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质量方针和卫生质量目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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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卫生质量方针和卫生质量目标;备有效的卫生保障设施。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7生产、加工卫生的要求;7.1生产设备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洁和完好;4.4设备、工具、管道4. 4. 1材质凡接触食品物料的设备、工具、管道,必须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吸水、不变形的材料 制做。4. 4. 2结构设备、工具、管道表面要清洁,边角圆滑,无死角,不易积垢,不漏隙,便于拆卸、清洗和 消毒。4. 4. 3设置4. 4. 3. 1设备设置应根据工艺要求,布局合理。上、下工序衔接要紧凑。4. 4. 3. 2各种管道、管线尽可能集中走向。冷水管不宜在生产线和设备包装台上方通过, 防止冷凝水滴入

2、食品。其他管线和阀门也不应设置在暴露原料和成品的上方。4.4.4 安装安装应符合工艺卫生要求,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应有足够的距离,设备一般 应用脚架固定,与地面应有一定的距离。传动部分应有防水、防尘罩,以便于清洗和消毒。4. 4. 4. 2各类料液输送管道应避免死角或盲端,设排污阀或排污口,便于清洗、消毒,防 止堵塞。7.2 设备的维修与保养7.2.1 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正 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检修。7.2.2 生产过程中检修时,应设隔离保护措施,防止有害物污染食品;检 修工作结束时,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打扫,以免残留物污

3、染食品。(-)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盛放食品 的容器不得直接接触地面;清洁、消毒7.2.3 生产厂应制定行之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 清洁生产场所。7.2.4 生产设备和管道相连接的,必须安装能自动对生产设备和管道进行清洗消毒的装 置。 不相连接的生产设备、周转容器、管道、工具容器及巧克力模板应采取相应的方 法进行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7.3.4 工具、设备所用洗涤剂、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GB 14930.1和GB 14930.2的有关 规定。7.3.5 采用热力消毒时,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lOmin;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 温

4、度 20作用 520min。7.3.6 含氯制剂时,一般使用含有效氯250mg/L的浓度,工具、用具等应全部浸没在 溶液中,作用5min以上。7.3.7 清洗与消毒的设备、工具等应做好保洁防污染工作。7.3.8 室、厕所、淋浴室、工间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经常打扫,保持清洁。(三)班前班后进行卫生清洁工作,专人负责检查,并作检查记录;7.3.9 生产过程的各项原始记录(包括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因素的检查结果)应妥为 保存,保存期应较该产品的商品保存期延长六个月。7.3.10 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在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维修、检查 设备时,不得污染食品。(四)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

5、生、熟品分别存放在不会受到污染 的区域;(五)按照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 加工、工器具的清洗消毒、成品内包装、成品外包装、成品检验和成品贮存等不 同清洁卫生要求的区域分开设置,防止交叉污染;(六)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跌落地面的产品和废弃物,在固定 地点用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分别收集盛装,并在检验人员监督下及时处理,其 容器和运输工具及时消毒;(七)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7.3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7. 3.1按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应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 加工、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洗、消毒、成品包装和检验、成品贮存等工序

6、分开设 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8. 3.2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情况下进行。防止变质和受到腐败微生物 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8包装、储存、运输卫生的要求9. 1包装要求包装材料、容器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并且保持清洁卫生, 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易褪色;使用的铝箔、聚乙烯、聚丙乙烯、金属和塑料复合薄膜等包装材料 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8. 1. 3包装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 7718规定的内容。包装物料间干燥通风,内、外包装物料分别存放,不得有污染;8.1. 5包装车间必须保持清洁,地面干燥无积水,车间无异味、无污染物, 并装置紫外灯,室温应控制在211相对湿度不超过50%o

7、8. 1.6成品应有固定包装,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包装应在良好的状态下 进行,防止异物带入食品。8.L6成品包装完毕,按批次入库、贮存,防止差错。8. 2贮藏要求8. 2. 1原辅料贮藏原辅料应贮于专用仓库内,仓库内必须具有防潮、防鼠、防蝇、 防虫及通风等卫生设施。8. 2. 1. 2仓库内必须设有垫仓板、堆放时必须离地20cm,离开墙壁30cm, 堆放的高度离开天花板至少20cm。仓库应保持清洁,定期打扫,同一库内不同原辅料应分类存放, 并有明显标志,避免混杂,做到先进先出。8.2. 1.4包装材料应贮于专用仓库,做到内外包装材料分类存放,仓库内 应通风、干燥、无污染源。8. 2. 2成品

8、贮藏8. 2. 2. 1成品库必须通风、干燥、定期清扫、杀菌、消毒,保持卫生。消 除环境中任何不良气味,并设防蝇、防尘、防鼠、防虫及除湿设施。8. 2. 2. 2成品库不得贮存与食品无关的物品。8. 2. 2. 3成品贮藏环境应保持在20c1,相对湿度不得超过50%。8. 2. 2.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 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成品库不得贮存有毒、有害物品 或其他易腐、易燃品。8. 2. 2. 5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 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8. 3运输要求8.

9、 3.1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 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运输工具应专用,并保持清洁、干燥、无异味。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包装破损产品受 污染;且不得与有毒有害及与其无关的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 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9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9.1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厂区、车间和化验 室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燃油、润滑油和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得 到有效控制,避免对食品、食品接触表面和食品包装物料造成污染。10检验的要求10. 1检验机构检验人员;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

10、和质量检验室,并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的检验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的检验工作。10.2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标准资料、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 检验仪器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检验要有检测记录;并有健全的检验制度和检验 方法。原始记录应齐全,并应妥善保存,以备查核。10. 3检验标准应按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和标准进行感官、理化、微生物检验, 要逐批次对投产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并签发检验结果 单。凡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10.4对检验结果如有争议,应由卫生监督机构仲裁。10. 5仪器检定检验用的仪器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检验用的设备

11、,应按期检定,及时维修, 使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10. 5原始记录各项检验原始记录需保存三年,备查。11保证卫生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要求11.1制定并有效执行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及生产过程卫生控制程序, 做好记录.11.2建立并执行卫生标准操作程序并做好记录,确保加工用水(冰)、食品 接触表面、有毒有害物质、虫害防治等处于受控状态;11.3对影响食品卫生的关键工序,要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并得到连续的监 控,同时必须有监控记录;1L4制定并执行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制度,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 价、隔离处置和可追溯性等内容;1L5制定产品标识、质量追踪和产品召回制度,确保出厂

12、产品在出现安全 卫生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召回;1L6制定并执行加工设备、设施的维护程序,保证加工设备、设施满足生 产加工的需要;1L7制定并实施职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熟练 完成本职工作;11.8建立内部审核制度,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内部审核,每年进行一次管 理评审,并做好记录;1L9对反映产品卫生质量情况的有关记录,应当制定并执行标记、收集、 编目、归档、存储、保管和处理等管理规定所有质量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规 范并具有卫生质量的可追溯性,保存期不少于2年。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2. 1机构2.1.1 食品厂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进 行全面管理。2

13、.1.2 管理机构应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2.2职责(任务)1. 2.1宣传和贯彻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在本单位的 执行情况,定期向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报告。2. 2. 2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规划。3. 2.3组织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培训食品从业人员。4. 2.4定期进行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并作好善后处理工作。2. 3维修、保养工作2. 3.1建筑物和各种机械设备、装置、设施、给排水系统等均应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正常运行和整齐 洁净,不污染食品。3. 3.2建立健全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查、维修,杜绝隐患,防止污染食品。4. 4清洗和消毒工作

14、2 . 4.1应制订有效的清洗及消毒方法和制度,以确保所有场所清洁卫生,防止污染食品。3 .4.2使用清洗剂和消毒剂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人身、食品受到污染。2.5 除虫、灭害的管理1 .5.1厂区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的聚集 和孳生。对已经发生的场所,应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防止蔓延和对食品的污染。2 . 5.2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的污染和中毒的预防措施,用 药后将所有设备、工具彻底清洗,消除污染。2.6 有毒有害物管理1 .6.1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

15、处标示“有毒品” 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管理制度。2 . 6.2使用时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使用方法进行,防止污染和人身中毒。2. 6.3除卫生和工艺需要,均不得在生产车间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任何种类的药剂。3. 6.4各种药剂的使用品种和范围,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部门同意。4. 7饲养动物的管理2. 7. 1厂内除供实验动物和待加工禽畜外,一律不得饲养家禽、家畜。2. 7.2应加强对实验动物和待加工禽畜的管理,防止污染食品。2.8污水、污物的管理2.8.1 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符合标准者应采取净化措施,达标后排放。2.8.2 厂区设

16、置的污物收集设施,应为密闭式或带盖,要定期清洗、消毒,污物不得外溢,应于24h 之内运出厂区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防止有害动物集聚孳生。2.9副产品的管理2.9.1 副产品(加工后的下料和废弃物)应及时从生产车间运出,按照卫生要求,贮存于副产品仓库, 废弃物则收集于污物设施内,及时运出厂区处理。2.9.2 使用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应经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2. 10卫生设施的管理2. 10. 1洗手、消毒池,靴、鞋消毒池,更衣室、淋浴室、厕所等卫生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建立管 理制度,责任到人,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3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3 要与食品生产有接触的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3.

17、1. 2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3.1. 2.1肝炎(病毒性肝炎和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3.1. 2. 5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属性皮肤病;3. 1. 2. 6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3. 1健康检查3.2健康检查1.1.1 1生产、质量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 查;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必须调离食品生产岗位。1.1.2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 方可工作。1.1.3 建立职工健康档案。3.3个人卫生3. 3.1生产操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

18、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4. 3.2从业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饰物带人车间,如衣物、 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 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进入车间。5. 3. 3进车间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及工作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 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进车间前, 并要把双手洗净。6. 3.4从业人员在开始工作之前、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以及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如手接触脏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 都必须把双手洗净消毒后,才能进行工作。直接接触食品原

19、料及成品的还必须做 到每2h进行一次洗手消毒。7. 3.5严禁任何人在车间内吃食物、吸烟、随地涕吐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 生的活动。8. 3.6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 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9. 3.7非车间生产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车间时,应遵守本标准中及的规定。2. 4卫生培训从业人员上岗前,要先经过卫生培训教育,方可上岗。上岗时,要做好个人 卫生,防止污染食品。3. 5卫生管理4. 5.1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工作。5. 5. 2应按产品品种分别建立生产工艺和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卫生实施细 则。明确各车间、

20、工序、个人的岗位职责,并定期检查、考核。6. 5. 3各车间和有关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经培训合格的工艺卫生管理 人员,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责任及管理范围,负责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4环境卫生的要求;6.1、 厂区要求7. 1.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建在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厂区要远离有害场所。 生产区建筑物与外缘公路或道路有防护地带。7.1、 . 2厂区周围不得有污染源。30m以内不得有露天厕所、垃圾堆场、污水池、 饲养场等。1500m内不得有大粪坑。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7.2、 道路与绿化7.2.1、 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无裸露地面;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

21、的混凝 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及尘土飞扬。422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 孳生的潜在场所,避免危及产品卫生。7.2.3、 厂区道路应通畅,便于机动车通行,有条件的应修环行路且便于消防车辆到达各车间。 424厂房之间,厂房与外缘公路或道路应保持一定距离,中间设绿化带。7.2.5、 厂区内各车间的裸露地面应进行绿化。7.3、 厂区卫生431厂区卫生间应当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432墙裙以浅色、平滑、不透水、无毒、耐腐蚀的材料修建,并保持清洁;7.4、 三废处理7.4.1、 给排水系统应能适应生产需要,设施应合理有效,经常

22、保持畅通,有防止污染水源 和鼠类、昆虫通过排水管道潜入车间的有效措施。7.4.2、 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的排放或者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7.4.3、 必要时应采取净化设施达标后才可排放。净化和排放设施不得位于生产车间主风向 的上方。7.4.4、 锅炉烟筒高度和排放粉尘量应符合GB 3841的规定,烟道出口与引风机之间须设置除 尘装置。7.4.5、 其他排烟、除尘装置也应达标准后再排放,防止污染环境。7.4.6、 排烟除尘装置应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季节性生产厂应设置在季节风向的下风 向。7.5、 贮存设施451厂区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化学物品、 包装物料储存等辅

23、助设施和废物、垃圾暂存设施;452厂内应设废物及垃圾存放场所,污物(加工后的废弃物)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且不 得位于生产车间上风向。存放设施应密闭或带盖,要便于清洗、消毒。并做到24h内及时清运, 防止蚊蝇孳生和影响环境卫生。7.6、 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要合理布局,划分生产区和生活区;生产区应在生活区的下风向。4.1 设计4.1.1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有关食品卫生部分均应按本规范和各该类食品厂的卫 生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4.1.2 各类食品厂应将本厂的总平面布置图,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生产工艺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报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备查。4.2 选

24、址4.2.1 要选择地势干燥、交通方便、有充足的水源的地区。厂区不应设于受污染河流的下 游。4.2.24 . 2. 3其距离可根据各类食品厂的特点由各类食品厂卫生规范另行规定。5 .3总平面布置(布局)1.1.2 3.1各类食品厂应根据本厂特点制订整体规划。1.1.31.1.4 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合理,建筑结构完善,并能满足生产工艺和 质量卫生要求;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生原料与熟食品均应杜绝交叉污染。1.1.5 建筑物和设备布置还应考虑生产工艺对温、湿度和其他工艺参数的要求,防止毗邻 车间受到干扰。4. 3. 5道路5. 3. 5. 14. 3. 6绿化5车间及设施卫生的要求;

25、建筑物和施工车间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布局合理,排水畅通;车间地面用防滑、坚 固、不透水、耐腐蚀的无毒材料修建,平坦、无积水并保持清洁;车间出口及与 外界相连的排水、通风处应当安装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5.1.1 高度生产厂房的高度应能满足工艺、卫生要求,以及设备安装、维护、保养的需要。5.1.2 占地面积生产车间人均占地面积(不包括设备占位)不能少于1.50m2,高度不低于3m。5.1.3 地面5.1.3.1 生产车间地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材料(如耐酸砖、水磨石、 混凝土等)铺砌,应有适当坡度,在地面最低点设置地漏,以保证不积水。其他厂房也要根 据卫生要求进行。5.1.3.2

26、 地面应平整、无裂隙、略高于道路路面,便于清扫和消毒。5.2 墙壁屋顶车间内墙壁、屋顶或者天花板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 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墙角、地角、顶角具有弧度;车间地面应为磨石子或地砖铺砌, 墙裙砌l.5m以上的浅色瓷砖或相当的材料,天花板必须平整完好,应能防潮、防霉、防灰、 表面涂层不易脱落。5.1.45.1.4.1 屋顶或天花板应选用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覆涂或装修, 要有适当的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以便于洗刷、消毒。5.1.5 墙壁5.1.5.1 生产车间墙壁要用浅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材料覆涂,并用白瓷砖或其他 防腐蚀

27、材料装修高度不低于1.50m的墙裙。5.1.5.2 墙壁表面应平整光滑,其四壁和地面交界面要呈漫弯形,防止污垢积存,并便 于清洗。5.3门窗车间窗户有内窗台的,内窗台下斜约45埃怀导涿糯坝们成 交(14)浊逑 础2.煌杆20.透 吹募即滩牧现谱鳗 郎寡厦埔?车间的门窗必须完好、严密,采用 不变形的材料制作,必须设有防蝇、防鼠及防虫设施。5.1.65.1.6.1 门、窗、天窗要严密不变形,防护门要能两面开,设置位置适当,并便于卫生 防护设施的设置。5.1.6.2 窗台要设于地面1m以上,内侧要下斜45。5.1.6.3 非全年使用空调的车间、门、窗应有防蚊蝇、防尘设施,纱门应便于拆下洗刷。5.1.

28、7 通道5.1.7.1 通道要宽畅,便于运输和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5.1.7.2 楼梯、电梯传送设备等处要便于维护和清扫、洗刷和消毒。5.1.9 防鼠、防蚊蝇、防尘设施建筑物及各项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卫生要求和原材料贮存等特点,相应设置有效的防鼠、防蚊蝇、防尘、防飞鸟、防昆虫的侵入、隐藏和孳生的设施,防止受其危害和污染。5.4 采光、照明车间内位于食品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装有防护罩,工作场所以及检验台 的照度符合生产、检验的要求,光线以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为宜;5.4.1.1 车间或工作地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车间采光系数不应低于标准 IV级;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应低于5401X;加

29、工场所工作面不应低于2201X;其他场 所一般不应低于HOlxo5.4.1.2 位于工作台、食品和原料上方的照明设备应加防护罩。5.5 通风有温度要求的工序和场所安装温度显示装置,车间温度按照产品工艺要求 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保持良好通风;生产车间温湿度必须符合工艺的要求。车间 必须通风良好,自然光线和照明充足。5.6 .8通风5.6.1.1 生产车间、仓库应有良好通风,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面积与地面积之比不应小 于1 : 16;采用机械通风时换气量不应小于每小时换气三次。5.6.1.2 机械通风管道进风口要距地面2m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风口,开口处应设 防护罩。5.6.1.3 饮料、熟食、

30、成品包装等生产车间或工序必要时应增设水幕、风幕或空调设备。5. 6供电、供气、供水车间彳共电、彳共气、彳共水满足生产需要;车间内的设备、管道、动力照明线、 电缆等必须安装合理,符合有关规定,并便于清洁、维修。5.7洗手、消毒在适当的地点设足够数量的洗手、清洁消毒、烘干手的设备或者用品,洗 手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4 6 1 手、消毒4.6.1.1 .洗手设施宦分别设置在车间进口处和车间内适当的地点。4.6.1.2 要配备冷热水混合器,其开关应采用非手动式,龙头设置以每班人数在200人以内 者,按每10人1个,200人以上者每增加20人增设1个。4.6.1.3 洗手设施还应包括干手设备(热风、消毒

31、干毛巾、消毒纸巾等);根据生产需要,有 的车间、部门还应配备消毒手套,同时还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指甲刀、指甲刷和洗涤剂、消毒液等。5.8鞋、靴和车轮消毒根据产品加工需要,车间入口处设有鞋、靴和车轮消毒设施;4.6.1.4 生产车间进口,必要时还应设有工作靴鞋消毒池(卫生监督部门认为无需穿靴鞋 消毒的车间可免设)。4.6.1.5 消毒池壁内侧与墙体呈45。坡形,其规格尺寸应根据情况务使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消 毒池才能进入为目的。5.9更衣室淋浴室卫生间设有与车间相连接的更衣室,不同清洁程度要求的区域设有单独的更衣室, 视需要设立与更衣室相连接的卫生间和淋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厕所应设在车 间外,一律为冲

32、水式,要有洗手、干手设备,并有良好的防蝇和排臭设施。淋浴室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其设施和布局不得对车间造成潜在的污染风险;更衣室1.1.1.1 更衣室应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衣柜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离地面20cm以 上,如采用衣架应另设个人物品存放柜。1.1.1.2 更衣室还应备有穿衣镜,供工作人员自检用。4.6.3 淋浴室4.6.3.1 淋浴室可分散或集中设置,淋浴器按每班工作人员计每2025人设置1个。4A3.2淋浴室应设置天窗或通风排气孔和采暖设备。4.6.4 厕所4.6.4.1 厕所设置应有利生产和卫生,其数量和便池坑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和人员情况适当设 置。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

33、侧,并一律为水冲式,备有洗手设施和排臭装置, 其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要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4.6.4.3 设置坑式厕所时,应距生产车间25m以上,并应便于清扫、保洁,还应设置防蚊、 防蝇设施。5.10设备、设施和工器具车间内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 固的材料制作,其构造易于清洗消毒。6原料、辅料卫生的要求6. 1采购6.1.1 采购时,首先确认该原料是否为合法生产单位。采购原材料必须符 合国家有关的食品卫生标准或有关规定应按该种原材料质量卫生标准或卫生要 求进行。同时,生产单位应提供该批原料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6.1.2 购入的原料,

34、应具有一定的新鲜度,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香、味 和组织形态特征,不含有毒有害物,也不应受其污染。6.1.3 某些农、副产品原料在采收后,为便于加工、运输和贮存而采取的 简易加工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应造成对食品的污染和潜在危害,否则不得购入。6.1.4 采购人员应具有简易鉴别原材料质量、卫生的知识和技能。6.1.5 盛装原材料的包装物或容器,其材质应无毒无害,不受污染,符合 卫生要求。6.1.6 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其结构应便于清洗、消毒。要加强检验, 有污染者不得使用。6.2运输6. 2.1运输工具(车厢、船仓)等应符合卫生要求,应备有防雨防尘设施, 根据原料特点和卫生需要,还应具备保温、冷

35、藏、保鲜等设施。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操作要轻拿轻放,不使原料受损伤,不得与 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6. 2.3建立卫生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卫生。6.3 贮存6. 3.1应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材料场地和仓库。7. 新鲜果、蔬原料应贮存于遮阳、通风良好的场地,地面平整,有 一定坡度,便于清洗、排水,及时剔出腐败、霉烂原料,将其集中到指定地点, 按规定方法处理,防止污染食品和其他原料。8. 各类冷库,应根据不同要求,按规定的温、湿度贮存。9. 其他原材料场地和仓库,应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有防鼠、 防虫设施。10. 3.2原料场地和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

36、生情况,按时清扫、消毒、通风换气。11. 3. 2. 1各种原材料应按品种分类分批贮存,每批原材料均有明显标志, 同一库内不得贮存相互影响风味的原材料。12. 3. 2. 2原材料应离地、离墙并与屋顶保持一定距离,垛与垛之间也应有 适当间隔。13. 3. 2. 3先进先出,及时剔出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原料,防止污染。6.4 使用6.4.1 进厂的原材料应符合6.1条规定。避免来自空气、土壤、水、饲料、肥 料中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6.4.2 原材料必须经过检、化验,合格者方可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不得投产使用,要与合格品严格区分开,防止混淆和污染食品。643超过保质期的原料、辅料不得用于食品生产;6.5 加工用水6.5.1 加工用水(冰)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必要的标准, 652对水质的公共卫生防疫卫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两次,自备水源应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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