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B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报告书.docx

上传人:恋****泡 文档编号:793643 上传时间:2019-07-13 格式:DOCX 页数:231 大小:1.3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B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报告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1页
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B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报告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B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报告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B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报告书.docx(231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1概概 述述1、项目特点、项目特点红宇公司依托军品镀种,按照军民结合的发展思路,利用军品表面处理的技术优势和环保资质资源,发展民品表面处理产业,军民结合,形成优势互补。结合市场的发展,公司依托 989 项目,已在璧山工业园区电镀集中加工区(南区)内购地 15 亩,建设红宇表面处理工业园。红宇表面处理工业园分两期进行,一期项目(结合 989 项目建设)已动工建设,预计 2018 年建成投产;二期项目为本次建设内容,预计 2020 年底建成投产。红宇表面处理工业园一期项目,为“989 生产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的一部分,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

2、学研究所于 2013 年编制完成989 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3 年 11 月 1 日以渝(市)环准2013105 号文对项目予以批复。根据该环评,红宇表面处理工业园一期为特种产品零配件的表面处理项目,综合电镀面积为 8500m2/a,阳极氧化面积为 25000m2/a。本次评价的红宇表面处理工业园二期为制动钳、支架、球头、球销、中间轴、油管等汽车零部件的表面处理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电镀各类汽车零部件 1040 万件的生产能力,总电镀面积约 54.07 万 m2/a,镀种为锌和锌镍。共建设 2 条电镀生产线,分别为碱性挂镀锌及锌镍生产线 1 条(440 万

3、件/年,23.72 万 m2/a) 、酸性挂镀锌及锌镍生产线 1 条(600 万件/年,30.35 万 m2/a) 。配套建设公用设施,包括滤芯自动清洗机、废水排放管网、压缩空气制备及管网系统、搅拌空气制备及管网(含空气冷却装置) 、纯水制备及管网(含自来水储存槽、副水储存桶、纯水储存桶) 。其他部分公辅设施(变配电房等)依托一期工程,部分环保设施(污水处理站、事故池等)依托璧山工业园区电镀集中加工区。璧山工业园区电镀集中加工区于 2007 年经重庆市经济委员会以渝经函200792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2号设立。2012 年,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编制

4、完成了璧山工业园区电镀集中加工区近期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以渝环函2012508 号文批准了加工区的建设。2017 年璧山工业园区电镀集中加工区建成。园区为电子信息、光电、机器人、汽车、机械制造等产业配套,合计电镀规模 5170 万 m2(北区 2717 万m2,南区 2453 万 m2) 。已建设完成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区域等辅助、环保措施,具备了入驻具体项目的条件。2、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重庆市相关环保要求,本项目为表

5、面处理电镀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项目属于“二十五、汽车制造业” ,为汽车零配件电镀项目,因此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已完成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结合项目的特点编制完成了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评价工作程序、评价工作程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下图 1。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3图图 1 环境影响评

6、价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4、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位于璧山工业园区电镀集中加工区南区,施工期主要关注施工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其防治和减缓措施;生产期主要关注电镀生产产生的电镀废水、酸性废气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暂存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45、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位于璧山工业园区电镀集中加工区,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环保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项目采取的

7、生产工艺先进,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采取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且总量指标满足相关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在选址地的建设可行。6、感谢、感谢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得到了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重庆璧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致谢。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51 总论总论1.1 评价目的评价目的(1)根据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前期对项目区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并针对电镀工业特征和污染特点,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

8、策和区域发展规划,生产工艺过程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政策;(2)对项目进行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生态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预测评价,分析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3)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技术上可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经济和布局上合理的最佳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以达到保护区域环境质量的目的;(4)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为管理部门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2 总体构思总体构思(1)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尚未建成,因此本次评价主要依据环评内容对一期工程进行概述和污染物统计。本次评价以本项目工程分析为重点,

9、根据工艺过程、技术装备及排污特征,估算污染物排放量,分析清洁生产等级,核算“三本帐” 。(2)项目位于璧山工业园区电镀集中加工区,加工区已为本项目完成了“七通一平”工作,并建设了集中电镀废水处理站,预留了 8 条不同类别废水收集管网接头可供依托等。本评价将着重论述依托园区公辅和环保设施的可行性。(3)本项目废水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加工区建设的电镀废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考虑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6到电镀废水处理站环评中已针对园区外排废水对璧南河的影响做了详细的预测,因此,本次简化地表水评价。(4)本项目充分利用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中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果,对区

10、域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进行评价;对声环境质量采取现场实测的方式。1.3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1.3.1 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1.1 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9.1 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1.1 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8.1.1 起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5.4.1 起施行,2016 年 11 月 7 日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3.1 起施行) ;

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2 年 2 月 29 日修订,2012 年 7 月 1 日施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10.1 起施行,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1.3.2 政策性文件政策性文件(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7(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2、(2013 年 12 月 4 日国务院第 32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3 年 12 月 7 日起施行) ;(3)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046 号) ;(4)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35 号) ;(5)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 年) (国函2011119 号) ;(6)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订) ;(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8)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200628 号) ;(9)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

13、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201298 号) ;(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11)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5 号) ;(12)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3)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方案(渝环发200227 号);(14)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2017 年 6 月 1 日施行) ;(15)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7 年 6 月 1 日施行) ;(16)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70 号) ;(17) 重庆

1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1619 号) ;(18)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124 号)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8(19) 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渝府发199890 号) ;(20) 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 (渝环发200739 号) ;(21) 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 (渝府发201634 号) ;(2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通知 (渝办发2012142 号)

15、;(23)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 (渝府发201425 号) ;(24)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表面处理园区环境保护管理有关问题的函 (渝环函2011580 号) ;(25)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1303 号) ;(26)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渝经信发201371 号) ;(27)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4178 号) ;(28)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16、 (渝环发201545 号) 。(29)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337 号) ;(30)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517 号) ;(31)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631 号) ;(32) 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 (渝府发201825 号) ;(33)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渝发改投2018541 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9号) ;(3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81 号) ;(35)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

17、号) ;(36) 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环办环评201784 号) ;(37) 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 号) 。(38) 关于印发在江津合川璧山铜梁等区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作方案的函 (渝环函2018490 号)1.3.3 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规范(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1-2016)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T2.3-201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18、导则 声环境 (HJ2.4-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19-2011)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18) ;(8) 电镀行业清洁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2015) ;(9)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 2015 年第 64 号) ;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10(10)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02-2010) ;(11)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电镀 (HJ984-2018) 。(1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

19、指南 电镀工业 (HJ985-2018)(13)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944-2018)1.4 评价时段评价时段评价时段包含施工期及运营期。1.5 环境影响识别环境影响识别1.5.1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环境影响要素识别根据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和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特征,识别本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因素及环境影响性质见表 1.5-1、1.5-2。表 1.5-1 环境影响识别表环境影响要素施工期营运期环境空气-1-2地表水-1-2地下水0-1环境噪声-1-1自然环境土壤-1-1植被00 生态环境 水土流失-10注:“-”表示不利影响, “+”表示有利影响,

20、数字大小表示影响程度。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111 表示轻微影响,2 表示可接受影响,3 表示中等影响,4 表示较大影响,5 表示重大影响。表 1.5-2 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性质因素分析施工期运行期环境影响因素短期影响长期影响可逆影响不可逆影响直接影响间接影响短期 影响长期影响可逆影响不可逆影响直接影响间接影响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噪声地下水土壤水土流失注:表中“”表示有关联作用。从上表可以看出:拟建项目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有短暂的轻度不利影响。建成后对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噪声及固体废弃物有较小的不利影响。1.5.1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环境影响因子

21、识别根据项目各生产环节的排污特征,所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环境质量现状,识别出的评价因子为:(1)现状评价因子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臭氧、CO、氯化氢;地表水:pH、COD、氨氮、TP、总锌、总铬、石油类;地下水: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总硬度、锌、铬(六价)、总大肠菌群、溶解性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12总固体、镍;噪声:连续等效 A 声级。土壤:pH、铜、铅、铬、锌、镍、镉、砷、汞;(2)影响评价因子环境空气

22、:氯化氢;地表水:pH、COD、NH3-N、石油类、总锌、总镍、总铬;地下水:pH、耗氧量、NH3-N、总锌、总镍、总铬;声环境:等效 A 声级;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3)影响类型及程度拟建项目在营运期主要是对地表水环境环境和空气环境的影响,影响是长期的和连续的。因此,通过以上分析,确定本评价工作应评价的环境要素为营运期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和固体废物。1.6 评价等级、范围、内容和重点评价等级、范围、内容和重点1.6.1 评价等级及范围评价等级及范围(1)地表水废水排放量 96.7m3/d(回用水系统未启动时 193.4m3/d) ,小于 200m3/d。拟建项目

23、废水全部依托电镀集中加工区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属于间接排放。属于水污染影响型三级 B。评价范围参照电镀废水处理站环评内容。(2)地下水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13拟建项目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中明确的类项目,在根据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本区域含水层主要有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以及沙溪庙组风化带裂隙水(红层水) ,本区域场地已由璧山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完成拆迁和平场工作,加工区周边无居民以及饮用水井存在,也无具有开采价值的含水层存在,而且工业园区未来也无开采地下水的规划,故地下水不敏感。判别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璧山高新区

24、电镀集中加工区属于四个水文地质单元,水文地质单元 I 和水文地质单元 III 位于园区西侧,两个水文地质单元以璧南河支流作为分界线,分居南北两侧,范围内潜层地下水类型主要为沙溪庙组风化带基岩裂隙水;水文地质单元 II 和水文地质单元 IV 位于园区东侧靠近璧南河一侧,两个水文地质单元以璧南河支流作为分界线,分居南北两侧,此单元内潜层地下水类型主要是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本项目主要涉及水文地质单元 II、III 和 IV,评价范围分别为 0.85km2、1.17km2、0.42 km2,合计2.44km2。(3)大气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2018)要求结合项目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

25、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和排放参数,按评价工作等级判据进行分级,评价工作等级判断标准见表 1.6-1。表 1.6-1 大气评价工作等级表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10%二级1%Pmax10%三级Pmax1% 据工程分析的结果,确定本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为 HCl。本项目将该污染物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估算预测因子。利用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2018)提供的估算模式分别计算每一个排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14放源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 Pi值,Pi的定义为: Pi=(Ci/C0i)100%式中:Pi第 i 个污染物的最

26、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C0i第 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表 1.6-2 本项目各污染物 Pi、D10%值及评价等级污染源编号污染物因子Ci(mg/m3)C0i(g/m3)Pi(%)评价等级1#酸雾净化塔HCl0.051.7853.57二级2#酸雾净化塔HCl0.051.7853.57二级车间无组织HCl0.053.8097.62二级根据表 1.6-2,本项目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级别为二级。评价范围:以厂址为中心区域,厂界外边长 5km 矩形范围。(4)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功能区 3 类区,评价范围无声环境

27、敏感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噪声评价评价范围为工程厂界外 200 米的范围。(5)生态环境拟建项目位于工业园区,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特殊及重要生态敏感区,根据导则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仅做简单分析。(6)环境风险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15根据主要物料的毒理性和危险性、该项目拟选厂址周围的环境状况,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18)中评价等级划分要求,确定本项目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1.6.2 评价内容及重点评价内容及重点根据本工程项目的排污特征和可能对各

28、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确定评价工作内容为:项目总论、工程分析、区域环境概况、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风险评价、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经济分析、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监测、结论及建议几个部分。根据本工程项目的排污特征和可能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确定评价工作的重点为: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工程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分析、环境风险评价等。1.7 评价标准评价标准1.7.1 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根据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渝府发201619 号)文件的规定,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29、。氯化氢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其他污染物空气浓度参考限值。相关标准见表 1.7-1。表 1.7-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mg/m3)年平均0.07 PM10 24 小时平均0.15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16年平均0.035 PM2.5 24 小时平均0.075年平均0.0624 小时平均0.15SO21 小时平均0.50年平均0.0424 小时平均0.08NO21 小时平均0.2024 小时平均4 CO 1 小时平均10日最大 8h 平均0.16 O3 1 小时平均0.201 小时平均0

30、.05 氯化氢 日平均0.015(2)地表水环境项目污水受纳水体为璧南河,璧南河为类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相关标准见表 1.7-2。表 1.7-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序号项目标准值 (类)1pH692COD303氨氮1.54锌2.0 5石油类0.56TP0.3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177六价铬0.05(3)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类标准,相关标准见表 1.7-3。表 1.7-3 地下水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mg/L控制项目pHNH3-N六价铬总硬度镍类标准值6.58.5

31、0.500.054500.02控制项目硝酸盐亚硝酸盐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锌类标准值201.003.010001.0制项目总大肠菌群类标准值3(4)声环境根据渝府发199890 号、渝环发200739 号及、渝环发200778 号文,拟建区域现为工业园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即昼间 65 分贝,夜间 55 分贝。(5)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参考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 (DB 50/T 723-2016) 。标准详见表 1.7-4。表 1.7-4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

32、mg/kg污染物项目镉汞铜 铅砷镍筛选值65381800080060900污染物项目铬(六价)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 1,1-二氯乙 烷1,2-二氯乙 烷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18筛选值5.72.80.93795污染物项目1,1-二氯 乙烯顺-1,2-二氯 乙烯反-1,2-二 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 烷1,1,1,2-四 氯乙烷筛选值6659654616510污染物项目1,1,2,2-四 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 乙烷1,1,2-三氯 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 丙烷筛选值6.8538402.82.80.5污染物项目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

33、4-二氯苯乙苯筛选值0.4342705602028污染物项目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 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筛选值1290120057064076260污染物项目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 蒽苯并(k)荧 蒽筛选值2256151.5151511293污染物项目二苯并 (a,h)蒽茚并1,2,3- cd庇萘锌筛选值1.5157020001.7.2 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拟建项目生产工艺废气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中表 5 标准,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按表 6 规定执行;无组织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

34、 1 标准。详见表 1.7-5 至 1.7-7。表 1.7-5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19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氯化氢3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表 1.7-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工艺种类基准排气量,m3/m2 (镀件镀层)排气量计量位置镀锌18.6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其他镀种37.3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表 1.7-7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 监控点浓度(mg/m3)氯化氢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0(2)废水生产区车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进入园区废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其中总铬、六

35、价铬、镍等第一类污染物在处理设施处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表 3 标准,其余污染物在废水总排口处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表 3 标准,排放限值见表 1.7-8,废水处理回用水水质满足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水质规范 (HB5472-1991)C 类标准,水质标准详见 1.7-9。表 1.7-8 新建电镀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21900-2008)序号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表 3)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总铬(mg/L)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2总镍(mg/L)0.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3六价铬(mg/L)0.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

36、排放口4总锌(mg/L)1.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5pH 值69企业废水总排放口6悬浮物(mg/L)3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7化学需氧量(CODCr,mg/L)5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8氨氮(mg/L)8企业废水总排放口9石油类(mg/L)2.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多层镀25010单位产品基准排放量, L/m2(镀件镀层)单层镀10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一致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20注:本表中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 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

37、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断是否达标的依据。表 1.7-9 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水质规范 (HB5472-1991)序号指标名称单位C 类水质1电阻率(25).cm12002TDSmg/L6003二氧化硅mg/L-4pH5.58.55氯离子mg/L-(3)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即昼间 65dB(A) 、夜间 55dB(A)(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 危

38、险废物鉴别标准 (GB5085-2007) 、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2012)及环保部 2013 年第 36号公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2001)等 3 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1.7.3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要求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要求电镀行业清洁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二级标准要求。1.8 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性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性1.8.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符合性分析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21根据产

39、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修正) ,电镀行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故项目建设不违背国家的产业政策。(2)与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 (渝发改投2018541 号)符合性分析与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 (渝发改投2018541号)的符合性进行对比分析见表 1.8-1。表 1.8-1 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分析对照表序 号产业投资准入政策本项目情况是否 符合1不予准入类主要包括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不得新建 和扩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限制准入类主要 包括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明确要求需

40、要升级改造,以及不得布 局但可升级改造、异地置换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 品,并按照“行业限制+区域限制”的方式制定。项目不属于国家 及我市相关规定 明确要求不得新 建和扩建的生产 能力、工艺技术、 装备及产品。也 不属于国家及我 市相关规定明确 要求需要升级改 造,以及不得布 局但可升级改造、 异地置换的生产 能力、工艺技术、 装备及产品。符合2列入不予准入类的项目,一律不得准入,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 批、核准、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国士房管、城乡 规划、建设、环境保护、质监、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 办理建设审批手续,水、电、气等有关单位不得提供保障。列 入限制准入类的项目,

41、必须同时满足相应行业和相应区域的要 求,方可报投资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本项目不属于不 予准入的产业符合3二、 不予准入类(一)全市范围内不予准入的产业。本项目为汽车零 配件表面处理电 镀项目,不属于 不予准入的产业。符合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221.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2.烟花爆竹生产;3.400KA 以下电解铝生产线。4.单机 10 万千瓦以下和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20 万千瓦以下常规 燃煤火电机;5.天然林商业性采伐;6.资源环境绩效水平超过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 (渝 办发(2012) 142 号)限值以及不符合生态

42、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区 域布局规定的工业项目。在环境容量超载的区域 (流域)增加污染 物排放的项目;7.不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供给侧结构 性 改革去产能专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 128 号)要求的环 保、能耗、工艺与装备标准的煤炭、钢铁、水泥、电解铝、 平 板玻璃和船舶制造等项目;4(二)重点区域范围内不予准入的产业1.四山保护区域内的工业项目;2.长江鱼嘴以上江段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20 公里、嘉陵江 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20 公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 上游 20 公里范围内的沿岸地区(江河 50 年一遇洪水位向陆域一 侧 1 公里范围内)的重金属(铬、

43、镉、汞、砷、铅等五类重金属, 下同)、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3.未进入国家和市政府批准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的化工项 目;4.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内,燃煤火电、化工、水泥、采 (碎)石场、烧结砖瓦窑以及燃煤锅炉等项目;5.主城区以外的各区县城区及其主导上风向 5 公里范围内,燃 煤电厂、水泥、冶炼等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6.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湿地公 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区域进行工业化城镇 化开发。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 区;自然保护区包括县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

44、冲区、 实验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本项目位于位于 璧山工业园区电 镀集中加工区, 为汽车零配件表 面处理项目,不 属不予准入、限 制准入类项目。 不涉及四山保护 区,不属于使用 煤、重油等高污 染物燃料的工业 项目,不排放重 金属污染物,不 涉及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生态红 线控制区等符合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23地质公园包括规划范围以内全部区域;8.生态红线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涉重金属排 放项目;9.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重化工项目(除在建项 目外);10.修改为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指乌江、嘉陵江

45、、大宁河、阿 蓬江、涪江、渠江) 175 米库岸沿线至第一山脊线范围内采矿;11.外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长江、嘉陵江水域采砂;12.主城区不符合“两江四岸”规划设计景观要求的项目以及造纸、 印染、危险废物处置项目。13.主城区内环以内工业项目;内环以外燃煤电厂(含热电)、重 化工以及使用煤和重油为燃料的工业项目;14.主城区及其主导上风向 20 公里范围内大气污染严重的燃煤 电厂(含热电)、冶炼、水泥项目;15.长江、嘉陵江主城区江段及其上游沿江河地区排放有毒有害 物质、重金属以及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风险的产业项目; 16.东北部地区和东南部地区的化工项目(万州区仅限于对现有 主体化工产业链进行完善

46、和升级改造)。(三)限制准入类1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5 公里范围内,除经国家和市政府 批准设立、仍在建设的工业园区外,不再新布局工业园区(不 包括现有工业园区拓展) 。2大气污染防治一般控制区域内,限制建设大气污染严重项目。3其他区县的缺水区域严格限制建设高耗水的工业项目。4合川区、江津区、长寿区、璧山区等地区,严格限制新建可 能对主城区大气产生影响的燃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 项目。5东北部地区、东南部地区限制发展易破坏生态植被的采矿业、 建材等工业项目。符合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B 区表处工段建设(二期)项目24(3)与重庆市电镀行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2006 年重庆

47、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镀行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6】126 号)明确指出:根据目前特色工业园区产业布局要求和电镀行业的现实状况,今后新建电镀企业原则上进入电镀集中加工区。同时要求电镀企业要积极引进、吸收国内外电镀行业的先进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本项目采用主要为采用多级逆流漂洗、循环水洗等节水清洗工艺。故拟建项目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镀行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4)与重庆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渝府发201569 号)符合性分析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控制影响库区水体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及重金属等污染物总

48、量。新建、改建、扩建涉及上述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并满足水环境质量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准入规定,取得排污权指标。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本项目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在璧山工业园区电镀集中加工区内建设,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在园区取得的污染物总量范围内,且建有中水回用设施,符合环境准入规定。(5)与重庆市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渝府发201650 号)符合性分析实施方案:鼓励工业企业聚集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工业企业布局选址要严格落实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区域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焦化、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企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合理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速度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向涉重金属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提供土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增量。新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在工业园区内选址建设。禁止在生态红重庆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技术总结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