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72761294 上传时间:2023-02-13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3.0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院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学院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院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docx(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学院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 施办法、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关于授予成 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 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及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 行)的通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 行)等文件精神,为保证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包括成 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学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 学位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校学位评定委员 会办公室(以下简称

2、“校学位办”)负责管理和监督,继续 教育学院具体组织实施。第三条学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 位的专业,是经上级批准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正在开展 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学士学位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专业目录(2022年颁布)中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第四条学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 位,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择优授予基本原则,坚 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第五条学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 位的对象包括:(一)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 学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二)自考本科毕业生。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的由学校 招

3、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第六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 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的二年内(含二年)向学校提出申 请,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践行核 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完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阶段的全部课程学习, 且成绩达到以下要求: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 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且在校学位办 备案的学位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 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 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 他毕业实践环节。(三)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

4、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 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 格。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 申请学位前。考试语种为英语。学生参加以下三种外语考试且取得相应成绩,可认可为 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1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六级(CET6)考试成绩 425分及以上。2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笔试成 绩合格。3 .在籍期间取得全国医护英语水平考试(METS)三级及 以上证书。(四)自学考试毕业生毕业论文通过答辩且成绩合格; 成人教育毕业生毕业实践成绩合格。第七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 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一

5、)在籍学习期间,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中有关条款,受过严重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或触 犯刑法受到处罚的,或因考试违纪、作弊等行为违反校规的;(二)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第八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 程序和应提交的材料:(一)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各教 学点具体组织;自考本科毕业生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各专 业学院具体组织。(二)毕业生个人向具体组织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一 式二份);2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查看原件,留存复 印件);3 .学位

6、外语考试或第六条(三)认可的外语考试成绩合 格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4 .填写完整的成教本科毕业生学籍表或自学考试 毕业生学籍表;5 .以身份证号码命名的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纸质和 电子版)。(三)具体组织单位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的材料包括:1 .上述毕业生个人提交的所有申请学士学位材料;2 .本单位申请学士学位数据库文件汇总表;3 .本单位申请学士学位名单。(四)继续教育学院对具体组织单位提交的材料审核汇 总后,向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以下材料予 以审议:L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名单及数据库文件汇总表;4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提

7、交的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5 .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表。(五)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有关材料通 过后,将上述材料报送校学位办。(六)校学位办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后,报校学位评定 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印发授位文件,公布授位名单,授予学 士学位。(七)学士学位证书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发,校学位 评定委员会签发。学位证书的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做出决议之日。第九条 校学位办和继续教育学院应各司其职,明晰责 任,切实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 作。(一)校学位办的职责1 .组织制定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 位授予细则及执行相关文件;2 .指导学校学位外语水平考

8、试;3 .指导和监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4 .组织开展对授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报校学位 评定委员会审议。(二)继续教育学院的职责L负责本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宣传、实施;2 .负责制定、完善和执行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践 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确保学位授予质量。3 .组织教学、实践活动,并在校学位办指导下开展相关 考试工作;4 .宣传、组织学生开展学位申报工作;5 .整理并审核汇总毕业生申请学位材料,提交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校学位办。第十条学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 位工作,每年开展2次,分别在每年的6月和12月进行。第十一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是一项严肃工作。在学位审查过程中,必须坚持诚实守信、 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组织、 管理部门在申请、审核过程中有学术不端、营私舞弊等行为, 一经查实,学校将对学位申请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 理,并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未涉及到的 情况,由校学位办提出,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 如遇国家授位政策调整的,则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学院授 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号)同时废止。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