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基本医疗保险之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docx

上传人:24****店 文档编号:86167102 上传时间:2023-04-14 格式:DOCX 页数:54 大小:38.6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沈阳基本医疗保险之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4页
沈阳基本医疗保险之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沈阳基本医疗保险之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沈阳基本医疗保险之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docx(5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沈阳基本医疗保险之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询问3分钟100%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沈阳根本医疗保险之沈阳市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规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7号) 沈阳市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规定业经2023年10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争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英杰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沈阳市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的根本医疗需求,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

2、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职工除外。 老红军、离休人员不参与根本医疗保险,原有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根据原资金渠道解决。 第三条 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对暂不能根据规定比例足额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的困难单位,可以实行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凡参与根本医疗保险或者住院医疗保险统筹的,必需同时参与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国家公务员在参与根本医疗保险的根底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 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

3、险的工作,负责制定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及对根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监视、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建立根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对根本医疗保险基金进展监视和治理;市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根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根本医疗保险的经办业务。 卫生、食品药品监视、物价、人事、国资委、经委、审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工作。 其次章 医疗保险费的筹集 第五条 根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根据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比例缴纳;在职职工根据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个人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之和大于单位工资总额的,

4、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新设立的用人单位以上月发放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新参与工作的职工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第六条 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或者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 职工本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第七条 住院医疗保险统筹由用人单位根据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6%比例缴费。 第八条 参保职工根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为满25年;缴足最低年限仍未到达法定退

5、休年龄的职工应当连续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必需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根据单位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足根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2023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第九条 用人单位发生转让、分立、合并等变化的,由接收或者连续经营者负责连续缴纳本单位职工根本医疗保险费。 续存企业其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后,企业连续根据规定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企业欠费,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停顿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企业自行解决。破产和以销号方式转制的企业,在退休人员移交社区时,根据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0%的比例,为退休

6、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的根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由企业和退休人员各担当50%。 第十条 用人单位破产、关闭或者注销时,应当优先清偿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其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根据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一次性缴足退休人员10年的根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各担当50%。 第十一条 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根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的根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根本医疗保险费,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

7、二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未根据规定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顿该单位参保人员的根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单位自行解决。用人单位根据规定一次性补足欠费及缴纳滞纳金后,参保人员自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单位欠费期间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调转时,需根据规定补缴欠费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因自然灾难、重大大事等缘由的确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应当供应财务报表和其他证明材料,与对其财产有处置权的机构制定缴费规划,向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缓缴申请。 地方税务机关会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进展审查,并应当在

8、20日内做出批复,对准予缓缴的缴费单位下达批准缓缴医疗保险费打算书。缓缴期限最长为12个月。 对经批准缓缴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在缓缴期限内不征收滞纳金。用人单位缓缴根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参保人员用现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用人单位根据规定足额补缴保费后,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根据规定的比例报销。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必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录用人员应当从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用人单位发生人员辞退、转移、退休、死亡等变动的,应当从变动之日起15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核定根本医疗保险费的

9、应缴数额。调转参保人员未根据规定办结接续手续的,转入单位自转出次月起计算缴费,并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被判劳动教养、判处有期徒刑期间,暂停其参保缴费,停顿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封存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劳动教养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期满释放后连续根据规定参保缴费的,开启原封存的个人医疗保险账户,根据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劳教或者判处有期徒刑前的缴费年限与接续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参保人员被判无期徒刑、死缓和死刑的,从拘捕之日起,终止其医疗保险关系,个人医疗保险账户资金有结余的,结余资金发放给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参保人员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缓改为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连续参保的,个人医疗保险

10、账户重新建立,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扣除服刑时,前后连续计算。 参保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且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连续根据规定缴费并享受待遇。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在参与根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同时,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局部,在本钱或者费用中列支。补充医疗保险方案需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根本医疗保险费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属于企业的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第三章 根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根本医疗保险费构成根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医疗账户。统

11、筹基金和个人医疗账户分别独立核算,不得相互挪用挤占。 第十九条 个人账户的构成为: (一)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根本医疗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根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划账基数;退休人员以本人养老金或者退休费为划账基数,低于企业平均退休费的,以上年企业平均退休费为划账基数; (三)个人账户中的利息。 其次十条 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全部,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用人单位欠缴根本医疗保险费时,个人账户停顿计入,补缴后根据规定补计。统筹范围内职工工作发生变化时,个人账户伴同本人转移。 其次十一条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

12、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和住院、家庭病床等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支付的局部。 其次十二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根本医疗保险费,根据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后,再提取10%的风险金,其余局部作为统筹基金。 风险金主要用于突发病情及不行预见医疗因素的费用支出。 其次十三条 参保人员根据规定比例报销的住院费用、规定范围内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家庭病床医疗费用、门诊急诊抢救留院观看转住院(住院前留院观看5日内)及门诊急诊抢救期间死亡发生的医疗费应当在统筹基金中支付。 其次十四条 参与住院医疗保险统筹的人员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根据规定比例支付。 其次十

13、五条 以下医疗费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根本医疗保险药品名目、诊疗工程名目及效劳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以外的医疗费; (二)未根据规定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 (三)因违法犯罪、自残或者自杀、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 (四)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损害的费用; (五)参保人员出国及在港、澳、台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其他根据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 其次十六条 根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设立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根据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转外就医及出差或者外出学习、探亲期间起付标准原则上应当高于本地就医起付标准。1年内屡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每次递

14、减15%,但最多不得超过两次。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参保人员因患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专科医院及设有相应专科病床的医院住院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其他法定传染病视统筹基金收支状况进展调整。 参保人员因患恶性肿瘤需要实施手术及以放射线或者化学治疗为主综合性住院治疗的,每年只交纳第一次住院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其次十七条 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根据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支付,个人应当负担肯定比例,详细比例依据以收

15、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转外就医及出差或者外出学习、探亲期间发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原则上应当高于本地就医的个人负担比例。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规定比例根底上降低3个百分点。 第四章 医疗效劳和职工就医 其次十八条 根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治理。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业、并符合医疗保险定点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均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承办根本医疗保险业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必需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规定确定,并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因名称、地址、全部制性质、

16、法定代表人等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在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后15日内,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必要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重新对其进展资格审查。 其次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应当严格执行本市根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根本医疗保险药品名目、根本医疗保险诊疗工程名目和根本医疗保险效劳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各项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参保人员凭沈阳市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和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IC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就医、购药;也可以自行购置非处方药,或者持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购置根本医疗保险药品名目内的处方药。 第三十一条 参保人员工作地或者居住地在外地的或者退休后异地安置的,应

17、当在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可的当地医疗机构就医。根据规定应当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门诊就医费用可以凭医疗费收据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个人账户中支付。 第三十二条 参保人员出差或者外出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的应当就近就医,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门诊急诊抢救期间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住院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根据规定比例报销。 第三十三条 因病情需要或者定点医疗机构技术力气所限需转院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申请,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在本市内逐级转院治疗。 参保人员从低等级转往高等级医院治疗、高等级转往下

18、一等级专科医院或者同等级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之间转院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根据重新住院处理,但患法定传染病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参保人员的确因患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尚未开展治疗并符合根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疾病,必需经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有关科系专家会诊,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转往外地就医。 第三十五条 参保人员患规定范围内疾病需门诊治疗的,由本人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展审核认定后,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根本医疗保险特别病种门诊医疗证门诊就医。 规定范围内疾病门诊治疗,由医疗保险基金根据规定比例支付。 规定范围内疾病将依据统筹基金收支状况适时调整。 第三十六条 参保人员

19、本人生活不能自理,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确有困难且需要住院系统治疗的,可以办理治疗型家庭病床。建立治疗型家庭病床必需由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生提出申请,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建立家庭病床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的确因病情需要延长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治疗型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根据比例支付。 第三十七条 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必需在5个工作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审批手续,待病情稳定后,应当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垫付,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持医疗费收据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根据规定比例报销。 第三十八条 参保人员

20、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和在定点药店的购药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个人账户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月与医疗机构、药店结算。 第三十九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治疗型家庭病床费用及规定范围内疾病门诊医疗费等费用中应当由个人担当的,在医疗终结时,由本人持沈阳市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和IC卡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总量掌握、定额治理、工程审核、超额分担、节余滚存”的方法进展结算。详细方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外地就医等需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应当在治疗

21、终结后6个月内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第五章 根本医疗保险基金治理和监视 第四十条 根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征缴、统一治理和统一支付。完善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防范机制,必要时可以向用人单位征收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 根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征税、费。 第四十一条 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工会、医疗机构、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职工代表参与的根本医疗保险基金监视组织,定期听取根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治理状况汇报。 第四十二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根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财政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根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报表

22、。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 第四十三条 市劳动保障、税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定期稽核用人单位的有关账目、报表、核实参保人员及缴费工资基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据实际需要,定期开展与职工根本医疗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检查、调查工作;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托付,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协议执行状况进展检查、监视。 第四十四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社会经济进展及根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对根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比例、个人医疗账户划入比例、根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等提出调整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用人单位未根据规定办理根本医疗保险登记

23、、变更、注销手续,或者未根据规定申报应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补缴漏缴的医疗保险费;情节严峻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拒缴、拖欠或者少缴等延迟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的,由税务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出缴费通知书,用人单位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必需缴清根本医疗保险费;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在办理根

24、本医疗保险业务过程中,发生以下行为之一,造成根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追回其经济损失,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将不属于根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人员列入根本医疗保险范围的; (二)将患有疾病、需要治疗的人员临时聘请到单位工作,隐瞒事实真相,为其办理根本医疗保险的; (三)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供应虚假凭证,造成根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第四十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不执行根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拒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对造成根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除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5、负责追回经济损失、取消其定点资非常,同时处损失金额3至5倍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四十九条 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暂停参保人员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根本医疗保险待遇;造成根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其经济损失,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将本人的根本医疗保险手册和医疗保险IC卡转借他人就医和购药的; (二)冒用他人的根本医疗保险手册和医疗保险IC卡就医和购药的; (三)伪造、涂改处方、医疗费用单据等凭证,虚报冒领医疗费的; (四)违反其他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 第五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税务机关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26、、玩忽职守,造成根本医疗保险费损失的,由有关部门赐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已参与养老保险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敏捷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等人员,可以根据本规定参与根本医疗保险,由个人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根据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享受职工失业保险的有关医疗补助待遇。领取救济金期满后未就业的,根据敏捷就业人员政策参保;再就业的,随用人单位参保。 第五十二条 参保人员因工负伤、生育医疗费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27、 第五十三条 单独统筹的区、县(市)可以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医疗保险实施方法。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沈阳市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令20235号)同时废止。 公布部门:沈阳市政府 公布日期:2023年11月07日 实施日期:2023年01月01日 (地方法规) 篇2:南昌市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城镇职工根本医疗需求,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打算(国发199844号、江西省建立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赣府发199927号)文件精神和南昌市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8、制定本方法。 关联法规: 其次条 根本医疗保险必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我市的社会经济进展水平相适应; (二)城镇全部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参与根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治理; (三)根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参保人双方共同负担,根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根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五)根本医疗保险待遇实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和失业前已参与

29、了医疗保险的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适用本方法。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根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 第四条 根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一制度,市和县两级统筹。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郊区、湾里区以及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市一级根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实行分级治理,基金自求平衡。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以县为单位实行统筹,实行单独治理,基金单独结算。 南昌铁路局、江西省电力工业局所属用人单位及其参保人,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参与南昌市的根本医疗保险。邮电、金融、保险、煤炭、有色、民航、工商、税务等实行条条治理的

30、单位,其在昌机构及其参保人参与所在统筹地区的根本医疗保险。 第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根本医疗保险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根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根本医疗保险详细规定; (二)会同卫生、财政、医药部门对医疗机构、药店进展定点资格的审定; (三)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以及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执行根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四)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展监视; (五)协调根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承办根本医疗保险的详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根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 (二)编制根本医疗保险基金

31、预、决算; (三)负责根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和治理; (四)对已审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展选择、签约; (五)会同物价部门监视、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 (六)负责对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根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状况进展考核; (七)负责根本医疗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 (八)负责各项财务、统计报表的汇总和填报工作; (九)承办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对根本医疗保险的查询。 第七条 建立统筹基金超支预警报告制度。当统筹基金消失超常支出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准时逐级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仔细分析其缘由以及实行相关对策。 二章 根本医疗

32、保险的登记和基金筹集 第八条 本方法施行以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限办理登记手续;本方法施行后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终止时,应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第九条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按以下标准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 (一)在职参保人的根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其上年度工资总额6缴纳,参保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 参保个人上年度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局部不作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为基数缴纳; (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前已经参与了

33、根本医疗保险并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的根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缴费局部,均分别由企业再就业效劳中心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三)停薪留职人员的的根本医疗保险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 (四)本方法施行前的退休人员,其单位和个人均不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本方法施行后的退休人员,退休时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必需到达男满30年、女满25年。缺乏年限的,须由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分别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缴足根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根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补足的,不享受根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个人帐户资金可一次

34、性退还。 为了增加根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力量,建立城镇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根本医疗保险风险储藏金制度。详细方法见配套文件之二。 本方法施行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根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每年7月1日调整。同时,随着经济进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实际医疗费用水平的变化,经省政府批准,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可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根本医疗保险费依照现行财政治理体制和现有资金渠道按以下规定列支: (一)行政机关(财政拨款的)在各级财政安排的社会保障费中列支; (二)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在财政补助的社会保障费及事业收入中列支; (三)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事

35、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提取的医疗基金中列支; (四)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关联法规: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因宣告破产、撤销、解散、分立、改制或者其他缘由造成原企业主体不存在或退休人员高于在职职工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偿其欠缴的根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并按本方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为退休参保人一次性缴纳10年的根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及其参保人按规定应缴纳的根本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托付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在其帐户中直接划转,免签协议,或由用人单位于每月10日前以转帐支票、现金等方式向医疗保险经

36、办机构缴纳。个人应缴局部由用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根本医疗保险工作,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根本医疗保险费缴纳状况,承受职工监视。 第三章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建立及治理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在职参保人缴纳的根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别核算,互不挤占。 (一)参保人个人缴纳的根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二)用人单位缴纳的根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年龄段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为; 35岁以下的,按其缴费工资的0.7;35岁以上至45岁的, 按其缴费工资的0.8;45岁以上退休年龄的,按其缴费工资的0.9;退休人员按其根本养老金的3.2; (三

37、)用人单位缴纳的根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划入个人帐户后,其余局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治理,统一调剂。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参保人个人全部,可以结转使用。因调动单位的,其个人帐户资金随之转移;因常驻外地或退休异地安置的,其个人帐户资金按月发给本人;因出境定居者,其个人帐户资金一次性发还给本人;因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帐户资金余额按继承法的规定。由继承人继承,如无继承人的,其个人帐户资金余额转入统筹基金。 关联法规: 第四章 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按时足额缴纳了根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含本单位退休职工)方可从下月起可享受本方法规定的根本医疗保险待遇,当月不

38、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下月起暂停其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参保人须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制发的根本医疗保险证卡在市内定点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就医、购药以及医疗费用的结算。 参保人应妥当保管根本医疗保险卡,如有损坏或丧失的,应持用人单位证明准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挂失和补发手续。 第十七条 参保人个人帐户用于: (一)门诊医疗费用(不含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特别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 (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根本医疗费用。 个人帐户支付上述医疗费用缺乏的局部由个人自理;个人帐户的资金积存局部可以冲抵本人进入社会统筹后个人自付

39、局部的医疗费用。 第十八条 统筹基金用于: (一)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参保人患特别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 (三)参保人转外地就诊的住院医疗费用; (四)探亲和出差人员因急诊在外地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常驻外地的在职参保人和异地安置的退休参保人的住院医疗费用; (六)其它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十九条 统筹基金支付第十八条所述的医疗费用时设立起付标准。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依据参保人就诊医院的级别及住院次数确定: (一)在职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900元,退休参保人为850元; (二)在职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40、750元,退休参保人为700元; (三)在职参保人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00元,退休参保人为550元; (四)参保人在一个统计年度内屡次住院的,以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基数,以后每次按20的比例逐次递减,三次住院之后,不再递减。 参保人在未定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比照上述分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详细标准另行制定。 其次十条 在一个统计年度内,参保人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局部,应根据“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原则,由参保人按下表所列比例负担医疗费用:(略) 其次十一条 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应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我市20

41、23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30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可以通过建立大病医疗救助的保险方式解决,详细方法见配套文件之三。 其次十二条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特别检查、特别治疗以及转外地医院就诊的,参保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先按以下条款担当后再进入统筹按规定的比例自付: (一)进展特别检查和特别治疗的,个人先自付10; (二)安装普及型人工器官和心脏起搏器以及施行器官组织移植的,个人先自付20。安装进口人工器官和心脏起搏器的器官费用,按同类别的国产价格报支,超过局部个人自理。进展人体器官组织移植的,其器官组织源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三)转外地医院就诊的,个人先自付1

42、0,其后个人负担的比例按三级医院标准执行。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待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统一送医疗保险机构报销。 关联法规: 其次十三条 参保人住院期间使用国家和江西省根本医疗保险药品名目内的乙类药品的,其费用个人先自付15,再进入统筹按规定的比例自付。 其次十四条 参保人住院床位费用的标准根据省有关规定执行,低于规定标准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据实结算;高于规定标准以上的局部,由个人自负。转外地住院的床位费用结算只按本市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其次十五条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院就诊的,实行逐级转院就诊制度。 市内转院的,必需转往上一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

43、疗机构除外);由于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设备等条件限制确须转往外地就诊的,应先经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科室主任初审,到本院医疗保险治理部门审核登记,由参保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前方可转院,并只能转入前往地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未经批准自行转院的其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其次十六条 参保人住院治疗终结,可出院仍不出院者,其住院医疗费用自医院通知出院之日起由个人自理。 其次十七条 参保人确因自负数额较大的医疗费用而影响根本生活的,用人单位可对其适当进展生活补助。 其次十八条 常驻外地的在职参保人和易地安置的退休参保人只能在驻地的一家定点医院就诊,并由用人单位提前上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其住院、特别病种门诊以及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按在本市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高考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