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法政策解读及征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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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政策宣讲环保政策宣讲讲师:讲师: 杨保永杨保永 邮箱:邮箱: 微信:微信:yby0651一、环保税法政策解读及征收一、环保税法政策解读及征收1.1.环境保护税开征的背景及意义环境保护税开征的背景及意义2.2.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3.3.征税对象征税对象4.4.计税依据与税额计算计税依据与税额计算5.5.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减免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减免6.6.征收管理征收管理目录1 1、环境保护税开征背景及意义、环境保护税开征背景及意义(一)开征环境保护税的背景(一)开征环境保护税的背景1.客观现实客观现实上,我国上,我国生态环境承载压力大,环保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民众对优美环境质生态环境承载压力

2、大,环保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民众对优美环境质量诉求日益增长量诉求日益增长 2.发展趋势发展趋势上,选择以上,选择以绿色环境税收的调控手段绿色环境税收的调控手段来来遏制和治理污染成为遏制和治理污染成为世界潮流世界潮流。 3.理论上讲理论上讲,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产生负的外部性作用,生产者污染环境理当承担消减污染 的费用。4.4.实践上讲实践上讲,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缺少直接调控环境的税种。我国排污收费39年,但存在征 收不规范、刚性不足的问题,需要在收费制度实践成熟之时,借助税收执法刚性促进生态 环境保护。5.5.决策上讲决策上讲,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

3、律 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提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 策”。(二)环境保护税税制设计特点(二)环境保护税税制设计特点一是按照税负平移原则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一是按照税负平移原则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通过平移,使排污收费关键制度要素保持平稳转成税制要素内容,同时又对排污收费政策进行诸多改良,如取消超浓度、超总量加倍征收规如取消超浓度、超总量加倍征收规定,对目前不易监测的污染物因子暂不纳入征税范围。定,对目前不易监测的污染物因子暂不纳入征税范围。二是按照二是按照“污染者负担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科学确定纳税人和税额标准。科学确定纳税人和税额标准。2014年我国将主要污染物收

4、费标准由0.6元、0.7元提至1.2元、1.4元每当量,现行税法对大气、水污染物最低税额分别定为每污染当量1.2元、1.4元;对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排放行为不征税,只对其超标准排放的行为才征税;对农业生产(规模化养殖除外)、移动污染源、符合规定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暂免征税。三是按照便利征管原则合理确定税基。三是按照便利征管原则合理确定税基。 先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收费项目平移作为税目征税。先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收费项目平移作为税目征税。对于二 氧化碳,目前不征税;取消对建筑噪声征税,减少工业噪声档次并降税负,取 消对VOC和林格

5、曼黑度征税。赋予省级人大一定的地方环境税立法权,可增加 计税污染物种类等。四是按照减少污染物排放原则科学设计税收减免四是按照减少污染物排放原则科学设计税收减免。包括五种免税情形,二档 优惠税率。发挥政策激励导向。(三)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意义和作用(三)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意义和作用一是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一是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预等问题。二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二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的责任。三是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强化税收职能

6、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四是通过“清费立税”,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同时,有利于环境监测和治理能力的提升。2 2、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人、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人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一)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一)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 法第法第2 2条条环境保护环境保护 法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 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 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 护税的纳税人纳税人排污费的缴纳人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7、 构成应税行为的必要要件构成应税行为的必要要件必须要有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行为要件1:有向环境直接排放的行为,间接排 放不属于应税行为。行为要件2:排放的必须是应税污染物。应税污染物。附表一附表一环保税环保税法规定的税额下限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法规定的税额下限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 当量当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元;税额上限为不税额上限为不 超过最低标准的超过最低标准的10倍。倍。环保税环保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 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

8、承载能力、污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 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环境保护税税 目税额表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 国务院备案。国务院备案。水污染物划分为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 类水污染物。附表二中一表列明的是第一类水污染物 (在环境或动植物体 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 物质,其危害十分严 重),共有10

9、种。(二)特殊纳税人规定 1.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结合12条第三项的免税规定税法设定只有超标才征税,是对纳税人的一种优惠。主要考虑其 具有公益服务性质,且是由财政负担费用超标排放超标排放缴纳环境保护税缴纳环境保护税不超标排放不超标排放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不缴纳环境保护税(1)农业生产是免征环境保护税的。具体范围包括:农业、林业、 牧业、副业、渔业。 (2)规模化养殖属于农业生产,有特定的概念(牛、猪、鸡等畜 禽的养殖,且有一定数量要求)。但其不在环境保护税法规 定的暂免征税范围内。2.2.规模化禽畜养殖场规模化禽畜养殖场3.固体废物纳税人固体废物固体废物 纳税人纳税人应税固废应税

10、固废 处置单位处置单位应税固废应税固废 综合利用综合利用 单位单位应税固废应税固废 生产单位生产单位应税固废应税固废 贮存单位贮存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影响 环境质量的排放者。包括:应 税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贮存 单位、处置单位、综合利用单 位。3 3、环保税征税对象、环保税征税对象第三部分第三部分征税对象征税对象1。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应应 税税 污污 染染 物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向环境排放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物质向环境排放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物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 定的其他固体废物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 的声音(一)大气污染

11、物大气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向环境排放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物质。依照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中表四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大气污染物有44类,主要是:1. SO2,二氧化硫707085 % 85 % 2. NOX,氮氧化物工业源 3. 颗粒物(PM10和PM2.5) 4. O3,臭氧 5. CO,一氧化碳 6. 重金属 7. 其他应税污染物不含 二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臭气1.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非金属矿物制品; 3.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4.其他工业源(二)水污染物(二)水污染物水污染物:向环境排放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物质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 色度、

12、色度、PHPH值、大肠菌群余氯量等值、大肠菌群余氯量等总汞、总镉、总铅、总铬、总砷、总汞、总镉、总铅、总铬、总砷、 六价铬、总镍、苯并芘、总银、总铍、六价铬、总镍、苯并芘、总银、总铍、第一类水污染 物10类其他类水其他类水 污染物污染物5555类类(三)固体废物(三)固体废物固体废物 应 税 固 体 废 物应 税 固 体 废 物煤矸石煤矸石尾矿尾矿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国家危险废物名目国家危险废物名目海洋工程固废是向海洋水体海洋工程固废是向海洋水体 排放的生活垃圾排放的生活垃圾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环境

13、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四)噪声(四)噪声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所称噪声,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具体范围依照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确定。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只有工业噪声一个税目,取消了原排污费中对建筑施工噪声的征收项目。没有建筑噪声和交通噪声。4 4、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计算、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计算第四部分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计算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计算几个概念(一)污染物排放量 1.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和超标准噪声排污量的确定,是计算各 项环境保护税的基本指标。 2.污水和废气中的排污量一般可以用实测法,通过介质流量和污 染物浓度可以计算出污染物

14、排放量;也可以根据相关的能源、产品等数据, 使用物料衡算法或系数法确定污染物排放量,其单位为kg。 3.确定排污者厂(场)界昼夜最大超标准噪声值是计算超标准噪 声排污费的主要排污数据,单位取dB(A)。(二)污染当量 污染当量是污水和废气进行多因子税收的重要指标,它的 数量是根据各种污染物或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对生物 体的毒性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或污染排放活 动的一种等质等价的污染数量。 污染当量是体现有害当量、毒性当量和费用当量的一种 加权等价综合当量概念。(三)污染当量值 污染当量值体现了不同种类的污染物排放量在综合考虑其污 染危害和治理费用方面的一种等标关系。

15、 以污水为例,将污水中的主体污染物COD1kg作为基准,把其 他水污染物的一定数量对环境的有害程度、对生物体的毒性以及污染治 理费用进行加权综合测算,认为4kg的SS、0.1kg的石油类、0.05kg的氰 化物在排放时的污染危害和污染治理费用的综合效果是相当的,即 定义为污水中SS的当量值为4kg,石油类的当量值为0.1kg,氰化物的当 量值为0.05kg废气中的各种污染物的当量值也是采取类似的方式确 定的。 由于只有污水和废气环境保护税实行多因子总量叠加收税, 因此污染当量的概念只在计算污水和废气环境保护税时使用。(四)污染当量数(无量纲) 污染当量数是污水或废气中各类污染物折合成污染当量的

16、 数量,可以是某一污染物排放量折算成当量的数值,也可以是 多因子排污当量的总数量。 对于某种污染物,其排放量与当量数的换算关系为: 污染当量数=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污染物的当量值 (千克) 对污水(或废气)中任一污染物,1个当量数污染物的污水 (或大气)治理成本和对环境危害是等价的。(五)税额 由于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危害机制和治理 方法有很大区别,因此污水中排污总量与废气中的排污总量 应分别计算。同样一个当量的污水中的污染物和废气中的污 染物的具体税额应分别制定。 税额就是国家规定单位当量数的具体收费标准,即单位污 染当量的税收额。四、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污染物排放量,指每种污染

17、物排放的纯量。 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是存在于介质之中,如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 化物等存在于废气之中;石油类、总汞、总镉等水污染物,都存在于废水之 中。因此,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存在浓度值的概念。1.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是课税对象的量的表现。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是课税对象的量的表现。3.3.应税大气和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应税大气和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每种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见环境保护税法附件二中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 =应税大气或 应税水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染当量值(查表)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 排放浓度介质总量排放浓度介质总量

18、污染当量值表注意事项之一:(1)三选一征收:同一排放口,生化需氧量(BODs)、化学需氧量(CODcr)、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对当量数大的征税。(2)二选一征收:二选一征收:同一排放口,大肠菌群数和余氯量只征收一项,对其中当量数大的征税。(3)无论三选一还是二选一,都是先计算各污染物污染当量数,然后进行比较,选取其中当量数最大的污染物计算应纳税额。污染当量值表注意事项之二污 染 当 量 值 单 位污 染 当 量 值 单 位千克千克吨吨床床羽羽1吨=1000公斤;1千克=1000克 1公斤=1000克1升=1000毫升。1升水=1000克水 1公斤水=1升水。1克水=1毫升水头头羽羽吨

19、水吨水 倍倍吨污水吨污水计算PH值、大肠菌群或余氯量污染当量数时使用计算色度水污染物当量数时使用计算色度水污染物当量数时使用床,用于计算无法自动监测和物料衡算的小型医院水 污染物当量数时使用头和羽,用于计算无法自动监测和物料衡算的畜禽养 殖场的水污染物当量数时使用污染物当量数计算公式及单位污染物当量数计算公式及单位水 污 染 物 当 量 数 单 位水 污 染 物 当 量 数 单 位一般水污染物一般水污染物PH值、大肠菌群值、大肠菌群 、余氯量、余氯量色度色度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排放特征值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值排放量(千克)排放量(千克)/污染当量值

20、(千克)污染当量值(千克)排放量(吨)排放量(吨)/污染当量值(吨)污染当量值(吨)排放量(吨)色度超标倍数排放量(吨)色度超标倍数/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值 (吨(吨 倍)倍)主要为饮食娱乐业主要为饮食娱乐业 +医院医院1.禽畜养殖业:养殖数量;2.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污 水排放量(吨);3.医院:床,张排放口以每一个排放口为一个计算单位从二个或者二个以上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对每一个排放口的应税污 染物分别计算(排放量和应纳税额。每个排放口前三项或前五项污染物不一定 相同),然后将各排放口各种污染物的应纳税额累计。污染当量数计算排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其他类水污染物:

21、取前三项征税其他类水污染物:取前三项征税第一类水污染物:取前五项征税第一类水污染物:取前五项征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税大气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的大小按污染当量数的大小 取前三项征税取前三项征税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举例计算(大气污染物) A企业1月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硫10千克,氮氧化物20 千克,一氧化碳300千克,汞及其化合物1千克。大气 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A企业只有一个 排放口,计算该企业1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 护税。(相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分别为0.95千克、 0.95千克、16.7千克和0.0001千克)(一)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二氧化硫:

22、100.9510.53 氮氧化物:200.9521.05 一氧化碳:30016.717.96 汞及其化合物:10.000110000 (二)按污染当量数排序 汞及其化合物(10000)氮氧化物(21.05)一氧化碳(17.96) 二氧化硫 (10.53) (三)计算应纳税额(单位:元) 汞及其化合物:100001.212000 氮氧化物:21.051.225.26 一氧化碳:17.961.221.55举例计算(水污染物) 例题:A企业1月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六 价铬、总砷、总铅各1千克。排放其他类水污染物悬浮物(SS)、生化需 氧量、总有机碳、氨氮、挥发酚各20千克。

23、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 当量1.4元;计算A企业1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第一类水污染 物的污染当量值分别为:0.0005、0.005、0.04、0.02、0.02、0.025; 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分别为4、0.5、0.49、0.8、0.08(单位: 千克)。(一)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并排序(一)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并排序 总汞:10.00052000 总镉:10.005200 总铬:10.04 25 六价铬:10.0250 总砷:10.0250 总铅:10.02540 总汞(2000)总镉(200)六价铬(50)总砷(50)总铅 (40)总 铬(25) (

24、二)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单位:元) 总汞:20001.42800 总镉:2001.4280 六价铬:501.4 70 总砷:501.470 总铅:401.456(三)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并排序 悬浮物(SS):2045 生化需氧量:200.540 总有机碳:200.4940.82 氨氮:200.825 挥发酚:200.08250 挥发酚(250)总有机碳(40.82)生化需氧量(40)氨氮(25) 悬浮物(SS)(5) 因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对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生化 需氧量和总有机碳,只征收一项,按三者中污染当量数最高的一项收取。因 此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挥发酚、总

25、有机碳、氨氮征收环境保护税。(四)计算其他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单位:元) 挥发酚:2501.4350 总有机碳:40.821.4=57.15 氨氮:251.4=35 看似排序计算简单,但是我们财税人员肯定不知道如何取数,数从哪里来?如何确认污染源? 友情提示我们企业的财务人员,一定要跟企业的环保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确定污染物的种类,通过监测,可以得出浓度值,这就是监测的工作。同时应明确一类应税水污染物要从车间排放口或者车间污染防治设施出口进行采样监测,二类污染物在总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的频次要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开展,每个月计算排放量,每个季度进行申报。固体废物的应税排放量=当期应税固废产生

26、量- 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 当期应税固体废物处置量- 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申报表有专门的填报要求,因为合规的 处置、贮存和综合利用不征或暂免征税)固体废物排放量计算:固体废物排放量计算:举例计算(固体废物)C企业1月产生煤矸石100吨,其中综合利用的煤矸石20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 境保护标准),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贮存30吨, 计算C企业1月煤矸石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计算方式:应纳税额(1002030)5250(元)(四)工业噪声类别类别昼间昼间夜间夜间 0 050504040 1 155554545 2 260605050 3 365655555 4 470705

27、555应税噪声=噪声实际排放分贝值-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值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每月应税噪声,以本月昼(夜)间最高超标分贝数计算应纳税额,不足1分贝的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2)昼、夜分贝数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申报缴纳。昼间是指6时至22时之间时段,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之间时段。(3)昼间、夜间超标天数分开计算。一个月内昼间或夜间超标天数不足15昼、夜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4)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分别计算,合并征收(以每一个作业场所为一个计税单位)。(5)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的,按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纳税

28、。沿边界长度超过100m以上,有两处以上(含两处)噪声超标的,按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即计算出税额后乘以2 。噪声计算规则噪声计算规则计算举例(噪声)计算举例(噪声)丙钢铁厂是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已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 范的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检测数据显示,2018年3月份,该厂月昼间工业噪 声最高值77分贝,夜间噪声最高值为80分贝。该厂坐落在城市快速路附近。 请计算该钢铁厂3月份应当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1)计算丙钢铁厂噪声超标数值 丙钢铁厂3月份噪声超标数值=昼间超标数值+夜间超标数值昼间超标数值=实际噪声监测值-国家排放标准限值=77分贝-70分贝=7分贝 夜间超标数值=实际噪声监

29、测值-国家排放标准限值=80-55=25分贝类别类别昼间昼间夜间夜间 0 050504040 1 155554545 2 260605050 3 365655555 4 470705555(2)查找超标分贝对应的月税额标准: 7分贝对应税额是1400元/月;25分贝对应 的税额标准是最高一档税额,即11200元/ 月。 所以:该厂3月份应纳噪声税 =1400+11200=12600元四四、应税污染物的核算方法、应税污染物的核算方法四种计算方法1.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则首选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2.未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选用监测机构符合国家要求和的监测 数据计算四种四种 方法方法 顺序顺序3.

30、没有前二种方法时,选用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计算4.不能按前三种方法计算,选用不能按前三种方法计算,选用抽样测算方法抽样测算方法(一)自动监测方法(首选)1.纳税人要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测备,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规定。 2.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要与环保部门监控设备联网。 3.不得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4.不得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 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环保部规定了重点排污行业:包括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钢

31、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 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自动监测设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 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 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备。(二)(二)监测机构监测法(监测机构监测法(第二顺序)第二顺序)1.适用情形适用情形:未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未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或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不符合自动监控数据不符合环 保法律法规相关规定。2.适用规定适用规定:(1)监测机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 (2)纳税人自行监测数据符合国

32、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规定和技术规范规定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规定和技术规范规定 的的,视同监测机构监督性数据使用(自行监测)。 (3)纳税人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取得的数据,符合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 规定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规定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视同监测机构监督性数据使用(委托监测)。1.前提条件:在不具备监测条件,排放多种污染物不具备监测条件,排放多种污染物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使用排污系数法和物料衡算法。2.法律依据:国务院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与物料衡算法文件规定。3.计税依据:适用此法计算需要查产排污系数表,其中有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一般来讲,产污系数 排污系数,关键就在于

33、生产工艺末端有无治理技术和措施。各行业排污系数法的计算公式不尽相同,具体见环保部2017 第81号公告中,对纳入排放许可证管理和未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各个行业,使用排污系数法计算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公式。需要注意:计算得出污染物排放量后,对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还要换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还要换算成污染当量数算成污染当量数。(三)排污系数法(三)排污系数法(四)物料衡算法1.专业性比较强,计算过程复杂; 2. 对计算所需参数收集成本高; 3.需要有专业人员 在税法规定的次序上,物料衡算法列在排污系数法之后。使用排污系数 法可以容易计算污染物排放量,但物料衡算法相对于排污系数法更加复杂

34、, 涉及到原料、燃料的物理、化学反应过程,相对难于理解。物料衡算法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根据燃料消耗量、含硫率进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根据燃料消耗量、含硫率进 行核算,具体公式如下:行核算,具体公式如下:式中:式中:E ES SO2O2二氧化硫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t t; B Bg g锅炉燃料耗量,锅炉燃料耗量,t t; q q4 4锅炉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锅炉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 %; St,arSt,ar燃料收到基全硫分,燃料收到基全硫分,% %,St,arSt,ar取核算时段内最大值;取核算时段内最大值; K K燃料中的硫燃烧后氧化成二氧化硫的份额。

35、燃料中的硫燃烧后氧化成二氧化硫的份额。 q q4 4与炉型和燃料等有关,可取生产商锅炉技术规范书等确定的制造参与炉型和燃料等有关,可取生产商锅炉技术规范书等确定的制造参 数,燃气和燃油锅炉取数,燃气和燃油锅炉取0 0,燃煤锅炉按锅炉用煤种类不同有不同的取值,燃煤锅炉按锅炉用煤种类不同有不同的取值, 0.50.54 4不等。不等。KSqBEart gso100)1001(2,425 5、环境保护税减征与免征、环境保护税减征与免征第五部分税收减免税收减征排放浓度低于标准排放浓度低于标准30%减按75%征收排放浓度低于标准排放浓度低于标准50%减按减按50%征收征收环境保护税法规定:6 6、税收征收

36、管理、税收征收管理(一)税收征管模式及职责分工税收征管模式及职责分工突出纳税人自主如实申报纳税的义务;突出纳税人自主如实申报纳税的义务; 明确了税务机关征税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税务机关征税的主体责任; 要求环保部门对排污征税提供信息核查,配合做好税务征管工作。要求环保部门对排污征税提供信息核查,配合做好税务征管工作。自行申报自行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应税污染物监测和管理的有关资料。1.税务机关职责税务机关职责(1)依法实施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职责)依法实施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职责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环境保护税法、环境

37、保护税法实施条 例及有关环境保护税规章、制度文件。(2)具体征管职责(二)环境保护部门职责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及污染物防治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应税污染物监测管理,制定和完善污染物监测规范。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纳税申报(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二)纳税申报(二)纳税申报1、申报时间、申报时间2018年申报纳税时间:年申报纳税时间:3个申报期个申报期(1)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第1个申

38、报纳税期:4月1日18日 第2个申报纳税期:7月1日16日 第3个纳税申报期:10月8日24日填报申报表填报申报表A 主表和附表主表和附表(2) 不能按固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按次申报纳税,应当填报申报表B。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办理。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2、申报数据与资料填报申报表A表或申报表B表1.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2.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3.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如固体废物流向的证明资料)。 申报3、申报数据资料异常,包括、申报数据资料异常,包括-包括包括 但不但不 限于限于纳税人当期申报的

39、应税污染物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排放量与上一年同与上一年同期相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期相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纳税人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与同类型纳税人相纳税人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与同类型纳税人相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条 第二款所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 形: (一)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与上一年同期相比明显 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二)纳税人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与同类型纳税人相比明显偏低 ,且无正当理由。4、惩罚性措施、惩罚性措施第六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

40、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一)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 (二)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第七条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 量: (一)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三)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 排放应税污染物; (五)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三)纳税地点

41、1. 一般规定(有排放口)一般规定(有排放口)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应税污染物排放地 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1)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 2)固体废物产生地; 3)工业噪声产生地。2.无排放口无排放口 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应税污染物的产生地。一般情况下,一般情况下,按照排放口位置确定纳税地点(四)纳税人识别环保税的归属(国发环保税的归属(国发【2017】56)二、建设项目环评及注意事项二、建设项目环评及注意事项(一)、新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83(1). 环评审批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 修改前的环评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未

42、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 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而此次环评法修改将其 中“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删去,可见环评审批可以与项目审 批同时进行,环评审批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这也是对环 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 ,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的响应。1、新旧环评法对比及解读84(2)将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改为备案 修改前的环评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审批部门应 当自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 面通知建设单位。而修改后的环评法规定:“

43、国家对环境 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再审批,而相 应的未进行备案的处罚是怎样呢?修改后的环评法第三十 条第三款专门对此作出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区别于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 经审批的处罚。85(3)环评未批先建取消限期补办手续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 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这是对原环评法中限期补办环评的调整。 修改后的环评法第三十

44、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 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 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 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 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这是对环境保护法的响应和细化。未批先建的建设单位不再有不再有“由有权 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 补办手续”的机会。86(4)未批先建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处罚 修改后的环评法第三十一

45、条第一款规定,未批先建的 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 节和危害后果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这是对环境 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细化,将其中的“负有环境保护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明确为“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而这更是对原环评法中“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规定的重大修改 ,化解环保部门(并非环评审批部门)发现未批先建情况而无权 处罚的尴尬。87(5)未批先建罚款与项目总投资额挂钩修改后的环评法规定,对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不再是“可以处五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是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 设项目总投资额百

46、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处罚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不再大小建设项目都依照一个处罚区间,而 是要根据具体的建设项目情况,以此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处罚 力度。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恢复原状重在对已造成 的环境影响进行修复,而不是简单的“一罚了之”。也就是说,除了被责 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之外还可能被责令恢复原状。在停止建设期间,建 设单位不仅仅要缴纳罚款、办理环评手续才能开工,可能还需要采取恢复 原状的措施。然而恢复原状对于已开工的建设项目而言,经济损失无疑是 巨大的,也可能面临着建设资源的浪费。因此,环保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 时,应当在保护环境的

47、前提下权衡,谨慎作出责令恢复原状的决定。 88企业环保审批是“环保法”的基本要求,即所有新、 改、扩、搬迁的经营项目在建设之前,都应该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环评报告。其实这里 的环评分三种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污染很低的行业)、 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一般的行业)、 环境影响报告书,甚至加专家论证(污染很高的行业) 。(二)、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二)、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审批的建设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选址布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村镇建设规 划,并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 2、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 3、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4、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

48、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在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6、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环境质量 要求; 7、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和 生态保护要求; 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 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申请主体:个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主体:个人、法人、其他组织法定期限: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现场踏勘受理公示审批前公示 审查许可决定送达审查意见(快递送达 ) 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一一)应提交材料清单应提交材料清单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一式6份)及电子版,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登记表(纸质一式5份)及电子版,其中编制报告表项目需委托具环评资质 的单位编制;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纸质2份及电子版;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名称预核准文件)复印件、私营(个体)单位 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立项文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5、场地使用证明(提供房产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等之一,租赁的需同时提供租赁合同); 6、改扩建、迁建项目应提交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竣工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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