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老** 文档编号:86184816 上传时间:2023-04-14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4.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_物业经理人 第166号: 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治理方法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方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条 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方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当根据国家取水许可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取得取水权。 第四条

2、以下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家庭生活、畜禽饮用或者其他少量取水的; (二)农业浇灌、水产养殖取水的; (三)保证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需取水的; (四)防备或者消退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必需取水的。 但是,最大取水量每秒10立方米以上的农业浇灌工程、最大取水量每日5000立方米以上的矿井或者其他地下工程,(来自:)建立单位应当依法进展建立工程水资源论证,并将论证报告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五条 取水许可申请根据以下权限分级审批: (一)日取地表水80000立方米以上、日取地下水50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和总装机容量25000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

3、许可申请,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日取地表水30000立方米以上缺乏80000立方米、日取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上缺乏5000立方米的工程和总装机容量10000千瓦以上缺乏25000千瓦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日取地表水缺乏30000立方米、日取地下水缺乏3000立方米的工程和总装机容量缺乏10000千瓦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 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及取水许可证核发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取水许可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应当根据取水许可证核准的时间、地点、方式、取

4、水量取水。 第八条 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除发电企业根据发电量和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外,其他持证人根据取水量和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 除水力发电企业外的其他持证人应当装置质量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精确计量取水量。不装置合格取水计量设施的,根据取水工程设计最大取水力量或者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取水量。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认定的特困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缓交水资源费。 第十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一条 水资源费征收根据本方法第五条的规定划分征收级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执行。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

5、应当由本级征收的水资源费托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市州、县(市、区)征收的水资源费10%上缴省统筹使用。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科学合理核定持证人的取水量。持证人在核定取水量内取水的,根据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超过核定取水量取水的,根据规定标准的1.5倍缴纳水资源费。 持证人应当照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供应取水资料。 除本方法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外,无取水许可证取水的,根据取水量的3倍缴纳水资源费。 第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季向持证人送达湖南省水资源费缴款通知书。持证人应当根据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和缴款数额到指定银行缴纳水资源费。 代收银行收到水资源费后,应当根据本方法第

6、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直接缴入省、市州、县(市、区)国库。 第十四条 水资源费属于财政预算收入,专款用于以下事项: (一)调水(含人工增雨)、水源工程等重点水利设施建立; (二)水资源综合考察、调查评价、监测、规划; (三)节省用水技术讨论、推广及节水工程补贴; (四)水资源爱护、治理及嘉奖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和审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治理和使用的监视。 第十五条 对在水资源爱护治理、规划用水、节省用水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赐予表彰、嘉奖。 第十六条 违反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方法的规定赐予惩罚。 第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方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取水许可申请审批、取水许可证发放。取水量核定、水资源费计算中玩忽职守、徇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应当征收而不征收或者缺乏额征收水资源费的; (三)截留代收的水资源费的; (四)贪污、挪用水资源费的。 第十八条 本方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高考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