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章程(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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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章程(试行)为了进一步贯彻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 的通知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文件精神,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严肃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 为,特成立大学学术道德建设委员,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是 校学术委员会的下设执行机构,负责全校学术道德建设,调 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一、机构设置(一)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主任由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 导担任,成员由各学科专家学者担任,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 聘任。(二)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科研处负责 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同时受理相关问题的举报事宜。办公 室成员包括科研处、人事处、监察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 处

2、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方面的法学专家等。(三)各基层学术单位的学术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学术道 德建设工作,并具体承担校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委托开展的 涉及本单位人员学术道德问题的问询和调查。二、机构职责(一)制定学校学术规范和相关政策并在校内作广泛宣 传。(二)在教师聘用、职务晋升、项目审批和考核评估之 前,认真调查,了解候选人遵守学术规范的情况。(三)受理学术规范问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和既定程序进行调查,提供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四)处理违反学术规范行为,并向校内有关人员和有 关社会组织通报对违反学术规范行为处理的情况。三、工作流程(一)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应为实名举报。接受举 报的

3、机构有责任为举报人保密。对于匿名举报,除非举报人 提供的证据和资料充分详尽、足以证明被举报人存在学术不 端行为,否则不予受理。(二)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有关学术不端 行为的举报后,需向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主任报告,并在10 个工作日内通知被举报人。根据涉及的被举报人的具体情况, 在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成员中选择有关人员,同时可 吸纳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单位负责人)组 成工作组。工作组负责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听取被举报人 申辩,决定是否启动对该举报问题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 程序。(三)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学术不端行为展开 调查。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学

4、术委员会 组成调查组,组长由该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单位负责人) 担任,调查组应至少包括校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和办公 室成员各1人。调查组须分别听取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陈述, 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形成初步认定的书面意见 并通知被举报人。(四)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调查情 况,被举报人可以用书面的形式向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进行 申诉,委员会在审议调查情况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三分 之二与会委员表决通过,作出事实认定。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将认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举 报人和举报人。如果被举报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 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校学术委员会重新 审议。

5、(五)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认定结果,经校学术委员 会主任会议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因被举报人对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认定结果有异议,须 经学术委员会重新审议结果,直接提交上述有关会议研究。(六)校长办公会对被举报人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 面通知方式送达被举报人,同时以适当方式通知举报人。四、工作制度与要求(一)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等涉 及学术道德问题,或与当事人(指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亲 近关系,应主动回避。若当事人有充足的理由证明某调查人 员不宜参加,可以要求其回避,但需经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 主任批准。(二)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在受理举报过程中,必须 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举报人和

6、证人。在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 人作出最终处理决定之前,所有调查过程及有关资料均在保 密范围内,涉及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情况。(三)对受举报但经调查核实确认无违反学术道德规 范的当事人,要在相应范围内予以澄清,恢复其名誉。(四)学校严肃查处借学术道德问题诽谤、诬告他人 的行为,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处罚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学校将视情况作如下处理:(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进入法律程序的,学校将配 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并视情节情况给予学术处分和行 政处分。(二)教师涉及本办法列举的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轻 重及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并给予撤销有关成果的登 记和奖励,停招研究生,暂缓或取消与学术相关的各类申报 资格等学术处分;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撤职、解聘,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做出,也可以并用。(三)学生涉及本办法列举的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轻 重及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与此相关的学术荣誉、 奖励和其他资格等,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 看、开除学籍等处分。研究生处或学生工作处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另行 制订实施细则。(四)教师和学生的有关行为,如已构成对他人或其他 单位权益的侵犯,学校在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关处分的同时, 将责令其向有关个人或单位道歉,并视情况补偿损失等。六、附则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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