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权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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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海洋权益 材料赵青龙 311206000929 中国海洋权益 摘要:“谁控制了海洋谁就控制了地球财富和地球本身”。全球化发轫于近代航海地理大发现海权从一诞生就打上了全球化烙印。在全球化不断深入的今天我们更有必要审视海权对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深刻意义。然而现如今中国的海权形势相当严峻不容乐观。随着世界全球化不断深入中国海权面临着长期而复杂的挑战。中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自 1996年 7月 6 日正式加入公约就有了国际法基础上拥有的 300多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的主权。然而与中国海上相邻的 8个国家由于历史遗留等问题都与中国有海洋权益之纠纷中国至今尚未与任何一个海上邻国达成海上划界协议。人类已进

2、入 21 世纪中国既要保卫自己的海洋国土、捍卫自身的海洋权益又要和周边国家一起把和平和稳定带入新的世纪。这是一个既崭新又敏感、既对现实又对未来有深刻影响的课题。(一)海洋权益的定义 关于海洋权益的定义,不同的国家都有其各自的理解和定义,不同的书籍和文件也有些各自不同的描述。我认为,在不同的下定义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海洋权益的描述相对较为中肯。即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空间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和利益的总称。在内容上一般体现在海洋政治利益,海洋经济利益,海上安全利益和海洋科学利益等方面,其重要性关乎国家发展、繁荣和安全。(二)海洋权益的重要意义 国家海洋权益是综合利益,其中最重要的有政治利益、经济利益

3、和安全利益三个方面,周边国家行动的目的也无非是为了这三种利益。一、政治利益。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海洋权利属于国家主权的范畴,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而形成的一些权利。宣示有关海域主权的归属,既能在国际论坛上拥有更多的发言权,为以后的经济活动、军事活动开道,又是应对国内民族主义呼声、平息国内矛盾的捷径,任何一国政府在涉及到国家主权问题时都是绝不敢掉以轻心的。二、经济利益。经济利益主要体现为海洋渔业资源和海底矿产资源,尤其是石油天然气资源。上个世纪 60 年代末,联合国牵头搞了一次从黄海到南海的科考活动,参加活动的一位美国科学家对东海和南海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惊叹不已,惊呼这一海域为“第二个

4、海湾”。仅此就可以看出海洋权益对国家经济发展的 重大推动力。三、安全利益。一个国家的安全利益是和发展利益统一的,也就是说国家的发展会遇到哪些安全上的威胁,国防力量就要去关注、减少乃至消除这些威胁。对一个濒海国家来说,出海口和航道就是该国的发展基石,可谓得之则兴,失之则亡。所以,能否保护好自己的海洋权益,对各临海国来说都是事关国家安全。(三)维护海洋权益的由来 二战胜利后,1946年,林遵率舰队收复日本人占了后又归还我们国家的海域,由于海域较大,用九条虚线圈点,我国的地图上都另开一个小窗口专门显示它。回来以后,印到国民政府的地图上,公诸于世,边界线就这样定下来了。在当时,周围邻国都有事:1946

5、年菲律宾还没有独立,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情况也差不多,越南当时正打得如火如荼,所以都没有提出异意,也可能就不知道中国的这一疆域的宣布。由于我们国家海域九条线又基本上都是沿着人家的海岸线划的,而随着邻国的逐步独立和发展,在这些海域中发现了大量的资源,于是这些国家便开始为了争夺资源而与我国产生了一系列的摩擦。(四)我国的海洋权益现状 (一)和朝鲜的争端 朝鲜濒临北黄海,虽未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对公约确定的海里领海宽度和海里专属经济区规定持赞同态度。但中朝在专属经济区朝鲜称为经济水域的划分上存在较大分歧,朝鲜在年月颁布的关于建立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经济水域的政令中声称其经济水域在不能划至海里的海

6、域时划至海洋的半分线,即中间线,这是我国不能接受。(二)和韩国的争端 韩国与我国共同濒临南黄海和东海,两国间没有岛屿和领海主权争议,但在大陆架划分上持不同看法。韩国坚持以中间线法划分两国间相邻的大陆架,而在南黄海,我国岸线长达 821千米,韩国一侧为 659千米,如以中间线划分大陆架显然有失公允。在东海,大陆架是我国大陆的自然延伸部分,韩国政府却不顾这一事实,和日本政府于 1974年背着中国政府签订了 日本和大韩民国关于共同开发邻接两国的大陆架南部的协定,在东海大陆架划定所谓的“共同开发区”,后又在 1999年生效的日韩新渔业协定中在济州岛南部划定了所谓日韩共管的“暂定水域”,侵占我国大陆架近

7、万平方千米,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多次声明这是严重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我国政府决不同意,并提出严正交涉。(三)和日本的争端 日本与我国间除上述与韩国私自划定的所谓“共同开发区”和“暂定水域”,严重侵犯我国主权外,还存在钓鱼岛主权和东海大陆架划分的争端。钓鱼岛位于我国东海大陆架上,与日本琉球群岛间以冲绳海槽为界,冲绳海槽长约 600海里,最深处超过 2500米,是公认的大陆地壳和大洋地壳间的过渡地带,而且还在不断扩大。另外,我国早在明朝永乐年间就有了“钓鱼屿”的记载。随着钓鱼岛附近发现了丰富的石油资源,使中日围绕钓鱼岛的斗争日益激化。上个世纪 90 年代以来,日本极右翼势力在钓鱼岛上插国旗,设灯塔,公

8、然挑衅我国。的领土主权,而日本政府也不顾上述事实,先是捏造钓鱼岛是“无主地”的论点,后又公然宣称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最近日本政府又置国际法于不顾,将其 18 位居民的户籍设在了钓鱼岛。东海大陆架是一个广阔而平缓的大陆架,向东延伸到冲绳海槽,即至水深 2940米的断层处为止,而海洋法公约第条亦规定,大陆架的边缘是 2500米的等深线,冲绳海槽便扮演着分界线的角色。据估计,东海大陆架上蕴藏着亿一亿吨的石油和天然气,相当于黑海油田的储存量。日本提出要依东海大陆架的中间线划分大陆架,中方的立场是按照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准则划分大陆架。(四)和越南的争端 越南早在上个世纪 70 年代初,当时南越政权就

9、以维护主权名义出兵占领了我国南沙群岛中的南威岛等 6个岛礁,1975年南越政权垮台后,越南不仅迅速接管了南越政权控制的南沙岛礁,还变本加厉地扩大军事占领。此前,越南曾多次声明承认中国对南沙的主权,后来竟出尔反尔,引经据典地论证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是越南领土的一部分。1974年,人民解放军收复了西沙群岛年;1988年,越南在赤瓜礁挑起武装冲突,我军被迫自卫还击,打击了侵略者的气焰,但目前越南仍占有我南沙群岛中的 27 个岛礁,我国仅控制 8 个,是我国海洋邻国中侵占我国领土最多的国家,越南还是惟一一个声称对我国整个南沙群岛拥有主权的国家。在大陆架方面,越南采用自然延伸原则和海里宽度来划定其大陆架范

10、围,这其中很大一部分侵人了我国传统的海疆范围;1980年,越南与原苏联签订了合作开发所谓“越南南方大陆架”的协议,在我国南沙海域开采油气资源,目前其原油产量几乎全部来自这一海域,近年又不顾我国政府的强烈反对,推出了南沙旅游项目,公然侵犯我国的主权。(五)和菲律宾的争端 菲律宾宣布的领海在世界上独具一格,它基本上是一个由四条线构成的矩形。其领海的确定不是依据国际习惯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而是依据美国、西班牙和英国之间签订的三个土地割让条约,这一领海界线已经侵人了我国在南海的传统疆界线。另外,菲律宾还宣称对所谓的“卡拉延群岛”拥有主权。二战后,中国国民党政府接管了南沙群岛,后来因无力继续驻守

11、,于 1950年 7 月从太平岛撤军,1956年,菲律宾一个商人克洛玛突然宣称发现了这一“无主地”实际上是南沙群岛中的马欢岛、费信岛、中业岛等岛礁。后来成立了政府并自任主席,我国政府当即发表声明重申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台湾当局也向菲律宾政府提出强烈抗议并重新驻军太平岛,现在菲律宾仍占有我南沙群岛中的 9 个岛礁。由于其是一个窄大陆架国家,所以菲律宾以 200海里宽度划定自己的专属经济区,但其中很大部分侵人了我国在南海的传统疆界线。早在上个世纪 70 年代,菲律宾就授权外国公司在南沙海域勘探开采石油,其控制区内估计石油储量达 1 亿吨,天然气储量达 650亿立方米。目前,菲律宾向我国传统海疆线内扩

12、张达 41 万平方千米,并不时挑起海上纠纷,没收我渔民的船只,拘禁甚至残伤我渔民,试图逼迫我国接受其侵占岛礁的既成事。(六)和马来西亚的争端 1979年,马来西亚把我国南沙南部海域划人其领海,并先后占领了我国南沙群岛中的弹丸礁、安渡礁、南海礁、榆亚暗沙等岛礁,在弹丸礁上还修建了简易的机场,其划定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侵人我国传统疆界线内达 27 万平方千米。在南沙海域石油资源的开发中,马来西亚是动作最快和收益最大的,早在上个世纪 50 年代就开始勘探,目前在南沙附近海域有个商业性油田,多口油井,其石油出口的来自于这一海域,上个世纪 90 年代初时原油出口年创汇就达 100亿美元以上。(七)和文莱

13、的争端 文莱的海洋法律制度还是殖民时代遗留下来的,其领海宽度依然是根据 1895年英国的殖民地疆界法的规定为 3 海里,大陆架宽度是由英国 1958年发布的枢密院令确定的终止于 183米等深线处,在这方面与我国争议不大,但其宣称对我国南沙群岛中的南通礁拥有主权,并向我国在南沙的传统海域内扩张达 4400平方千米,作为东南亚的第三大产油国 在上个世纪 90 年代初时年产原油就达到 700万吨,其中绝大部分来自于我国南沙海域。(八)和印度尼西亚的争端 印度尼西亚与我国间不存在岛屿主权争议,但其划定的大陆架范围与我国传统海域部分重叠,这是我们不能承认的。(五)我国维护海洋权益的基本策略 我国作为一个

14、海洋大国,如何解决海洋争端,有效地维护海洋权益,开拓国家发展的利益空间和安全空间对我国的和平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遵循国际法,和平解决争端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流。我国一直坚持通过平等协商,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的管辖权界限。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我国已与越南就北部湾划界问题进行了协商与谈判,并于 2000年 12 月签订了正式的划界协议,这是我国与海上邻国间通过和平的方式划定的第一条海上边界,我国还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分别于 1997年和 2000年与日、韩签订了新的渔业协定,这些都为今后我国与其他国家解决海洋权益争端树立了良好的典范。(二)尊重历史的原则

15、目前我国被其他国家侵占的岛礁几乎无一例外地是在历史上早就属于中国,只是由于发现了丰富的资源或战略位置日益突出,而使周边国家顿生凯觑之心。例如,早在 1500多年前,南海诸岛就归海南岛管辖,明朝以后归崖洲管辖,清朝又划归广东省琼州府管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承认沿海国享有“历史性所有权”,我国在南中国海享有的历史性权利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三)自然延伸原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大陆架的定义是“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大到大陆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这充分说明自然延伸原则是大陆架制度的主导原则。我国是宽大陆架国家,大陆架面积居世界第七,我国历来主张大陆架是陆地领土的

16、自然延伸,大陆架的划分也应该依据自然延伸原则,这一原则不仅是国际法中划分大陆架的主导原则,也是我国捍卫海洋权益的有力武器。(四)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 搁置争议并不是对邻国侵占我国领土和海洋权益的认可,而是在双方认识差距较大的情况下,主动回避,以求国家关系的大局不受局部争端影响的一种暂时性的措施。随着我国“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有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战略的实施,我国能够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解决与邻国间的海洋权益争端,为我国的和平崛起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六)鉴于周边的环境,我国应当采取的进一步措施 (一)作好战略性长远规划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了更好地防止周边国家侵害我

17、海洋权益,保护我海洋资源,针对有关国家所采取的手段,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从战略高度作好我国海洋产业、海军发展的规划。一方面要确保首先实现台湾回归这个重点,同时还要兼顾到东海和南海的权益,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二)建立高效协调机构 维护海洋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管理或是各个部门各管一摊,力量太薄弱。必须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联系协调有关海洋权益维护的工作,使我国外交、海洋机构、海军、科调、民间力量有机地协调起来,互为补充,平时作好预案,一旦有事便能快速反应。(三)加快联合性调查开发 依据 2003年 7 月 1 日生效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谁对某岛进

18、行管理开发,谁就享有其主权。这也是日本为什么不惜投入巨资去维护冲之鸟岛的原因。国际法院去年不顾印尼的抗议将利吉坦岛和锡帕丹岛判给了马来西亚,这一点无疑给了我们很多的启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联合性调查开发:一是我国国内各有关单位在协调机构的协调下,对上述岛屿进行资源调查,这既是一种显示主权的行动,也为将来进行资源开发打好基础;二是以承包的形式鼓励国内团体或个人对我国有关海域进行开发;三是联合国外大石油公司开发东海、南海油气资源,既解决了我国目前面临的资金、技术困难,又可大大减小开发的风险;四是联合周边国家进行渔业、油气资源的开发,按照“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实现主权归我、资源共享。

19、(四)加强持续性实际控制 从海洋争端解决的实践来看,先实际控制争议地区是最常见的宣示主权的方式,然后才是其他手段的跟进。从国际惯例来看,实际控制的时间越长,解决争议时就越有优势。(五)实施决定性力量建设 马汉曾说:“不管相邻大陆国家之间的斗争的决定性因素是什么,当提出对政治上软弱的相距甚远的地区实施控制时,不管他们是正在崩溃的帝国、无政府主义的共和国政体、殖民地、孤立的军事基地或是小于某种规模的岛屿,最后必须取决于海军力量,取决于海上有组织的军事力量,他们象征着所有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交通线。”“最重要的是在这些沿海地区长期保持一支优势海军,这样就会立即使敌人处于一种困难的守势。”同样,对于中国而言,要做到完全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也必须拥有一支决定性的海军力量。没有海上力量对争议海域的实际控制,就无法搞开发、旅游、管理和执法,就谈不上有效维护我国的领土领海主权。当我们的海上力量能够走进“蓝水”,在“第一岛链”外执行任务时,台湾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就会增大,中国维护自己海洋权益的安全系数就会大大提高。参考文献 1 郁志荣.浅谈对海洋权益的定义J.海洋管理.2 陆向阳.浅论我国海洋权益的保护J.焦点话题.3 李国强.维护我们国家的海洋权益J.瞭望.4 陈德恭:现代国际海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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