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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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第八章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张张 立立 华华一、基本规定二、公路交通事故分级三、水上交通事故等级分级第一节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一、基本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文中的有关规定,按照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的损失,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4个等级:第一节第一节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

2、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2013年年6月月3日,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日,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发生特别重大火

3、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人死亡、7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亿元。二、公路交通事故等级分级公路交通事故等级,分为以下4级: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 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 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 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

4、的事故。三、水上交通事故等级分级水上交通事故的重大事故标准比国务院条例中重大事故标准更为严格,甚至比国务院条例中特大事故标准更为严格。根据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2年第5 号),水上交通事故分级标准则如表8-1所示。一、报告程序二、报告内容三、统计月报、年报四、社会监督五、新闻发布第二节 事故信息报告第二节 事故信息报告一、报告程序根据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管辖水域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交通运输中央企业所属运输船舶在境外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20121.事故快报2.事故信息补报3事故

5、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认定1.事故快报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向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上报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负责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联系医疗、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管理、海事救助、应急救援抢险队伍联系,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lh内

6、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实行工程总承包的交通建设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2.事故信息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d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3事故迟报、漏报、谎报与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照下列情形认定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1)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2)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3)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

7、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 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4)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査 证属实的,属于瞒报。二、报告内容报告事故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船舶事故报告内容船舶、浮动设施概况(包括其名称、主要技术数据、证书、船员及所载旅客、货物等)。船舶、浮动设施所属公司情况(包括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名称、地址、联 系电话等)。事故发生的时间

8、和地点。事故发生时水域的水文、气象、通航环境情况。船舶、浮动设施的损害情况(附船舶、设施受损部位简图。难以在规定时间内査清 的,应于检验后补报)。船员、旅客的伤亡情况。水域环境的污染情况。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碰撞事故应当附相对运动示意图)。船舶、浮动设施沉没的,其沉没概位。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三、统计月报、年报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每月按时上报事故统计报表,年底上报年度事故统计报表。没有发生事故时,实行“零报告”。四、社会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施工项目应建立事故举报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并在单位及项目所在地公布24h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五、新闻发布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

9、根据相关要求,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避免因信息 发布不当和错误发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事故扩大,甚至引发群体事件。启动应急预案。事故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成立新闻宣传组,全面开展新闻发布工作。确定新闻口径。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采访。监测和分析舆情。掌握和引导舆论方向。制定并实施危机后期宣传。分析和评估。一、调查分级二、调查组的组成及相关要求三、调查组职责四、对事故单位的相关要求五、调查报告的内容六、调查结案报告第三节 事故调查 第三节 事故调查一、调查分级一、调查分级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由其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

10、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査。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査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 进行调查。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自发生之日起7d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査组进行调査。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 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査,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

11、政府应当派人参加。二、调査组的组成与相关要求调查组的组成与相关要求如下: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査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査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根据具体情况,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

12、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三、调査组职责三、调査组职责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四、对事故单位的相关要求四、对事故单位的相关要求 对事故单位的相关要求如下:事故调査时,事故单位及其项目部、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按其要求提供

13、相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査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五、调査报告内容五、调査报告内容事故调査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査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六、调査结案报告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d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 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

14、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60d。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査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第四节 事故处理一、事故现场处置一、事故现场处置二、事故善后处置二、事故善后处置三、事故结案批复三、事故结案批复四、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四、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五、事故整改与防范五、事故整改与防范六、事故台账与档案管理六、事故台账与档案管理一、事故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项目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本项目总体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遇险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

15、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妥善保管有关物证,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当上级政府、部门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听从指挥,做好抢险救援、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

16、记录,妥善保存现场。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二、事故善后处置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交质监发 2011 6号)规定,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善后工作:社会救助:事发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对因参加事故应急处理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依据相关规定,对因事故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相关救助工作。安抚家属:对在事故中伤亡的人员及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抚、抚恤及善后处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配合

17、为主,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消除各种不利因素,确保社会稳定。物资征用补偿: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物资征用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在调集、征用后被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或补助。三、事故结案批复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査的人民政府应当自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査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査报告之日起收到事故调査报告之日起15d15d内作出批复。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30d30d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

18、时间可以适当延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d30d。四、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评、上岗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责任倒排,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五、事故整改与防

19、范1.原则事敌单位要按“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整改和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放过。仔细分析事故各种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员工安全教育,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2.措施事故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对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1)安全技术整改与预防措施针对不同的事故及其原因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整改与预防措施。2)安全管理预防与整改措施3)安全教育与培训五、事故整改与防范2)安全管理预防

20、与整改措施与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处于同一层面上的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其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中与前者起着同等重要的作用。(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建立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按照国家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足额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3)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在日常运行

21、过程中应该安排用于安全生产的专项资金,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改造增添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以及个体防护用品。3)安全培训和教育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分3个层面进行。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侧重面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各种技术标准、规范,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脉络,掌握对整个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取得安全管理岗位的资格证书。2)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在于了解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囯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事故台账与

22、档案管理1.事故管理台账生产安全事故台账是企业安全生产台账的重要内容,其不仅反映了一个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全过程整体情况的资料记录,更是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査访谈的资料记录及分析,也是对事故采取归责、预防等措施的系统总结,其作用有:一是在台账资料的记录、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起到自我督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二是企业规范管理上档次,提髙企业管理水平的需要;三是对单位和安全管理人员起到了自我保护的作用。2.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事故档案是事故统计、事故调查、事故处理过程的如实记录,是事故报告的不断累积,也是今后进行典型事故分析或事故统计的基础资料,应当认真归档,妥善管理。参照生产安全

23、事故档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办2008 202号)的有关规定来执行:1)事故档案管理是参与事故调査处理单位的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2)事故档案的管理应与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同步进行。3)参加事故调査处理的有关单位及个人都有维护事故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的义 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事故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4)事故调査组组长或组长单位应指定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事故调査和处理期间形成的 文件材料。事故调査组成员应在所承担的工作结束后10d内,将工作中形成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移交指定人员。5)负责事故处理的部门在事故处理结束后30d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6)参加事故调查的其他单位可保存与其职能相关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制件。7)事故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协定、条约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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