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常识安全生产法讲座三十五.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常识安全生产法讲座三十五.doc(2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平安常识平安消费法讲座三十五租赁承包的平安治理 平安消费法第41条规定,消费运营单位不得将消费运营工程、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平安消费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消费运营工程、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消费运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平安消费治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商定各自的平安消费治理职责;消费运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平安消费工作统一协调、治理。 近年来,以包代管、层层转包、包而不管的现象比较普遍,发生的事故也特别多。如前年发生的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事故,确实是由于这方面缘故。为此,平安消费法对承包、租赁作出相应的规定: 1 消费运营单
2、位不得将消费运营单位工程、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平安消费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法律同意消费运营单位将消费运营单位的工程、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盘活资产、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但为了平安消费,禁止消费运营单位将消费运营单位的工程、场所、设备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平安消费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这里讲的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也包括个体工商户,但必须具备规定的平安消费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是否具备规定的平安消费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这里讲的个人,是指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人员。因此,严禁消费运营单位将工程、场所、设备承包或者
3、出租给皮包公司、流淌人员等。 2 消费运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必须明确各自的平安消费治理责任。责任明确是搞好平安消费治理的重要原则。当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时,假设彼此之间的平安消费治理职责不明确,往往会构成平时谁也不管或者互相扯皮,一旦事故发生,彼此推脱责任的场面。因此,消费运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必须签订平安消费治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商定各自的平安消费治理职责。平安消费治理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并由消费运营单位和承包方或承租方双方签字认可。平安消费治理职责必须详细、明确,并落实到人。假设承包方、承租方又将工程、场所、设备进展转包或者转租给其他单位的,承包方与再承包、承租
4、方与再承租方也必须签订平安消费治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商定各自的平安消费治理协议,以此类推。 3 消费运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平安消费工作必须统一协调、治理。一个消费运营单位往往将工程、场所、设备承包、出租给多个不同的消费运营单位,各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互相不通气,这两年发生的几起娱乐场所特大火灾事故都是由于如此缘故造成的。有些平安消费征询题,不是涉及某一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而是整个消费运营单位。一旦事故发生,不仅事故发生单位遭到损失,还要殃及其他单位。这些人命关天的征询题,仅靠某一个承包单位或者承租单位来协调治理是不行的,必须由消费运营单位来进展统一协调治理。消费运营单位是消费运营工程、场所、设备的最终责任者,有责任和义务对承包、出租的消费运营工程、场所、设备的平安消费工作进展统一协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