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防汛应急预案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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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防汛应急预案六区防汛应急预案 六 1 1 总 则 。_ 区位于 _ 毗邻 _ 区,现辖区内共有 13 个街道办事处和 1 个 _ 新城管委会,全区总面积 76.56 平方公里。_ 年末全区户籍人口 64.7 万人。全区共有干渠 3 条,分别为江安河、清水河、南河(锦江);支渠 7 条,分别为肖家河、火烧堰、高攀河、楠杆堰、三吏堰、金花堰、黄堰河;斗渠及排洪渠 30 余条。由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目前这些河流、沟渠的灌溉功能已基本消退,主要功能为排洪防汛。为保障 _ 区度汛安全,特制定本预案,作为全区防洪抢险工作的依据和规范。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和 _ 新城管委会的防汛预案是全区防

2、汛应急预案的延伸和补充。1.1 编制目的 全力保障本地区的防汛安全,做好各类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提高对暴雨洪水、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本地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1.2 编制依据 _ 区防汛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_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_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_ 市防汛应急预案、_ 市 _ 区突发公共

3、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_ 实际编制。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水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暴雨洪灾、内涝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1.4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防汛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责任,统筹力量

4、,全面提升全区抵御洪涝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1.5 工作原则 1.5.1 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5.2 坚持以确保城乡安全度汛,为经济建设持续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提供防汛除涝安全保证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1.5.3 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遵从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1.5.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2防汛抢险组织体系及职责 2.1_ 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 2.1.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设立

5、_ 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统筹局。2.1.2 区防指组织机构 区防指由 _ 区人民政府区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区长、区人武部主要领导、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统筹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经科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统筹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人武部、区公安消防大队以及 _ 新城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等34 个单位为区防指成员单位。2.1.3 区防指职责 (1)执行国家防总、_ 省防汛指挥部、_ 市防汛指挥部的

6、决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研究确定应对全区防汛突发事件的重要决策和指导意见。(3)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4)督促检查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5)负责全区防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安排全区防汛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定应对防汛突发事件宣传教育计划。(6)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应急任务。2.1.4 区防汛办职责 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工作,其主要职责:(1)负责按区防指的要求统一组织

7、、协调、指挥全区防汛抗洪工作。(2)负责全区防洪规划的编制和审查,组织、指导全区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督促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制定防汛预案,开展防汛宣传和培训工作。(3)负责组织全区防汛检查,制定防汛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及相关应急资金的计划。(4)建立健全 防汛应急工作信息联络网,负责防汛信息的收集、分析p 、上报和传递;承接本地区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报告。(5)负责全区汛前防洪堤防加固工程,安排全区水毁堤防修复计划并负责组织对修复实施方案的技术审查;负责督促、指导河道清於、清障工作;负责防汛抢险救援物资的储备。(6)完成指挥部领导下达的有关任务,做好其它防汛日常

8、管理工作。2.1.5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汛期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控;负责相关防汛信息的发布和宣传,根据区防汛办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提供的灾情信息、及时协调媒体发布信息、引导舆论。区人武部:负责拟制、修订民兵抗洪抢险预案;负责组织全区民兵预备役人员、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的工作;负责抓好全区民兵抗洪抢险分队编组训练工作,确保能随时执行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援任务。区应急办:负责汛情与灾情的收集、汇总、上报区政府、市政府,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全区发改系统防洪排涝、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区粮食系统的防洪抢险及救灾工作,特别要做好重要粮食仓库的安全度汛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防

9、洪排涝、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区教育局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的防汛排涝工作和中、小学生(幼儿园)的防汛安全教育。区经科局:负责全区洪涝灾害期间通信保障和能供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区工业、能供应行业的防洪救灾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洪涝灾害后的救济救助工作;负责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的灾情信息收集、汇总、统计工作,及时向区防汛办通报灾情受损情况。区财政局:负责防汛抢险防汛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负责发生洪涝灾害后资金的及时组织、筹集和划拨。区建设局:负责区管报建建设工地的安全度汛,组织协调、督促各街道办事处、_ 新城管委会开展区管工地的防汛抢险工作;负责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城

10、市建设解决防汛排涝问题;负责统计区管工地因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负责配合市建委督促非区管工地的防汛工作。区房管局:牵头负责全区直(自)管公房除险排涝工作;负责改造中的低洼棚户区危旧房项目防汛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物管小区地下车库(场)除险排涝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拆迁房屋、拆除工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因洪涝灾害造成的合法建造房屋损毁情况进行应急检查。区城管局:负责牵头拆除违法户外广告,防止因暴雨大风造成倒树倒牌等次生灾害的发生;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影响防洪的各类违章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除;负责具体指导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和行道树的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做好树木排危加固和倒树处置,确保本行业安全度汛。

11、区交通局:负责我区境内道路桥梁防汛抢修、防洪排涝、抢险工作;负责全区区管公路、桥涵、市政排水设施的防汛安全和抢险保通工作;负责组织车辆承担防洪抢险物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核查全区道路、桥梁、市政设施因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负责区管公路、市政道路下水管网、桥涵的疏掏工作;负责道路桥梁及排水设施应急抢险物资采购储备。区统筹局:(1)负责指导全区河道、农灌沟渠、城郊供水水厂的防洪抢险;负责组织城市河道安全度汛;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水系防洪调度方案并与上级水行政部门的洪水调度方案相衔接;负责组织指导河道岁修、堤防建设、汛前加固及河道清障工作,禁止河道采砂。(2)负责全区农业系统的防汛抢险工作;负责开

12、展全区农业洪涝灾害监测、预报、评价、防治和趋势分析p 、生产自救、灾害处置等工作;负责核查全区农业产业因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负责全区农业系统防洪减灾工作。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洪涝灾害期间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大型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的防洪排涝、抢险救援工作,确保大型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物资仓库的安全度汛;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区大型商场、超市、专业市场防汛工作。区卫计局: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时的救护工作及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止流行疾病的发生;负责组织区属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救护队,及时开展现场救护;负责协调市级医疗机构做好接收危重病人的工作。区安监局: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

13、合监督、协调、指导、督促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强汛期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全区公安系统防汛抢险救援能力建设;负责全区洪涝灾害发生期间的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本局和各派出所组建抗洪抢险突击队,积极参与防洪排涝、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保障汛期天网正常运行,同时确保汛期防汛对天网的优先调用权。区国土分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区国土系统的防汛排涝、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对征收土地范围内以区国土分局作为业主单位的沟渠彻底疏通,以确保沟渠行洪畅通。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在重大洪涝灾情发生时,组织公安消防人员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

14、 _ 新城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防汛工作。2.2 区级各相关部门全区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都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自身的洪涝灾害预防工作,并按“自救”先行的原则,开展洪涝灾害抢险工作。有社会抢险救援任务的单位,进入汛期后应全面进入防汛临战状态,认真做好各类防汛抢险准备,保证一旦洪涝灾害发生,能够及时出击、有效施救,确保度汛安全。3防汛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会商机制 3.1 防汛监测 _ 区属 _ 市中心城区,无独立的气象预报部门,因此汛情预测、预警与市防汛指挥部保持同步。区防汛办密切与市防汛办保持联系,及时掌握雨情和水情,做好汛情预警。3.2 防汛信息收集 3.2.1 堤防工程信息 (1

15、)当江安河和清水河出现较大降雨或河水上涨时,各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桥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区防汛办,发生洪水地区的各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应在每日 7 时 30 分时前向区防汛办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区防汛办将在险情发生后 30 分钟内报至市防汛办。(2)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可能决口时,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应和有关单位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区防汛办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值班负责人

16、、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3.2.2 城市受淹信息 我区发生城市内涝,受淹单位第一时间将受淹区域信息报至区防汛办,内容包括时间、受淹位置、影响范围、最大积水深度和受影响人员情况,以及受淹范围内下穿隧道、地下车库、在建工地、房屋等受淹情况。区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自身负责的防汛重点受淹情况及时跟进了解,掌握受淹信息。3.2.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涝灾情发生后,灾害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和区级相关

17、部门应及时向区防汛办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将初步情况报区防汛办,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区防汛办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在 30 分钟内将灾情报送市防汛办。3.3 防汛信息传递、共享和发布 由区防汛办负责向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和区级相关部门传递防汛信息。充分利用现有通信设备和通信平台对防汛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和传递,同时与区应急办联系,实现数据的综合利用和共享。由区委宣传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重要的防汛相关信息。3.4 防汛预警会商 根据气象、水文部门的预测预报情况,

18、和市防汛办预警会商意见,形成预警意见。当汛情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提升预警级别时,根据已收集的防汛信息和雨、水情变化趋势,由区防汛办及时召集水务、国土、建设、交通等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形成提升预警级别的意见。3.5 预警预防行动 3.5.1 预防预警体系 区防指加强预防预警体系建设,在必要区域建立完善防汛预防预警的设备、设施,同时依法加强与水文、气象等部门信息共享和防汛灾害预防预警的联动机制,形成上下一体、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防汛预警体系。3.5.2 预警发布 区级防汛预警信息根据市级防汛预警信息由市防指通过网络、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和区防指发布,其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防汛灾害预警信

19、息。防汛预警级由高到低分为红色(级)、橙色(级)、黄色(级)、蓝色(级)。(1)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启动红色(级)预警。a、未来 36 小时内,全市普降大暴雨,我区雨量将达特大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中心城区 24 小时降雨量达 250 毫米以上,或 3 小时降雨量达 10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b、城区道路、下穿式立交桥和低洼地区积水深达 100 厘米以上,大部分房屋进水。c、当江安河和清水河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或一条接近历史最高水位(50 年或 100 年一遇洪水);区内其它河道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且呈上涨趋势或持续稳定;沿河低洼地区进水,大部分房屋进水,多数房屋受淹垮塌;重要河道

20、将发生百年一遇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d、河道可能发生超标准洪水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很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溃、决口、倒闸;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红色(级)预警条件的事件时,区防汛办提出启动红色(级)预警的建议,由分管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长批准;遇紧急情况,由区长决定。(2)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启动橙色(级)预警: a、未来 36 小时内,全市将普降暴雨,我区雨量将达大暴雨到特大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中心城区 24 小时降雨量将达到 150 毫米以上,或 3 小时降雨量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b、

21、城区大部分道路、下穿式立交桥和低洼地区积水,水深达 80厘米以上,部分房屋进水。c、一条以上主要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三条以上主要河道超过保证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沿河低洼地区进水,部分房屋进水或受淹垮塌。d、河道可能发生 50 年一遇以下洪水,河道堤防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溃堤、决口。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橙色(级)预警条件的事件时,区防汛办提出启动橙色(级)预警的建议,报分管副区长批准。(3)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启动黄色(级)预警:a、未来 36 小时内,全市将普降大到暴雨,我区雨量将达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中心城区降雨量将达 100 毫米以上,或 6 小时降雨量将达

22、50 毫米以上,或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b、城区部分道路、下穿式立交桥和低洼地区可能产生较长时间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到 40 厘米。c、一条以上主要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接近保证水位,或一条以上河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d、河道可能发生 20 年一遇洪水,河道堤防较大范围可能发生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黄色(级)预警条件的事件时,区防汛办提出启动黄色(级)预警的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长批准。(4)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启动蓝色(级)预警:a、市气象台预报,未来 36 小时内,全市将普降大雨,我区雨量已达暴雨,且降雨仍将继

23、续;中心城区 24 小时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 6 小时降雨量将达 30 毫米以上,或已达 3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b、城区部分道路、下穿式立交桥和低洼地区可能产生短时积水,积水深度可能在 20 厘米以下。c、一条以上主要河道水位超过正常水位,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或一条以上河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并呈上涨趋势。d、河道可能发生 10 年一遇以下洪水,局部堤防可能发生滑坡、管涌。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蓝色(级)预警条件的事件时,区统筹局宣布启动蓝色(级)预警;遇紧急情况,由区统筹局决定。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全区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

24、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各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和区级相关部门在汛期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灾害情况分级响应。4.1.2区政府和区防指负责影响全区防汛安全的重大防洪工程的运行调度;其它防洪工程的运行调度由所属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和区级相关部门负责,必要时,视其情况由区防指直接调度。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4.1.3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区政府和区防指、各街道办事处(含_ 新城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4.1

25、.4发生跨区域洪水灾害时,或突发事件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区防指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4.1.5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区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4.2 红色汛情预警(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 3.5.2(1)条件时,区防指启动红色汛情预警(级)响应。4.2.2 红色汛情预警(级)应急响应行动 (1)全区进入紧急状态,区政府主要领导进入防汛指挥中心指挥防洪抢险;各位分管副区长按职责负责相应行业的防洪工作;各位副指

26、挥长按分工进入一线指挥。(2)全面启动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防汛预案并按职责划分和预案要求由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主持本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抗洪抢险工作。(3)没有出现灾情、险情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也要进入警戒状态,全力检查,排除防洪隐患,确保安全。(4)全区重要的抢险工作由区防指统一指挥,各街道办事处(含_ 新城管委会)和区级相关部门具体执行。一般性抢险救灾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和区级相关部门按预案职责分工组织实施。(5)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6)区防指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区防指各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区防指成员单

27、位每日向区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救灾行动情况。区防汛办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汛情、灾情及防汛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7)区防指统一审核汛情及防汛动态,涉及灾情的,由区防汛办会同区民政等部门会商,并报区防指指挥长审核。区级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8)区防指根据相关防汛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每日不少于 2 次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要在第一时间报告。(9)区防指可视汛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_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4.3 橙色汛情预警(级)应急响

28、应 4.3.1 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 3.5.2(2)条件时,区防指启动橙色汛情预警(级)响应。4.3.2 橙色汛情预警(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和区级相关部门进入警戒状态,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主管领导和带班领导进入临战状态。(2)启动部分区级防汛预案,区防汛办进入紧急状态,区防指领导到指挥中心指挥,分管副指挥长到区防汛办指挥。(3)各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和区级相关部门的领导除了带班指挥外,还要带队深入防洪重点部门检查防汛工作,消除防洪隐患。(4)出现灾情、险情的地区要提前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一切力量抗洪抢险,抢险救灾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出险地区

29、负责组织指挥,并将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各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和区级相关部门及各专业抢险队集结待命,各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和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到重点部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区级各部门应全力确保重点设施正常运转。(5)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6)区防指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防指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及时向区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救灾行动情况。区防汛办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汛、灾情及防汛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7)区防指统一审核汛情及防汛动态,涉及灾情的,由区防汛办会同区民政等部门会商,并报区防指副指挥长审核。

30、区防指不定期在区级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动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区防指有关措施、精神,报道抗洪抢险一线的进展,以及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8)区防指根据相关防汛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和区级相关部门每日不少于 2 次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9)区防指可视汛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_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4.4 黄色汛情预警(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 3.5.2(3)条件时,区防指启动黄色汛情预警(级)响应:4.4.2 黄色汛情预警(级)应急响应行动 (

31、1)各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和区级相关部门进入预警状态,带班领导上岗值班。(2)区防汛办在通报气象、水文预报的同时,还要将相关情况向区政府值班室报告。(3)各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和区级相关部门在向区防汛办报告情况的同时,要将相关情况向辖区主要领导报告。(4)河道管理部门和沿河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要组织力量沿河巡查,及时消除防汛隐患,城市排水管网、泵站、水闸的管理部门进入临战状态。(5)抢险救灾工作由出险地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按当地防汛预案组织,区级有关部门配合。(6)区防指统一审核汛情及防汛动态,涉及灾情的,由区防汛办会同区民政等部门会商,并报区防

32、指指挥长审核,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及动态。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7)区防指根据相关防汛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和区级相关部门每日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4.5 蓝色汛情预警(级)响应 4.5.1 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 3.5.2(4)条件时,区防指启动蓝色汛情预警(级)响应:4.5.2 蓝色汛情预警(级)响应行动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和区级相关部门保持警戒值班,区防汛办将预报通报到各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和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和区级相关部门将发生的情

33、况及时向区防汛办报告;一般情况由区防汛办值班负责人处置,特殊情况向带班领导报告。由区防汛办负责人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区防指根据相关防汛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将防汛救灾工作情况报市防汛办。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 河道洪水响应。(1)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响应。由区防指统一指挥调度,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响应。区防指副指挥长到岗,区防指密切与水文、气象部门联系,分析p 当前汛情趋势,实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汇报重要汛情信息。巡堤责任单位加强巡堤检查,防御重点是河道险工段,目的是及时发现险情隐患,消除隐患,确保堤防安全。同时,

34、及时反馈信息,抢险队伍随时做好抢险准备。(3)超保证洪水响应。区防指指挥长上岗到位,及时掌握汛情,向上级防汛指挥部实时汇报。堤防责任单位 24 小时巡堤,做好重要险工段防汛物资调运和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一旦出险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派专人密切观察水势变化,通知沿河街道办事处组织好低洼地带、河心洲坝、低矮岸边群众转移和救生准备,重点堤防抢险队伍上堤防守。(4)超标准洪水响应。按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实施防汛抢险。4.6.2 城市洪涝 (1)城市外洪响应。严格按照河道洪水响应程序执行,水务(利)部门做好与上级水务部门衔接,做好城市上游的分洪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和区级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防止

35、洪水倒灌、冲击城市的工作。(2)城市内涝响应。区域内各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主要领导上岗到位,区防指指挥长及各成员到位,由区防指统一指挥。水务、交通、城管等部门或水闸、泵站、排水管网的管理单位负责城区排涝(污)泵站、水闸及相关设施的运行监护,由区防汛办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再由各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通知易涝地区各单位、居民做好防涝准备,转移人员物资。公安部门负责城市治安、交通指挥和疏导。区经科局负责协调电力、电信部门保证安全供电和通信畅通,电力部门保证安全供电,电信部门确保重点通信畅通。消防部门组成机动排涝队伍。区建设,交通部门负责协调市地铁管理部门做好

36、地铁防汛抢险工作,必要时请武警支援。_区内涝应急响应的基本程序响应等级启动条件响应要求预警响应未来 36 小时中心城区可能普降暴雨,局部大暴雨。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进入临战状态,各级防汛负责人到岗;各排涝设施管养单位启动抽排设备试运行,若有故障立即排除并上报。蓝色级未来24 小时中心城区普降暴雨可能超 50 毫米,局部降雨量超 100 毫米,可能出现局部积水。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相关部门带班领导到岗,各排涝设施管养单位、在建工程管理单位、地下空间管理单位对重点部位展开巡查,关键部位的抽排设备及备用电应及时到位;城区河道降坝,平坝运行。黄色级未来 24 小时中心城区普降暴雨可能超 100毫米,局部

37、降雨量超 150 毫米,可能出现局部内涝。区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分管副区长到区防汛指挥中心,区防指成员单位派员到区防汛指挥中心;排涝设施管养单位、在建工程管理单位、地下空间管理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相关部门对排涝设施和低洼区域进行全面巡查,重点部位派员值守;排涝应急设施设备及时到位并投入运行;城区河道平坝运行;启动定时汛情公开程序。橙色级未来 24 小时中心城区普降暴雨可能超 150 毫米,可能出现区域性内涝区防指副指挥长、分管副区长到区防汛指挥中心,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区防汛指挥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相关部门领导到一线指挥;所有应急排涝设施设备投入运行;加强交通组织,局部实施交通管制;

38、城区河道平坝运行;启动定时汛情公开程序。红色级未来 24 小时中心城区普降暴雨可能超 20_毫米,可能出现大面积内涝区防指指挥长、区长到区防汛指挥中心,分管副区长到一线指挥;所有应急排涝设施设备投入运行;全区实施交通管制,城区河道平坝运行;重点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的正常运行;启动救灾应急预案,保障市民的吃、穿、住、饮水、卫生医疗等。4.6.3 突发性洪水 堤防工程失事响应。组织淹没区人员转移,采取工程措施处置失事堤段,调动抢险物资、人员,采取一切办法,确保重要城镇、工矿区、重要交通干线、军事设施安全。4.7 防汛应急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区防汛办提出终止已启动

39、应急响应的建议,经请示区防指领导同意后,由原发布单位宣布结束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指导受灾区域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区防汛办,由区防汛办汇总后报区防指,并通报各成员单位。4.8 新闻发布 4.8.1防汛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和 _ 市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由区防汛办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对发布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4.8.2 实行防汛抢险新闻发言人制度,正常值班和蓝色级时由区防指新闻发言人发布防汛相关信息,其它预警状态时由区委宣传部分别发布有关汛情及防汛工作

40、信息。4.8.3 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防御洪水内涝和自救的基本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抗洪救灾的成功事例和好人好事。4.9 指挥和调度 为了保证我区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我区防汛抢险的指挥按“属地为主、分级展开、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区防指是防汛的调度指挥机关,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发生重大灾害后,区防指应派出由辖区联系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4.10 应急联

41、动机制 当区内发生洪涝灾害时,各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和区相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防汛办报告,并由区防汛办整理后上报区委、区政府、市防指、同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由区防指统一组织抗洪抢险。各单位应该按照_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_ 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防汛专业预案要求,展开相应工作。4.11 抢险救灾 对发生洪涝灾害和工程出险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同时,抢险救灾应采用专业队伍和群众群策群力的方式,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实施。4.12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

42、.1 出现洪涝灾害后,区防指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上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4.12.2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4.13 紧急防汛期结束 4.13.1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指可视汛情,宣布紧急防汛期结束。4.13.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汛期结束后征用的物资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紧急防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43、,组织取土后土地复垦和林木补种,免交相关费用。4.13.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防指应协助各办事处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4.13.4 防汛应急中形成的临时设施,予以清除或经专家论证后加固、改建,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应加固或恢复。5防汛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电信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防汛抗洪通信的服务”要求,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的责任。5.1.2 在紧急情况下,区防指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各种通讯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

44、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5.2.1 对重点险工段及易出险的防汛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应按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新险情出现后,区防指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5.2.2 由区防汛办逐步建立完善区级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各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和区相关部门按分级原则建立相应的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区防指建设区级防汛抢险物资仓库和建立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相关部门按分级原则建设、储备本级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全区各单位防汛物资及队伍服从区防汛指统一调度。5.3 应急队伍保障 5.3.1

45、 抢险队伍指区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为防汛抢险组织的民兵预备役部队、机关单位(含国家、省驻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抢险队伍;由军事机关组织的武警部队、驻区部队支持地方的抗洪抢险队伍。5.3.2 各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和区防汛指挥部负责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有防汛任务的各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和区级相关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建防汛抢险队伍。5.3.3区政府及防汛指挥部负责本级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和与武警部队联系,必要时请求参加防汛抢险。5.3.4 区政府、区防指负责建立区级专业防汛抢险队伍,并负责与公安、武警和 _ 警备区联系。5.4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

4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三条“运输、电力、物资材料供应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及四十五条“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的规定,铁路、交通、公安部门保障防汛交通运输任务,汛期防汛指挥及抢险车辆在全区范围优先通行。当重要地段出现特大险情需实行交通管制时,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协调市交管局对该段实行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导,确保人员安全 5.5 医疗卫生及治安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七条“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的规

47、定,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卫生、公安部门保障灾区的医疗卫生安全及社会稳定。需要上级支援的,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抄送上级防汛指挥部。5.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救灾行动和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5.7 物资保障 5.7.1 物资储备按分级原则储备防汛物资 (1)防汛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区防汛办以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2)区防汛办储备的区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区内遭受

48、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区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3)区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4)各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和区相关部门应结合本地情况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5.7.2 物资调拨 (1)区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拨区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可调用各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和区相关部门储备的物资,如全区储备物资都不能满足需要,向市防汛指挥部提出调拨申请,调拨时应优先满足重点地区防汛物资急需。(2)区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由各街道办事处(含 _ 新城管委会)和区相关部门防汛指挥机构向区防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区防汛办调拨。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5.8 资金保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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