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专业完整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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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学术H员会*(一)对与学校学术事务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信息的知情权,审议各专门委员会章程;(二)对学校相关学术事务的咨询权;(三)对学校学术相关政策和改革事项的提案权;(四)对校学术委员会决策事项的讨论权和表决权;(五)对校学术委员会决议执行的监督权;(六)对校学术委员会工作的建议权;(七)校学术委员会授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 守学术道德;(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 履行职责;(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四)对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五)学校

2、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八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以下情形, 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 职务,并由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新委员。(一)调离XX大学;(二)不再担任相应职务的职务委员;(三)选举委员调离原选举所属院(系)学术委员会或 者教授委员会;(四)因健康原因或个人意愿无法继续履行委员职责;(五)连续一年不履行委员职责(不参会、不提案);(六)违法,违反保密规定并经查实,违反教师职业道 德或学术不端行为;(七)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第四章运行制度第十九条校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年4 月、10月的第二个周一召开全体会议,如遇法定节假日,那么 顺延一

3、周,具体时间由主任决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或者校长提议,或者 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商讨、决定相关事项。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 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秘书长列席会议。须紧急审议的学术事项,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可采 用邮件方式进行讨论或决策。院(系)学术委员会例会由院(系)自行规定。第二十条 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题动议可由主 任提案或1/4以上委员联名提案,由主任最终确定会议议题。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在会议召开的一周前将议题通知所有委员。会议期间临时增加议题须经与会1/3以上委员的同意 方可讨论。校学术委员会会议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4、,在确保会 议效率的前提下,维护所有参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校学术委员会的议事决策实行票决制, 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那么,各类事项的评议、审议和审核,须 有1/2以上到会委员投票同意方能通过。重大事项的评议、 审议和审核,应有2/3以上到会委员投票同意方可通过。投 票方式一般为无记名投票。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事先以书面形式对议题发 表意见,委托秘书处在会上宣读,但不参加对议题的投票表 决。第二十二条 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 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重大利益关联 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第二十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需要, 设立旁听席,允许相

5、关学校职能部门、教师及学生代表向校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申请列席旁听。第二十四条学术委员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对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对学校的学术发 展及学术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公开年度报告。第五章附那么第一十五条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须经校学术委员会 全体委员2/3同意,经常委会审定通过后实施。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XX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校学术委员会20XX年春夏学期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提高学术水平和教育质量,完善学校内部 治理结构,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事务 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 育部高等学校学术

6、委员会规程XX大学章程,制定本 章程。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项的最高议事机构,统筹行使对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坚持共同治理、教授治学、分级 授权的原那么。第四条学校维护学术委员会的地位和职权,尊重并保障其独立行使学术权力。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教师在学术事务管理中 的主体作用,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弘扬学术道德, 鼓励学术创新,推动学术开展,提高学术质量,促进学校科 学开展。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院两级学术管理制度。校学术委 员会是学校学术事项的最高议事机构,下设假设干专门委员 会,负责专项学术事务的议事与决策。院(系)学术委员会(或

7、教授会,下同)是学校基层学 术议事机构,负责本单位学术事务的议事与决策,可根据工 作需要,下设院(系)级专门委员会。院(系)学术委员会 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学校宏观学术政策和学术标准,包括学科专 业建设规划及计划、校级学术单位的设置与调整、重大学术 事务的规划、各类学术标准、学术奖励制度等。审议结果须 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决策。(二)审核校级专门委员会和院(系)学术委员会章程, 指导专门委员会和院(系)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授权或委托 专门委员会处理专项学术事务。(三)评议与学校学术事务相关的宏观政策与改革事 项,包括学校中长期开展规划

8、、重大学术事务的改革方案、 校级国际合作办学工程、学院(系)国际评估方案等。(四)裁决学术失范和学术伦理事件,组织复议有异议 的学术失范和学术伦理事件,必要时再次举行听证,由校学 术委员会做出最终裁决,同时向学校及相关部门提出最终处 理建议。(五)学校授权或委托校学术委员会处理的其他学术事项。第八条 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教学、科学技 术、科技伦理、人文社会科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学风与 学术道德、实验室建设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依据经校 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章程开展工作,其审议、评定结论及 会议纪要须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备案,并定期向校学术委员会 提交年度报告。专门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

9、专门工作委 员会。(一)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与研究生培养事务的 议事机构,负责拟定学校学位条例;审议学位点的设置与调 整;评议学科建设状况;审定学位授予名单等相关学术事项。 秘书处挂靠研究生院。(二)教学委员会是学校教学事务的议事机构,下设本 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别负责拟定 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标准和专业设置标准;审定本科和研究 生培养计划和课程建设标准;组织与指导本科和研究生教学 工作的实施与评估等相关学术事项。秘书处挂靠教务处。(三)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学校自然科学科研学术事务的 议事机构,负责拟定科研开展规划和科研奖励政策;评议校 级科研基地与平台工作;对外推荐科技人

10、才计划和科研成果 报奖;审定校级科研工程立项等相关学术事务。秘书处挂靠 科学技术开展研究院。(四)科技伦理委员会是学校科技伦理事项的最高议事 机构,统筹规范和指导协调科技伦理治理。下设两个分委员 会负责专项伦理审查和监管,分别为涉及人的科技研究伦理 审查委员会和实验动物伦理与使用委员会。秘书处挂靠科学 技术开展研究院。(五)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是学校人文社科学术事务的 议事机构,负责拟定学校人文社科学科开展规划和建设计 划;评议校级人文社科基地与平台工作;对外推荐文科类人 才计划人选和文科成果报奖;审定校级文科类工程立项等相 关学术事务。秘书处挂靠文科建设处。(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是学校教

11、师及其他专业 技术职务聘任事务的议事机构,负责审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规划和计划、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方法及评审 规那么,审定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秘书处挂靠 人力资源处。(七)学风与学术道德委员会是学校学风、学术伦理与 道德事务的议事机构,负责拟定学风、学术伦理与道德方面 的规范、方针和政策;组织调查并处理学术失范行为和学术 伦理事件;开展学风建设与学术道德的宣传、教育等相关活 动。秘书处挂靠人力资源处。(八)实验室建设委员会是学校实验室建设事务的议事 机构,负责审定学校实验室的开展规划、实验室设置标准、 实验室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实验室工作的实施与评估;指导 和协调校级公共

12、平台的建设等相关学术事务。秘书处挂靠资 产管理与实验室处。第九条 院(系)学术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 下开展工作,向院(系)党政联席会会议提交年度报告。可 根据工作需要下设院(系)级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审议本单位学术规划和学术标准,包括学科开展 规划和计划、院(系)级学术单位的设置、教师岗位聘用和 晋升标准,学术评价和奖惩细那么等。讨论审议结果提交院 (系)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二)审定本单位的人才培养政策,包括学生培养方案、 教学计划、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评价方案、奖学金评 选细那么、学生毕业条件等;(三)评定或评议本单位的教师工作,评定新聘教师、 教师专业职务晋升、兼职教

13、授等人选,评议本单位教师年度 或聘期工作等。评定或评议结果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或备 案;(四)向学校推荐人才计划人选及科研成果,包括各类人才计划的候选人、教学及科研成果奖励候选工程等;(五)调查和仲裁本单位的学术道德事件,包括考试作 弊、学位授予违规行为、学术造假、成果剽窃等学术不端行 为的认定和处理等。调查和仲裁结果须报学校学风与学术道 德委员会备案;(六)其他需要交由院(系)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定的学 术事项。第三章人员构成第十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各学科领域学术造 诣高、学风端正、有参与学术议事的热情和能力的全职在岗 正高级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第十一条 校学术委员会由不少于39名的委员组成,

14、 委员分为职务委员和选举委员。职务委员由主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含本科生和研究 生)、科学研究、人力资源、文科建设的相关校领导担任, 依据其职务自然中选与更替。选举委员不少于委员总数的50%,由已在XX大学全职在 岗工作1年以上的正高级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分为当然选举 委员和民主推荐委员。当然选举委员为主要二级学术单位通 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学术委员会或者教授委员会主任,依据其 职务自然中选与更替。民主推荐委员由院(系)等额选举推 荐、学校审定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原那么上距离退休年龄5年 以上,且不担任学校及二级学术单位主要党政领导职务。学校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校内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列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15、。列席人员由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或相 关议题的动议人指定,不超过学术委员会委员总数的15%。 列席人员具有对相关学术事项的发言权,但不具有动议权和 表决权。第十二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客观公正、尊重他人,自 觉遵守社会道德与学术规范;(三)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望;(四)关心学校建设和开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第十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由校长聘任,每届任期五年,选举委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学术委员 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16、。任期内到达退休年龄的委员仍可担任委员,直至任期结束。第十四条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主任由常委会或校长或5名以上的委员联名提名,经全体委员投票民主选 举产生。主任可连任连选,但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可根据 需要设副主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经全体委员投票民主选 举产生,可连任连选,但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校学术委员 会的秘书处挂靠规划开展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根据职务 自然更替。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专门委员 会主任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一人最多同时兼任两个专 门委员会的委员。专门委员会的秘书处挂靠在相关部处,可 设秘书长1名,由挂靠部门负责人担任。院(系)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可由院长提名或 1/4以上的委员联名提名,全体委员投票选举产生。主任可 连任连选,但连任不超过两届。第十五条 校学术委员会选举委员以院(系)为基础 自下而上民主推荐、民主选举,学校最终审定。具体程序如、(一)学校根据在建的一级学科数量合理确定各承当学 科建设任务院(系)的选举委员候选人名额;(二)各院(系)按分配的名额民主推荐、民主选举产 生选举委员候选人,在推荐选举产生候选人时要兼顾各学科 的代表性,候选人应分属不同学科;(三)校长办公会或常委会审议选举委员候选人,确定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第十六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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