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含网络和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72196424 上传时间:2023-02-09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5.9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含网络和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含网络和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含网络和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含网络和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docx(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含网络和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那么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方法国务院学 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整顿普通高等学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1991 11号)和XX市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管理方法(X学位2002) 8号)等精神,适应成人高等教育的 开展,做好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结合学 校实际,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指经教育部批准, 国家成认其学历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网络学历教育以及通过高

2、 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第三条我校现有全日制本科专业,均有权授予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必须是我校全日制 本科教育获准开办的专业,批准年限已满4年。授予学位的专业 名称与全日制本科教育专业名称完全相符。Ui条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学位办公室负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网络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 位申请工作。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学籍信息、成绩核查工作。第五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坚持择优授 予的原那么。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一)坚持四项基本原那么,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 行X正。(二)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3、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网络学 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在6年之内完本钱科课程学习,本 科阶段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年。(三)在学期间本专业规定的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 课和专业课(不含毕业论文)的平均成绩: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网络学历教育本科毕业XX到70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 XX到65分。毕业论XX绩优良或在80分以上。本科阶段课程学习补考课目不得超过3门。(四)在读本科期间或取得毕业证书1年之内参加由XX市学 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或经XX市学位办批准委托其它省级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 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请学士学位

4、 本科专业为外国语言文学类,需通过除本科专业语种外的第二外 国语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五)有以下情况之一不能申请学士学位:1 .受留校观察以上处分而未撤销者;.考试作弊者;2 .取得毕业证书超过1年者;.课程考试成绩和毕业论XX绩未到达申请要求者。(六)学位申请时间和具体要求.每年5月和n月两次办理。1 .学位申请需本人前来办理,录入学位申请的相关电子信息。 学位申请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办。2 .出具本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及2010年以前(含2010年) XX市学士学位外语统考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2011年起 参加XX市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者由学位办查询合格证书号。3 .提交经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5、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 “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和“成绩登记表”各一式2份。4 .到指定地点采集个人电子照片信息。第六条学位办公室接受学位申请者材料后,按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各项要求进行审核,向校学位评定委 员会提交学士学位申请合格人员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通过者,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七条无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可以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 会提出代授学位的申请,经审核同意,报XX市学位办公室备案。第八条 本实施细那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13年1月1 日起施行,原西校(2006) 466号文件废止。2012年12月24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辅修

6、专业管理方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辅修专业(以下 简称辅修专业)的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方法暂行实施方法,以及大学章程、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设置开办的辅修专业,应是学校已获得学士学 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第三条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其主修专业的学习年限。第四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应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第五条 辅修专业招收本校在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每个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第六条辅修专业的招生名额和招生简章应报教务处 核定后公布,举办单位择优录取。第七条学生应依规缴纳

7、辅修专业学费,按期在举办单 位办理注册手续。未及时缴纳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 的,不予注册。第八条.辅修专业主办单位应按照学校学术委员会审 定的培养方案,比照主修专业组织教学与管理工作。第九条辅修专业纳入本科教学质量监督与保障体系。第十条辅修专业实行试读制,学生可试读12学时。 试读期间,学习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终止修读,已交学费 全额退还;超过12学时申请终止修读的,或因故终止修读 的,所交学费不予退还。第十一条 辅修专业毕(结)业证书颁发(一)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完成实 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但未到达规定要求,经本 人申请,可以发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二)修完辅

8、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完成实 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到达规定要求 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第十二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颁发(一)授位条件1 .学生在应届毕业审核时,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均完成 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到达毕业条件;.主修专业到达学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2 .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开展必 修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达2. 0及以上。(二)办理程序辅修专业主办单位提出拟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名单,经 相应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教务处复核后,报校学位评定 委员会办公室,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三)以下情况均不授位.主修专业结业;1 .主修专业结业证换毕业证;.主修专业毕业但未到达学士学位授予条件;2 .辅修专业结业;.辅修专业未到达授位条件。第十三条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后尚未到达辅修专业毕业条件,在主修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通过重修、补修、 补作等到达辅修专业规定毕业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发辅修专 业证书,但不能申请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第十四条本方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方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