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T准则版判定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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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内容、要求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新旧标准、规范差异 判定标准 1 技术 资料 1.1 制造 资料 A 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电梯;(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如

2、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5)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注 A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对于

3、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新旧标准、规范差异 判定标准 1.2 安装 资料 A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1)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新旧标准、规范

4、差异 判定标准 1 技术 资料 1.2 安装 资料 A(5)施工过程记录和由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6)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7)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期。注 A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新旧标准、规范差异 判定标准 1.3 改造、重大 修理 资料 A 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提

5、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1)改造或者修理许可证明文件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告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2)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4)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 卡系统的下述资料(属于改造时):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明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并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与应急

6、救援操作方面有关的说明。(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6)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7)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期。注 A3: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新旧标准、规范差异 判定标准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新旧标准、规范差异 判定标准 1 技术 资料 1.4 使用 资料

7、B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 1.1、1.2、1.3 所述文件资料1.2(3)和 1.3(5)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1.1、1.2、1.3 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4)与取得相应

8、资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机房(机器设备 间)及相关设备 2.1 通道与通道门 C(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通往机房(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梯子高度超过 1.50m 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且不易滑动或者翻转;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容易握到的把手。(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 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 1.80m,并且门不得向机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

9、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电梯机器危险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Y 2.2 机房(机器设备间)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Y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新旧标准、规范差异 判定标准 专用 C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新旧标准、规范差异 判定标准 2 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3 安全 空间 C(1)在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 0.70m,宽度为 0.50m 或者控制柜全宽(两者中的大值),净高度不小于2m;(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 0.50m0.60m 的

10、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 2m;(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 0.50m 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1)(2)中净 高 度 不 小于2M标准为:2.4 地面 开口 C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 50mm Y 2.5 照明与插座 C(1)机房(机器设备间)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入口(或者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设置一个开关,控制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 2PPE 型电源插座;(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Y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新旧标准、

11、规范差异 判定标准 2.6 主开 关 B(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够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 1m 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并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

12、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者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地防止误操作;(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并 且 在 断 开位 置 时 能 用挂 锁 或 者 其他 等 效 装 置锁住,能够有效 地 防 止 误操作;标准:GB7588-2003:13.4.2(4)GB7588-2003:15.15 更明确 标 志 的 措施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新旧标准、规范差异 判定标准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新旧标准、规范差异 判定标准 2 机房(机器设备 间)及相关设备 2.7 驱动 主机 B(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

13、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2)驱动主机工作时无异常噪声和振动;(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4)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5)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符合以下要求: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

14、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可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标 准为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新旧标准、规范差异 判定标准 2 机房(机器设备 间)及相关设备 2.8控制柜、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 B(1)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Y (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

15、护 Y (3)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Y (4)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者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4)中项标准为GB7588-2003(5)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从井道外接近和操作该装置;能够直接或者通

16、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装置上设有永久性照明和照明开关;装置上设有停止装置或者主开关 (5)的标准为GB/(6)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者其附近标明“旁路”字样,并且标明旁路装置的“旁路”状态或者“关”状态;旁路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任何运行);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下,轿厢才能够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起作用;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轿门门锁触点;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提供独立的监控信号证

17、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 为(TSGT7001 2009)第 2 号修改单增加的内容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新旧标准、规范差异 判定标准 2 机房(机器设备 间)及2.8控制柜、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7)应当具有门回路检测功能,当轿厢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并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轿门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如果监测到上述装置的故障,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为(TSGT7001 2009)第 2 号修改单增加的内容(8)应当具有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当监测到制动器的提起(或者释放)失效时,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为(TSGT70

18、01 2009)第 2 号修改单增加的内容 相关设备 置 B(9)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如果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的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在外电网断电至少等待 3s 后自动投入救援运行,电梯自动平层并且开门;当电梯处于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或者主开关断开时,不得投入救援运行;设有一个非自动复位的开关,当该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时,该装置不能启动救援运行 为(TSGT7001 2009)第 2 号修改单增加的内容(10)加装的分体式能量回馈节能装置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

19、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为(TSGT7001 2009)第 2 号修改单增加的内容(11)加装的 IC 卡系统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铭牌和该系统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为(TSGT7001 2009)第 2 号修改单增加的内容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新旧标准、规范差异 判定标准 2 机房(机器设备 间)及相关2.9 限速 器 B(1)限速器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相符,并且铭牌上标注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与受检电梯相适应 Y

20、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Y (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Y (4)受检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 2 年(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 15 年的限速器)或者每年(对于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的限速器)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 为 TSGT7001 第 2号修改单改动的内容 设备 2.10 接地 C(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机器设备间)起,中性导体(N,零线)与保护导体(PE,地线)应当始终分开;(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

21、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导体(PE,地线)可靠连接 Y 2.11 电气 绝缘 C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标准为 GB7588-2003:3.1.3;2.12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B(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2)控制柜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标注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方法

22、 标准为GB7588-2003:9.10 和 15.16 规定 2.13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B(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2)控制柜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标注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方法,该方法与型式试验证书所标注的方法一致 TSGT7001 第 2 号修改单增加的内容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新旧标准、规范差异 判定标准 3 井道 及 相关 设备 3.1 井道 封闭 C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

23、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 Y 3.2 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 C(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 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2(m);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 0.3+0.035v2(m),与导靴或者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

24、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 0.1+0.035v2(m);轿顶上方有一个不小于 0.5m0.6m0.8m 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即可)。注 A4: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且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0.035v2可以用下值代替: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 4m/s 时,可以减少到 1/2,但是不小于 0.25m;电梯额定速度大于 4m/s 时,可以减少到 1/3,但是不小于0.28m。(2)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Y 3.3 强制驱动电梯顶部空间 C(1)轿厢从顶层向上直到撞击上缓冲器时的行程不小于0.50m,轿厢上行至缓

25、冲器行程的极限位置时一直处于有导向状态;(2)当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m;井道顶部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 0.30m,与导靴或者滚轮、钢丝绳附件、垂直滑动门横梁等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10m;轿厢顶部上方有一个不小于 0.50m0.60m0.80m 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即可)。(3)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导轨的长度能够提供不小于 0.30m 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Y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新旧标准、规范差异 判

26、定标准 3 井道 及 相关 设备 3.4 井道安全门 C(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 11m 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m、宽度不小于 0.35m 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Y 3.5 井道 检修门 C(1)高度不小于 1.40m,宽度不小于 0.60m;(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27、;(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Y 3.6 导轨 C(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 2 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 2.50m(如果间距大于 2.50m 应当有计算依据),安装于井道上、下端部的非标准长度导轨的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2)导轨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 5m 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 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 0+2mm,对重导轨为 0+3mm Y 3.

28、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B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不大于 0.50m 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 0.20m。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Y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新旧标准、规范差异 判定标准 3 井道 及 相关 设备 3.8 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 C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 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 25mm Y 3.9 井道内防护 C

29、(1)对重(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 0.30m 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 2.50m 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 0.10m;(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 GB7588-1995:5.6黄字部分为轿厢或对重行程底部最低点(2)标 准 为GB7588-2003:5.6 2.50m 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 0.5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

30、,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 0.10m 3.10 极限开关 B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以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Y 3.11 井道 照明 C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Y 3.12 底坑设施与装置 C(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

31、梯的运行空间;(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够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4)底坑内应当设置 2P+PE 型电源插座,以及在进入底坑时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新旧标准、规范差异 判定标准 3 井道 及 相关 设备 3.13 底坑空间 C 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尺寸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 0.50m0.60m1.0m 的空间(任一面朝下即可);(2)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 0.50m,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井

32、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 0.15m 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 0.10m;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 0.15m 但不大于 0.50m 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线性关系增加至 0.50m;(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2)中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 0.15m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 0.10m;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15m 但不大于 0.5m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线性关系增加至 0.5m 标准为;(3)标准为 垂直距离不小于 0.30m 3.14 限速器绳张紧装置

33、B(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Y 3.15 缓冲器 B(1)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强制驱动电梯还应当在行程上部极限位置设置缓冲器;蓄能型缓冲器只能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 1m/s 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以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或者标签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当相符;(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4)耗

34、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Y 3.16井道下方空间的防护 B 如果井道下方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或者平衡重运行区域下面是)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 Y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新旧标准、规范差异 判定标准 4 轿厢与对重(平衡重)4.1 轿顶电气装置 C(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

35、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一经进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 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

36、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3)轿顶应当装设 2P+PE 型电源插座 (2)的标准为 4.2 轿顶 护栏 C 井道壁离轿顶外侧边缘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0.3m 时,轿顶应当装设护栏,并且满足以下要求:(1)由扶手、0.10m 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2)当护栏扶手外缘与井道壁的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 时,扶手高度不小于 0.70m,当该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0m;(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 0.15m 之内,并且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10m;(4)护栏上有关于俯伏或者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者须知

37、 GB7588-1995:8.13.1C 要求:轿顶应设计成有安装栏杆的可能。根据当地的规定可要求安装栏杆。4.3 安全窗(门)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设有手动上锁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用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2)轿厢安全窗不得向轿厢内开启,并且开启位置不超出轿厢的边缘,轿厢安全门不得向轿厢外开启,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对重(平衡重)或者固定障碍物;Y C(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新旧标准、规范差异 判定标准 4 轿厢与对重(平衡重)4.4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间距 C 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对重(平衡重)之间的距离应

38、当不小于 50mm Y 4.5 对重(平衡重)块 B(1)对重(平衡重)块可靠固定;(2)具有能够快速识别对重(平衡重)块数量的措施(例如标明对重块的数量或者总高度)为(TSGT7001 2009)第 2 号修改单增加的内容,在第一次定期检验前完成整改 4.6 轿厢面积 C(1)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下述各额定载重量对应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允许增加不大于所列值 5%的面积。Q S Q S Q S Q S 100 180 225 300 375 400 450 0.37 0.58 0.70 0.90 1.10 1.17 1.30 525 600 630 675 750 800 825 1.

39、45 1.60 1.66 1.75 1.90 2.00 2.05 900 975 1000 1050 1125 1200 1250 2.20 2.35 2.40 2.50 2.65 2.80 2.90 1275 1350 1425 1500 1600 2000 2500 2.95 3.10 3.25 3.40 3.56 4.20 5.00 对于汽车电梯,额定载重量应当按照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 200kg/m2计算。注 A5:额定载重量,kg;轿厢最大有效面积,m2;一人电梯的最小值;二人电梯的最小值;额定载重量超过 2500kg 时,每增加 100kg,面积增加 0.16m2。对中间的载重量

40、,其面积由线性插入法确定 Y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且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2)标准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新旧标准、规范差异 判定标准 4 轿厢与对重(平衡重)4.7轿厢内铭牌和标识C(1)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商标;改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

41、重量)、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2)设有 IC 卡系统的电梯,轿厢内的出口层选层按钮应当采用凸起的星形图案予以标识,或者采用比其他按钮明显凸起的绿色按钮 (2)的 标 准 为GB7588-2003:8.2.2 2 号修改单增加的内容。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B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 30m 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本条(1)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

42、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Y 4.9 地坎护脚板 C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 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Y 4.10 超载保护装置 C 设置当轿厢内的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时,能够发出警示信号,并且使轿厢不能运行的超载保护装置。该装置最迟在轿厢内的载荷达到 110额定载重量(对于额定载重量小于 750kg 的电梯,最迟在超载量达到 75kg)时动作,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4.11 安全钳 B(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

43、牌和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者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Y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新旧标准、规范差异 判定标准 5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1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C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下表列出的数值时:断丝的形式 钢丝绳类型 619 819 919 均布在外层绳股上 24 30 34 集中在一或者两根外层绳股上 8*10 11 一根外层绳股上相邻的断丝 4 4 4 股谷(缝)断丝 1

44、 1 1 注:上述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 6d(d表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mm)钢丝绳直径小于其公称直径的 90%;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不得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为(TSGT7001 2009)第 2 号修改单修改的内容 5.2 端部 固定 C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对于强制驱动电梯,应当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者至少用 3 个压板将钢丝绳固定在卷筒上。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Y 5.3 补偿 装置 C(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2)应当

45、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 3.5m/s 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Y 5.4 钢丝绳的卷绕 C 对于强制驱动电梯,钢丝绳的卷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卷筒的绳槽中应当至少保留两圈钢丝绳;(2)卷筒上只能卷绕一层钢丝绳;(3)有措施防止钢丝绳滑脱和跳出 Y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新旧标准、规范差异 判定标准 5 悬挂 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5 松绳(链)保护 B 如果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者链条上,则应当设置检查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当其

46、中一根钢丝绳(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当停止运行 Y 5.6 旋转部件的防护 C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者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者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者链与链轮之间 对于允许按照 GB75881995 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按照以下要求检验: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或者链轮时,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或者链条脱离链轮的装置,并且当驱动主机不装设在井道上部时,有防止异物进入绳与绳槽之间或者链条与链轮之间

47、的装置;井道内的导向滑轮、曳引轮、轿架上固定的反绳轮和补偿绳张紧轮,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和进入异物的防护装置 6 轿门 与 层门 6.1 门地坎距离 C 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 35mm Y 6.2 门标识 C 层门和玻璃轿门上设有标识,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并且与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6.3 门间隙 C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 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 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 10mm;(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 150N 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

48、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 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 45mm GB7588-2003:7.1 6.4 玻璃门防拖曳措施 C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新旧标准、规范差异 判定标准 6 轿门 与 层门 6.5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B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Y 6.6门的运行和导向 B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如果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应当设置应急

49、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TSGT70012009)第 2 号修改单内容,修改为 B类项。如果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为 6.7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B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Y 6.8 紧急开锁装置 B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Y 6.9门的锁紧 B(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有符合下述要求的门锁装置:门锁装置

50、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锁紧动作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轿厢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 7mm 时才能启动;门的锁紧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2)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应当符合本条(1)的要求 Y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新旧标准、规范差异 判定标准 6 轿门 与 层6.10 门的 闭合 B(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者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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