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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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 作细则为贯彻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 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保证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网络本科毕业 生,以下简称为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结合 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一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专业, 是经学位委员会或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 权的专业。学士学位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 年颁布)中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第二条我院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执行与授 予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相同的标准,并 贯彻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

2、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中择优授予的原则。第三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对象:(一)成人本科毕业生,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普 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学院或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教育 学院、广播电视大学等成人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本科毕业生。(二)自考本科毕业生。(三)网络本科毕业生。即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批准的网 络教育学校录入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第四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符合以下条 件:(一)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 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 力。(二)成教本科毕业生只能在我院申请一次学士学位, 均应在获得成教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提

3、出申请,未通过者 不再补授学士学位。(三)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 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 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 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 他毕业实践环节。(四)通过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参加考 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申请学位前。(五)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必须参加我院学位办组 织的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的“主干课程”考试且通 过。(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 格。第五条成教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在我院申请学士学位:(一)在籍学习期

4、间,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中有关条款,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二)在籍学习期间,因考试违纪、作弊等行为违反院 规者。(三)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者。第六条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程序和应提交 的材料:(-)我院成教本科毕业生由成教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申 请学位,外单位成教本科毕业生由毕业学院教务处负责组织 申请学位。(二)成教本科毕业生向负责组织申请学位的单位递交 个人申请材料原件如下:1、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2、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3、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 合格证书。(三)负责组织申请学位的单位对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 材料核准后,向我

5、院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1、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成教本科毕业生名 单;2、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以名单顺序编号);3、成人本科毕业生的省级招生机构录取新生名册;4、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四)院学位办具体负责审查申请学生资格并验收申请 材料后,向省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1、报送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书面报告;2、报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成教本科毕业 生名单;3、上报申请学生数据库文件;4、上报学位申请责任书;5、省学位办要求的其他材料。(五)经学位办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的学士学位申请者, 由我院按学士学位评定程序,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 过后,授予学士学位。(六)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院成教学位管理部 门教务处制发,学位证书的生效日期为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做 出决议之日。第七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工作。 学位审查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者推荐机构在申请、推荐、审核过程中 营私舞弊,一经查实,我院将对责任单位及个人做出严肃处 理,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第八条 本工作细则实施过程中,如遇未涉及到的情况, 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研究决定。第九条本工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位评 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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