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辽宁公司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精编版[4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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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中国移动辽宁公司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2015年4月制度基础信息表:制度名称中国移动辽宁公司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制度分级(基础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办法、具体管理细则)第三级:具体管理细则制度分类(框架目录)分类:具体管理细则-管理及生产操作细则参见制度框架目录:该制度涉及的流程修订记录制度历史名称修订内容版本号执行起止时间编写部门解释人中国移动辽宁公司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初建V2015042015年4月-2017年4月工程建设部徐欣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工程建设各级管理人员及各合作单位管理人员、参

2、建人员等相关人员在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和通信网络安全,降低工程的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电信业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辽宁公司通信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及生产顺利进行。安全生产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第三条 设计、施工、监理等与通信工程建设相关的单位,必

3、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细则的规定,保障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及所属各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市”)。包含但不限于传输管道、传输线路、设备安装、家庭客户、集团客户、室分系统、WLAN无线网、室分系统等工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省公司工程建设部为全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组织部门,具体负责工作如下:(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二)制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和安全生产事故紧急预案。(三)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安

4、全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和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监督“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督促履行消防审批等与安全相关的立项审批手续。(四)组织通信安全交底,监督和协助有关部门为施工单位提供必须的安全条件。(五)负责对设计、施工和监理人员的出入管理以及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六)健全安全生产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投诉。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组织整改。(七)负责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六条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一)安全管理1.安全管理职责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单位主管通信工程项目的领导成员及安全职责;明确通信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明确

5、工程项目的负责人、管理员、现场随工人员及其安全职责。2.安全投入保障按要求及时拨付通信工程安全生产费,并监督施工单位专项用于通信工程的安全生产。3.原始资料提供及时组织协调各方人员收集资料,并及时向参建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4.相关方管理 审查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的相关人员职业资格、上岗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进行预审,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对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进行评估,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5.安全会议与安全监督、检查定

6、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严格监督,及时跟踪整改。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在案。6.重大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审查组织重要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必要时组织对施工活动可能影响的周边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鉴定。(二)建设手续与标准执行1.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按规定及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采购部门在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合同文件中,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第七条 设计单位管理职责(一)勘察设计人员内部安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在勘察设计阶段前,对勘察设计人员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教育。(二)设计原则及前提充分考虑工程的安全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使工程

7、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的预控。(三)勘察设计安全方面标注明确设计勘察阶段,对当地规划、原有地下管线、架空管线、三线交越、有触电可能物体、施工环境复杂地段、文物古迹等进行详细勘察和标注。对于租赁基站,应考虑原有大楼承重,做好结构计算,同时应兼顾后期施工难易程度。对铁路沿线的基站铁塔、传输线路建设地点应严格按照铁路交通行业要求预留安全距离。对合用通信站房应充分考虑机房防火设计和配套的消防设施建设。(四)设计方案要合理有效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指导意见。(五)设计文件中的

8、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标注设计文件应说明具体的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注明施工环境、安全技术要求、安全情况等,特别应标注清楚交通要道、临建建筑、山体、河流、易燃易爆物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地段。(六)安全生产费计列按照工程概预算管理要求,根据工程性质及规模,在设计预算中独立计列安全生产费。第八条 监理单位管理职责(一)开工准备阶段监理安全控制措施1.监理内部安全培训教育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在工程开工前,对监理人员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教育。2.报建及工程资料核对等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报建手续,严禁未取得相关手续进行施工。根据设计文件督促施工单位核对施工条件及特殊标识地段,并制定应对措施。3.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措

9、施工程开工前,督促要求施工单位按时提交“开工报告”及“施工组织计划”,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组织计划”进行认真的审核,特别是安全措施部分要认真审核,要求安全措施有可操作性及可行性,并形成施工组织计划安全方案监理审核意见。对未提交“施工组织计划”或其中安全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同意该“施工组织计划”实施,不能签发该工程开工报审表。4.对施工单位安全培训的检查和监督工程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审核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交底记录,对于培训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签开工报告。5.发放监理安全通知书工程开工前、停工再次复工前或工程延期较长时间(约1个月以上的)后,根据项目工

10、程实际情况编制好“监理安全通知书”发送至施工单位,并要求其在指定日期内针对通知内容进行回复。6.启动会协助建设单位对各单位作安全要求项目启动时必须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召开工程启动会,向各参建单位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针对工程实施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各参建单位明确要求并安排落实。并把相关要求在会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发送给各单位。如果实在无法召开项目启动会,应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将相关要求以正式文件形式发送给各参建单位。(二)施工阶段监理安全管控措施1.检查工程中常见的安全隐患处理检查中发现施工过程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指出,并告知相关单位,明确、强调本工程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点,使其针对该隐患点采取

11、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现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防范整改。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进行全面整改完毕后方可继续施工,并在巡检现场或巡检后立即发送要求停工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并要求施工单位签收回复。2.工程实施期间的安全检查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和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3.重大安全隐患管控措施在工程中间检查,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进行全面整改完毕后方可继续施工,并在巡检现场或巡检后立即发送要求停工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并要求施工单位签收回复。隐蔽工程施工监理人员要现场旁站,并做好现场旁站

12、的影像、文字记录。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处理方案,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应要求施工单位落实设备、材料等“三防”措施,并按要求对施工材料、配件等进行检查。4.节假日和突发自然灾害前期预警针对如国庆节、春节等长假和国家重大会议、活动或其它原因的封网期,应针对相应原因以及工程实施情况编写“监理安全通知单”发送至施工单位,并要求其根据通知内容进行签收回复。针对突发自然灾害如台风、冰雪等,应提前针对灾害特点以及工程实施情况编写“监理安全通知单”发送至施工单位,并要求其根据通知内容进行签收回复。(三

13、)工程验收阶段监理安全管理措施1.人身、车辆安全方面在验收准备会议中及时提出相关注意事项,消除安全隐患;为保证参加验收人员安全,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或酒后驾驶。2.登高作业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执行,监理人员需查验登高证及防护措施是否到位。3.进出人手孔、地下室验收人员进出人手井、地下室安全措施必须到位,要做好防毒、通风,用火、用电安全等事项。 4.管道光缆光缆验收开启井盖时,采取措施防止井盖滑落,砸伤光缆。5.电气性能测试验收人员必须注意用电安全,由专业人员操作,同时注意对原有线路的保护,监理单位需要进行核对检查。第九条 施工单位管理职责(一)安全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

14、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定期建设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确保不违章作业。(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施工作业和新技术培训,确保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具备相关的应知应会能力。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国家统一规定执业资格证书。(三)工器材检验、使用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四)安全生产操作1.施工单位应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2.分部(项)工程应有书面

15、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要全面、针对性要强,并经过施工和监理单位审批。3.工程开工前,认真做好安全施工交底工作;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4.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明确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5.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

16、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6.施工材料、构件、工具等应分类堆放整齐、有序、合理;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场地清。(五)临时用电在各个环节的施工中,几乎都会涉及临时用电,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1.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2.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3.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相符;4.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5.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6.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不符合要求的工器具进行引电、用电,并保证整个用电现场及用电

17、人员的干燥性;焊接、切割等用电作业应做好响应、防患措施。(六)应急处理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处理方案,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七)事故处理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按照国家要求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第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编制1.安全生产费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2.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

18、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3.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监督安全生产费在工程概算中的落实。4.采购部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执行。第四章 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二条 一般规定1.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2.各单位在面向设计、施工、监理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单位进行招标及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双方的安全目标和安全责任。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安全管理1.在勘察设计

19、阶段,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总体方案,向设计单位提出安全生产的管理、技术要求以及具体的落实工作,并监督其落实。2.设计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准备。3.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4.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5.在设计会审时,应审核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了指导意见。6.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安全交底,说明具体的施工安全注意事项,说明施工环境、安全技术要求、安全情况等。

20、7.设计单位应参加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十条 施工安全管理1.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别,制定或明确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标准。2.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组织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审查。3.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施工安全交底。4.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项目的过程控制,确保辽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工程施工现场要有监理人员,没有委托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随工必须到位。5.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

21、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6.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对所有项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记录在案,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施工作业流程;与施工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灭火器等安全器材的使用; 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注意事项。7.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向辽宁公司提交相关安全管理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才可施工,具体应包括:施工单位安全作业手册;本次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人员安全培训记录;工程项目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施工单位与施工人员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其

22、他与安全有关的材料。8.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工信部规2008110号)及企业相关规范进行施工。9.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员进行日常安全检查,若发现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立即暂停施工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作业,不达到安全要求不得进入下一个施工环节。10.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整改。第十五条 监理安全管理1.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审核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是否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人员,禁止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2.监理单位要按照法律

23、、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工程建设生产安全承担监理责任。3.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编写的开工报告,审核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情况。4.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审核施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5.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将审查情况报建设单位。6.监理单位应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并提交建设单位进行审批后执行,工程项目监理细则应包含安全监控措施。7.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批

24、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开展现场安全监理工作,通过旁站、巡视等安全控制手段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若拒不整改或停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第五章 通用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第十六条 基本规定(一)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2.施工单位

25、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向项

26、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必须立即制止。5.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施工人员必须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必须及时予以处理。6.施工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

27、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7.工程项目施工必须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接受交底的人员必须覆盖全体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应具体、明确、有针对性,应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记录。8.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因素;针对危险因素制定的具体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在施工生产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9.系统割接前,应制定割接方案,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同时制定应急预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二)施工现场安全1.在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通航的河道等特殊地段施工时必须设置有关部门规定的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守。2

28、.在城镇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应根据有关规定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围栏等安全设施并设置警戒人员,夜间应设置警示灯,施工人员应穿反光衣。必要时应搭建临时便桥等设施,并设专人负责疏导车辆、行人或请交通管理部门协助管理;搭设的便桥应满足行人、车辆通行安全,在繁华地区,便桥左右应加设围档和明显标志。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交叉路口;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在跨越道路架线、放缆需要车辆临时限行处;架空光(电)缆接头处及两侧;挖掘的沟、洞、坑处;打开井盖的人(手)孔处;跨越十字路口或在直行道路中央施工区域两侧。3.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业完毕应及时撤除、清理干净。4.施

29、工需要阻断道路通行时,应报请当地有关单位和部门批准,并请求配合。5.施工人员应阻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接近或触碰正在施工运行中的各种机具与设施。6.在城镇和居民区内施工有噪音扰民时,应采取防止和减轻噪音扰民的措施,并在相关部门规定时间内施工;需要在夜间的或在禁止时间内施工的,应报请有关单位和部门批准。7.在通信机房作业时,应遵守通信机房的管理制度。应按照指定地点划分明确的作业区域,设置施工的材料区、工器具区、剩余料区等。钻孔、开凿墙洞应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需要动用正在运行设备的缆线、模块时,应经机房值班人员许可,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方案实施,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检查动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并及时清

30、理现场。8.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符合技术要求的安全带、安全帽。9.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发现身体不适合高处作业时,不得从事这一工作。10.高处作业时,所用工具、材料应放置稳妥,不得扔抛工具或材料。11.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施工时,建设单位应明确各方的安全职责,对施工现场实行统一管理。(三)施工驻地安全1.临时搭建的员工宿舍、办公室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使用易燃材料搭建临时设施。临时设施严禁靠近电力设施,与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2.施工驻地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置安全通道。员工不得在宿舍擅自安装电源线和使用违规电器

31、。3.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证室内通风。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措施,冬季应有取暖和防煤气中毒的措施。生活区应保持清洁,定期清扫和消毒。4.施工驻地临时食堂应有独立的制作间,配备必要的排风和消毒设施,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炊事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并保持个人卫生。5.食堂用液化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暴晒,不得自行清倒残液,不得剧烈振动和撞击。6.施工单位应定期对住宿人员进行安全、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教育。(四)野外作业安全1.野外作业前应事先调查工作地区地理、环境等情况,辨识和分析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安全控制措施,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32、准备。2.在炎热天气野外施工时应预防中暑,随身携带防暑降温药品。3.在寒冷、冰雪天气施工作业时,应采取防寒、防冻、防滑措施。当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前行。在雪地施工时应戴有色防护镜。4.遇有强风、暴雨、大雾、雷电、冰雹、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作业。雷雨天气不得在电杆、铁塔、大树、广告牌下躲避,不得手持金属物品在旷野中走路,在野外行走应关闭手机。5.在水田、泥沼中施工作业时,应穿长筒胶靴,预防蚂蟥、血吸虫、毒蛇等叮咬,应配备必要的防毒用品及解毒药品。6.在滩涂、湿地及沼泽地带施工作业时,应注意有无陷入泥沙中的危险。7.在山区、草原和灌木茂盛的地点施工作业时应注意:在山岭上不得攀爬

33、有裂缝、易松动的地方。在有毒的动、植物区内施工时,应采取佩戴防护手套、眼镜、绑扎裹腿等防范措施。在野兽经常出没的地方行走和住宿时,应特别注意防止野兽的侵害;夜间出行应两人以上随同,并携带防护用具或请当地相关人员协助,不得触碰猎人设置的捕兽陷阱或器具。不得随意食用野果或野菜并注意饮水卫生。严禁在有塌方、山洪、泥石流危害的地方搭建住房或搭设账蓬。8.在铁路沿线施工作业时应注意:不得在铁轨、桥梁上坐卧,不得在铁轨上或双轨中间行走。携带较长的工具、材料在铁路沿线行走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应与路轨平行,并注意避让。跨越铁路时,应注意铁路的信号灯和来往的火车。9.穿越江河、湖泊水面施工作业时应注意:需要涉

34、渡时,应以竹杆试探前进,不得泅渡过河;在未弄清河水的深浅时,不得涉水过河。在江河、湖泊及水库等水面上作业时,必须携带必要的救生用具,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听从统一指挥。10.在高原缺氧地区作业时应注意:施工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不宜进入高原缺氧地区的人员不得进入高原缺氧地区施工。应预备氧气和防治急性高原病的药物,正确佩戴防紫外线辐射的防护用品。出现比较严重的高原反应症状时,应立即撤离到海拔较低的地方或去医院冶疗。(五)施工交通安全1.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驾驶员驾驶车辆必须注意交通标志、标线,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不强行超车、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驾驶故障车辆,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严禁

35、车辆客货混装或超员、超载。2.车辆行驶时,乘坐人员应注意沿途的电线、树枝及其它障碍物,不得将肢体露于车厢外。车辆停稳后方可上下车。3.若需租用车辆,应与车主签订租车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4.施工人员使用自行车和三轮车时,应经常检查车辆的牢固状况及刹车装置的完好情况。骑车时,不得肩扛、手提物件或携带梯子及较长的杆棍等物。5.穿越公路时应注意查看过往的车辆,确认安全后才能穿越。(六)防火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应首先了解消防设施、器材、工具的设置地点,并不得随意挪动。2.消防器材设置地点应合理,便于取用,使用方法应明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遮挡消防设施。3.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完好无损且必须在有

36、效期内。4.在光(电)缆进线室、水线房、机房、无(有)人站、木工场地、仓库、林区、草原等处施工时,严禁烟火。需动用明火时,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施工车辆进入禁火区必须加装排气管防火装置。5.在室内进行油漆作业时,应保持通风良好,不得有烟火,照明灯具应使用防爆灯头。6.电缆等各种贯穿物穿越墙壁或楼板时,应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并按要求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洞口;施工尚未结束时,应用临时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洞口。7.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8.机房失火时,严禁使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七)用电安全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的供电方式。用电应符合三级配电结构,即由总配电箱经分配

37、电箱到开关箱。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使用复接的电源插座。2.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护套导线,导线截面严格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定期对电缆、接线温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立刻进行整改。3.安装、巡检、维修、移动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4.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和电力工具时,应切断电源,并在总配电箱或者分配电箱一侧悬挂“检修设备,请勿合闸”的警示标牌,必要时设专人看管。5.使用照明灯应满足以下要求:室外宜采用防水式灯具。在人孔内宜选用电压36V以下(含36V)的工作灯照明。在潮湿的沟、坑内应选用电压为12V以下(含12V

38、)的工作灯照明。用蓄电池做照明灯具的电源时,电瓶应放在人孔或沟坑以外。在管道沟、坑沿线设置普通照明灯或安全警示灯时,灯具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2m。使用灯泡照明时不得靠近可燃物。当用150W以上(含150W)的灯泡时,不得使用胶木灯具。灯具的相线应经过开关控制,不得直接引入灯具。6.使用用电设备时应考虑对供电设施的影响,不得超负荷使用。(八)施工现场应急救援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现场应急预案。现场应急预案应在本单位制定的专项预案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实际,有针对性地编制。应急救援措施应具体、周密、细致、方便操作。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编制后,应按照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资源,必要时应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和

39、演练。2.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对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潜在事故危险性质的预测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和分工;预防措施;报警及通信联络的电话、对象和步骤;应急响应时,现场员工和其它人员的行为规定。3.发生任何事故,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公司相关规定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救护、抢险,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上级应急指挥中心。4.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

40、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5.发生交通、触电、火灾、落水、人员高空堕落等事故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同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当地医疗、消防、交通及相关部门报警。6.发生通信网络中断时,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建设单位和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尽快恢复。第十七条 工器具和仪表(一)一般规定1.工器具和仪表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施工人员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全操作。2.施工作业时应选择合适的工具和仪表,并正确使用。3.工、器具

41、和仪表应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电动工具、动力设备及仪表的检查、维修、保养及管理应由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专人负责。4.用电工具、设备的电源线不应任意接长或拆换,插头、插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5.施工工具、器械的安装应牢固,松紧适度,防止使用过程中脱落或断裂。6.施工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将有锋刃的工具插入腰间或放在衣服口袋内。运输或存放这些工具应平放,锋刃口不可朝上或向外,放入工具袋时刃口应向下。7.不得将长条形工具倚立在靠近墙、汽车、电杆的位置。放置长条形工具或较大的工具时应平放。8.传递工具时,不得上扔下掷。9.使用带有金属的工具时,应避免触

42、碰电力线或带电物体。(二)简单工具1.使用手锤、榔头不应戴手套,抡锤人对面不得站人。铁锤木柄应牢固,木柄与铁锤连接处,应用楔子将木柄楔牢固,防止铁锤脱落。2.手持钢锯的锯条安装应松紧适度,使用时不左右摆动。3.滑车、紧线器应定期注油保养,保持活动部位活动自如。使用时,不得以小代大或以大代小。紧线器手柄不得加装套管或接长。4.各种吊拉绳索和钢丝绳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有磨损、断股、腐蚀、霉烂、碾压伤、烧伤现象之一者不得使用。在电力线下方或附近,不得使用钢丝绳、铁丝或潮湿的绳索牵拉吊线等物体。5.使用铁锹、铁镐时,应与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6.使用剖缆刀、壁纸刀等工具时,应刀口向下,用力均匀,不

43、得向上挑拨。7.台虎钳应装在牢固的工作台上,使用台虎钳夹固工件时应夹牢固。8.使用砂轮机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佩戴防护眼镜,不得戴手套操作。固定工件的支架离砂轮不得大于3mm,安装应牢固。工件对砂轮的压力不得过大。不得利用砂轮侧面磨工件,不得在砂轮上磨铅、铜等软金属。9.使用喷灯应满足以下要求:喷灯加油应使用规定的油类,不得随意代用。存放时应远离火源。点燃或修理喷灯时应与易燃、可燃的物品保持安全距离。在高处使用喷灯时应用绳子吊上或吊下。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不得使用喷灯烧水、做饭,不得将燃烧的喷灯倒放,不得对燃烧的喷灯进行加油。喷灯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油门并放气,避免喷嘴堵塞。气体燃料喷灯应

44、随用随点燃,不用时应随时关闭。(三)梯子和高凳1.选用的梯子应能满足承重要求,长度应适当,方便操作。带电作业或在运行的设备附近作业时,应选择绝缘梯子。2.使用梯子前应检查梯子是否完好。梯子配件应齐全,各部位连接应牢固,梯梁与踏板无歪斜、折断、松驰、破裂、腐朽、扭曲、变形等缺陷;折叠梯、伸缩梯应活动自如;伸缩梯的绳索应无破损和断股现象;金属梯踏板应做防滑处理,梯脚应装防滑绝缘橡胶垫。3.移动超过5米长的梯子,应用2个人抬,且不要在移动的梯子上摆放任何工具或东西。有架空线缆或其它障碍物的地方,不得举梯移动。4.梯子应安置平稳可靠。放置基础及所搭靠的支撑物要稳固,并能承受梯上最大负荷;地面应平整、无

45、杂物、不湿滑;当梯子靠在电杆上时,上端应绑扎U型铁线环或用绳子将梯子上端固定在电杆或吊线上。5.梯子放置的斜度要适当,梯子上端的接触点与下端支撑点间水平距离宜等于接触点和支撑点间距离的1/4至1/3。当梯子搭靠在吊线上时,梯子上端至少高出吊线30cm(梯子上端装铁钩的除外),但高出部分不得超过梯子高度的1/3。6.在通道、走道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并贴置“勿碰撞”的警示标志;如果梯子靠放在门前,应把门锁住,不许打开。7.使用直梯或较高的人字梯时,应有专人扶梯。直梯不用时应随时平放。8.使用人字梯时,搭扣应扣牢,无搭扣时须用结实的绳子在梯子中间缚住。不得将人字梯合拢作为直梯使用。9.伸

46、缩梯伸缩长度不得超过其规定值。在电力线、电力设备下方或危险范围内,严禁使用金属伸缩梯。10.上下梯子时,应面向梯子,保持三点接触原则,且不得手持器物,不得携带笨重工具和材料。11.在梯子上工作应应穿橡胶底或其它类型的防滑鞋,不得两人或两个以上的人在同一梯子上工作(包括上下),不得斜着身子远探工作,不得一脚踏梯、另一脚踩在其它物件上,不得用腿、脚移动梯子,不得坐在梯子上操作。使用直梯时应站在距离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12.使用高凳前应检查高凳是否牢固平稳,凳脚、踏板材质应结实。上、下高凳时不得携带笨重材料和工具,一个人不得脚踩两只高凳作业。13.高凳上放置工具和器材时,人离开时应随手取下。搬移

47、高凳时,应先检查、清理高凳上的工具和器材。(四)安全带1.配发安全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2.安全带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3.每次使用前应严格检查,不得使用有折痕、弹簧扣不灵活或不能扣牢、腰带眼孔有裂缝、钩环和铁链等金属配件腐蚀变形或部件不齐全的安全带。4.安全带应储藏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随意丢放,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带刃的坚硬物体,不得雨淋、长期曝晒。5.严禁任意拆掉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严禁用一般绳索、电线等代替安全带(绳)。6.不得将安全带的围绳打结使用。不得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五)手动机具1.千斤顶不得超负荷使用。千斤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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