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行洪区污泥处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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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环评证乙字第 1705 号齐齐哈尔市行洪区污泥处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报批版)建设单位(盖章):齐齐哈尔嘉润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齐齐哈尔齐大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2019 年 6 月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齐齐哈尔市行洪区污泥处置工程齐齐哈尔市行洪区污泥处置工程文件类型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适用的评价范围适用的评价范围 : 社会服务环境影响评价社会服务环境影响评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赵福全赵福全 (签章)(签章) 主持编制机构:主持编制机构:齐齐哈尔齐大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齐大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 (签章)(签章)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

2、况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建设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市行洪区污泥处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建设单位情况建设单位(签章)齐齐哈尔嘉润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主管人员及联系电话潘为森,13904622789二、编制单位情况主持编制单位名称(签章)齐齐哈尔齐大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3MA18XNT973法定代表人(签字)赵福全三、编制人员情况编制主持人及联系电话董国文,13766558853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签字董国文0012704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主要编写内容签字董国文0012704概述、总则、建设项目工程

3、分析、环 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 评价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环境 影戏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 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四、参与编制单位和人员情况目 录1 概 述 .11.1 项目由来 .11.2 项目特点 .1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31.4 分析判定的相关情况 .51.5 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71.6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8 2 总则 .102.1 编制依据 .102.2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22.3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132.4 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192.5 评价标准 .192.6 评价范围 .242.7 评价工作重点 .302.8

4、环境敏感目标 .30 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33.1 项目概况 .333.2 工程分析 .483.3 三废排放量统计表 .57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1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14.2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684.3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724.4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784.5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794.6 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86 5 环境影响分析 .88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89齐齐哈尔市行洪区污泥处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5.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89 6 污染防治措施 .1126.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126.2 营运期

5、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126.3 小结 .120 7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227.1 环境保护设施投资估算 .1227.2 环境效益分析 .122 8 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1238.1 环境管理 .1238.2 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管理要求 .1248.3 环境监测及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1278.4 环保设施验收建议 .133 9 结论与建议 .1359.1 工程概况 .1359.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结论 .1359.3 环境保护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1369.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 .1379.5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1389.6 项目建设及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结论 .1

6、399.7 综合结论 .13911 概概 述述1.1 项目由来项目由来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齐齐哈尔市行洪区存量污泥总量为 10 万吨,污泥来源于 3 个污水处理厂。其中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量占 96.4%,为 96400 吨,时间为 2009 年至 2015 年;富拉尔基区区污水处理厂占 3.26%,为 3260 吨,时间为 2017 年 9 月到 2018 年 3 月;梅里斯区污水处理厂占 0.34%为 340 吨。时间为 2017 年 9 月到 2018 年 3 月。目前存量污泥已经运至崔门垃圾填埋场的 4 号坑内,由于时间较长,污泥发生了自然减量,主要原因为水分的蒸发和泥

7、质因自然的原因发生了二次厌氧过程,因此目前崔门垃圾填埋场的 4 号坑内的污泥总量为 7.32 万吨。存量污泥内含有大量的砖块、石头、钢条、塑料等杂物,含水率约 80%,还含有大量的有机污染物、病原菌等毒害物质,长期储存会产生恶臭气体、渗滤液外溢和地下水污染等事故风险。因此主管部门要求 2020 年完成全部存量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在上述背景下,污泥处置工程已经迫在眉睫,因此齐齐哈尔嘉润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背景的前提下拟在齐齐哈尔市崔门垃圾填埋场 4 号坑内建设齐齐哈尔市行洪区污泥处置工程。由于存量污泥的现状杂物多、有机物多等原因,不能采取常规的处理方法,如自然干化法、机械脱水法等,齐齐哈尔嘉润科

8、技有限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决定采用石灰稳定法处理存量污泥,该技术方法已经在 2018 年 9 月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专家意见见附件 1。通过石灰稳定法处理后的污泥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覆盖土的添加料的泥质(GB/T 23485-2009)中污泥用作覆盖土的添加料的泥质标准后作为垃圾填埋场的覆盖用土。1.2 项目特点项目特点本项目选址位于位于齐齐哈尔市崔门垃圾填埋场 4 号坑,项目厂界东侧为林地,南侧为垃圾填埋场 2 号坑,西侧为垃圾填埋场 3 号坑,北侧为空地。21、本项目处置的存量污泥为近 10 年时间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一直

9、未进行处置。2、要实现污泥的深度无害化处理,彻底解决污泥的污染和危害,并实现其资源化利用,需要完成以下几点:污泥减量化:减少污泥体积,降低含水率,为后续处理、利用、运输创造条件。污泥稳定化:去除污泥中易腐化变质的有机物,稳定其重金属成分。污泥无害化:去除污泥中对人体或自然界有危害的病毒、细菌、原生动物和重金属等。污泥的资源化利用:通过综合利用,使有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变废为宝,实现资源的再循环利用。因现有的存量污泥放置时间较长、转运次数较多,污泥内含有大量的砖块、石头、钢条、塑料等杂物,含水率约 80%,还含有大量的有机污染物、病原菌等毒害物质。鉴于存量污泥的现状杂物多、有机物多等原因,不能采取

10、常规的处理方法,如自然干化法、机械脱水法等。结合现有实际情况,石灰+粉煤灰掺拌稳定技术最终污泥拌和后体积为 11 万 m3,虽然没有实现减量化,但为了满足现状存量污泥深度处理的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决定采用此方法处理存量污泥。3、本项目需处理的存量污泥已经运至崔门垃圾填埋场的 4 号坑,污泥的量为 7.32 万吨,约 6 万 m3。处理后的污泥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覆盖土的添加料的泥质(GB/T 23485-2009)中污泥用作覆盖土的添加料的泥质标准后作为垃圾填埋场的覆盖用土。4、本项目为临时工程,预计时长为 12 个月,计划

11、2 年,每年的 5 月-10 月运行。5、本项目污泥渗滤液经收集后依托齐齐哈尔嘉润科技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城区污泥处置项目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齐齐哈尔市污水处理厂入厂水质控制指标后进齐齐哈尔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一级 A 标准后排入嫩江。6、因本项目为借用崔门垃圾填埋场 4 号坑进行污泥处置,待本项目结束后4 号坑仍然进行生活垃圾填埋,因此本项目的厂界为崔门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厂3界。7、本环评不包含原有行洪区污泥堆存场地的环境调查内容,原有行洪区污泥堆存场场地环境调查分析报告单独进行编制,建设单位已经委托齐齐哈尔科信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编制行洪区污泥处置工程场地环境调查分析报告,目前已经编制完成,待

12、7 月初进行专家评审会。8、现有的存量污泥从行洪区转运至已经建成的崔门垃圾填埋场 4 号坑内,4 号坑底部防渗及导排自下而上依次为:基础、地下水导流层、膜下防渗保护层、2.0mm HDPE 土工膜、膜上保护层、渗滤液导流检测层、膜下保护层、2.0mm HDPE 土工膜、膜上保护层、渗滤液导流层、土工织物层、垃圾层。边坡防渗为:基础、膜下防渗保护层、2.0mm HDPE 土工膜、膜上保护层、渗滤液导流检测层、膜下保护层、2.0mm HDPE 土工膜、膜上保护层、渗滤液导流层、土工织物层。渗滤液收集系统包括导流层、导流盲沟和导流管等。崔门垃圾填埋场 4 号坑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

13、标准(GBGB18599-2001)及 2013 修改单中要求,现有存量污泥的贮存、拌和不会对垃圾填埋场 4 号坑场地产生污染,待本项目结束后 4 号坑仍然进行生活垃圾填埋,恢复其生活垃圾填埋坑功能。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要求,本次环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修改版)规定本项目属于三十四、环境治理业中 1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本项目污泥采取填埋方式,所以应做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

14、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对于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新建或新建的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此,受齐齐哈尔嘉润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齐齐哈尔齐大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随即组织人员在研究相关技术及其他有关文件基础上4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了初步环境现状调查,进行了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为大气环境和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防治措施,确定了保护目标,进一步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范围及评价标准,制定出相应工作方案。二、根据第一阶段工作成果,采用已有的监测数据,进行了环境保护目标的调查,并详细进行工程分析

15、。对各环境要素影响进行了预测与分析。三、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并给出评价结论。建设单位按要求通过网上公示和报纸公示、张贴告示的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在公示期间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见图 1.3-1。5图图 1.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1.4 分析判定的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的相关情况1.4.1 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因此本项

16、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61.4.2 与与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划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划根据省域内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将全省国土空间按开发方式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本项目位于齐齐哈尔市崔门垃圾填埋场内 4 号填埋坑内,不在该区划中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划的要求。1.4.3 与与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知(环办(环办【2010】157 号)的符合性分析号)的符合性分析关于加强城镇污

17、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文件中“加强污泥环境风险防范。鼓励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的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污水处理厂以贮存(即不处理处置)为目的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 50%以下。污水处理厂应当对污泥农用产生的环境影响负责;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应当进行修复和治理。禁止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超处理处置能力接收污泥。”本项目为通过石灰稳定法处理后的污泥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覆盖土的添加料的泥质(GB/T 23485-2009)中污泥用作覆盖土的添加料

18、的泥质标准后作为垃圾填埋场的覆盖用土。符合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 号)文件中的要求与规定。1.4.4 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1、 选址与选址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GB18599-2001)及)及 2013 修改单的符合性分析修改单的符合性分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GB18599-2001)及 2013 修改单中要求:7(1)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2) 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

19、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在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其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道)、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3) 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4) 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5)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

20、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6)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7)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8)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 1.5m。本项目选址在齐齐哈尔垃圾填埋场的 4 号坑内,根据齐齐哈尔市崔门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和用地的批复,本项目满足上述 8点的要求,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GB18599-2001)及 2013 修改单中要求。2、环境影响的可行性分析、环境影响的可行性分析(1)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经进一步预测软件计算,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运行时要切实加强监控

21、措施,杜绝无组织排放而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远小于相应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大气原有的环境功能。(2)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8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污泥渗滤液,经收集后排入齐齐哈尔嘉润科技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城区污泥处置项目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齐齐哈尔市污水处理厂入厂水质控制指标后进齐齐哈尔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一级 A 标准后排入嫩江。(3)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区内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并采取源头控制、环境监测与管理、制定应急响应预案等措施,项目建设对地下水影响较小。(4)对声环境

22、的影响根据预测,本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1.5 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项目位于齐齐哈尔市崔门垃圾填埋场内 4 号填埋坑,根据本次环评期间对于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工程分析等内容的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主要环境问题为: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污泥渗滤液。渗滤液的产生量为 1.82t/d,经收集后依托齐齐哈尔嘉润科技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城区污泥处置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 350t/d,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膜过滤处理+浓缩液处理”的废水处理组合工艺

23、处理后满足齐齐哈尔市污水处理厂入厂水质控制指标后进齐齐哈尔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一级 A 标准后排入嫩江。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恶臭气体和颗粒物。根据上述资料计算,NH3释放率为 0.09g/kg(污泥),H2S 释放率约为0.0045g/kg(污泥)。本项目总污泥量为 73200t,总工作制度为 360 天,每天 8小时,每小时约为 25.4t 污泥,可计算得出本项目 NH3释放量为 2.29kg/h,H2S释放量为 0.11kg/h。9通过采取喷洒植物除臭剂,加强周边卫生,定时清扫、冲刷,同时加强厂区绿化,种植高大乔木隔离带,减轻臭味厂区外扩散。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

24、B14554-93)中表 1 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标准要求。搅拌扬尘为石灰和粉煤灰用量的 1,每小时 25.4t 污泥,用石灰量为5.1t,用粉煤灰量为 19.8 吨,因此搅拌扬尘为 24.9kg/h;通过定期向地面洒水,从而保证有效控制扬尘的污染,控制率 90%,扬尘排放量为 2.49kg/h。通过采取洒水的方式,去除效率为 90%,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噪声本工程产生噪声主要为机器设备等,噪声值在 7090dB(A)之间。经预测,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表中 3 类标准

25、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1.6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调查了项目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状况和环境质量现状,建设项目选址、规模、性质和生产工艺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不相抵触。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对项目所在地的水环境、声环境、空气环境、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只要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可被环境所接受。根据齐

26、齐哈尔市行洪区污泥处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中公众参与结论:评价区域居民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居民的大力支持,认为项目建设可以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在确保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实施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建成后各个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可被环境所接受。102 总则总则2.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2.1.1 法律、法规及规章法律、法规及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27、污染防治法(2016 年 1 月 1 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 11 月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 年 5 月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7 月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 年 7 月);(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 3 月 1 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1 月 1 日);(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28、管理名录(2018 年 4 月 28 日);(14)国务院国发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10 月1 日实施);(1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2019 年 1月 1 日实施);(16)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 年 1 月 1 日);(17)国务院国发200539 号文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 年 12 月 3 日);(1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9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6 修正);11(19)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 号);(20)

29、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21)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生态2016151 号);(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23)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 号);(24)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2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26)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 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8 号);(27)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1.2 技术导则及规范技术导则及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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