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战争与法律人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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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企业业法律法律战战争与法律人生争与法律人生 第一第一场场三个故事1.法律战争的故事“达娃之战”;2.法律生涯的故事;3.书法与人生的故事。第一个故事 法律战争的故事“达娃的生死之战”生死之战 :达能娃哈哈国际商战内幕,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国际商战惊天内幕。宗庆后,作为娃哈哈创始人,和法国达能公司由 96 年合资到 07 年(4 月)的反目。06 年法国达能派了财务总监范易谋担任亚太地区总裁,此人精于算计,待人傲慢。宗庆后和范易谋,两人分别代表了中国民企业和跨国大公司开始了法律战争。一、关于战争,我一生参加过两次战争。一、关于战争,我一生参加过两次战争。1.30 年前的 1979 年 2 月 2

2、7 日凌晨,中国军队对越南发起了总攻。后来,从部队回到法院工作。2.30 年后作为策划者、执行者来参与“达娃之战”。在国际商战中,若宗庆后失败则面临牢狱之灾、资产流失,涉嫌商业贿赂,只要有一个罪名成立就可能把他毁于一旦。对于达能来说亦是生死之战,若失败则面临着其在整个中国战略的破产和巨大的经济损失。这场战争涉及到巨大的利益纷争,涉及到企业和企业家的生死存亡。什么是“达娃之战”呢?从法律上说,这是简单的中外合资企业商标权的归属纷争,公司竞业禁止的纠纷。1996 年“达娃”进行了合资,法方占有 51%的股份,中国娃哈哈占有 49 %的股份,双方成立了 5 个合资公司。娃哈哈剩下的 5 个合资公司没

3、纳入合作范围,所以,战争的开始是合资公司与非合资公司的争议。二、法律争议二、法律争议1.合资与非合资双方纠纷。2.娃哈哈的系列商标当时应转让给合资公司,由于转让行为没有通过国家商标局的批准,最后就改为使用协议,为后来的纠纷埋下了法律陷阱。法国达能财务总监 2006 年底着手调查,发现娃哈哈每年 10 亿的利润,达能可以分享,而娃哈哈的非合资公司亦有 10 亿的利润,达能无权分享。经调查还发现这个非合资公司既使用了娃哈哈的商标,又与合资公司同时不断壮大。所以,达能提出用 40 亿收购非合资公司 51%的股份, 条件是给宗庆后个人 6000 万美金的补偿。若宗庆后不同意,则可能有三宗罪:偷税漏税、

4、商业贿赂和国有资产流失。在这种压力下,宗庆后签订了意向协议,但经与股东商讨后,股东不同意达能的收购。后给法国达能发出传真,表示不同意达能的收购。三、从此宣战三、从此宣战(一)宗庆后因此事违约遭到社会舆论的指责。1.宗庆后请求政府出面由政府抵挡法方的攻势,后来未果。2.购买光明股, 以光明股小股东身份,状告达能,认为其损害了光明利益,揭露了它的中国的战略。3.商务部组织和谈,最终破裂。4.杀手锏焦土战略:若不就范,就把 39 个合资公司全部解散。我对此事的研究结论:1.“娃哈哈”的商标只是使用许可,只能是娃哈哈公司所有,阴合同取代了商标转让协议,这是规避法律的行为,是无效的,所有权只能是娃哈哈所

5、有。2.“娃哈哈”的非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双方不是竞争公司而是代加工关系,所以娃哈哈没有违约,宗庆后亦没有违约。我的发现:达能的法律陷阱和法律过错是非常明显的。在与娃哈哈的合资的同时,收购乐百氏,又参股蒙牛,与汇源合作,首先损害了娃哈哈的利益,违反了公司法。(二)进入新一轮的诉讼娃哈哈再次起诉了法国达能高管,认为其在担任娃哈哈董事的同时又担任与娃哈哈有竞争关系的包括乐百氏、蒙牛、汇源这些公司的高管,掌握了娃哈哈的商业秘密、营销渠道,损害了娃哈哈的利益,构成了竞业禁止。所谓竞业禁止就是你在担任这个公司高管的同时不能再担任另一个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公司的高管,因为这样做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因为它们之间

6、有竞争关系,整个销售过程都是一种商业秘密,所以达能首先损害了娃哈哈的利益,违反了公司法,双方谈判破裂。(三)第三次战争:舆论战争宗庆后偷漏税 3 个亿经分析研究发现,宗庆后原来在合资公司工作 10 年,所得工资都是在境外支付,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这种境外支付的一方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若没有代缴则应通知宗庆后在国内补交,在达能没通知宗庆后的情况下,宗庆后就到税务局补交了 2 个多亿。(四)第四次战争:宗庆后持有美国绿卡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接到举报,要取消宗庆后的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宗庆后的道德评价一落千丈。这时候我们发现,持有绿卡是宗庆后参加政府的考察团,由政府给办的绿卡。按照美国绿卡相关规定,只

7、要不去注销就是存在的,宗庆后没有及时办理注销。若说宗庆后不尊敬法律,也是不尊重美国的法律而不是中国的法律。最后找到媒体召开发布会才澄清此事。(五)第五场战争:侦探战争法国达能派侦探公司调查宗庆后私人生活,最终法国达能失败。2009 年 9 月 30 日 ,法国达能同意以 30 亿退出娃哈哈。(六)钱卫清讲述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从一个没有文凭 ,30 多岁才从农村出来的孩子,起初是顶替他母亲的工作。因为当时没有文凭是不能当老师的,所以他就当一名校办工厂的推销员,代销小学生的用具。后来他就创办了娃哈哈企业,一步一步做到今天,成为福布斯排行榜第三名,个人资产达 300 多个亿。四、达能在和其他品牌企业

8、合作的时候都很强势,惟独与娃哈哈企业的合作败北了。这里面有四、达能在和其他品牌企业合作的时候都很强势,惟独与娃哈哈企业的合作败北了。这里面有几个原因:几个原因:1.中法文化差异;2.达能对中国文化的不了解;3.与国家的强大分不开;4.达娃之争从法律这个角度来解读。结论:法律是利益纷争的强大武器。学法律的人是绝对有前途、有发展的,只要我们充分地利用了法律的武器,我们可以去参与所有的社会事物,我们可以去参与整个利益的纷争。第二个故事 法律生涯的故事钱卫清讲述自己的经历钱卫清讲述自己的经历我做了 20 多年的法官。我在法院工作,从基层法院的书记员、法警、秘书、办公室副主任、法庭庭长,法院副院长、中院

9、、高院最后到最高法院。我走的每一个岗位都是很敬业,非常听领导的话。在顺利过程中,我有一个体会,就是你感觉自己发展到一个高峰以后,这时候就会感到危机了。当时我在法院工作两年以后,正好可以到部队当兵;我觉得,如果去当兵扩大了视野,到部队干了几年以后马上就提干了。在非常顺利的时候突然又回到法院,又从基层的开始干,然后干到基层法院的副院长以后,不到 30 岁,感到非常满足。后来,正好高院有着选拔干部的机会,我又从副院长岗位到高院又重新开始做,从助理审判员开始做起,做了半年以后破格提拔为副庭长。按理来说也是相当安稳的,这个时候最高法院来提拔干部,到最高法院又从最一般的审判员做起。在别人看好的时候,我感觉

10、未来的 20 年的法官生涯已经非常清楚了。此时我觉得法律工作,尤其是做律师,是相当有意思的。当一名律师不存在行政级别没有权力,没有当事人哭着喊着送钱。但是做律师的话你可以用你的专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我在 1999 年时候下海做律师,做律师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头三年,处理一般的诉讼;第二阶段要融入律师的主流;第三阶段就是做企业的并购重组。通过每一次不断的转型,我的体会是,当你的事业达到最高峰的时候,你就赶紧转型,一切从头开始,表面上看是非常吃亏的,但在这基础上,你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可以在更高的层面上去发展。第三个故事 书法与人生的故事钱卫清讲述学书法中的感悟如果一个人能按照学书法

11、的这种刻苦努力做事的话,没有什么做不了的,没有什么学不成的。书法人生是一种精神生活,是一种生活方式。有人说,法律人是很理性的,为什么去搞书法呢?应该说,书法也是“法”,这个“法”是练习书法的行为规则。比如草书,每个字怎么写,都是有一定要求和传承的。而法律本身也是提供规则的、理性的逻辑体系。二者结合,就可以“法中有法,法中无法。”对于书法而言,“法中有法”是指你练习书法的时候有一定的传承,“法中无法”是指你可以随心所欲,通过你的悟性对书法进行尽情地挥洒,描述你的人生感悟。对于法律也是这样,当你掌握了法律的所有规则之后,你就可以把它们上升到自己的理性理解中去,此时“法中有法,法中无法”,你可以利用

12、你的法学理念来综合利用法律。所以实际上,法律人也可以有所创新,从而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只要你认真地对待,不断地去转型,不断地挑战,人生的价值就会不断地呈现出来。所以我觉得法律战争的故事和人生经历的故事,以及书法和人生的故事,对我们来说都是有一定的启发。对于律师来说,面对现在的全球化过程,他能否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取决于他的视野和他的积累,他的精神准备。如果各位都准备好了的话,那么光明灿烂的未来,就一定会拥抱你们。交流互动环节交流互动环节问题 1.您提到的汇源果汁和可口可乐并购案中,我知道您没有做,也没有讨论过,我想知道您的未卜先知的依据是什么?钱卫清律师解答:我也不是未卜先知的。从经验角度,就是

13、当时整个大的背景是不利于这场并购的,尤其是民众的呼声。从法律的反垄断法来说,原则上来也是不利于并购的。所以我的判断是一方面是对法理的理解,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从一个专业人士判断来说,他是一种感悟和一种感觉,并不是说你非要找到具体的依据的,很多时候是凭经验办事的。所以,我当时也是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当时的整个社会环境的多方面因素做出判断的。问题 2.在您心中什么样的学生是您眼中准备好了的法学院的学生?然后就是如何的进入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卫清律师解答:我觉得在座的所有学生都是非常好的学生。至于怎么进入大成律所的话,应该说大成的大门是敞开的,只要你继续努力,随时有可能大成会接纳你。问题 3.为了使企

14、业利益最大化,企业经常希望打法律的擦边球,但是在企业打擦边球时很容易出事,是不是在打擦边球时应当请相关律师策划一下。如果请律师参与这种擦边球策划当中来,那么这种情况针对大中型企业,以及小企业资金有限的不同的情况下是怎么处理的?钱卫清律师解答: 企业擦边球的问题,实际上是法律风险控制的问题。那么如果是为了有效地去防范这种风险 ,肯定要应该有律师事先的评估。不是说打完擦边球以后,失火了去扑火的。那么这样肯定是不行的。因为所有企业的行为都是在法律的边界去游走的,有些风险企业是扛得住的,有些风险是扛不住的。至于大企业和小企业来说都是一样的,只不过小企业寻求服务的方式可能成本要低廉一些。实际上你可以采取

15、多种方式,并不一定要付了很多价钱以后才可以得到很好的法律服务。问题 4.您觉得您的律师生涯有没有达到瓶颈,如果有的话您的下个转型是什么?钱卫清律师解答:事业发展阶段不一定是瓶颈。比如,你发展在外人看来是非常好的时候,春风得意的时候,那么这个时候你就要考虑到危机了。在这个时候转型是最好的,不是等到瓶颈以后再转型那就晚了。所以,我未来的发展是要成为国际化律师。问题 5.关于 TCL 国企改革的这种行为,我想听听您的看法?钱卫清律师解答:我的观点是反对郎咸平武断的判断。TCL 这种改制是规范的,因为它是采取一种创新的模式。它是在现有的资产的情况下进行评估,然后划为国有,然后签一个奖励的协议,它们这些

16、团体使得企业壮大以后,多出的利润部分作为奖励入股,这种改造模式并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所以,我认为这种改制是比较规范的。问题 6.从达娃之争中,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国家企业在收购国外企业时,我们能取得哪些法律方面的经验教训和启示?钱卫清律师解答:实际上现在中国企业全球化,去国外收购国外企业或与之合作,范围越来越广阔。这就包括中西文化的结合问题和中西法律的结合问题以及如何利用当地的律师提供服务的问题。从达娃之争这个案例中我们得到的启示是:首先,要有法律意识,还有尊重外国法律的观念。然后怎么用专业团队去提供服务,避免发生纷争。即使发生纷争之后,最好用和解的方式,尽量不要走诉讼,劳民伤财。问题 7.

17、很多企业在操作过程中,实际上也是有很多行为是违法的,我想问的是您对法律的信仰还有多少呢?前提是:如果不是把它作为解决问题的工具,不是把它当作处理利益争端的手段。而且就你所知的律师行业的律师们对法律的信仰还剩多少呢?钱卫清律师解答:我个人对法律的信仰是自始不变的。我儿子也是北大法学院的毕业生,如果我对法律失去了信仰的话,我就不会让他当律师。只有保持这种对法律的信仰,你才可以运用法律和深刻地理解法律。应该说,法律作为工具解决问题,是满足社会需求的,也是法律的价值所在,如果一个律师能钻法律的空子,为企业获得最大利润的话,那我觉得这个律师应该是值得称道的。问题 8.在一些相关的法律诉讼当中,在中国的法院做决策当中是不是会受舆论的影响?受到的影响大概是多少?钱卫清律师解答:中国的舆论对法律的裁决是有一定的影响的。但影响多大在不同的层面有不同的影响。舆论对法院裁决的影响最终取决的还是权力,包括高层的关注,高层的这种过问,对法院的裁决都有一些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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