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公开方式 大政务公开参与 重公开实效 政务公开 附从服务型政府角度谈政务公开创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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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公开方式大政务公开参与重公开实效政务公开2016年1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政务公开意见)。会议指出, 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制度。要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 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要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 开内容、标准、方式,加快制定并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要重点 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 领域政务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要创新公开 方式,扩大政务公开参与,注重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懂、听得

2、懂、能监督、好 参与。那么,什么是政务公开?中国在现时的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下,为什么 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怎样全面推进?要建立哪些制度,采取哪些措施,遵循什 么途径?如何保障政务公开目标的真正实现?这些是我们贯彻落实政务公开意 见首先要解决和回答的问题。本文拟对这些问题做一初步的研究和探讨。一、政务公开的涵义与意义政务公开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前发布的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山 均没有对“政务公开”的涵义进行界定,2007年国务院发布,2008年施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是没有提及“政务公开”的概念,但对“政 府信息”下了一个定义:“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

3、 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既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均没有对“政务公开”的内涵外延做出明 确界定,那我们怎么对这个问题展开研究呢?笔者试着以本人对“政务公开”的 理解,并通过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确定的“政府信息”涵义进行比较,来 对“政务公开”这一概念进行阐释。首先,“政务公开”的“政务”是指整个国家公权力的运作,包括决策、立 法、执行、监督的整个过程。在中国,政务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而且还包 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而“政府信息”仅指作为国家公权力一部分的行政 权运作的信息和行政权运作获取的信息,其主体只是行政机关,而不包括立法机 关,更不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

4、国共产党。其次,“政务公开”的“政务”包括公权力运作的动态的活动和静态的信息, 而“政府信息”仅指行政权运作的静态信息和行政权运作获取的静态信息。再次,“政务公开”的“政务”虽然包括政务信息,但一般只包括公权力运 作的信息,而“政府信息”既包括行政权运作的信息,也包括行政权运作获取的 信息,即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所以,“政务”与“政务公开”在两个维度上大于“政府信息”与“政府信 息公开”或者可以包容“政府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公开的主体,前 者是整个公权力主体,后者只是公权力主体的一部分-行政权主体;二是公开 的内

5、容,前者包括公开动态的活动和公开静态的信息,后者只包括静态的信息、。 但是,二者也存在一定的交叉关系:前者的政务信息仅指公权力运作的信息,后 者的政府信息还包括行政权运作获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当然,这次深改组通过的政务公开意见是由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国务 院发布的文件自然规范的只是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而非整个国家公权力和执政 党的政务公开。因此,它只是在内容的维度上而不是在主体的维度上大于乃至包 容“政府信息公开”。关于政务公开的意义,过去学界讨论过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也同样适用于 政务公开。2因为政务公开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意义当然也就同样 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当然,

6、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的范围均大于政府信息 公开(尽管政府信息公开的某些内容也有不属政务公开的信息范畴的),如政务 活动的动态公开,故政务公开有比政府信息公开更广泛更多层面的意义。因此, 我们有必要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之外进一步探讨政务公开的意义。我们认为, 这种意义主要表现在下述三个方面:其一,政务公开是实现现代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的必需。对于传统的议会民 主或“传送带” 3民主模式而言,人民对政府的基本要求是:政府严格执行议 会制定的法律和决议、决定。人民通过选举把“民意”传递给议员、议会,议会 通过法律、决议、决定把“民意”传递给政府,政府通过执行议会制定的法律、 决议、决定,实现“民意”。

7、对于这种传统的民主,要求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保障。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起草委员会主席麦迪逊说,“民选政府如果没有以对信息的 全面知情或自由获取为基础,将成为一出闹剧或者悲剧的开端,甚至二者兼而有 之” 4。人民选举产生政府,其目的是让其传送和执行“民意”。政府是否传送 和执行“民意”,人民必须享有知情权。为此,政府信息必须公开,必须建立政 府信息公开制度。对于现代民主-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来说,政府信息公开同样是必须的。但 这还不够,还必须有动态的,事前、事中的政务公开,如决策过程公开、立法过 程公开、执法行为公开,等等。没有政务公开,社会公众不可能有效参与决策、 立法和执法,不可能有效地与政府就决

8、策、立法、执法的有关事项展开协商、讨 论、辩论,政府也就不可能广泛地了解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和主张,更 不可能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主张反映和体现在决策、立法和执法之中。因 此,没有动态的,事前、事中全过程的政务公开,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根本无法 运作,从而也就不可能有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其二,政务公开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需。现代国家治理不同于传统的 国家管理,5它必须依赖政务公开才能运作。首先,现代国家治理的主体是多 元的,它既包括作为传统国家管理主体的政府,也包括作为传统国家管理相对人 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包括现代公民社会中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 基层自治组织以及近年来

9、不断生长和发展的NGO、NPO等。这些新型治理主体 参与国家治理,显然不仅需要政府信息公开,而且需要整个政务活动的公开;其 次,现代国家治理的目标是人民的权利、自由和幸福,要让人民有主人感,有获 得感。而人民的这种主人感、获得感只能在政务公开的政治生态环境中形成、深 化;再次,现代国家治理的手段、方式是合作、协商、柔性,而不同于传统国家 管理手段的单方性与强制性。现代国家治理越来越多地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 协议,以及软法工具。6这些治理手段、方式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政务公 开,或以政务公开为前提,或以政务公开为保障。其三,政务公开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必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 家不

10、是为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为了实现下述基本目标而推 进的宏伟工程:国民的人权获得较有效的保障和尊重;国家公权力,特别是行政 权得到较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腐败得到较有效的遏制和消减;社会公平正义得到 较有效的维护和彰显等。这些基本目标的实现哪一项都离不开政务公开,都必须 依赖政务公开。就尊重和保障人权而言,只有政务的决策和执行公开,国民才可 能了解政府和政府官员对人权的态度和政府行为对人权的影响,才可能监督政府 和政府官员,促其纠正对人权的侵犯和加强对人权的保护。就对公权力的监督、 制约而言,政务公开本身就是关住公权力的制度笼子。7有了政务公开,政府 和政府官员就不可能任性、恣意乱

11、作为、不作为,其决定行为或不行为,如决定 行为,选择如何行为,均必须三思而后行。否则,随时可能被拍砖、被批评、被问责。就反腐败而言,阳光、透明是防 腐剂,政府信息公开对于防腐、反腐即发挥了重大作用,政务公开的作用则更全 方位,更具立体性。因为政务公开是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公开,政府和政府 官员即使想腐也不能腐、不敢腐;就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和彰显而言,政务公开 不仅是防止公权力偏私、公权力寻租、公权力为少数人利益服务、为特权阶层利 益服务,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条件、屏障,而且是让社会公平正义呈现出让全 体人民看得见的一种形态展现于世人面前,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增强人民对依 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

12、的信心。二、政务公开的范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三个 层面设定了政务公开的范围:一是从政务运作顺序的层面设定了政务运作各个流 程的依序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8二 是从政务运作要素的层面设定了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定权责及运作要求 公开:职能公开、法律依据公开、实施主体公开、职责权限公开、管理流程公开、 监督方式公开;三是从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的层面设定了若干重点政务信息项目的 公开:财政预算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等。关于政务公开范围的第一个层面-政务运作顺序的各个流程

13、,这些流程实际 上是有一定交叉和重合的,如第五项流程“结果公开”与前四项流程:决策公开、 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就必然有交叉和重合。决策公开必然包括公开决 策结果,政府如果只公开决策过程而不公开决策结果,那就不是完整的决策公开。 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同样应包括公开执行、管理、服务的过程和公开 执行、管理、服务的结果,否则,就不构成一个完整的流程公开。另外,执行公 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这三项公开也必然存在交叉和重合。相对于“决策”, 执行、管理和服务均是“执行”。管理是具有较多义务性、单方性和强制性的执 行,服务是具有较多权益性、协商性和柔性的执行。过去我们有对行政(狭义的“政务

14、”)流程的三分法和四分法。前者为行政 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后者为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 这里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活动的监督或监管(如市场监管、 金融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区别于行政机关为执行决策而制定规划、制定标准、 制定行为准则和进行审批、许可、确认等直接执行行为。这里的“行政立法”是 指享有行政立法权的特定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活动,区别于就 特定事项制定行政政策或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决策。这种行政流程的三分法和四 分法与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采用的五分法一样,也有缺陷,行政监督与行政执行 存在一定重合,行政立法与行政决策存在一定重合。因此,

15、在确定政务公开的范 围时,应三分法、四分法和五分法并用,以保证整个政务的全方位和立体式公开。 至于各流程中的相互交叉或重合的内容,各地各部门在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政务清 单时可进行必要的清理、整合和归并。关于政务公开范围的第二个层面-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定权责及运 作要求的公开:职能公开、法律依据公开、实施主体公开、职责权限公开、管理 流程公开、监督方式公开。这个层面的公开是根据近年来国务院推行的“三张清 单”制度而设计的,9它对于规范行政权的行使,防止政府和政府部门乱作为、 不作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非常有益的。但是,由于我国的行政组织 法和行政程序法尚不完善,省、市、县、乡、镇尚无

16、专门的组织法,国务院各部 委尚无专门的组织条例,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故各政府和政府部门 的“三张清单”所列职能、职责和管理流程并非完全法定,有一部分是源自政府 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方案”或“三定办法” 口。或政府及政府部门自己发布的 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对于行政机关这部分非完全法定的职能、职责、 管理流程,根据政务公开意见加以公开是完全必要的,它可以接受人民的监 督,凡是规定得合理的,今后制定行政组织法应逐步加以法律化;凡是规定得不 合理的,应建议有关部门予以修改、变更,使行政职能、职责和行政程序进一步 科学化、正当化。关于政务公开范围的第三个层面-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17、,党的十八届四 中全会决定和这次深改组通过的政务公开意见均列举了四个主要方面:财政 预算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 业建设信息公开。之所以将这四个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确定为政务公开的重点领 域,是因为这四个领域与公权力运作的关系最为密切,与社会公众的利益最为密 切,同时这四个领域又最容易产生或引发权力滥用和腐败。公开财政预算,有利 于让全体社会公众看住国家的“钱袋子”;公开公共资源配置,有利于让人民群 众为公共资源的科学配置把关,防止资源分配不公和资源浪费;公开重大建设项 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有利于防止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也有利于防止国家花大 钱建“豆腐渣

18、工程”;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对社会 公益事业建设的监督,保障各种社会公益事业的项目真正发挥“公益”的作用, 防止“公益”变“私益”,防止“公益”变“无益”或“负益:当然,政务公开 的重点领域并非完全限于这四个领域,全国各地的情况不同,四中全会决定和这 次深改组通过的政务公开意见使用了 “等领域” 一词,其含意就是鼓励各地 根据自己的情况,增加另外的重点公开领域。三、政务公开的方式与途径政务公开包括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务活动过程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 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比较完善的方式与途径,政务信息公开完全可以适用。因为 本文研究的“政务”和“政务信息”均限于狭义的政务和狭

19、义的政务信息,狭义 的政务信息即指政府信息,而不包括人民代表机关立法、监督等活动形成的信息 和执政党执政活动所形成的信息。至于政务活动过程公开的方式与途径,则需要 立法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与途径有七:其一,通过政 府公报公开;其二,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其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 开;其四;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其五,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 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信息需求者获取信息提供便利;其六, 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 公开信息;其七,信息需求者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

20、,向政府申 请获取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11至于政务活动过程公开的方式和途径,由于目前尚未制定政务公开的法律、 法规,故无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各地各部门都在实践探索中。根据各地各部门的 实践探索和有关单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种不同政务活动过程的公开遵循 不同的方式和途径。行政决策公开的方式和途径主要包括:其一,向社会公开征求决策方案的建 议;其二,对相应事项的不同决策方案展开公开讨论、辩论,公开讨论、辩论可 通过听证会、论证会进行,亦可在网络上进行;其三,政府举行常务会议或者全 体会议,政府部门举行部务会议对相应决策进行审议和作出决定时,允许社会公 众或社会公众代表旁听;其四,相

21、应会议纪要和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立法公开的方式和途径在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 章制定程序条例中均有所规定。例如,立法法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 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 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 公布,征求意见”;“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公布”;“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 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 载。12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 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就行政法规送审 稿涉及的

22、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 民的意见”;“行政法规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 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口3国 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对规章制定过程公开的方式和途径也作了基本相同的 规定。14除了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 外,近年来全国各地行政立法的实践还创造了许多行政立法过程公开和拓宽社会 公众参与行政立法途径的新鲜经验,如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立法项目、建议,以 及委托立法、协商立法等。行政执法公开的方式和途径在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 以及国务院2004年发布的全

23、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中均有相应规定。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 依据”;“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 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15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

24、,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 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 应当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 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 公告,并举行听证。16行政强制法亦有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 基本相同的规定。17国务院2004年发布的纲要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 目标”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中分别规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 正、便民、高效、诚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应受 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意见;

25、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救济权”。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政务公开的方式和途径是非常分散和很 不统一的,迫切需要今后制定政务公开法加以统一规定。四、政务公开的保障与落实机制政务公开的保障与落实机制主要包括四个环节:一是观念环节、二是立法保 障环节、三是组织保障环节、四是监督环节。政务公开的推进首先需要转变观念,特别是需要转变作为“关键少数”的领 导干部的观念。政务公开不同于政府信息公开,后者主要是静态的结果的公开, 而前者则是静态和动态、结果和过程的全方位的、立体的公开。可见,前者的工 程要比后者宏伟得多、艰巨得多。就后者而言,从200

26、7年国务院发布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到现在,已经将近10年时间,虽然取得重要成效,但目前进展仍 很困难,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仍然阻碍重重。现在要推进政务公开,其困难和 阻碍自然更要大得多。因此,要做好这件大事,我们的各级领导必须有最大的魄 力,必须真正认识到政务公开是实现现代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的必需,是实现国 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需,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必需,从而 是实现“四个全面”的必需。只有有了这种认识,才有可能将我们过去长时期呈 现和维持的“政务保密是常态,公开是例外”的政治生态转变与“政务公开是常 态,保密是例外”的政治生态。其次,政务公开需要有立法保障。本文讨论的虽然只是

27、行政权运作的活动及 其信息的公开,但这种狭义的政务公开是与广义的政务公开一整个公权力运作的 活动及其信息的公开一紧密相联系的。因此,我们启动政务公开立法时,应启动 广义的政务公开法,如果现有条件下不能包括执政党依法执政活动及其信息的公 开,至少应包括人民代表机关立法、审查批准预决算和对一府两院监督活动及其 信息的公开。如果我们目前制定广义的政务公开法条件尚不成熟,至少应当在国 务院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或者通过 制定行政程序法,在行政程序法中设专章规范政务公开或政府信息公开。 如果这些立法均不启动,政务公开完全没有法律保障,单靠红头文件是难以取得 政务公开的预期

28、效果的。再次,关于政务公开的组织保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应设立政务 公开的主管和指导机构。这种机构的职能主要有四:一是根据有关政务公开的法 律、法规,对全国和相应行政区域的政务公开进行顶层设计,制定全国和相应行 政区域政务公开的时间表、路线图;二是制定和发布所属政府部门政务公开的具 体措施、办法和指导意见;三是组织对所属政府部门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进 行培训,既增强其政务公开的理念、意识,又提高其推进、指导政务公开工作的 技术知识和业务能力;四是对所属政府部门政务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总结和推广经验,发现和纠正实施中的问题,并对推进政务公开不力,甚至阻碍 政务公开的单位和个人

29、问责。政务公开的保障与落实机制的最后环节是监督。监督的主体除了国务院和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负责政务公开的主管和指导机构外,其最重要的主体 应是各级人民代表机关。各级人民代表机关应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向其提交有 关政务公开实施情况的专题报告,接受其审议、专题询问或质询。此外,人民群 众和舆论机构也应是政务公开监督的重要主体,公民社会中的相应NGO、NPO 机构可组织对各地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评估报告通过媒 体和网络公开发布。毫无疑问,作为政务公开的保障与落实机制的监督应是全方位的。只有全方 位的监督,才能产生实效,才能推进我国政务公开真正实现制度化、常态化。从服务型政

30、府角度谈政务公开创新【摘要】政务公开行为可以在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公众之间搭建沟通平 台,有效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但是不能忽视实施政务公开的过程中依然存在 对政务公开的理解不准确、监督不到位、评议方式不科学的劣势方面,实施政务 公开还有待于不断调整工作方式、创新工作内容。【关键词】服务型政府政务公开创新监督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可以让社会公众都能够了解行政决策,并对行政权力的运 行做好社会公众监督,达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状态,推进电子政务的具体应用。但 是目前政务公开过程中明显呈现出公开程序缺乏规范性、公开标准较低、公开内 容较少、监督工作有效性较低等现象。所以,从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化 应注重

31、政府政务公开程序规范、公开程度高、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性,创新政务 公开制度。一、政务公开制度创新应以公开透明作为根本条件目前,政府实施各项行政行为都将公开透明作为基础,这种方式将权利充分 暴露在阳光下。“公开”作为交流的必要条件,交流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关键。“透 明”将让世界充满真诚,将各种罪恶、黑暗、不公平都充分暴露出来。例如浙江 温岭实施预算公开措施,新疆阿勒泰实施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中央部委全面公开 “三公”经费,这些措施都明显的体现了政务的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增加了“将公开作为政府实施行政行为的常态”这一条款,并且指出在法律、法规 明确规定之外的一切政府信息都应向社会公众全面公开,

32、这些都显示出我国政府 实施行政行为将公开透明体现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当前,公开标准包括政府 行政决策事项、执行、管理、服务各个过程以及发布、回应等信息公开环节。所 以,社会公众普遍达成共识,在阳光下施行公开透明的行政行为能够更好地发挥 政府执政效果。媒体从业人员廖洪波就湖南省宁乡县玉潭镇政府回复信息不及时 的事件,直接将镇政府告到宁乡县人民法院,镇政府官员解释道“以前从未遇到 过此类事情”,一些镇政府官员提出廖洪波的这种行为扰乱政府正常办公,这种 现象反映了宁乡县人民政府在政务公开上力度明显不够。现代政治将对社会公众的公开透明作为根本目标,为了政治管理体制改革的 顺利实现,使行政权力得到有效

33、监督,应将公开透明作为达成这些目标的突破口。 目前,政务公开透明不仅仅涵盖政府公开发布各种政务信息,还包括将权利运行 在阳光下,实现社会公众的民主权益。政务公开透明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平台,这将有益于政府的治理工作。政府治 理能够和公众参与形成合力,进一步实现改革和公开的互相进步,与此同时,可 以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约束,避免出现管理决策,降低领导行为失范现象的发 生率,实现对政府权利的有效监督。总的看来,通过政务公开的方式可以消除群 众心中疑虑,提升政府的执政公信力,呈现出政府、社曾、公民三者互相产生积 极的作用。二、政务公开制度创新应以公众参与作为最终目标政务公开改变以往的管理型政府形象,政府

34、主动为公众服务,公众不再是被 动的接受管理的对象,而是政务的积极参与者,在了解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对政府 行政工作进行监督、参与,并提出意见。这种公民广泛参与的状态下,为政务公 开带来了活力。社会公众在关注政务信息的同时,参与相关讨论,真正对政务公 开形成正确的认识。所以,公众积极参与将推进政务公开的顺利运行。特别是近几年来伴随中央部委陆续公开“三公经费”,一方面体现出政府部门 执政理念、执政方式的鲜明变化,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公众参与推动政务公开产生 的明显效果。例如,河南赵正军对政府部门政务公开进行监督,针对于信息不公 开的政府部门,采取直接到法院起诉的方式,他起诉的政府部门信息不公开案件 胜诉率

35、达到60%;记者人送外号“专拍哥”,在过去的三年中曝光各类特权车牌照, 他的这一做法使得河南省出台措施将车牌号段为“豫(F的特权车牌照全部取消, 让特权车和普通车辆一样,特权全部消失,以上这些案例表明在政府实施政务公 开中公众的表达权得到体现,公众的参与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效率的提升,使公 正透明程度越来越高。政务公开并非包括群众表达意见这一项,政务公开应从主动的政府公开信 息、群众接受信息转变为应对群众的信息需求,政府积极公开该方面信息,应健 全相关制度,为公众参加政务公开拓宽平台,群众提出质疑,政府必须针对性地 给出及时回应,并逐步改进加强政务公开质量的提升,从公众、企业办事需求人 手,精准

36、化地提供政务服务,引导公众通过积极参与逐步成长为“参与型公民”。三、政务公开制度创新应体现在对社会的积极回应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互联网技术不断创新,新媒体的出现更为公众了解政府 各方面信息提供了有利条件,这就要求政府行政权力受到的约束更多,政务公开 势在必行。政务公开是顺应时代发展、满足群众需求、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有力措 施。目前,政务公开呈现出明显的形式主义,仅仅将政务公开作为表面文章,而 忽视公开的内容,或者公开的内容不重要,民众期望了解的信息不公开,又或者 仅仅公布信息,不对公布信息进行相应解释说明,这些政务公开的程度明显不够, 民众对于政务信息的需求较高,政府提供的政务公开服务水平较低;调

37、查发现, 很多政府网站处于常年不更新状态,热线电话不能拨通,电子公告栏上面留言没 有回复,这些现象都使得政务公开名不副实。政务管理过程中,政务应积极主动地将相关信息向公众公开,公众对于政务 管理各项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意见权,政府在接受到公众意 见和建议时必须及时给出相关回应;政府应对各项事务明确表态,并通过实际行 动证实政府对于该项问题的态度。政府开展各类政务活动时如果接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各种意见、建议,或者 该项政务活动的舆论反响较大,政府必须实事求是向公众传播客观的政务活动信 息,并且表明政府对于此项活动、事件的态度以及将要实施的做法,用行动体现 出政府对于社会公众意见、

38、舆论反响的回复;同时应引导舆论发展,通过真诚沟 通让公众了解事实真相。政务信息反馈一方面可以让公众进一步明确政府对该事件的立场以及将要 采取的措施,另一方面还可以强化执政为民的宗旨。政府在反馈政务信息时应注 意以下几点:第一,积极主动设置议题,并对反馈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归类, 提出未接受意见的理由,指出政府针对于此事将采取的措施,使公众的知情权得 到满足,避免出现谣言;第二,及时向公众通报最近事件发展状况以及政府实施 的处理措施,具体包括事件造成损失统计、事件相关责任人以及相关责任单位的 处理结果、社会公众捐款的用途等,这些信息能够全面引导舆论走向,使各个利 益群体的意见逐步统一,体现政府的

39、责任感。四、政务公开制度创新以不断完善的体系作为制度保障政务公开体现为公开行使政府权利,所以应制定并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首先,应建设政务公开平台。政务公开平台包括政府网站群、公务内网、互 联网政务服务移动APP,后者能够连接外网政务大厅和内网应用服务平台,公众 通过外网受理业务、内网办理业务、外网反馈信息的方式实现和政府的沟通。与 此同时,发挥政务公开平台的便利性条件,创新电子政务工作方法,开发电子政 务软件,通过认证的政务微博、政务微信迅速回馈,在引导舆论、接受群众意见、 辟谣等方面发挥作用,为行政机关节省行政成本。所以,政务公开互联网平台的 建设为群众办理业务、参政议政提供了便利。其次,

40、应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行政机关有必要向公众公开 政务信息,公共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例如医疗、供电、通信、教育、供水、通 信等行业也需要向公众公开政务。改务公开的内容除了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指 导性文件等,还应包含行使行政权力时的各种信息,以及公众迫切需要了解的信 息。政务公开有必要扩大公开范围,涉及外交、商业机密、军事、个人隐私等方 面信息之外,其他信息都应做到全面公开。目前,应针对于非常态下突发事件管 理设立相关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对虚拟世界中信息公开真实性的管理。综上,服务型政府应致力于服务群众的宗旨,政务公开是迎合时代发展需求 的政府治理手段的创新,这种方式能够约束政府行政行为,使政府行政成本得到 有效降低,实现执政为民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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