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条例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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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弘扬敬老助老社会风气,更好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 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 开展建设“浙里康养”要求,强化党建统领,坚持政府主导、家 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那么,完 善服务设施,增加服务供给,加大保障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全 面贯彻落实条例,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融合、医养康养 相结合的基本养

2、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享受到更便捷、更优质的 居家养老服务,努力打造“颐养台州”金名片。二、工作目标居家养老服务责任更加明确。家庭养老法定责任更加巩 固,政府主导责任全面履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市场主体作用 充分发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更加完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 设依法落实,实现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行为,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保障老年人合 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老 龄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19.推进养老数字化监管。紧紧围绕“浙里康养”,完善“老 省心”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省心食”“省心防”“省

3、心安”等应用场景。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无感智能服 务终端配备全覆盖。加强数据贯通和集成应用,打造养老领域数 字化改革重大标志性成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局】四、保障措施(一)加强党建统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条例 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强化党建统领,统 筹聚合各方资源力量,打造具有台州辨识度的居家养老标志性成 果。各县(市、区)要尽快出台具体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条例落实到位。(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 将条例宣传纳入普法宣传内容,广泛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 化战略的宣传教育,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老龄观

4、,培育具有台州 特色的敬老孝老文化,广泛营造孝老敬老助老的社会风气。(三)加强督查问责。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纳入对各区 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开展督查,对不 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积 极发挥媒体、社会的监督作用,确保条例有序实施。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1月01日起施行。台州湾新区参照 县(市、区)职责落实。此前有关文件中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 内容,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 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全覆盖。逐步形成城市社区15分钟左右、农村30分钟居家养老 服务圈。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更加充分。逐步实现服务主体多元 化、服务

5、队伍专业化、服务制度规范化、赋能支撑数字化的养老 服务供给。居家养老服务市场更加活跃。政府和社会力量投入更加 充分,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新业态不断呈 现,老年人消费潜能有效激发。.居家养老服务监管更加有力。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 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有效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 水平明显提升,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三、主要任务(一)强化居家养老服务责任1 .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老年人子女和其他依法负有赡 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 神上慰藉的义务,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 活。鼓励家庭成员参加照护专业培训,每年开展家

6、庭照护者培训 5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市人力 社保局、市民政局,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县(市、区)落实】.全面履行政府主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健全养老服务工作领导机制,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 障增长机制,要将55%以上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开展养老服务, 其中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不得低于50%。【责任单位:市民2 政局、市财政局】3 .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和市场主体优势。村(居)民委员会应 掌握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建立社区 居家探访制度,实行网格连心常态联系走访,定期探访特殊困难 老年人,月探访率到达100%。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

7、居家养老 服务,探索多元投入模式,改革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考 虑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到2023年底, 全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引入品牌化专业养老组织提 升运营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 心实行社会化运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村农业局、市 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二)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4 .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全市所有新建住宅小区配置 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应当不低于建设工程工程规划许 可载明的住宅总建筑面积的3%o,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以下的最低不少于2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 最低不少于300

8、平方米。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经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等约定,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以及有关建设资料移交给所在地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接收,原那么上在一年内启动装修 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 民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已建成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区按照每百 户不少于20平方米、每处不少于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 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年人集中的社区适当提高配置标准。用 房未到达最低标准的,各县(市、区)政府应通过购置、置换、 租赁、新(改、扩)建等方式在

9、条例施行后三年内配置到位。在 满足500米服务半径前提下,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可以社区为单位 集中配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 设局】5 .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网络。各县(市、区)政 府在条例施行后三年内将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部 配建到位。新建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优先用于建设社区居家养 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可利用闲置的集体用房、生产经营用房等 场所建设照料中心,相邻的假设干村可共同配置或联建,确保每个 村(社区)都有1家以上照料中心。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 中心在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增加布点,原那么 上每家设置全托床位数不少于10张,按

10、照医康养护融合的方向 探索升级服务,打造区域养老综合体。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建设村老年公寓,开展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推进农村老年 公寓转型升级,提升专业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 农村农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6 .落实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化建设。各地要制定已建成住宅小 区公共设施无障碍环境改造计划,推进有条件的多层住宅加装电 梯、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电梯或者无障碍坡道。引导和支持老 4 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新增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老 年人愿改尽改。推动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开展,“十四五”期间 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康复辅具租赁服务平台,市级建 设1

11、个康复辅具展销洗消示范点。引导各级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 积极参与善居工程,为低保、低边、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家庭 改善住房条件。为有需求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患有重度慢 性病老年人家庭免费安装应急呼叫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市民 政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退役 军人事务局、市残联】7 .推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扩大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 试点范围,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开放场所、承接运营、上门服 务等方式,建设“虚拟养老院”,为周边中、重度失能失智城乡老 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居家护理等专业化养老服务,实 现居家社区机构有效融合。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按照 每

12、张床位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已完成适老化 改造或无障碍改造的,按照2000元标准补助),符合条件的失 能、半失能建床老年人,按规定给予护理补贴。【责任单位:市 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三)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供给8 .深化居家养老基本保障制度。为城乡低保、低边家庭和计 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 贴,补贴不低于省定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开展水平适当扩大范 围、逐步提高标准。聚焦失能失智和高龄、空巢、独居等老年人 群体,探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 放高龄津贴、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金。推进老年人 意外伤害

13、保险制度,本市低保、低边等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 高龄、特殊困难老年人按照规定享有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探索建 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 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办)】9 .完善居家养老基本服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老年人 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 人定期免费体检、为60周岁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评估,为低保、 低边等困难家庭失能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基本照 护服务。通过开办老年食堂、开放养老机构食堂、设立爱心助老 食堂、餐饮企业参与服务、开展农村邻里助餐、开展社会公益慈 善助餐等形式,积极开展助餐服

14、务,逐步实现全市兜底保障老年 人、有需求的老年人助餐服务与助餐网络全覆盖。【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10 .强化老年教育文体服务。在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 设老年学校教学点,推进互联网+老年教育。实现乡镇(街道) 老年学校(学堂)全覆盖,“十四五”各类老年学校(学堂)入学 人数(服务人次)占老年人口的13%以上。组织开展为老示范型 社会组织创立,鼓励社会组织更多地参与为老文体活动。每年培 育为老社会团体、基金会10家以上,设立为老公益创投工程10 个以上,创立为老示范型社会组织5个以上。积极创立老年友好 城市(县城)和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5、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11 .建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各地要按照辖区内老年人口数 量配置养老服务工作人员,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以上助老员。 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公益 性岗位工作。从事养老服务的本科、大专(高职)、中职学历毕 业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在省补基础上分别给予2.5万、2万、1.5 万元的入职奖补,补助资金,县(市)由当地财政支出,市区按 当前财政体制市区二级财政分担。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对象 从机构护理员扩展到居家养老服务行业在册(含劳务派遣)的持 证护理员(超龄人员以缴纳就业意外伤害保险为依据)。加强护 理员培训,至十四五”

16、末全市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 数到达28人以上。建立护理员表扬机制,每年开展技能竞赛, 对符合条件选手按规定授予荣誉称号,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 级。【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12.组织开展互助志愿服务。扶持和开展各类居家养老服务 志愿组织,完善志愿服务确认、评估体系。通过党员志愿服务与 购买社会服务相结合,推动养老服务进村社,及时帮助解决困难。 鼓励低龄老人为高龄及失能失智老人服务。加强尊老敬老表扬, 每年选树孝老敬老养老助老模范人物,形成浓厚社会气氛。【责 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委组织部、市妇联】(四)加快医养康养服

17、务融合.13.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深化医疗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机 构合作机制,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逐步完善老年人健康 档案。完善社区用药、医保报销政策,保障老年人社区用药供应, 推进中医药进社区。推广“互联网+居家护理”模式,鼓励各类 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完善家 庭病床相关政策,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入住养老机 构的签约老年人符合家庭病床建床条件的,可在养老机构内接受相关医疗护理服务。相关医疗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14 .打造康养联合体。整合医养康养资源,依托乡镇(街道)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康养联合体试点建设,为居家

18、老年人提供养老、康复和护理、照料服务。到“十四五末实现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推进认知症照护服务。鼓励执业医师、注册护士等医疗从业人员到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康养联合体多点执业。全面完成 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并坚持动态更新。开展认知症照护专员培 训和专业照护,到“十四五末全市每万老年人口拥有认知症照护 床位20张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五)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15 .落实居家服务机构政策扶持。各地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税 费优惠政策,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收费按 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执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和维护各地 财政

19、应安排相应经费保障,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家 每年运营经费不低于15万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 心每家每年运营经费平均不低于3万元。具体方法和绩效评价由 县(市、区)政府制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 发改委】16 .推动居家养老产业开展。加大对老年用品关键核心技术 研发和产业化支持,丰富老年用品市场供给。拓展老年人消费渠 道,引导各类资本广泛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消 费。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和工程的支持,每年培育1家以上品牌 化、规范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头部企业,打造一批老年用品“台 州智造”知名自主品牌和龙头企业。大力开展旅居康养产业。【责 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六)强化居家养老服务监管17 .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失信惩戒、 备案管理和市场准入综合监管机制,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建立与居家养老服务 相匹配的协同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实行清单式执法。组织开展 属地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摸排 评估,发现风险隐患及时清除。严厉打击欺老、虐老和涉老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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