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职业灾害通報及檢查處理程序.doc

上传人:帮**** 文档编号:780362 上传时间:2019-07-07 格式:DOC 页数:60 大小:1.0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大职业灾害通報及檢查處理程序.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0页
重大职业灾害通報及檢查處理程序.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重大职业灾害通報及檢查處理程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大职业灾害通報及檢查處理程序.doc(60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目目 錄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重大災害通報及檢查處理要點 .1 相關格式: 格式一重大災害通報表.6 格式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甲級災害規模之職業災害通報表.7 格式三重大災害檢查初步報告書.8 格式四職業災害資料蒐集查核表.11 格式五職業災害死亡勞工基本資料表 .13 格式六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格式及撰寫注意事項 .14 格式七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函稿格式(上行文)及災害 現場照片黏貼與說明格式.24 格式八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函稿格式(平行文) .26 格式九職業災害實例格式及撰寫注意事項 .27 格式十從事業務之人涉嫌觸犯刑法第 276 條第 2 項 規定移送業務過失注意事項及撰寫內容參考例 .

2、28 格式十一 重大災害個案彙整管制表.30 格式十二 個案陳判表 .31 相關附表: 附表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暨各勞動勞動檢查機構災害 通報聯絡人員電話一覽表.32 附表二行業分類系統表 .34 附表三行業分類系統表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業別參照 表 .38 附表四災害類型分類表 .40 附表五災害媒介物分類表 .41 相關附件: 附件一重大災害通報及檢查處理流程圖 .42 附件二其他之工作場所職業災害認定及處理原則 .46 附件三各類重大災害主要辦理事項 .48 相關附錄: 附錄一行政院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49 附錄二本會辦理重大特殊職業災害罹災勞工及其家屬 慰助注意事項 .53 附錄三本會

3、勞工檢查處災害處理作業流程.54 附錄四勞工保險職業災害給付勞動檢查處理補充說明.58- 1 -行行政政院院勞勞工工委委員員會會重重大大災災害害通通報報及及檢檢查查處處理理要要點點行政院勞委會九十年五月四日台九十勞檢二字第二七九號函訂定 行政院勞委會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勞檢一字第九一一九八一號函第一次修正 行政院勞委會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勞檢一字第九一三八九六號函第二次修正 行政院勞委會九十二年四月一日勞檢一字第九二一八三二一號函第三次修正行政院勞委會九十三年十月十九日勞檢一字第九三五二一九六號函第四次修正 行政院勞委會九十六年三月十五日勞檢五字第九六一五二七三號函第五次修正一、行政院勞工委員

4、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落實勞動檢查機構對重大 職業災害之檢查並配合災害防救法及行政院災害緊急通報作業 規定,健全重大災害通報體系,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重大災害係指下列災害之一:(一)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28 條第 2 項之職業災害或勞動檢查法第 27 條所稱之重大職業災害: 1.發生死亡之職業災害。 2.發生職業災害之罹災人數(含救災人員)在 3 人以上者(不 包括輕傷害)。 3.氨、氯、氟化氫、光氣、硫化氫、二氧化硫等化學物質 之洩漏,發生 1 人以上罹災勞工需住院治療者。 (二)行政院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達甲級災害規模(以下簡稱甲 級災害)之職業災害: 1.工作場所發生災害造成 3

5、人以上死亡者。 2.工作場所發生災害造成 5 人以上罹災(含失蹤人員)者。 3.經大眾傳播媒體廣為報導,工作場所發生火災、爆炸、 有害氣體外洩、核能事故等涉及公共安全之災害。 (三)經大眾傳播媒體報導,工作場所發生火災、爆炸、有害氣 體外洩、核能事故等,涉及公共安全之災害。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認有必要者。 三、勞動檢查機構接獲報告、通報或經媒體報導等,得知事業單位 發生重大災害時,應依本要點規定通報及檢查處理。 四、勞動檢查機構對重大災害應依下列程序處理(流程圖如附件一) (一)災害通報:- 2 -1.立即填具重大災害通報表(如格式一,以下簡稱通報表), 傳真本會及相關地方

6、主管機關,並於本會勞動檢查資 訊管理系統之重大職災通報輸入相關資料。對於假日 發生之重大災害應另通報本會勞工檢查處處長等相關人 員。 2.勞動檢查機構對甲級災害,應另依下列規定辦理: (1)立即以電話聯繫本會勞工檢查處處長等相關人員(如附 表一),由本會通報行政院及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 (如格式二)。(2)災害查處過程中,將災情變化適時向本會勞工檢查處 處長等相關人員通報。(二)檢查處理: 1.勞動檢查機構應指派具有該災害專長之檢查員赴災害現 場瞭解及實施檢查,並於一週內(甲級災害時為 24 小時 內)將重大災害檢查初步報告書(如格式三,以下簡稱初 步報告書)傳真至本會。 2.實施檢查時應依職

7、業災害資料蒐集查核表(如格式四)內 容,完成相關資料之蒐集。 3.填具職業災害死亡勞工基本資料表(如格式五)併同 通報表或初步報告書傳真本會勞工福利處,辦理罹 災者慰助事宜,並轉知適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罹災 者或其家屬得依該法之規規定,備妥書件,向勞工保險 局申請相關補助。 4.事業單位工作場所不合規定事項應告知違反法令條款並 填寫會談紀錄,以勞動檢查結果通知書通知事業單位限 期改善。 5.檢查時如發現非立即停工不足以避免職業災害擴大 或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對該工作場所應以 書面通知事業單位部分或全部停工。停工通知書之申請- 3 -復工條件與程序中,述明事業單位應提出事故檢討報告 及改

8、善計畫,於停工原因消滅後以書面申請復工。 6.對於事業單位之復工申請,得由勞動檢查機構召集事業 單位雇主或其指定之代理人、工作場所負責人、各級承 攬人及安全衛生等相關人員,針對事故檢討報告及改善 計畫召開審查會,經認定符合復工條件後,以書面通知 復工。 7.對不可歸責於雇主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之工作場所職業 災害(以下簡稱其他之工作場所職業災害),仍應指派勞 動檢查員實施檢查,調查災害原因及責任。有關其他之 工作場所職業災害認定及其處理原則如附件二。(三)災害檢討認定處理 1.對重大災害個案,勞動檢查機構應由首長、副首長、指 定簡任級以上人員或相關主管人員,召集相關組(科)主 管及具有該災害專長

9、之勞動檢查員召開職業災害檢討會, 由實施檢查人員依初步報告書做報告,必要時得洽商本 會人員或邀請具有相關專長之專家學者協助,以釐清災 害原因或災害責任及界定災害報告書撰寫方向。 2.職業災害檢討會之結論內容應包括初步報告書各項之具 體結論及災害類別認定等,並作成紀錄留存備查。 3.初步報告書之採取因應措施,應有針對本災害之具體行 政作為或防災措施。 (四)職災個案建檔及職災報告書陳報 1.重大災害案件應指派專人列管,並檢核各承辦人輸入 勞動檢查資訊管理系統資料之完整性。 2.對於屬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28 條第 2 項及勞動檢查法第 27 條規定之工作場所職業災害(其他之工作場所職業災 害處理原

10、則另有規定者除外),勞動檢查機構應依重大 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格式及撰寫注意事項(如格式六) 撰寫檢查報告書,連同災害照片、相關資料及擬具處理- 4 -意見(如格式七),於災害發生 30 日內函報本會核備;報 告書及照片之電子檔應上傳本會勞動檢查資訊管理系 統。其餘災害得以初步報告書敘明認定理由函報本會 辦理結案,免再撰寫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但本會 為掌握案件之需要者,仍應撰寫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 書函報本會,有關各類重大災害辦理事項如附件三。 (五)檢查後之處理 1.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之職業災害檢查案件,應將違反法令事項移送主管機關 依法處理。2.報告書經本

11、會備查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將報告書第一項至第十項函送事業單位。 (2)屬公共工程之職業災害應將檢查報告書函送相關之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督導改進。 (3)已構成相關勞動法令之行政罰鍰要件之災害案件,移 送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4)涉及相關勞動法令之刑事罰之案件,移請當地地方法 院檢察署參辦。 (5)違反刑法第 276 條第 2 項注意義務規定之案件,移請 當地地方法院檢察署參辦。 (6)宜由其他主管機關協助處理之案件,移請相關主管機 關依權責辦理。 3.重大災害檢查報告書於備查時如發現相關事業單位尚有 其他不合規定事項,應再通知事業單位限期改善(相關函 稿格式,如格式八),並就通知改善事項

12、實施複查。 4.本災害建議事項如涉及勞工安全衛生法規等之修訂意見 者,請敘明(1)有疑義之法條及疑點、(2)各種疑見及其 得失分析、(3)擬採之見解及其理由送本會參處。 5.勞動檢查機構應指派檢查員將承辦之重大職業災害個案 依職業災害實例格式及撰寫注意事項(如格式九)撰- 5 -寫成災害實例,由勞動檢查機構按季彙編為宣導教材, 召集相關事業單位辦理職業災害研討會,並作案例講解。6.對於經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之職業災害案件之起訴情形 或判決結果應蒐集並按年彙編成冊。 7.各年度結束應對重大災害實施統計分析作為擬訂勞動監 督檢查計畫參據。- 6 -格式格式一 ( (機關名稱機關名稱) )重大災害通報

13、表重大災害通報表填報人: 一、初判災害類別: 1.主要之工作場所職業災害 2.其他之工作場所職業災害 3.工作場所以外或適用其他法令規定之職業災害 4.非職業災害 5.認定中(原因: )二、事業單位:(發生災害之事業單位) (一)事業單位名稱: (二)事業單位地址、電話:三、災害概況: (一)發生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二)發生處所: (三)災害類型: (四)罹災人數:死亡 人、重傷 人、輕傷 人、共 人四、發生經過:五、處理情形 (應變措施、通報及其他作為,如補償慰恤、停工等):六、通報情形: (一)接獲報告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二)報告方式: (三)報告人:備註:本表填妥後請

14、傳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傳真 02-85902745)及相關地方主 管機關。如為假日發生之重大災害請另通報本會勞工檢查處處長等相關人員。- 7 -格式二格式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甲級災害規模之職業災害通報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甲級災害規模之職業災害通報表通報人員: 聯絡電話: 一、災情摘要:一、災情摘要:(敘明災害發生事業單位、時間、地點、災害發生概況及傷亡情 形)二、災害初步原因分析:二、災害初步原因分析:三、本會採取之應變措施:三、本會採取之應變措施:(敘明搶救、慰撫、責任追究及應變處理情形)四、防災及工安因應措施:四、防災及工安因應措施:(敘明已採取或將採取之相關防災及工安因應作為)備註:甲級災

15、害規模通報行政院,傳真:(02)3356-6749、3356-6750、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傳真:(02)8196-6740、8196-6741- 8 -格式三格式三重大災害檢查初步報告書一、災害類別: 1.主要之工作場所職業災害 2.其他之工作場所職業災害 3.工作場所以外或適用其他法令規定之職業災害 4.非職業災害 5.認定中(原因: )二、事業單位概況: (一)發生災害單位: 1.行業別(分類號碼): 2.事業單位名稱: 3.事業單位地址、電話: 4.負責人: (二)業主:(項目及內容與發生災害單位同) (三)各級承攬人:(項目及內容與發生災害單位同,如有平行承攬應全部列 出)三、承攬

16、關係:業主以其事業之全部或部分 交付承攬之事業單位(原 事業單位)承攬人(一次承攬人)再承攬人(二次承攬人)- 9 -(依序列述)四、災害概況:(一)發生時間:。(二)消息來源及時間:。(三)檢查時間:(四)發生處所:1.2.經濟部工業局開發管理之工業區:是(工業區名稱: );否(五)災害類型(分類號碼):(六)災害媒介物(分類號碼):五、罹災者概況姓名: ;具原住民身分:是;否。外勞:是;否罹災程度:加入勞工保險:是(投保單位: );否六、災害發生經過:七、災害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不安全狀況: 不安全動作: (三)基本原因:八、處理情形:- 10 -九、補償或給付情形

17、:十、勞動檢查紀錄:十一、初步研判違反勞工法令事項:- 11 -格式四格式四( (事業單位名稱事業單位名稱) ) ( (罹災者姓名罹災者姓名) )案職業災害資料蒐集查核表案職業災害資料蒐集查核表相相 關關 資資 料料否否是是查查 核核 情情 形形 營利事業登記證 合約 工作環境、危害因素、依規定 應採取之措施之事前告知資料 (含告知方式) 設立協議組織(指定工作場所 負責人) 協議組織辦理事項 連繫調整紀錄 交付承攬有共同作業時原事業 單位應採措施(巡視紀錄) 職災調查分析紀錄 作業主管證書(職災相關作業 主管)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紀錄 體格檢查、健康檢查紀錄 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核備文件 工作守則

18、備查紀錄 自動檢查紀錄 勞保紀錄勞動檢查機構 會談人員簽名(事業單位名稱) 會談人員簽名 (職稱:) (姓名:) (時間:)- 12 -填表說明:一、若勾選是欄,請將查處情形填寫於查核情形欄。二、合約應影印本職業災害案之相關承攬人之合約,據以釐清承攬關係。三、 工作環境、危害因素、依規定應採取之措施之事前告知資料 ,事業單位若表示無相關資料,請於查核情形欄填寫職災檢查時未有相關危害告知資料 ,若表示有並提供作證資料,請核對本職災之作業項目是否列有告知紀錄,若無,請於查核情形欄填寫未具體告知作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依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四、協議組織,原事業單位若未置協議組織,請於查核情形欄填寫未

19、設置協議組織,若有設置協議組織,請查事業單位提供之書面資料協議事項是否包括有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25 條規定之協議事項,若有遺漏,請於查核情形欄具體說明,如填寫未協議管制、使用未協調使用上之安全措施。五、協議會議事業單位若未有協議會議,請於查核情形欄填寫未有協議會議,若有協議會議,請於查核情形欄填寫最後一次之協議紀錄。六、工作之連繫調整紀錄事業單位若未有工作之連繫調整,請於查核情形欄未有工作上之連繫調整,若事業單位表示有連繫調整,請核對本職災之作業項目是否有連繫調整之紀錄,若無,請於查核情形欄填寫未對作業連繫調整設置安全衛生之必要措施。七、巡視紀錄事業單位若未有巡視紀錄,請於查核情形欄未

20、有工作場所之巡視,若事業單位表示有巡視,請核對本職災之作業項目是否有工作場所之巡視紀錄(應有分工、巡視人員、頻次等),若無,請於查核情形欄填寫未對作業確實巡視。八、有關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18 條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之措施,應視事業單位規模,由雇主或指定專人負責,方能落實。九、其他相關資料請影印加蓋受檢單位印章攜回檢查機構內存查。十、相關資料有增加之項目,依序逕行填載於相關資料欄內。- 13 -格式五格式五傳真至:勞委會勞工福利處第三科 (02)8590-2812( )勞動檢查機構( )縣(市) 職業災害死亡勞工基本資料表死亡勞工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服務單位 及聯絡人職災勞工是否 參加勞工保險 已參

21、加勞保 未參加勞保服務單位地址電話( )罹災原因 感電 墬落 倒塌、崩落 被捲、被夾 物體飛落、被撞 其他 慰問家屬姓名慰問家屬與勞工關係住址電話( ) 行動電話備註一、本表請於重大特殊職業災害發生後,併併通報表或初步報告書通報表或初步報告書 傳真至本會勞工福利處第三科辦理,電話:()至,傳真:() 二、本項慰問係以勞工為對象,罹災者若為雇主,則無需填具本表。 三、慰問家屬欄係作為慰問金支票受款人之用,務請詳實填寫,慰問家屬順序如次:、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組(科)別: 填報人: 聯絡電話: 填報日期:- 14 -格式六格式六 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格式及撰寫注意事項重大

22、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格式及撰寫注意事項格 式 撰 寫 注 意 事 項 (業主)工程之級承 攬人所僱勞工發生 災害致死職業災害檢查報 告書一、事業單位概況:(發生職業 災害之事業單位) (一) 行業分類:(含代碼)(二)事業單位名稱: (三)事業單位地址、電話:(四)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五)雇主:、事業主名稱(姓名):地址(住址): (含登記及通訊地址) 代表人職稱: 姓名: (含性別、出生年月 日及身分證字號) 住址:、事業經營負責人:()經營負責人職稱: 姓名: (含性別、出生年月 日及身分證字號)一、依行政院訂定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 類規定填列至細分類(如附表二及附 表三),代碼請填 4 碼

23、。 二、有關事業單位是否適用勞工安全衛生 法係以其實際主要經營內容來認定, 並不以登記或當時從事之作業活動來 認定。依營利事業登記證上所載填列。公營事業 之地區營業處應填列稅捐單位核發之營業 登記證所載名稱。一、無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填無。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營業登記證 應影印作為報告之附件。一、事業主為法人時應以法人名稱論列, 該名稱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上登記者為 準,並列代表人(負責人)及其職稱。 二、代理人應具民法第 167 條要件規定代 理之授權者,無代理人時免填。- 15 -住址: ()代理人職稱: 姓名: (含性別、出生年月 日及身分證字號) 住址: (六)工作場所負責人: 職稱: 姓名

24、: (含性別、出生年月日及身 分證字號) 住址: (七)現場作業主管 職稱: 姓名: 住址: (八)僱用勞工人數: 公司:男人,女 人 工地:男人,女 人 (九)參加勞保人數: 公司:男人,女 人 工地:男人,女 人 (十)事業單位之管理體系及經 營授權之概況: (十一)事業單位之安全衛生管 理體系及概況:本災害發生之工作場所經雇主指派擔任者。與災害相關於勞工安全衛生法規規定應設 置之作業主管,如模板支撐作業主管、鋼 構組配作業主管等。如為營造業,公司部分為全公司(含工地) 僱用勞工人數及參加勞保人數;工地部分 請填列肇災工地僱用勞工人數與參加勞保 人數。以組織系統圖敘明事業單位經營授權之層

25、級關係,並註明各職位擔任人員之姓名。 一、以組織系統圖敘明災害發生場、廠之 安全衛生管理體系。 二、註明勞工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教育 訓練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備查日期、 文號。 三、敘明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執行業務情形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 辦法第 5 條規定事項)。 四、註明自動檢查實施情形。(含實施自 動檢查有關執行情形及自動檢查計畫)二、承攬關係事業單位及承攬 關係: (一)業主或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業主/以其事業之全部或部分交付承- 16 -部分交付承攬之事業單位 (或原事業單位):(項目 及內容與發生災害之事業 單位同) (二)承攬人:(同上) (三)再承攬人:(同上) (四

26、)三次承攬人:(同上) (依序列述) (五)關係事業單位:(同上) (六)承攬關係: 攬之事業單位之撰寫原則:發包單位 若無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至第 18 條之適用情形為業主,如教育部 所發包之校舍新建工程;若適用勞工 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至第 18 條之情形 者為交付承攬之事業單位(或原事業 單位),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 發包之電塔修繕油漆工程、電路檢修 等。 二、業主不論其是否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 均應加以列述(業主基本資料取得不 易時,得列出事業單位概況(一)至 (三),如教育部、縣市政府)。 三、承攬關係應詳述承攬範圍、金額,罹 災者僱用情形,其指揮、監督、管理 及工作之統籌

27、規劃權責之劃分等之依 據以明責任,再以承攬關係系統圖說 明。 四、有關承攬關係之認定,應注意契約內 容具一定工作之完成,方給付報酬之 承攬特徵,即係以勞動結果為目的, 故應查明約定工作地點、範圍、完成 期限、品質(瑕疵擔保)、損害賠償及 危險擔負等特徵之積極證據。 1.代工不帶料之承攬合約,雖名為承攬, 但發包單位對工作現場有管理權,其 實質仍以勞務給付為目的,雙方應屬 勞動(僱傭)關係。 2.事業單位僅將部分工作交由他人施工, 本身仍具指揮監督、統籌規劃之權者, 應不認定具勞工安全衛生法之承攬關 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3.03.04 台 83 勞安三字第 08846 號函釋) 3.連人帶

28、車之租用關係因具完成一 定工作方給付報酬及由租方指揮監督 之事實,應認定具承攬關係。 4.買賣行為中,賣方交付時並非以同一 卸貨點為交付點,且與買方有共同作 業之行為,應認定具承攬與買賣之混- 17 -(七)交付承攬之管理:(含危 害告知及共同作業管理等)合契約(如預拌混泥土事業)。一、註明發生災害時勞工從事之作業,原 事業單位及各級承攬人是否具體告知 該作業有關之:1.工作環境 2.危害因 素 3.勞工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 規定應採措施等。(如有具體告知應 備齊附件送會) 二、敘明原事業單位及各級承攬人是否具 共同作業及原事業單位是否指定工作 場所責責人擔任指揮及協調工作,對 工作之連繫

29、調整、工作場所之巡視 等是否有具體之協議、分工及其他防 止職業災害必要事項之具體作為等概 況(如有,應備齊具體作為之附件送 會),並於報告書九、依勞工法令 應辦理事項中分析原事業單位第 18 條之管理責任。 三、敘明定期或不定期協議實施情形,其 協議事項有無包括勞工安全衛生法施 行細則第 25 條規定第 4 款至第 10 款 有關動火、高架、開挖、爆破、高壓 活線、密閉空間、有害物質等作業之 管制及電氣機具作業、人員入場管制 等事項與有無進一步透過工作之連繫 與調整、工作場所之巡視及其他防災 必要措施之採行等加以查核。 四、共同作業:係指原事業單位與承攬人、 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於同一期間、

30、同一工作場所從事工作者,而同一 期間,如為工程係以同一工程之期 間作為認定,而不論其中作業之工期 是否一致;至同一工作場所則以 工程施工所及之範圍或彼此作業間具 有危害關連之範圍認定之。 五、餘請依本會所訂加強勞工安全衛生 法第 17 條及第 18 條檢查注意事項 辦理。- 18 -三、災害概況: (一)災害發生時間: (二)災害消息來源及時間: (三)災害檢查時間: (四)災害發生處所: (五)災害類型:(含分類號碼, 如附表四) (六)災害媒介物:(含分類號碼, 如附表五) 四、罹災者概況:(得以表格填 寫) (一)姓名: (二)性別: (三)出生年月日: (四)身分證字號(國籍或護照號

31、碼): (五)職務: (六)工作年資(含就業年月日):(七)健康狀況: (八)罹災者住址:電話:親屬姓名:(含與罹災者之關係) 住址:電話:(九)罹災程度:(十)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十一)月投保薪資:罹災者為本國人請填列身分證字號,外國 人則填國籍與護照號碼。親屬應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第 4 款之順 位填列,該款未規定者,依民法第 1138 條之規定。如親屬非補償之第一順位,於 報告書中說明原因。敘明罹災者所接受之一般安全衛生訓練、 危險性機械操作人員及其他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種類證書號碼或核准文號。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 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 向保險人申

32、報之薪資;被保險人薪資以件 計算者,其月投保薪資以由投保單位比照 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按分級 表之規定申報者為準。- 19 -(十二)平均工資: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 6 個 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 得之金額;如工作未滿 6 個月者,謂工作 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 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 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 如少於該期間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 所得金額百分之 60 者,以百分之 60 計。 (參閱本會 83.04.09(83)勞動 2 字第 25564 號函)五、災害發生經過:應依現場目擊者及相關人員查訪結果,

33、敘 明時間、地點、致災過程、搶救、急救送 醫等事項,尤其與災害原因分析、違反法 令事項等相關之肇災經過應敘明。六、災害現場概況:一、應敘明工程概要或製程概要、現場環 境、機械設備平時設置情形與災害發 生後之狀況(必要時以圖示呈現),並 找出災害媒介物與災害來源。 二、對災害現場之操作條件、有害物或危 險物之濃度、作業地點之高度、相對 距離及感電時設備之電壓、電流、電 阻或絕緣情形等與災害原因相關之分 析數據應具體記載。 三、災害現場照片請依附件格式七黏貼及 說明。七、災害原因分析:一、 依驗屍報告及醫院證明等敘明死亡原 因。 二、 應按本災害發生有因果關係之設備缺 失及管理(含承攬管理)缺失,

34、綜合分 析本災害發生之原因及肇災經過,並 於報告書中敘明。 三、 次按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及基本原因 分層分析之,其中基本原因分析應包 含原事業單位及各級承攬人未危害告 知或共同作業未採必要防災措施等缺 失。- 20 -四、 原因分析不宜使用推測或疑似 等不確定之語氣來論述。 五、 局限空間發生缺氧、中毒災害,檢查 時應模擬檢測事故當時可能之氧氣及 有害氣體濃度,據以研判災害發生原 因。八、善後處理概況:敘明災害補償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第 62 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 7 章之規 定。九、依勞工法令應辦理事項: (一)(事業單位名稱): (二)(事業單位名稱): (N)(公共工程主辦機關

35、): 一、按以其事業交付承攬之事業單位(原 事業單位),各級承攬人及關係事業 單位之事業單位名稱順序逐一分析之。二、本報告書一至八項有不合法令規定事 項均應加以分析(如未於 24 小時報告 職災、危險性工作場所未經審查或檢 查合格、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未 經檢查合格使用、開口未設護欄等) ,除引述附屬法規規定外,應敘明母 法相關條款,並註明有無經檢查通知 改善在案。 三、公共工程主辦機關(業主)有未依加 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 點相關規定辦理之情事,應列出, 並函送其上級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之 定義)督導改進。 四、對與本災害無關之違反事項,不在本 項中分析,但應於現場檢查時記載於

36、會談紀錄並依相關規定處理。十、一般改善建議及應注意事 項:一、 對於法令未規定事項列為建議改善 提醒事業單位辦理。 二、 對於組織龐大具分層負責體系之事 業單位如一再重複發生災害,顯示 並非個案,高階管理者於管理制度 面有所疏漏,應強烈提醒其應注意 之義務如:安衛管理制度規劃、各- 21 -項作業主管之指派及現場監督管理 之落實等事項,督促高階管理者落 實安全衛生管理。十一、本災害構成勞工法令罰 則事項: (一)事業單位名稱:(依序列述)1.刑事罰部分:2.罰鍰部分:一、構成勞工法令罰則各項應先敘明違反 事實,引述子法規定,再敘明母法規 定。撰寫時請先敘述違反刑事罰部分, 再敘述違反行政罰部分

37、。違反行政罰 部分,以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動 檢查法、其他勞動法律等,依序論 列。 二、本項應依第七項及第九項所列分別分 析其構成行政罰或刑事罰之情況。 三、如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 義務規定,依行政罰法第 26 條規定, 先移送當地地方法院檢察署參辦;至 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部分,如經 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 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得再依違反 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四、有關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17 條交付承 攬時事前告知義務,若未提供具體告 知之文件,而告知僅於承攬契約等文 件概括性說明者,難謂已履行應盡之 告知義務,仍應分析該部分之法律責 任。 五、事業單位以其事

38、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 付承攬時,有關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18 條第一項規定應採之必要措施應 以能防止職業災害發生者為認定標準。 對原事業單位應召集協議組織,並定 期或不定期協議有關動火、高架、開 挖、爆破、高壓活線、密閉空間、有 害物質等危險作業之管制與電氣機具 作業及人員入場管制等事項;並透過 定期或不定期協議、協調、巡視、指 導等要求下級承攬人依勞動法令設置 安全衛生設備,使勞工配戴安全衛生 防護具,以及各種特殊作業、危害作- 22 -業應有之連繫調整、停止危險作業等 具體防止災害發生之措施,應有明確 事證資料加以證明,否則應分析職業 災害有關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18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之法律

39、責任。 六、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1 條 規定應以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5 條 第 1 項規定論處。 七、有無違反停工令部分應予查明分析 (參照勞動檢查法第 27 條至第 29 條)。八、曾經檢查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應 論列其行政罰則。 九、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及其他法規規定部 分應予分析,並函送有關機關處理。 十、對於共同作業有共同危險,應分析係 由何事業單位涉有違反第 5 條第 1 項 之事實而導致本災害之發生,如協議 組織協議有負責任者,追究該責任者 應負之責任,如事先未有協議,應認 定誰應負設置責任者,將該事業單位 違法事實併同列入第十一、十二項分 析之。十二、本災害構成其他法

40、律罰 則事項:一、應依釀成災害之主要原因分析雇主、 經營責責人、指定之工作場所負責人 或現場相關作業主管等,現場負指揮 監督管理之人應特別注意事項。其有 應注意,能注意,卻疏於注意,致設 備不符規定(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5 條、第 6 條、第 8 條及第 14 條自 動檢查規定者係屬疏於公法注意義務) ,與本災害之發生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者,應審慎分析該執行業務之人(自 然人且非僅一人),涉嫌觸犯刑法第 276 條第 2 項(業務過失致死罪)規定 之事實,其敘述方式依本會 89.11.13 勞檢 2 字第 0050577 號函 辦理。(如格式十)- 23 -二、對無設備缺失責任,但確因未辦理安

41、 全衛生教育訓練(違反勞工安全衛生 法第 23 條)或未盡到危害告知義務及 共同作業未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17 條、第 18 條)或未指派監督人員、相關營造 作業、有害作業主管而與本災害之發 生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可視案情審 慎分析,如有涉嫌觸犯刑法第 276 條 第 2 項規定罪責者,亦應加以論列。 三、前兩項之分析應與災害原因分析相對 應,且應涵蓋事業單位及各級承攬人 及原事業單位。 四、缺氧作業主管及營造相關作業主管未 在現場從事監督作業,以涉嫌觸犯刑 法第 276 條第 2 項規定論列。 五、事業單位涉及違反其他法令規定(如 船舶法、營造業法或建築法),應檢

42、 附相關資料或說明之方式,移請相關 目的主管機關處理。 六、無違反事項時,本項請填列空白。- 24 -格式七格式七 【二段式函作法參考例上行文】 ( (機關全銜機關全銜) ) 函函 地址:(縣、市)路巷號樓 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e-mail)(郵遞區號) (受文者地址) 受文者: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發文字號:字第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如主旨主旨:檢陳(業主)工程之級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災害致死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乙份(含附件、照片),請 鑑核。說明:本案擬依下列事項處理:一、 雇主依勞動法令應辦理事項,函請改善並實施追蹤複查。二、 雇主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條

43、第項、勞動檢查法第條第項,暨從事業務之人涉嫌觸犯刑法第 276條第 2 項規定部分,函送當地地方法院檢察署參辦。三、 雇主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條第項及勞動基準法第條第項規定部分,各依規定程序由權責機關處理。四、 雇主違反法第條第項規定部分,移送處理。五、 (公共工程主辦機關)未依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第條第項規定部分,函送(公共工程主辦機關之上級機關)督導改進。六、 本職業災害相關資料已完整登錄於勞動檢查資訊管理系統,檢查報告書及照片電子檔業已上傳。正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25 -副本:- 26 -災害現場照片黏貼與說明格式說 明 一說 明 二- 27 -格式八格式八 【二段式

44、函作法參考例平行文】 (機關全銜) 函 地址:(縣、市)路巷號樓 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e-mail)(郵遞區號) (受文者地址) 受文者: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發文字號:字第號速別:最速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如主旨主旨:檢送貴公司勞工從事作業發生災害 致死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災害檢查報告書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年 月日字第號函核備。 二、本報告書九,依勞工法令應辦理事項,除等項本所 (處、局)已以年月日字第號函送 之勞動檢查結果通知書,限期改善外,其他應辦事項, 請於接獲本報告書起日內改善完成,本所(處、局) 將於近期內派員複查。正本:副本

45、:- 28 -格式九格式九職業災害實例格式及撰寫注意事項職業災害實例格式及撰寫注意事項標題:標題:(摘要報告書內容,如:從事作業因發生災害)(核備文號核備文號)例:(96)001230 一、行業分類:一、行業分類: 二、災害類型:二、災害類型: 三、媒三、媒 介介 物:物: 四、罹災情形:四、罹災情形:死亡 人、傷 人五、發生經過:五、發生經過:(簡述作業性質、程序、承攬概況、環境及機械設備概述,發生災害之時間、地點、過程及搶救、急救等事項)六、原因分析:六、原因分析:(簡述災害發生原因,並分析與本災害有因果關係之設備缺失及管理缺失,按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及基本原因分層分析之)( (一一) )直

46、接原因:直接原因:( (二二) )間接原因:間接原因:( (三三) )基本原因:基本原因:七、災害防止對策:七、災害防止對策:(簡述防止本災害有關法令規定及其他可採行之對策)八、現場示意圖或照片:八、現場示意圖或照片:(簡單描述災害發生機制或相對位置)備註:請以 MS Office Word 撰寫,字型大小:12 號字,最多以不超過 A4 紙一張(文字部分)。- 29 -格式十格式十從事業務之人涉嫌觸犯刑法第從事業務之人涉嫌觸犯刑法第 276276 條第條第 2 2 項規定移項規定移送業務過失注意事項及撰寫內容參考例送業務過失注意事項及撰寫內容參考例一、 移送業務過失注意事項:、移送對象應以從事該業務之人為之。 (註 1)、應注意之事實(如有法定義務者應敘明相關規定及其內容)。、能注意而疏於注意之事實。、上述事實與災害發生之因果關係。(註 2)二、 撰寫參考例:本參考例以從事電氣工程活線作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管理制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