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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三十五 租赁承包的平安管理 平安生产法第4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全部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特地的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商定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近年来,以包代管、层层转包、包而不管的现象比较普遍,发生的事故也许多。如前年发生的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事故,就是由于这方面缘由。为此,平安生产法对承包、租赁作出相应的规定: 1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
2、生产经营单位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法律允许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单位的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盘活资产、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但为了平安生产,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单位的项目、场所、设备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这里讲的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也包括个体工商户,但必需具备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是否具备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这里讲的个人,是指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人员。因此,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将项目、场所、设备承包或者出租给皮
3、包公司、流淌人员等。 2 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必需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责任。责任明确是搞好平安生产管理的重要原则。当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时,假如彼此之间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不明确,往往会形成平常谁也不管或者相互扯皮,一旦事故发生,彼此推卸责任的局面。因此,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必需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商定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平安生产管理协议必需是书面的,并由生产经营单位和承包方或承租方双方签字认可。平安生产管理职责必需详细、明确,并落实到人。假如承包方、承租方又将项目、场所、设备进行转包或者转租给其他单位的,承包方与再承包、承租方与再承
4、租方也必需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商定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协议,以此类推。 3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必需统一协调、管理。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往往将项目、场所、设备承包、出租给多个不同的生产经营单位,各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相互不通气,这两年发生的几起消遣场所特大火灾事故都是由于这样缘由造成的。有些平安生产问题,不是涉及某一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而是整个生产经营单位。一旦事故发生,不仅事故发生单位受到损失,还要殃及其他单位。这些人命关天的问题,仅靠某一个承包单位或者承租单位来协调管理是不行的,必需由生产经营单位来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最终责任者,有责任和义务对承包、出租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平安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