兼并提国经济发展中优势群体的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兼并提高质量,有利于提升产业的整体竞争力,提升国家对高质量,有利于提升产业的整体竞争力,提升国家对外的经济实力外的经济实力加入加入WTOWTO后,国内竞争已演化为国际竞后,国内竞争已演化为国际竞争,要求我国融入全球经济的结构性争,要求我国融入全球经济的结构性调整和产业转移调整和产业转移中国已成为世界加工厂,又是极富潜力的消费市场中国已成为世界加工厂,又是极富潜力的消费市场跨国公司从跨国公司从8080年代初期通过直接投资建立三资企业,年代初期通过直接投资建立三资企业,到收购上市公司进入中国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到收购上市公司进入中国产

6、品市场和资本市场国内企业之间的竞争,演化为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国内企业之间的竞争,演化为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之间的竞争、跨国公司之间在中国市场的竞争之间的竞争、跨国公司之间在中国市场的竞争中国企业需要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产业升级,增强中国企业需要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产业升级,增强国际竞争力,溶入全球经济的结构性大调整国际竞争力,溶入全球经济的结构性大调整 法律环境发生新变化法律环境发生新变化证券法、公司法的修订证券法、公司法的修订证监会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3535号号令)令)商务部、证监会等五部委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商务部、证监会等五部委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

7、理办法(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828号令)号令)交易所出台配套业务规则交易所出台配套业务规则股权分置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全流通的新股权分置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全流通的新形势形势 市场恢复公司定价和价值发现功能:股价表现成为并市场恢复公司定价和价值发现功能:股价表现成为并购的驱动力购的驱动力控股股东的行为模式发生变化:控股股东的持股具有控股股东的行为模式发生变化:控股股东的持股具有高透明度,其财富与股价挂钩,有动力通过并购重组高透明度,其财富与股价挂钩,有动力通过并购重组提升公司价值提升公司价值股权的流动性增强,股权结构逐渐分散化,收购方式股权的流动性增强,股权结构逐渐分散化,收购方式呈多元化呈多元化

8、证券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得以实现,为市场化的并购证券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得以实现,为市场化的并购奠定基础奠定基础三、并购重组监管思路的三、并购重组监管思路的新变化新变化并购重组监管方式的重大转变:并购重组监管方式的重大转变:法律赋法律赋予监管部门更多的监管责任和监管手段,监管对予监管部门更多的监管责任和监管手段,监管对象扩大到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象扩大到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证监会从证监会从“守门员守门员”到到“裁判员裁判员”从证监会直接监管下的全面要约收购转从证监会直接监管下的全面要约收购转变为财务顾问把关下的部分要约收购;变为财务顾问把关下的部分要约收购;从完全依靠证监会事前监管,转变

9、为适从完全依靠证监会事前监管,转变为适当的事前监管与强化的事后监管相结合。当的事前监管与强化的事后监管相结合。方向:规范与发展方向:规范与发展引入市场力量和市场化手段,形成证券引入市场力量和市场化手段,形成证券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通过并购重组优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化资源配置,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量和可持续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强,优化上市公司结构 新修订的收购办法新修订的收购办法目标:目标:减少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收购活动的事前审减少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收购活动的事前审批,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

10、作用,提高效率,批,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效率,搞活市场搞活市场同时通过加大事后监管力度,做到监管有力,同时通过加大事后监管力度,做到监管有力,市场有序市场有序 修订的重点和亮点(修订的重点和亮点(1)充分体现证券法的立法精神充分体现证券法的立法精神将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制度调整为由收购将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制度调整为由收购人选择的要约收购方式,赋予收购人更多人选择的要约收购方式,赋予收购人更多的自主空间,降低了收购成本,强化上市的自主空间,降低了收购成本,强化上市公司外部治理,充分体现了促进社会主义公司外部治理,充分体现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价值取向和立法精神市场经济发展的价值取向

11、和立法精神修订的重点和亮点(修订的重点和亮点(2)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明确界定一致行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明确界定一致行动人的范围,增强控制权变化的透明度动人的范围,增强控制权变化的透明度程序公正:维护市场公平程序公正:维护市场公平公平对待股东:持有同种股份的股东得公平对待股东:持有同种股份的股东得到同等对待到同等对待加大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力加大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力度:未清欠解保,限制转让股权的要求度:未清欠解保,限制转让股权的要求修订的重点和亮点(修订的重点和亮点(3)转变监管方式:由事前审批转变为适当的事前监转变监管方式

12、:由事前审批转变为适当的事前监管与强化的事后监管相结合管与强化的事后监管相结合 监管部门基于重要性原则对控制权变化进行监管,以监管部门基于重要性原则对控制权变化进行监管,以5%5%、20%20%、30%30%为限,按照持股比例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监管方为限,按照持股比例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式对对3030以前的收购简化审核程序,采取事后监管:以前的收购简化审核程序,采取事后监管:20203030之间涉及控制权发生变化的,由财务顾问把关;之间涉及控制权发生变化的,由财务顾问把关;2020以下第一大股东变化的,比照收购要求,详细披露;以下第一大股东变化的,比照收购要求,详细披露;对对3030以上的收

13、购采取适当的事前监管:同时要求财务顾以上的收购采取适当的事前监管:同时要求财务顾问把关,减少对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问把关,减少对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 加大持续监管力度:财务顾问持续督导和派出机构持续加大持续监管力度:财务顾问持续督导和派出机构持续监管监管修订的重点和亮点(修订的重点和亮点(4)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市场化导向化导向建立财务顾问建立财务顾问“明责、尽责、问责明责、尽责、问责”制度,制度,强化财务顾问对收购人事前把关、事后持强化财务顾问对收购人事前把关、事后持续督导作用,强化财务顾问为投资者服务、续督导作用,强化财务顾问为投资者服务、为增加并购透明

14、度服务的积极作用,形成为增加并购透明度服务的积极作用,形成市场机制对上市公司收购活动的有效约束市场机制对上市公司收购活动的有效约束修订的重点和亮点(修订的重点和亮点(5)丰富收购手段和工具,鼓励市场创新,丰富收购手段和工具,鼓励市场创新,允许换股收购允许换股收购明确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明确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方式获得公司控制权,并可免于履行新股的方式获得公司控制权,并可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要约收购义务,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发行,改善资产质量,优化股权结构改善资产质量,优化股权结构允许收购人以证券作为支付手段收购上市公允许收购人以证券

15、作为支付手段收购上市公司(即换股收购),有效解决了上市公司并司(即换股收购),有效解决了上市公司并购手段不足的问题购手段不足的问题修订的重点和亮点(修订的重点和亮点(6)对收购人主体资格予以规范对收购人主体资格予以规范:解决收购人无实力、不诚信的问题解决收购人无实力、不诚信的问题对特殊收购主体予以规范:对特殊收购主体予以规范:强化公司治理要求,对管理层收购严格监强化公司治理要求,对管理层收购严格监管;管;明确外资收购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明确外资收购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的规定,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准入的规定,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以及仲裁管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司法以及仲裁

16、管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修订的重点和亮点(修订的重点和亮点(7)将不同的收购方式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将不同的收购方式纳入统一监管体系收购方式多样化,对要约收购、协议收收购方式多样化,对要约收购、协议收购、间接收购、二级市场举牌收购、取购、间接收购、二级市场举牌收购、取得公司发行新股等主要的收购方式予以得公司发行新股等主要的收购方式予以规范规范明确间接收购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与直明确间接收购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与直接收购适用同样的报告、公告及要约义接收购适用同样的报告、公告及要约义务的要求,一并纳入上市公司收购的统务的要求,一并纳入上市公司收购的统一监管体系一监管体系基本框架基本

17、框架(将原收购办法和披露(将原收购办法和披露办法二合一,共十章)办法二合一,共十章)总则总则权益披露权益披露要约收购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协议收购间接收购间接收购豁免申请豁免申请财务顾问财务顾问持续监管持续监管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附则(一)重要概念(一)重要概念收购人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公司控制权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人: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收购人: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人收购的含义:取得和巩固公司控制权收购的含义:取得和巩固公司控制权收购人(收购人(Art5)Art5):通过直接持股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通过直接持股成为

18、公司控股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和其他安排的间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和其他安排的间接收购方式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收购方式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取得公司控制权。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取得公司控制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法第根据公司法第217217条规定:条规定: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出资额或持股占公司资本总额出资额或持股占公司资本总额5050以上;以上;或虽不足或虽不足5050,但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但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不是

19、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结论:控股股东不是实际控制人,但拥有公结论:控股股东不是实际控制人,但拥有公司的控制权;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股东,但司的控制权;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股东,但拥有公司的控制权拥有公司的控制权 上市公司控制权上市公司控制权(Art.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n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50%以上的控股股东;以上的控股股东;n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0%;n投资

20、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n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n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概括法与列举法相结合概括法与列举法相结合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股份表决权

21、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Art83)Art83)合合并并计计算算原原则则:一一致致行行动动人人应应当当合合并并计计算算其其所所持持有有的的股股份份。投投资资者者计计算算其其所所持持有有的的股股份份,应应当当包包括括登登记记在在其其名名下下的的股股份份,也也包包括括登登记记在在其其一一致致行行动动人人名名下下的的股份。股份。举举证证责责任任:投投资资者者认认为为其其与与他他人人不不应应被被视视为为一一致致行行动动人人的的,可可以以向向中中国国证证监监会会提供相反证据。提供相反证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范围:持股达到法定披露比例的投资者及一致行持股达到法定披露比例的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包

22、括收购人和相关权益变动的当事动人:包括收购人和相关权益变动的当事人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业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资产评专业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资产评估机构、注册会计师估机构、注册会计师(二)收购人的主体资格(二)收购人的主体资格(Art.6)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不能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最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法行为最近三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最近三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收购人的主体资

23、格(收购人的主体资格(Art.6)收购人为自然人,存在公司法第收购人为自然人,存在公司法第147147条规定情条规定情形: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24、自该公司、企业破产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照之日起未逾3年;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收购人的主体资格(Art.50)提交文件要求(软约束):提交文件要求(软约束):中国法人、公民

25、或其他组织的证明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说明:根据收购人实力和从业经验;收购人具备管理能力的说明:如拟改选董事、改变或调整主营方向避免同业竞争、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说明收购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收购人的主体资格(Art.50)提交文件要求:提交文件要求: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核心业务和核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核心业务和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涉及心企业、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涉及“一一控多控多”的收购人,提供持股的收购人,提供持股5 5以上的其他上市公以上的其他上市公司、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

26、司等金司、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说明融机构的说明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收购人最近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收购人最近3 3年诚信记录(收年诚信记录(收购人成立不满购人成立不满3 3年,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年,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最近最近3 3年诚信记录)、收购资金来源合法性、收购年诚信记录)、收购资金来源合法性、收购人具备履行相关承诺的能力以及相关信息披露内人具备履行相关承诺的能力以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权益披露(三)权益披露目的:潜在收购的透明度目的:潜在收购的透明度把握把握“3“3W”W”谁有义务披露(谁有义务披露(

27、WHOWHO)什么时点披露(什么时点披露(WHENWHEN)披露什么(披露什么(WHATWHAT)权益变动披露的流程图权益变动披露的流程图披露的一般要求披露的一般要求包括:包括:登记在投资者名下的股份登记在投资者名下的股份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决权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权益的概念权益的概念(Art12)增持情况下:增持情况下:5 53030(包括(包括3030)5 52020(不包括(不包括2020):):未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8、或实际控制人:简式未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成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详式权益变成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动报告书20203030(包括(包括3030):):详式权益变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报告书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财务顾问核查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财务顾问核查减持情况下:持股减持情况下:持股5 5以上的股东减持以上的股东减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量的界限(谁披露披露的量的界限(谁披露,Art16,17)权益变动披露的流程权益变动披露的流程20持股比例30详式权益变动报书;为第一大股东的,须聘请财务顾问未成为第一

29、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反之,详式报告书其后增减增减 56个月内公告,免于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级市场达到5协议转让53日内(四)收购方式(四)收购方式要约收购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协议收购间接收购间接收购定向发行定向发行行政划转(合并、变更)行政划转(合并、变更)二级市场举牌收购二级市场举牌收购司法裁决司法裁决继承、赠与继承、赠与征集投票权等征集投票权等要约收购的特别要求要约收购的特别要求(Art25,26,35,37)公平对待原则,同种股份得到同等对待:公平对待原则,同种股份得到同等对待:要约条件适用于所有股东,包括价格、要约条件适用于所有股东,包括价格、信息、要约期限、支付方式、

30、分配比例信息、要约期限、支付方式、分配比例要约价格:收购人前要约价格:收购人前6 6个月支付的最高个月支付的最高价格与前价格与前3030个交易日均价孰高,与市价个交易日均价孰高,与市价不挂钩的,由财务顾问把关,陈述理由不挂钩的,由财务顾问把关,陈述理由要约期限:要约期限:3030日日6060日,有竞争要约时日,有竞争要约时除外除外要约收购的底限:要约收购的底限:5 5要约收购的特别要求(要约收购的特别要求(Art27,36)要约收购的支付手段:现金、证券、现金要约收购的支付手段: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以退市为目与证券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以退市为目的的全面要约和证监会强制全面要约

31、,的的全面要约和证监会强制全面要约,收购人必须采取现金方式;以证券作为收购人必须采取现金方式;以证券作为支付手段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支付手段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投资者选择投资者选择履约保证:以现金收购,履约保证:以现金收购,202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上市的证券支付,全部保管以上市的证券支付,全部保管换股收购的特别要求:收购人提供该证券换股收购的特别要求:收购人提供该证券发行人最近发行人最近3 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证券估值报告证券估值报告要约收购的特别要求要约收购的特别要求(Art28,29,30,31,38,40)允许有条件的要约:允许收购人发

32、出有条件允许有条件的要约:允许收购人发出有条件的要约,在取得批准或达到要约约定条件后,的要约,在取得批准或达到要约约定条件后,收购人履行收购要约收购人履行收购要约增减持股的限制:要约期间不得采取要约以增减持股的限制:要约期间不得采取要约以外的方式或超过要约条件增持,也不得减持外的方式或超过要约条件增持,也不得减持要约撤销: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前,撤销要要约撤销: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前,撤销要约的,约的,1212个月不得再行收购同一公司;要约个月不得再行收购同一公司;要约收购期间,不得撤销要约收购期间,不得撤销要约要约条件变更:要约期届满前要约条件变更:要约期届满前1515日内,不得日内,不得变更,

33、但有竞争要约除外变更,但有竞争要约除外要约收购的特别要求要约收购的特别要求(Art40,41,42,43)竞争要约:在初始要约期满竞争要约:在初始要约期满1515日前发出;日前发出;初始要约人如变更要约条件,距初始要初始要约人如变更要约条件,距初始要约期满不足约期满不足1515日的,须延长要约期,延日的,须延长要约期,延长后的要约期不少于长后的要约期不少于1515日,不超过最后日,不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期满日,同时追加履约保一个竞争要约期满日,同时追加履约保证金证金预受要约的撤回: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预受要约的撤回: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在要约期满在要约期满3 3个交易日前可随时撤回预个交易日前可随

34、时撤回预受;要约期满受;要约期满3 3个交易日内不得撤回;个交易日内不得撤回;在竞争要约出现时,接受初始要约的股在竞争要约出现时,接受初始要约的股东在撤回预受后,方可将股份出售给竞东在撤回预受后,方可将股份出售给竞争要约人争要约人要约收购的特别要求要约收购的特别要求(Art43,44,78)部分要约按等比例分配:收购人预定收部分要约按等比例分配:收购人预定收购的股份数与股东出售的股份数之比购的股份数与股东出售的股份数之比 对不履约或发假要约的收购人予以严对不履约或发假要约的收购人予以严惩:明确对不履行要约或发出虚假要约惩:明确对不履行要约或发出虚假要约的收购人的收购人3 3年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35、证监年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证监会不受理其报送的申报文件,并追究未会不受理其报送的申报文件,并追究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财务顾问的法律责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财务顾问的法律责任任 要约收购流程要约收购流程向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证监会是否有异议是不得发出收购要约否12个月内不得再次收购取消收购计划公告收购要约文件C-15日前被收购公司公告董事会报告A日A-15日C15日前可变更要约A+20日如有竞争性要约可变更初始要约股东可以撤回预受要约期满C日股东预受要约C-3日前收购人每日公告预受情况,在C3到C日之间,股东不可撤回预受A日要约收购流程要约收购流程要约期满C日C+3日内过户C

36、3日内公告要约收购结果报告证监会收购情况C+15日内部分要约全面要约按同等比例收预受超过预定比例无约定条件,预受少于预定比例全部收购协议收购的特别要求协议收购的特别要求全额付款全额付款(Art55):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原控股股东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收购意图、原控股股东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收购意图、诚信情况有调查了解的义务,未清欠解保的,诚信情况有调查了解的义务,未清欠解保的,不得转让不得转让(Art53,7)中国证监会审核:取得豁免后中国证监会审核:取得豁免后3日内公告;日内公告;未取得豁免的,未取得豁免的,30日内发要约或减持日内发要约或减持(Art48);不申请豁免直接发出要

37、约的,无不申请豁免直接发出要约的,无须编制收购报告书,协议后须编制收购报告书,协议后3日内发要约提日内发要约提示性公告示性公告协议收购的信息披露协议收购的信息披露(Art49):收购报告书收购报告书管理层收购管理层收购(Art51)在在公公司司治治理理方方面面,要要求求上上市市公公司司应应当当具具备备健健全全且且运运行行良良好好的的组组织织机机构构以以及及有有效效的的内内部部控控制制制制度度,独独立立董董事事的的比比例例应应当当达达到到董董事事会会成成员的员的1/2以上以上在在批批准准程程序序上上,要要求求2/3以以上上的的独独立立董董事事赞赞成成本本次次收收购购,经经出出席席公公司司股股东东

38、大大会会的的非非关关联联股股东东半半数数通通过过,独独立立董董事事应应当当聘聘请请独独立立财财务务顾顾问出具专业意见问出具专业意见必须聘请评估机构提供公司估值报告必须聘请评估机构提供公司估值报告要求财务顾问进行持续督导要求财务顾问进行持续督导管理层收购管理层收购对对于于管管理理层层存存在在公公司司法法第第149条条规规定定违反诚信义务的,禁止收购:违反诚信义务的,禁止收购:挪用公司资金挪用公司资金公款私存公款私存违违反反公公司司章章程程,未未经经股股东东大大会会或或董董事事会会批批准准,将公司资金外借或对外提供担保将公司资金外借或对外提供担保违违反反公公司司章章程程或或未未经经股股东东大大会会

39、同同意意,与与本本公公司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未经经股股东东大大会会批批准准,利利用用职职务务便便利利为为他他人人或或自自己己谋谋取取属属于于公公司司的的商商业业机机会会,自自营营或或为为他他人人经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营与公司同类业务接受他人与公司的交易佣金归为己有接受他人与公司的交易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间接收购的特别要求间接收购的特别要求与直接收购的披露原则和法定义务保持一致与直接收购的披露原则和法定义务保持一致(Art56)Art56)通过间接方式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达到或通过间接方式可支配表

40、决权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超过5%5%、但未超过、但未超过30%30%的情形,按照第二的情形,按照第二章有关权益披露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章有关权益披露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务超过超过30%30%的,按照第四章有关协议收购的的,按照第四章有关协议收购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规定履行法定义务 间接收购的特别要求间接收购的特别要求(Art58,59,60)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披露的义务,导致上市公司承担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披露的义务,导致上市公司承担民事、行政责任的,公司有权对实际控制人起诉民事、行政责任的,公司有权对实际控制人起诉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上

41、市公司知悉后立即公告;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上市公司知悉后立即公告;实际控制人仍未披露,董事会查询,报告监管部门;实际控制人仍未披露,董事会查询,报告监管部门;证监会责令改正,对实际控制人查处证监会责令改正,对实际控制人查处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不配合,或者实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不配合,或者实际控制人存在禁止收购情形的,董事会应当拒绝接受际控制人存在禁止收购情形的,董事会应当拒绝接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提交的提案或临时议案,向监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提交的提案或临时议案,向监管部门报告管部门报告知悉未报告,或未拒绝的,责令改正,相

42、关董事为不知悉未报告,或未拒绝的,责令改正,相关董事为不适当人选适当人选 3030以上间接收购和直接收购履行强制以上间接收购和直接收购履行强制要约义务的对比要约义务的对比l 申请豁免l 取消协议或协议收到30,改发部分要约l 未取得豁免,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l 受让30,之后每年递增不超过l 停止收购直接收购 间接收购 l 申请豁免l 公司股东将所持股份在3日内减持到30或30以下,改发部分要约l 未取得豁免,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l 停止收购(五)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的责任(五)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平对待所有收购人公平对待所有收购人(Art8)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对收购人提供财务资助不得利用公司资

43、源对收购人提供财务资助控股股东欠款或者违规担保的,董事会应当及控股股东欠款或者违规担保的,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利益时披露,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利益(Art53)协议收购协议收购(Art 52)在过渡期间,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超过在过渡期间,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超过1/3,公司不得为收购人及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不公司不得为收购人及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公开发行融资;不得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和得公开发行融资;不得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和投资,但为挽救财务危机公司除外投资,但为挽救财务危机公司除外间接收购间接收购(Art58,59,60):见间接收购对董事见间接收购对董事会的具体要求会的具体要求

44、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要约收购要约收购(Art32,33,34):董事会对收购人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收购董事会对收购人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收购意图进行调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图进行调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公告意见,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公告要约报告书要约报告书20日内)日内)要约条件发生重大变更,提出补充意见(要约条件发生重大变更,提出补充意见(3个个工作日内)工作日内)要约收购期间,董事不得辞职要约收购期间,董事不得辞职自提示性公告到要约期满,除正常经营或执自提示性公告到要约期满,除正常经营或执行股东大会已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

45、大会行股东大会已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批准,不得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营、担保、贷款等对公司资产、负债、公司主营、担保、贷款等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董事会反收购措施与诚信义务的平衡董事会反收购措施与诚信义务的平衡(Art8,80)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决策和采取的措施,应当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决策和采取的措施,应当有利于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而不是其自身有利于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而不是其自身利益利益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例如: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例如:焦土措施:举

46、债购买公司不需要的业务、出焦土措施:举债购买公司不需要的业务、出售公司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业务售公司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业务公司章程中设置不当反收购条款:公司章程中设置不当反收购条款:设置超过公司法关于董事会、股设置超过公司法关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比例;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比例;提高小股东提案权的比例;提高小股东提案权的比例;提高小股东召集临时董事会、股东大提高小股东召集临时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比例会的比例(六)豁免的基本原则(六)豁免的基本原则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豁免的类型(豁免的类型(Art61)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免

47、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结果:以原来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结果:以原来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免于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免于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结果:因存在主体资格、股份种类限制,结果:因存在主体资格、股份种类限制,仅向部分人发出要约仅向部分人发出要约未得到豁免:接到通知之日起未得到豁免: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日内发出全面要约;减持面要约;减持30或或30以下,拟继续增持以下,拟继续增持的,发出部分要约的,发出部分要约审批程序: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审批程序: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简易程序(Art63)Art63)行政划转、变更、合并行政划转、变更、合并自由增持率:自由增持率:30%30%之后的每之后的每1

48、2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个月内增持不超过2%2%50%50%以上的股东,继续增持且不影响上市地位以上的股东,继续增持且不影响上市地位按按确确定定价价格格向向特特定定股股东东回回购购,导导致致当当事事人人持持股股超超过过30%30%;证证券券公公司司、银银行行等等金金融融机机构构在在其其经经营营范范围围内内依依法法从从事事承承销销、贷贷款款等等业业务务导导致致其其持持有有一一个个上上市市公公司司已已发发行行股股份份超超过过30%30%,没没有有实实际际控控制制行行为为或或者者意意图图,并并且且提提出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因因继

49、继承承导导致致在在一一个个上上市市公公司司中中拥拥有有权权益益的的股股份份超超过过该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30%审批程序: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审批程序: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一般程序一般程序(Art62)Art62)出出让让人人与与收收购购人人能能够够证证明明本本次次转转让让未未导导致致公公司司的的实实际际控控制制人人发发生生变变化化(根根据据公公司司控控制制权权的的转转让让是是否否在在不不同同利利益益主主体体之之间间进进行行,来来判判断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断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挽挽救救上上市市公公司司财财务务危危机机,重重组组方方案案得得到到股股东东大会

50、批准,收购人承诺大会批准,收购人承诺3 3年不转让年不转让 取取得得公公司司定定向向发发行行的的新新股股,非非关关联联股股东东批批准准,收收购购人人承承诺诺3 3年年不不转转让让,股股东东大大会会同同意意收收购购人人免于发出要约免于发出要约不不再再将将司司法法裁裁决决作作为为明明确确的的豁豁免免情情形形,防防止止被滥用被滥用(七)财务顾问的职责(七)财务顾问的职责(Art65)尽职调查尽职调查 专业化服务专业化服务 规范化运作辅导规范化运作辅导 发表专业意见发表专业意见 组织协调组织协调 持续督导持续督导 收购人的财务顾问收购人的财务顾问收购人须聘请财务顾问的情形收购人须聘请财务顾问的情形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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