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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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Longertek Technology Co., Ltd. 莱芜高新区九龙山莱芜高新区九龙山路路 006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招股说明书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

2、资决定。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222.67万股, 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公司股东本次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19.02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9年6月12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890.67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9 年 6 月 11 日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

3、明书 1-1-1-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

4、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3

5、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因素及其他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售安排、一、股份限售安排、股份自愿锁定承诺以及持股股份自愿锁定承诺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朗进集团(一)朗进集团承诺承诺 1、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真实、合法、有效,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本次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本企业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 4、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

7、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发行前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 (二)浙江经建投承诺(二)浙江经建投承诺 1、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真实、合法、有效,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4 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

8、公司股份。 3、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发行前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4、如本企业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企业应向发行人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本企业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发行人有权从对本企业的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三)南海成长承诺(三)南海成长承诺

9、1、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真实、合法、有效,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 3、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发行前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

10、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4、如本企业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企业应向发行人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本企业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发行人有权从对本企业的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四)莱芜创投承诺(四)莱芜创投承诺 1、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真实、合法、有效,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委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5 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11、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 3、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发行前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 4、如本企业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企业应向发行人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本企业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发行人有权从对本企业的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

12、相应的金额。 (五)实际控制人李敬茂、李敬恩、马筠及其近亲属李敬函、马岊(五)实际控制人李敬茂、李敬恩、马筠及其近亲属李敬函、马岊承诺承诺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真实、合法、有效,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13、月。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六)实际控制人李敬茂、李敬恩(六)实际控制人李敬茂、李敬恩承诺承诺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6

14、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七)持有公司股份的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涛王涛承诺承诺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真实、合法、有效,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上述锁

15、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八)(八)持有公司股份的本

16、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杜宝军监事会主席杜宝军承诺承诺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真实、合法、有效,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

17、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7 (九)其他法人股东(九)其他法人股东承诺承诺 1、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真实、合法、有效,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十)其他自然人股东(十)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承诺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真实

18、、合法、有效,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二、发行前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配政策 (一)发行人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具体的规划和计划(一)发行人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具体的规划和计划 1、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对公司发行上市后

19、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之“十七、(二)发行人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2、上市后的利润分配具体的规划和计划 为保证股东的合理权益回报,依据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具体内容和条件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8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

20、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3、现金分红的具体方式和比例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1、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等状况,在确保公司股本规模、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二)发行前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

22、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通过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分享。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9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三)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章程(草案)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稳定股价预案(一)稳定股价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公司

23、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时,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触发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内容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董事会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参照公司股价表

24、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回购价格和数量区间,拟定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个交易日内,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应为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上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为限,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0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前提下,对公司

25、股份进行增持: 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达到上限后公司股价仍不满足股价稳定预案的停止条件; B.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 3 个月内股价稳定预案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在不影响公司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包括拟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在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前述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5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将按照方案实施股份增持。 控股股东用于增持股份之资金不低于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但不高于其最近 3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

26、税后现金分红总额。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在不影响公司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计划实施完毕,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发生后 10 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并于该情形出现之日起 3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累计增持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薪酬总额及直接或间接股利分配总额之和的 30%。 上述承诺对公司上市 3 年内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等约束力。 3、未

27、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公司未履行股份回购的承诺,则应在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事实得到确认的 3 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1 (2)如控股股东未能履行上述增持义务,则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扣留,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履行完毕上述增持义务。 (3)如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则归属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及薪酬(以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总额的 30%为限)归公司所有。 4、终

28、止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时,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稳定股价承诺(二)稳定股价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本企业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前提下,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达到上限后公司股

29、价仍不满足股价稳定预案的停止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 3 个月内股价稳定预案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在不影响公司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企业将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包括拟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在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前述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5个交易日内,本企业将按照方案实施股份增持。 (3)本企业用于增持股份之资金不低于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 从公司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 但不高于本企业最近 3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2 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

30、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 (4)如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增持义务,则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予以扣留,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企业履行完毕上述增持义务。 2、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在不影响公司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应在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计划实施完毕,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发生后 10 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并于该情形出现之日起 3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2)本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年度薪酬总额及直接或间接股利分配总额之

31、和的 30%。 (3)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则归属于本人的当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及薪酬(以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总额的30%为限)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承诺持续有效,承诺方均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四、关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关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发行人律师、评估机构均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出具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

32、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 1、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具体措施为: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本公司将对提出索赔要求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登记,并在查实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3 其主体资格及损失金额后及时支付赔偿金。 2、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

33、为: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的 30 天内,本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股份的程序,回购价格按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回购股份数按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数量确定,并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朗进集团承诺(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朗进集团承诺 1、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人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34、书并认定发行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直至投资者的损失基本得到补偿之日(以实际得到补偿的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占提出了补偿主张且主体适格的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 90%为准) ,本企业及受本企业控制的发行人其它股东均放弃发行人在上述期间内发放的现金分红。 2、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企业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具体措施为:在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的 30天内, 本企业将依法启动回购股份的程序,

35、回购价格按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回购股份数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数量确定,并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三)实际控制人李敬茂、李敬恩、马筠承诺(三)实际控制人李敬茂、李敬恩、马筠承诺 1、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4 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人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发行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直至

36、投资者的损失基本得到补偿之日(以实际得到补偿的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占提出了补偿主张且主体适格的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 90%为准) ,本人及受本人控制的发行人其它股东均放弃发行人在上述期间内发放的现金分红。 2、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具体措施为:在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的 30 天内,本人将依法启动回购股份的程序,回购价格按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

37、存款利息确定,回购股份数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数量确定,并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招股说明书被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事实被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后,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积极赔偿投资者遭受的经济损失,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但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2、上述承诺事项不

38、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五)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承诺(五)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本机构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5 (2)东北证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机构及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本项目经办人员与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

39、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股权关系及其他权益关系。 2、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1)本机构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以上承诺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机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承诺: 如因

40、本所未勤勉尽责,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此遭受的相关损失。 4、验资机构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诺: 本机构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本机构为发行人设立登记验资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机构为发行人设立登记验资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41、失。 如以上承诺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机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资产评估机构山东新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6 本机构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本机构为发行人整体变更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机构为发行人整体变更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以上承诺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机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6、资产评估复核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本机构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本机构为发行人整体变更评估复核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机构为发行人整体变更评估复核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以上承诺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机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承诺持续有效,承诺方均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五

4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董事董事、监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 1、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7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3)对本公司该等

44、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除引咎辞职情形外,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

45、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朗进集团、浙江经建投、南海成长、莱芜创投承诺(二)朗进集团、浙江经建投、南海成长、莱芜创投承诺 1、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除因被强制执行、公司上市后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外,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所有的部分; (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46、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如因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8 (6)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本企业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 (7)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

47、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三)实际控制人李敬茂、李敬恩、马筠承诺(三)实际控制人李敬茂、李敬恩、马筠承诺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除因被强制执行、公司上市后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外,不得转让公司股

48、份;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所有的部分; (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如因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9 (7)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

49、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四)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四)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50、资者道歉; (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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