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防汛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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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秦政办发20187 号关于转发秦淮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城管局拟定的秦淮区防汛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1 月 16 日 秦淮区防汛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全区防汛能力, 保证防汛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 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2、河道管理条例、水库 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 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汛防旱 应急预案、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 例、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秦淮区境内发生的(以及邻近区发生但对秦淮 区产生重大影响的)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洪涝灾害包括: 河湖洪水、涝灾、台风、风暴潮灾害、以及由洪涝、风暴潮、地震、 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涵闸泵站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

3、人民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坚 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1.4.2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4.3 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 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4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 平战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 坚任务。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区政府设立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相关部门、街道、管委会等 设立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突发事件应 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 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2.1 区

4、防汛防旱指挥部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 防汛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 区防办)设在区城管(水务)局。2.1.1 区防指组成区防指由区长任指挥,分管副区长、区人武部负责人任副指 挥,区委宣传部,区城管(水务)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财政 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公安 分局、区征收办、区人防办、各街道、白下高新区管委会、风光带 管委会、南部新城管委会职能处室、新街口管委会、交警二大队、 交警三大队、壹城集团、历保集团,文旅集团、明商集团、越城集 团、安城集团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2.1.2 区防指职责区防指负责领

5、导、组织全区防汛工作,主要职责:组织制订 区防汛方针政策等。协调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工作配合,检 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单位做好防汛工作;及时掌握全区 汛情、灾情、工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减灾措施,统一调度全区 重要水务工程的运行。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2.1.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 灾工作。区城管(水务)局: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及防汛调度有关工作; 制定防汛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等计划;部署全区防汛 准备工作;提出防汛所需经费、物资、队伍、设备、油电等方案; 指导全区水务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及城区内河、湖泊水位调度管 理、市

6、政排涝设施运行等;指导全区防汛抢险工作。负责市政设 施的防汛工作,组建防汛巡查队伍,加强日常巡查,配备抢险设 备和物资,按指令投入防汛抢险,并协助维持抢险现场秩序。负 责和指导城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社会绿化和部门绿化防汛工作。区人武部:协调和调动驻区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支援 抗洪抢险;协助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受 灾群众转移和安置等工作。区委宣传部:把握全区防汛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指导 新闻媒体做好防汛的新闻报道。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安排防汛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 复计划,以及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计划。区建设局:负责城区建设的防汛工作;负责组建防汛应急抢 险队伍,配备

7、抢险设备和物资,按指令投入防汛抢险。负责房屋 建筑的防汛工作,负责危旧房屋的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对地 下车库等地下构筑物的防汛排涝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抢险救灾、水 毁修复等经费,并监督使用。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阻 扰防汛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 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 治安事件;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转移。区环保局:负责受灾地区相关水体的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 质状况监测信息,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区卫计局:负责洪涝灾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 督工作,及

8、时提供医疗卫生信息。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洪涝灾区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基 本生活救助,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救助、捐助等工作,负责管 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区文化局:负责制定本区文保单位的防汛安全及应急抢险 方案,落实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本行业的防汛工作。负责幼儿园和中、小学 校防汛及校舍消险安全监管,确保汛期内 D 级校舍的安全,制 定提供中、小学校舍临时安置的预案,指导开展防汛自救。负责 组建抢险突击队。区征收办:负责督促全区拆迁工地的防汛工作,建立与落实 防汛防台责任制,明确人员和职责。负责指导各拆迁地块在汛期 前拆除危险的空置房屋。 区人防办:负责所属地下

9、人防空间的防汛工作;对全区地下 空间防汛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交警二大队、三大队:负责汛期交通设施安全,维护汛期交 通秩序,做好突发险情、灾情地段的交通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机 械、车辆畅通无阻。 各街道: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防汛工作,建立与落实防汛责任 制,明确人员和职责。对辖区内在建工程、拆迁工地的现场人员、 设施设备、建(构)筑物、电力设施及附属设施的防汛安全监管, 并与有关建设单位签订防汛安全责任书。负责辖区内无主防汛 设施的消险。负责对辖区内企业、幼儿园和中、小学校防汛及校 舍消险安全监管,指导开展防汛自救。负责辖区内危旧房屋的排 险及居民避险与临时安置工作。负责落实往年积淹水点的责任 人、预

10、案。负责组建抢险突击队并配齐应急车辆和器材;做好防 汛物资的补充、增储。 南部新城管委会职能处室、白下高新区、风光带、新街口管 委会:负责责任区防汛工作,建立与落实防汛责任制,明确人员 和职责。负责对责任内在建工程、拆迁工地的现场人员、设施设 备防汛安全监管,并与有关建设单位签订防汛安全责任书。负责对责任内的市政设施、树木等防汛安全隐患的排除。负责制定并 落实往年积淹水点的应急处置预案。负责组建抢险突击队并配 齐应急车辆及器材,做好防汛物资的补充、增储。壹城集团、历保集团、文旅集团、明商集团、越城集团、安城 集团: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工作。负责所属在建工地人员、设 施设备、建(构)筑物的安全监

11、管工作。负责在建工地区域内非市 政设施、非园林树木、电力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消险处置。负责新 建小区边缘结合部积(淹)水地段的排涝工作及开发的堤防安全 保障。负责拆迁区域内未拆迁危旧房屋除险及未搬迁居民避险 与临时安置工作。负责落实河道整治施工工地的防汛安全。负责 制定并落实往年积淹水点的应急预案。负责各组建抢险突击队 并配齐应急车辆和机械;做好防汛物资的补充、增储。区防办: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防汛工作。按 照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务工程实 施防汛调度;对城区重要河道、湖泊水位控制、泵站实施调度;研 究提出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拟定区有关防汛工作制度、发展规 划并

12、贯彻实施;组织制(修)定区级各类防汛预案;指导、督促各 成员单位制定各类防汛预案;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清除河道、 湖泊、等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区级防汛经费、物资的 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指导各成员单位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的 建设与管理;指导督促全区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3 预警预防3.1 预警预防信息3.1.1 气象水文信息当接到市级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区 防指立即预警,通知防汛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 水时,雨情、水情应在 30 分钟内报到区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 应在 20 分钟内报到区防指,为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3.1.2 工程信息堤防、涵闸、

13、泵站工程信息江河湖超过警戒水位时,区防指应每日 8 时前向市防指报告 工程运行情况。秦淮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 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区防指,区防指在 1 小时内报市防指。堤防、涵闸和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 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责任单位应在第一 时间向可能受灾的区域预警,同时向区政府、市防指准确报告出 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利上级作出抢险决策。3.1.3 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 人口及财产、工农业等方面的损失。洪涝灾情发生后,责任单位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 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

14、防指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较大的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 定、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3.2 预警预防行动3.2.1 预警预防准备工作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 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 防汛队伍和洪涝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 汛抢险专业队伍的建设。工程准备:及时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务 工程设施实行应急消险,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 度汛方案。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御洪水方

15、案、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并 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保证防汛通信畅通,确 保防汛调度指令和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检查落实: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 等防汛准备为主要内容的检查落实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 责任、限时整改。3.2.2 洪水灾害预警河湖即将出现洪水时,区防办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 防指及成员单位通报实时水位,并分析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 据。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3.2.3 雨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

16、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做 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 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4 应急响应4.l 总体要求4.1.1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 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 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4.1.2 进入汛期(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各单位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 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4.1.3 区防指负责主要水务工程调度,必要时报市防指直接 调度。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 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4.1.4 洪涝

17、灾害发生后,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 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4.1.5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责任单位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 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 涵闸、泵站等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区防指或区政府报告。4.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 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区政府和区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 单位的通报情况。4.1.7 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次生灾害,责任单位应全力抢救 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 政府和区防指报告。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不同级别应急响应按以下要求确定相应的启动程序:(1)级应急响

18、应由区防办决定启动;(2)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或授权区防办决定启动;(3)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决定启动;(4)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启动。4.3 级应急响应(蓝色)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1)数个区同时发生一般洪水,主要江河湖水位达到警戒水 位;长江南京高潮位 8.509.00 米,秦淮河东山水位 8.509.50 米。(2)24 小时降雨达 50mm,且预报继续降雨,区域内多处地 方出现积水。(3)流域性工程、区域性工程出现一般险情。4.3.2 级响应行动(1)区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 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

19、报 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2)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 按照权限调度水务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措施,派出专家组赴 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区防办。4.4 级应急响应(黄色)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1)秦淮河发生较大洪水。(2)24 小时降雨达 100mm,且预报继续降雨,城区部分地区 出现积水,对城市生产活动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3)数个街道(管委会)同时发生洪涝灾害,主要江河湖水位 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长江南京高潮位 9.009.50 米,秦淮河东 山水位 9.5010.00 米。(4)河湖等工程出现险情:流域性工程、区

20、域性工程出现较大 险情。(5)24 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 810 级。4.4.2 级响应行动(1)区防指副指挥或委托区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城管(水务) 、建设、相关街道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及 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区防指派出工作 组、专家组,指导防汛。同时,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 工作的指导。(2)由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 照权限调度水务工程,并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作组、 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区政 府和区防指。(3)卫计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 开展

21、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4.5 级应急响应(橙色)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应急响应:(1)秦淮河流域发生大洪水。(2)24 小时降雨达 150mm,且预报继续降雨,主城区大面积 出现积水,对城市生产活动和居民生活造成较大影响。(3)数个街道(管委会)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主要江河水位接 近或达到历史最高水位:长江南京高潮位 9.5010.22 米,秦淮 河东山水位 10.0011.44 米。(4)河湖、涵闸、泵站等水务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如:流域性 水务工程出现重大险情。(5)12 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

22、平均风力 1012 级。4.5.2 级响应行动(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 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防指,并 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2)区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 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水务工程调度,不定期发布汛情通 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3)卫计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 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区防指报请区政府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区进入紧急 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由区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

23、排防 汛工作。同时加强值班,按照权限调度水务工程,根据预案组织 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 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相关单位应将工作情 况上报区政府和区防指。 4.6 级应急响应(红色)4.6.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1)秦淮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2)24 小时降雨达 200mm,且预报继续降雨,城区大面积出 现积水,对城市生产活动和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3)主要江河水位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长江南京高潮 位达到或高于 10.22 米,秦淮河东山水位高于 11.44 米;秦淮河 及支河堤防发生决口,流域性水务工程出现特别重大险情。4.6

24、.2 级响应行动(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作出防汛应急工 作部署,及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并派专家组赴 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区防指可依法宣布本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情 况严重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区政府派 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2)区防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 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为灾区紧 急调拨防汛物资。及时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3)财政部门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资金帮助。卫计部门根据 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 防控制工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交通

25、部门为防汛物资 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 关工作。(4)区防指启动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 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 按照权限调度水务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 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负责人,应按 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 做好防汛工作。4.7 应急响应措施4.7.1 秦淮河及副支洪水(1)当秦淮河及副支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相关单位应按照 批准的防汛应急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 汛队

26、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加强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 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突击抢险。(2)当秦淮河及副支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 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街道、单位,应根据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启动泵站抢排, 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江苏省 防汛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区级以上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4.7.2 雨涝灾害(1)当出现雨涝灾害时,应科学调度水务工程,开展自排和 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

27、)在秦淮河及副支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 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3)降雨过程中,要密切监控城区河道水位,及时启动泵站 排涝,避免城区内涝。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内涝严重时,应及时 出动移动泵车支援抢险,及时排出涝水。4.7.3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区防指要迅速 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 发出警报。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事件应立即报告上一级防指。(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区防指负责,首先应 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 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3)区防指视情

28、况在适当时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组 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务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 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及时调集人力、物力 迅速实施堵口和抢护。4.8 信息报告和处理4.8.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 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险情、灾情可越级上报。4.8.2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 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 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4.8.3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 区防指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 理,需上级帮

29、助、指导处理的,经区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可向市 防指报告。4.8.4 区防指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 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4.9 指挥和调度4.9.1 出现洪涝灾害或水务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区防指应 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 门联系。4.9.2 区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 处置措施,供区政府或市防指决策。4.9.3 区防指应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并组 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流域性堤防 决口的堵复、涵闸、泵站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 险预案进行。4.10 抢险救灾

30、4.10.1 出现洪涝灾害后,区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区防 指负责人应迅速到达现场,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分析事 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 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 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指报告, 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4.10.2 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 由区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 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4.10.3 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请示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 现场,加强领导和技术指导。4.11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4.

31、11.1 各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 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 等,以备随时应用。4.11.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区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 抢险人员进入抢险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4.11.3 出现洪涝灾害后,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 援、转移和疏散工作。4.11.4 责任单位应按照区政府或区防指的指令,及时进行 安全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4.11.5 对被转移的群众,由责任街道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 所,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4.11.6 出现洪涝灾害后,卫计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

32、的疾病 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 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医疗机构 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4.12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出现洪涝灾害后,区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 经区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 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区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 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车辆、 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4.13 信息发布4.13.1 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4.13.2 对有重大影响的洪涝灾害,由区委宣传部审核后,会 同区防指进行信息发布。汛情及防汛动

33、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 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区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4.13.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播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 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4.14 应急结束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 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 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 和影响。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 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和补偿;造成损坏或者无 法归还的,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应急响应结束后,受洪涝灾害影响的单位应根据防汛应急预 案,组织开展预测

34、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灾、灾害影响等防汛 工作评估,总结洪涝灾害特点、受灾情况、防御工作概况和经验 教训等。5 保障措施5.1 通信与信息保障5.1.1 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5.1.2 区防指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 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涵闸、泵站等管理单位 必须配备通信设施。5.1.3 区防指应协调通信部门,按照防汛的实际需要,将有 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 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 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 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5.1.4 在

35、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 媒体以及手机通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 民生命的安全。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务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 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抢险方案,并由区防指负 责组织实施。5.2.2 应急队伍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 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 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 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

36、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 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 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和对抢险技术、设 备要求高的抢险任务。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各成员单位管理的防汛机动 抢险队,由单位责任人负责调动。二是区级防指管理的防汛机动 抢险队,由区防指在接受支援申请后,统筹调度支援。三是同级 其他单位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单位向上级防指提出调 动申请,上级防指协商调动。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区防指 向市防指提出申请,市防指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申请调动部 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

37、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5.2.3 供电保障供电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雨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 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5.2.4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 输。可通过征用社会车辆的方式组建防汛应急车队,对车辆驾驶 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后上岗,为防汛抢险提供交通运输安全保障。5.2.5 医疗保障卫计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负责 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5.2.6 治安维护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 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的行为,保证 抗灾救灾工作的顺

38、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 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 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转移。5.2.7 物资保障(1)物资储备区成员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应及时掌握新材料、 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保障抢险需要。区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遭受重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 资不足的补充,重点支持遭受重大洪涝灾害的应急需要。各单位应结合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储备防汛物 资的品种和数量。(2)物资调拨防汛物资调拨原则:首先使用本单位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 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申请调用区级防汛储备物资,在区级防汛 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

39、的情况下,可由区防指向市防指申请调 用市级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储备物资,后 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储 备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急需。5.2.8 资金保障区级财政安排防汛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洪涝灾害的地区防 汛抢险、重点水务工程防汛抢险。区级财政应当在预算中安排资 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灾害的防汛抢险。区级财政应当 在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区域内水毁工程修复和建设。5.2.9 社会动员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的责 任。各级防指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 量投入防汛。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各

40、单位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 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 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单位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单位,动员 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 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5.3 技术保障5.3.1 建设防汛指挥系统建成区防汛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建立和完善流域性河道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 长有效预见期。建立流域性河道的防洪调度系统,制定和优化防御洪水方案, 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建立区防指与区成员单位之间的防汛联络系统。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41、5.3.2 建立专家库区防指应建立专家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区防指统一调度, 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工作。5.4 宣传、培训和演习5.4.1 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防御洪涝灾害 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防御洪涝灾害知识,提高公共应对 能力和参与意识。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开展防汛法律法规和 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教育活动。5.4.2 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指组织培训。区防指负责街 道等成员单位防汛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 队骨干的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 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

42、,定期与不定期相 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5.4.3 演习区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强 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 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习。6 后期处理发生洪涝灾害的当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 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水毁修复、恢复生活和 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6.1 救灾发生重大灾情时,区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 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6.2 社会救助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区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 活动。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发动社会

43、、个人或境外机 构展开救援。6.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储备的要求,及 时补充到位。6.4 水毁工程修复6.4.1 影响当年防汛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 程应力争在次年汛期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6.4.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 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6.5 防汛工作评价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征 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分析存 在问题,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以及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防汛工作水平不断提高。7 奖惩防汛抢险

44、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防指表彰, 有突出贡献和重大立功表现的由区人社局和区防指联合表彰。 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江苏省防洪条例等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区防办组织制定并负责管理。每 5 年对本预案进行 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8.2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区防指负责解释。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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