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精编版[7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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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奖惩条例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奖励细则第三章 处罚细则 1、第一节 通则 2、第二节 采煤 3、第三节 掘进 4、第四节 机电、运输 5、第五节 一通三防 6、第六节 监测监控 7、第七节 放炮及火工品管理 8、第八节 其它 9、第九节 地测防治水第四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用活用好经济杠杆,依法治矿,从严治矿,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激发广大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在对我矿原“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

2、上,特制订大平煤业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第二条 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按照本细则行使检查权,制止和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和行动。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大平煤业生产系统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生产系统的所有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第四条 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防群治,每个职工都有权利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动纪律。第五条 安监部门对违章职工的处理,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对认识态度好的违章者,可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理,对认识态度不好,屡教不改的违章者,按章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另究其

3、责。第六条 对在生产中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及救护,进行安全技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第二章 奖励细则第七条 年度内被评为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模范个人者,矿上实行重奖。第八条 年度内被评为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标兵者,矿上将进行奖励。第九条 无抓“三违”任务而查住“三违”,并主动汇报者,奖励其“三违”罚款的50。第十条 发现事故征兆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30005000元。第十一条 在安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效果者,奖励10003000元。第十二条 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法

4、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作业规程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职工和各级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三条 奖全年安全无事故的科(队)正职奖励5000元、副职奖励3000元。第十四条 各队部板报内容新颖、丰富,富有相当教育意义的科、队,一次奖科、队主要领导1000元。第十五条 安全科和各有关科室、领导接到举报隐患后应迅速组织落实整改,举报人所列隐患事实具体明确,且举报事实无他人举报,安全科可对举报人奖励100300元。如对重大举报贡献突出的,可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第十六条 在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每一项突出工程,每一人次奖励1000元。第十七

5、条 在一年内本班组范围无一人违章、违纪行为和无任何大小工伤事故的先进班组,奖励班组长2000元。第三章 惩罚细则第一节 通则第十八条 下井人员违反入井考勤制度,处罚如下: 1、下井人员不及时下井,罚款100元。 2、下井人员没有下井但考勤者,罚款100元。3、下井人员破坏井口、候车室等地点的环境设施,处罚责任人300元,并照价赔偿。4、下井人员不在入井登记簿上签字的,罚款100元。第十九条 入井人员和筒仓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罚责任人5001000元,并开除出矿;造成事故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条 井下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或损坏者罚责任人200元。第二十一条 在井口20米禁止

6、烟火和其它易燃场地处抽烟者,罚款200元。第二十二条 酒后入井者罚款500元,并学习培训。第二十三条 工作中无理取闹,井下打架闹事者,罚责任人1000元;造成后果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四条 岗位上睡觉,罚款500元,学习培训,并连带队长、安全队长个100元,第二十五条 脱岗,地面岗位罚款200元,井下岗位罚款300元。第二十六条 设备下井不办理入井证,罚款200元。第二十七条 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第二十八条 工作岗位有闲散人员、闲坐、闲聊者,罚岗位人员100元。第二十九条 在井下随意打开矿灯,损坏矿灯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0元。第三十条 工作时间干私活者,罚款100元。第三十一条 管理

7、人员违章指挥,罚款5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第三十二条 给三违人员讲情者和三违者同等处罚。第三十三条 安监人员向三违人员索要钱、物等,罚款500元。第三十四条 “三违”人员接到通知后不按时到安监部门检查认识,加倍处罚。第三十五条 管理人员不参加自查活动和通知有关会议者,罚款200元。第三十六条 井筒或井下发现一个烟头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0元。第三十七条 各岗位环境卫生不整洁处罚地面岗位200元,井下岗位300元。第三十八条 各队组入井人数与实际人数不符或不清楚,处罚相关责任人各200元。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现场交接,主要设备必须填写好运行记录,各作业点必须交接清楚,否则一次罚责

8、任人200元。第四十条 各队长凡本队发生事故及事故隐患,要及时解决处理,并把处理结果用文字形式交回安全指挥中心,否则每次罚责任人200元。第四十一条 一个月内“三违”罚款累计在两次以上,罚款1000元.并培训学习。第四十二条 运料不使用保险绳一处,处罚责任人200元。第四十三条 各巷道不按规定使用挡车器一次,罚责任人300元。使用单腿挡车器一次罚责任人200元。第四十四条 各主要运输巷道每隔100米,必须有声光信号,否则罚责任人100元。队组500元。第四十五条 井下各巷道机头开关处,必须上消防设施,否则罚责任人300元。第四十六条 巷道维修后,必须把现场卫生搞好,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第四

9、十七条 在巷道维修危棚时,必须打好前后支护,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另究。第四十八条 井下信号工发不清信号一次罚款100元。第四十九条 井口验身工,对出入井人员严格验身,出现漏洞,罚款100元/人。第五十条 考勤卡、入井签字必须本人办理,发现代办者罚责任人100元。第五十一条 不参加安全例会者,迟到早退者,罚款100元。第五十二条 井下各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必须带本责任区人员出井,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五十四条 新工人上班,不能单独工作,必须由老工人带领三个月,发现新工人单独工作,一次罚队长、班组长各200元。第五十五条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的开除矿籍处分:1、凡违章指挥、违章作

10、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之一造成他人死亡的。2、凡三违造成重大事故和恶性伤亡事故的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的。3、有意破坏井上、下各种安全生产设施以及生产设备和通讯监控设备者。4、盗窃和私拿火工品者,除罚款2000元外开除出矿;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五十六条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的给予留矿察看一年的处分:1、凡“三违”造成他人(或发生)重伤事故责任者。2、凡违章、扒、蹬、乘坐矿车、皮带、刮板运输机而发生重伤事故者。3、因 “三违”造成伤亡事故未遂者。4、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步行车”规定者,闯入封闭式轨道而发生重伤事故者。第五十七条 各科队必须按时召开班前会,否则罚责任人200元。第五

11、十八条 各队的责任区损坏灭火器一个,罚款200元。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1、科、队级干部不按规定带班,值班发生重大事故者。2、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3、科、队级干部对现场隐患不处理,对违章不制止而造成事故者。4、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5、科、队级干部对发生事故不处理、不汇报、隐瞒事故者。第六十条 凡发生事故,安全指挥中心及所涉及单位都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处理完后必须有文字记录或备案;如果不负责任,马虎从事处理各种事故的,罚所涉及单位责任人200500元。第六十一条 凡本队造成重伤事故,人/次罚队正职5000元、副职3000元、班(组

12、)长2000元,并扣事故者本人上月的全部安全工资,取消年终评比资格。第六十二条 在本管辖范围内发生重伤事故罚安全员2000元、瓦检员1000元,连带职能科队正职30、副职20。第六十三条 队干不开班前会、施工会,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六十四条 值班人员脱岗,到公寓睡觉,处罚300/次。第六十五条 第一次坐皮带罚款1000元,第二次开除出矿。第六十六条 各种高压接头,必须用U型卡进行加固连接,严禁使用铁丝或单边卡进行连接,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和工作人员各300元。第六十七条 在井下各处不准使用电话聊天或说脏话,否则罚款100元。第六十八条 井下运料时必须车前挂红灯指示,否则罚款200元。第六十九

13、条 井下从事焊接工作,而焊接措施不到位,立即停止作业,并罚责任人500元。第七十条 本细则经矿委会研究后制定下发,一经制定,不许更改。凡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提高或降低罚款金额、数量者,罚责任人300500元。第七十一条 不按领导在会议上安排的时间和质量完成任务的,并没有特殊原因,罚责任人300500元。第七十二条 擅自切断人员跟踪定位系统供电电源或检修等原因停电,在检修完毕后未及时恢复供电,每出现一次给予责任人及队组200元罚款;丢失罚300元。第七十三条 本矿人员下井未携带识别卡造成下井人员名不符实的,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第七十四条 无故借用他人识别卡或一人携带多个识别卡下井,造成下井人员名

14、不符实,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第七十五条 信息站必须根据各种通知单对考勤数据及时修订并建立档案,因修订不及时或建档不全的。罚信息人员200元。第七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破坏、私自扣留、存放话机、线缆、接线盒等通讯材料和设施。一经发现,除按原价罚款外,另加罚责任人300500元的罚款。第七十七条 施工队长、技术员对本单位措施的贯彻学习要负责。否则罚队长、技术员500元。第七十八条 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如不按要求施工追究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责任人员300元。第七十九条 验收员负责对当班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否则罚验收员200元。第八十条 施工中,验收员要认真对工程质

15、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工程要及时安排返工处理,如不返工否则罚施工队组500元。第八十一条 对重大质量事故,验收员负责追查,并及时汇报队部。否则罚验收员200元。第八十二条 入井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入井资格证上岗证发现一次不带罚款100元。 第八十三条 入井作业人员插卡入井时,需自觉检测定位器的完好情况,如在入井后发现未携带或失效的处罚100元。第八十四条 澡堂严禁吸烟,否则罚款100元。第八十五条 入井人员戴安全帽必须系牢帽带,否则罚款100元。第八十六条 职工进入矿区或作业时严禁坦胸漏背,否则罚款100元。第八十七条 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强行施工者罚款200元,造成事故另行处理。第八十

16、八条 井下特殊地段严禁单人行走、进入、作业,否则罚款200元。第八十九条 各工作面查出的隐患,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的,罚款500元。第九十条 新工作面开工前,未编制作业规程,工人未学习安全措施,强行开工,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第九十一条 职工上下班骑乘车辆必须放至指定地点,乱停乱放者罚款100元。第九十二条 井下各巷道行人过桥不牢固的,罚责任单位300元。第九十三条 不参加日常全员培训和考试的罚款200元。第九十四条 井下行人行走时,严禁将长工具扛在肩上行走,否则罚款200元。第九十五条 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检仪回收后应擦洗干净,便携式瓦检仪应及时充电,否则罚款100元。第九十六条

17、对于隐患负责单位隐患处理不合格的,罚款300元。第九十七条 在调查“三违”事故过程中,有关部门不积极配合或从中作梗,给调查工作设置障碍者,罚款300元。第九十八百条 存在隐患的单位,推脱不整改的,罚责任人500元。第九十九条 班组长安排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罚款300元。第一百条 凡周期检查中科队长不陪同检查的罚款100元。第一百零一条 规程、措施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单等不齐全罚责任人100元/人。第一百零二条 施工现场发现有未学规程、未考试就上岗者罚责任人300元。第一百零三条 新工人在实学期内发生工伤事故,给予师傅罚款300元、队长罚款200元。第二节 采煤第一百零四条 每一个工作面,必须要

18、有按程序经过审批的作业规程以及有关的补充修改措施(包括初采和停采措施),规程提前十天,措施提前两天,发至有关部门,并组织每个作业人员认真学习,否则罚相关部门各500元。第一百零五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安全出口,通畅无阻,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第一百零六条 两巷超前维护必须达到规程规定20米以上及质量要求,否则罚责任人200元,每少一米或一架棚罚责任单位500元。第一百零七条 大溜与采煤机无闭锁装置或不起作用开机生产,罚责任者或单位300元。第一百零八条 端头外邦无背帮支护,罚责任人200元。第一百零九条 转载煤溜无行人过桥,罚责任单位200元。第一百一十条 两组支架间隙大于300500m

19、m,不及时支护,罚责任人300元。第一百一十一条 端头三角区空顶大于0.5,而不进行有效管理,罚责任人300元。第一百一十二条 工作面上隅角发生瓦斯积聚,处理不及时,罚责任人300元。第一百一十三条 支架串液、漏液,处理不及时,罚款200元。第一百一十四条 两巷电缆拖地或淹在水里,罚款300元/处。第一百一十五条 工作面检修停溜时,不准放顶煤,否则罚款300元。第一百一十六条 工作面两巷回收工字钢棚,回收率达到95%以上,少一架罚款500元。第一百一十七条 无故出现压死支架或不负责造成压死支架,罚责任人300元。第一百一十八条 移驾不及时或配备人员少,发生一次冒顶造成停产,处罚单位500100

20、0元。第一百一十九条 单体柱不得头朝下使用,棚腿不得大头朝下,否则一根罚款100元。第一百二十条 安装工作面或工作面起吊大件,使用钢丝绳或大链不上链环螺丝,罚责任人300元。第一百二十一条 安装回撤工作面设备拖运卸车,绳头所用链环不上螺丝,罚责任人200元。第一百二十二条 采煤回收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丢失顶煤和底煤,罚款5001000元。第一百二十三条 端头、端尾铺网联网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责任人200元,不负责扯破网不采取补救措施罚责任人200元。第一百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在机组和煤溜闭锁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护帮措施进入煤墙作业,罚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第一百二十五条 工作面作业时

21、未按规定要求,使用防尘设施或防尘设施失效,罚责任人200元。第一百二十六条采煤工作面使用与泵站连接的液压管冲洗巷道罚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第一百二十七条 综采面支架缺销少卡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第一百二十八条 综采面下班前,必须冲洗支架,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第一百二十九条 支架操作完毕,手把必须打回“0”位,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第一百三十条 采煤工作面支架手把阀失效,罚责任人100元。第一百三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支架使用不规范,损坏各部件,罚责任人100元。第一百三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不成排成行,罚责任人100元/根。第一百三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端头端尾支护

22、迎山角度不合格,罚责任人100元/根。第一百三十四条 规程学习必须有学习人员签字少一人罚款责任人100元。第一百三十五条 支架必须保持平、直、稳,如有出现不接顶,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第一百三十六条 井下回采工作面必须回收电缆钩、拉杆、平滚、串滚,否则一个罚责任人100元。第一百三十七条 顶板压力离层仪合格有效使用,否则每个罚责任人200元。第一百三十八条 单体支柱编号管理,否则罚责任人100元/根。第一百三十九条 采煤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否则罚责任人300元。第一百四十一条 井下乳化液泵站的液面指示器不得损坏,否则罚责任人200元。第一百四十二条 井下综采工作面的煤帮松软

23、时,不准放后顶煤太多,防止冒顶,否则罚责任人500元。第一百四十三条 综采工作面割煤严禁采高超过3米,否则罚责任人300元。第一百四十四条 综采工作面前后端头支护型梁,必须一梁四柱,否则罚责任人200元。第一百四十五条 在处理综采工作面冒顶时,必须有专人监护,安全技术措施到位,否则罚责任人200元。第一百四十六条 综采面割煤时,不准留伞檐煤,内外喷雾齐全,一处不达标罚责任人200元。第一百四十七条 综采工作面液压泵,压力不达标准时,查不清原因,不准向工作面送液,否则罚责任人200元。第一百四十八条 综采工作面前后端头、端尾、超前支护,使用板材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否则罚责任人200元。第一百

24、四十九条 综采工作面过断层放炮时必须编制技术措施,必须先做好各类设备、管路、线路的防护工作,否则罚责任人500元。第一百五十条 综采工作面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操作,否则罚责任人200元。第一百五十一条 综采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打设单体柱,必须用护绳连接捆绑,否则罚责任人200元。第一百五十二条 综采工作面放顶煤,放不净,罚责任人500元。第一百五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与上下顺槽垂直,保持三直一平两畅通,发现一处不达标罚责任人300元。第一百五十四条 采煤工作面支架移架后必须及时伸出前探梁和护帮板支护顶帮,否则一架罚款100元。第一百五十五条 采煤机割煤时,在工作面遇到坚硬矸石时,必须采取松动措施处

25、理,严禁强行截割;否则罚责任人300元。第一百五十六条 综采工作面无特殊构造时回采率不达90的,罚工作面负责人1000元。第一百五十七条 乳化液配比必须按标准配比,不按标准检查,否则罚责任人200元。第一百五十八条 综采工作面支架测压表按规定安装,不按规定罚责任人200元。第一百五十九条 综采工作面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先支后回,敲帮问顶制度。否则罚责任人500元。第一百六十条 端头支架拉架前必须先检查临近支架的端头支护的质量,确认安全后方可拉移端头支架。否则罚负责拉移端头支架工300元。第一百六十一条 移动转载机时必须用千斤,不准用液压支柱,否则罚责任人200元。第一百六十二条 综采工作面不正

26、规推进,造成支架或大溜上下窜动,造成出口不畅通,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第一百六十三条 综采工作面采高不得大于支架的最大和最小支护高度,否则罚责任人200元。第一百六十四条 综采工作面上下端头清煤、联网作业时必须停溜,否则罚责任人300元。第一百六十五条 超前支护发现有坏型梁弯曲严重必须及时更换,否则罚责任人200元。第一百六十六条 综采工作面支护检修时间不准随意停液压泵,否则罚责任人200元。第一百六十七条 工作面支架、溜槽因操作不当损坏,罚责任人200元。第一百六十八条 综采工作面端头端尾支护不到位,罚责任人200元。第一百六十九条 单体支柱不能用金属物品敲打,否则罚款200元。第一百七

27、十条 采煤机内喷雾失效,外喷雾压力不达4兆帕,罚综采队500元。第一百七十一条 安全出口高度小于1.8m,宽度小于0.7m未采取措施,罚综采队500元。第一百七十二条 支架四根柱吃力不够罚综采队每柱100元。第一百七十三条 工作面支架漏液、回液不回泵站罚责任人200元。第三节 掘进第一百七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使用工字钢架棚作业时,必须使用金属前探梁作为临时支护,不能使用前探梁而强行作业时,罚款300元,并严令使用前探梁支护。其他支护形式的巷道作业时,也必须采用临时支护,否则罚当班责任人300元。第一百七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作业时,毛断面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严禁超高超宽作业(工作面冒顶除外)否则每超高

28、或超宽10厘米,罚当班责任人200元。第一百七十六条 掘进工作面顶邦网联接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否则,发现一处不合格,罚当班责任人100元。第一百七十七条 掘进工作面掘进作业时,必须实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不探水,或保安距离不足30米而进行作业时,一次罚当班责任人500元。第一百七十八条 掘进机割煤时,内外喷雾必须同时开启,否则罚当班责任人300元。第一百七十九条 进入工作面前或打眼前、放炮后,对工作面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罚班长和炮工各2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第一百八十条 掘进机运输大块煤渣时,必须先人工破碎至小于机载煤溜高度后再运输,否则一次罚司机100元。第一百八十一条 采煤机、

29、掘进机工作时,不使用冷却水,罚司机100元。第一百八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的棚腿必须成一直线,叉角正负误差不大于100毫米,否则每架棚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第一百八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发现棚腿歪斜,崩出腿的棚子,必须及时维修,否则每棚罚掘进队200元。第一百八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30米的支护是否有松动,未检查或未处理而进入工作面作业,发现一次罚当班责任人500元,并停工处理。第一百八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探水必须有记录,并且有现场班长及安检员签字,漏记或记录签字不全者,发现一次罚当班责任人200元。第一百八十六条 水平巷道的掘进工作面,巷道积水不得超过20公分,否则罚当班责任

30、人200元。第一百八十七条 下山巷道非行人侧必须开挖水沟排水,否则罚当班责任人500元。第一百八十八条 掘进工作面来水必须及时抽排,发现一次因积水而影响生产,每停一个班,罚当班责任人1000元。第一百八十九条 炮掘工作面炮眼布置必须符合爆破说明书的规定,否则每眼罚100元,并返工处理。第一百九十条 炮掘工作面倾斜巷道(大于10度)掘进,每隔40米掘一个躲避洞,少一个罚款100元。躲避洞不合规程规定,每个罚款100元。第一百九十一条 掘进巷道浮煤必须清洗干净,否则,每立方米浮煤罚款30元。第一百九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煤溜机头机尾用木支柱压时,支柱必须固定牢靠,否则一次罚款100元。第一百九十三条

31、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时,做到无水不开钻,停水停钻,否则,一次罚款200元。第一百九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支护不及时,空顶作业超过规定作业,罚责任人500元。第一百九十五条 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或多人放炮,罚责任人500元。第一百九十六条 砌墙和架棚时,必须支撑在实底上,基础和深度符合规定,砌墙基础不见实底,罚款500元,柱窝深度不够不在实底每架罚款500元。第一百九十七条 宽帮、高顶必须用木料背紧牢靠,顶部必须用刹杆及枕木井字背顶,否则每架罚款300元。第一百九十八条 更换巷道支护时,必须执行规程规定,否则罚款500元。第一百九十九条 掘进机掘进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第67条规定,违反其中一条罚款500

32、元。第二百条 用掘进机截割臂托梁架棚,罚款500元。第二百零一条 偏中按照规程规定不得超过2公分,否则一处罚款200元。第二百零二条 架棚方向必须与中线方向垂直,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翻工处理。第二百零三条 棚梁必须保持水平,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第二百零四条 棚腿如果蹬在煤底上,腿底部必须垫板,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第二百零五条 背板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缺一块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第二百零六条 拉杆、工钢棚与棚之间拉杆连接不得缺少,否则缺一根罚款100元,并返工补齐。第二百零七条 铺接道口必须使用道接板,螺丝必须齐全,保证平、稳、直,否则一处或一项罚款100元

33、。第二百零八条 各工作面探头不按规定悬挂一次,处罚100元。第二百零九条 采掘机组缺载子阀内喷雾少一个,处罚100元。第二百一十条 各掘进工作面架棚不接顶一处,处罚 100元。第二百一十一条 井下材料场堆放不整齐,一处罚100元。第二百一十二条 各掘进巷道,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扣除当班责任人500元,并返工处理。第二百一十三条 井下各工作面,“敲帮问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否则罚款100元。第二百一十四条 机掘工作面入口必须悬挂工作面截割示意图、施工断面图、避灾路线图等牌板,发现少一个,罚掘进队200元。第二百一十五条 炮掘工作面入口必须悬挂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避灾路线图以及施工断面图,发现

34、少一种罚掘进队100元。第二百一十六条 所有工作面的 交叉路口、入口、出口等重要位置必须悬挂避灾指示牌,否则,发现一处少一种,罚责任单位100元。第二百一十七条 所有人行巷道与行车巷道的交叉口,必须设置“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语言提示装置,否则,发现一处缺少,罚责任单位500元。第二百一十八条 倾角大于15的掘进工作面,工作场所的上方和下方必须设置防止物料滚落的安全措施,否则,罚款10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第二百一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迎山值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迎山不足或者反迎山的每架棚罚款100元,并返工处理。第二百二十条 掘进工作面临时轨道铺设必须平稳、正直,无错口,无杂拌道,接口

35、紧密,无空吊板现象,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第二百二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的开工、停工、贯通、开口,以及发现隐患等必须坚持填写并发放通知单,未按照要求填发的,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第二百二十二条 回采工作面的试采,停采,以及发现隐患等,必须坚持填发通知单,未按规定填发的,一次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都必须具备设计说明书、地质说明书、水文地质预报书等资料,缺一种资料私自开工者,罚责任人500-1000元。第二百二十四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工作面作业规程后方可到工作面作业,不学习规程不准到工作面作业,否则,谁安排其到工

36、作面工作,罚谁100-300元。第二百二十五条 探水作业必须有设计说明书,没有设计说明书而进行探水的,罚作业单位100-300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第二百二十六条 各巷道工字钢棚不准随意卸除拉勾,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第二百二十七条 井下各工程队在未接到开工通知书前,私自开工的,罚款500元。第二百二十八条 炮掘工作面躲炮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中的规定。工作面作业人员不按规定躲炮,发现一次罚带班500元,放炮工200-300元,瓦检员、安全员各500元。违纪责任人3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第二百二十九条 炮掘工作面放炮线长度必须大于等于100m,且无失爆现象,否则发现一次罚放炮员100元。第

37、二百三十条 掘进丢底煤一处超过规定罚责任单位100-200元。第二百三十一条 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贯通通知书。否则罚技术科相关人员300元。第二百三十二条 综掘工作面架棚时,掘进机必须断电闭锁退出5米,否则罚款200元。第二百三十三条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时,走人情,私自降低标准,罚责任人500元。第四节 机电、运输第二百三十四条 移变、开关等整定值应根据其负荷大小变化,及时准确调整,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第二百三十五条 设备铭牌、责任牌和MA标志必须齐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件。第二百三十六条 所用设备操作标志管理牌必须及时悬挂,缺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第二百三十七条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

38、值运行,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第二百三十八条 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并有记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第二百三十九条 机电设备不准带电搬迁,严禁带电检修、接线、拆线等作业,否则每人罚500元。第二百四十条 井下电缆发现破口必须及时处理,否则罚责任人300元。第二百四十一条 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否则罚责任人500元,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缝出现仍继续使用者,罚责任人500元。第二百四十二条 隔爆面有锈蚀,油漆或机械性杂物不处理者,罚责任人100元。第二百四十三条 隔爆面不涂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罚责任人100元。第二百四十四条 电缆护套伸入器壁要符合5-15m

39、m的要求,小于5mm罚责任人200元,大于15mm罚责任人100元。第二百四十五条 不用的接线咀要分别用密封圈和挡板依次装入,压紧,否则罚责任人300元。第二百四十六条 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应不小公称尺寸1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第二百四十七条 线咀压紧要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线咀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扣应不大于5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第二百四十八条 卡兰式进线咀用单手搬动喇叭咀上下左右晃动时,有明显晃动,或螺旋式接线咀最少啮合扣数低于6扣,拧紧程度用单手正向用力拧,能拧

40、动,均属失爆,罚责任人300元。第二百四十九条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出线至符合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咀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罚责任人300元。第二百五十条 对保证防爆型式用于防止触及裸露带电零件所必须的紧固件只允许用工具才能松开或解除,否则罚责任人300元,同一部件的螺母、螺栓其规格应求一致,螺杆裸露部分为1-3扣,低于1扣罚责任人300元,超过4扣罚责任人100元。第二百五十一条 隔爆接合面同一部分紧固螺栓加装两个以上弹簧垫圈,弹簧垫圈断裂或无弹性者,罚责任人300元。第二百五十二条 井下电缆严禁用铁丝吊挂,否则罚责任人每处100元。第二百五

41、十三条 甩掉各种电气保护、皮带保护或不按规定使用,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第二百五十四条 井下线路有鸡爪子、明接头、羊尾巴、老鼠洞,罚责任者500元。第二百五十五条躺坐在电器上取暖,罚责任者200元。第二百五十六条 井上下设备外露的运转部分无防护装置或装置不完好,罚责任者300元。第二百五十七条各类设备启、停,不按规定使用信号,罚责任者100元。第二百五十八条 煤电钻综合保护不起作用,甩掉局扇“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罚责任者200元。第二百五十九条 井上下各类司机坐在机头正头、电机、减速机或开关上操作,罚款200元。第二百六十条 采煤机

42、、掘进机停机作业不切断电源,罚责任者200元。第二百六十一条 采煤机停止作业未将摇臂落平;掘进机停止作业未按规定退出工作面、未将截割头落下并未上护罩,罚机组司机200元。第二百六十二条 井上、下机械起吊或拖拉重物的作业场所,钩头、重物下方、大绳边、固定车地点下站人,罚责任者200元。第二百六十三 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罚责任者100元。第二百六十四 误送、误停电的责任者,罚款3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第二百六十五 皮带运输巷,三联棍、平棍、缺一串罚50元,坏一串罚50元。第二百六十六 放炮母线不准和电缆挂在同一侧,否则一次罚责任者100元。第二百六十七 井上、下高低压电源线路不按规定敷设,或

43、随意拆、接线路,罚责任者200元。第二百六十八 各岗位各种记录、登记不齐全,记录不及时,罚岗位人每次100元。第二百六十九井下排水设备及管道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款100元。第二百七十管道不平直,悬挂不整齐,罚款100元。第二百七十一条 因检修不及时,检查不仔细造成管道跑漏水,一次罚款100元。第二百七十二条 检修机组时,机组调速手把必须打到“0”位,并打开离合器,闭锁大溜,否则罚款200元。第二百七十三 掘进机作业时,掘进机前方或后方5米内严禁人员停留或行走,否则,一次罚掘进机司机100元。第二百七十四 掘进机必须由司机一人操作,其它人员禁止操作掘进机,否则一次罚款100元。第二百七十

44、五 对设备添加润滑油不使用专用塑料壶抽油器,罚100元/次,塑料壶盖子丢失或不加盖子,罚50元/次。油量不足或过多罚100元/次。第二百七十六 机组拖移电缆时连接处损坏或直接拖拉电缆,罚100元/次。造成损失照价赔偿。第二百七十七 用电控接、拆各类溜子大链,罚责任者200元。第二百七十八 各种保护闭锁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否则罚100元/项次。第二百七十九 移动变电站高压侧未接低压闭锁装置,罚300元/台次。第二百八十条 无计划停电,罚500元/次。第二百八十一条 电动机在无保护状态下运行,罚200元第二百八十二条 皮带机“四保护,两装置”不全或不起作用,罚200元第二百八十三 井下机电硐室及各

45、配电点附近5米内,堆放材料或易燃物,否则罚200元第二百八十四 井下电气设备或五小电器遭受淋水而未采取保护措施,罚200元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专职人员操作电气设备,罚200元,造成事故另究。第二百八十六 地面各单位(个人)擅自使用电炉,罚200元第二百八十七 利用他人停电擅自进行电气设备检修的,罚200元/次,停送电不向调度中心提起申请的罚500元第二百八十八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否则罚500元第二百八十九 有故障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罚500元第二百九十条 更换采煤机或综掘机滚筒截齿时,必须切断电源打开离合器,否则罚200元,截齿严重磨损或丢失不进行处

46、理,罚责任人200元。第二百九十一条 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罚200元第二百九十二条 用试送电的方式进行故障判断和寻找电缆故障点,罚300元第二百九十三条 不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放置位置不正确罚200元第二百九十四 禁止对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浓度或瓦斯浓度超限时进行强行送电,验放电,否则罚500元第二百九十五条 开关要求台台上架,五小电器件件上板,否则罚100元第二百九十六条 所有刮板机飘链不进行处理,罚责任单位300元第二百九十七条 井下照明、打眼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否则罚款300元第二百九十八条 不按规定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罚款200元第二百九十九条 固定设备必须牢固可靠,稳固好,防止移动或伤人,否则罚款200元第三百条 使用的电器设备各种保护必须齐全,不得违章使用,否则罚款300元第三百零一条 井下煤仓口无遮护棚栏,罚责任单位100元,造成事故另究。第三百零二条 各类机电问题(隐患)没有在“三定”期内整改,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第三百零三条 因设备检修质量问题影响安全生产,罚责任单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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