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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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解读解读一、一、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出台背景出台背景二、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出台的重要意义三、新老办法之比较三、新老办法之比较四、实施四、实施新办法新办法新办法新办法需要研究和有待进一步明确需要研究和有待进一步明确的若干问题的若干问题主主要要内内容容一、一、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出台背景出台背景1 1、立法环境与目的发生了巨大变化。、立法环境与目的发生了巨大变化。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老办法)是国务院(老办法)是国务院20032003年年1 1月制定月制定的,

2、当时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的的,当时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的“五小五小”(小火电厂、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炼油厂和小钢铁厂)等(小火电厂、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炼油厂和小钢铁厂)等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比较突出的问题,对江苏来说,主要是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比较突出的问题,对江苏来说,主要是“小水小水泥厂、小钢铁厂、小化工厂、小纺织厂、小砖瓦厂泥厂、小钢铁厂、小化工厂、小纺织厂、小砖瓦厂”等问题比较等问题比较突出,许多家庭作坊式的突出,许多家庭作坊式的“小小”厂无证、无照经营,严重扰乱市厂无证、无照经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亟需立法予以查处。场秩序,亟需立法予以查处。随着

3、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国务院推出一系列放管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国务院推出一系列放管服措施,旨在进一步激发服措施,旨在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一形势的变化,这一形势的变化使得老办法使得老办法“以管为主、立足取缔以管为主、立足取缔”的立法宗旨完全不能适应。的立法宗旨完全不能适应。因此,有必要调整和修订因此,有必要调整和修订老办法老办法。一、一、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出台背景出台背景2 2、职责界定与、职责界定与“四个谁四个谁”原则不一致,不适应当前事中事后监原则不一致,不适应当前事中事后监管的需要。管的需要。老办法老办法的职责界定存

4、在一定的问题。的职责界定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一是部门职责不清。在多个执法机关负责查处无证无照、无证有照中存在相互推诿、部门职责不清。在多个执法机关负责查处无证无照、无证有照中存在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扯皮现象。二是二是工商部门责任过重、容易被社会误认为是工商部门责任过重、容易被社会误认为是“兜底兜底”部门。部门。如,车库开店如,车库开店是无照经是无照经营的重灾区,涉及棋牌、副食、餐饮、理发等多种行业,但在实际中,部分地方政府营的重灾区,涉及棋牌、副食、餐饮、理发等多种行业,但在实际中,部分地方政府并不区分是否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是否涉及许可审批事项,是否涉及并不区分是否利用非法建筑、

5、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是否涉及许可审批事项,是否涉及治安扰民或者环境污染,存在只要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论是利用何种场所,都是工治安扰民或者环境污染,存在只要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论是利用何种场所,都是工商部门处理的想法。不少地方,车库开店的专项整治、投诉举报,均由工商部门牵头商部门处理的想法。不少地方,车库开店的专项整治、投诉举报,均由工商部门牵头或者兜底处理。或者兜底处理。三是三是许可审批部门重许可、轻监管,甚至只批不管。许可审批部门重许可、轻监管,甚至只批不管。如,如,某些地方的教育部门一直错某些地方的教育部门一直错误理解误理解“谁审批、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认为教育部门审批的原则,认为

6、教育部门审批“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就只对其发,就只对其发证的教育培训机构履行监管职责;而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行为,就是工商审批,证的教育培训机构履行监管职责;而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行为,就是工商审批,如教育咨询机构、信息咨询机构,此类机构从事的教育培训活动,都应当由工商部门如教育咨询机构、信息咨询机构,此类机构从事的教育培训活动,都应当由工商部门监管。这与国务院监管。这与国务院关于关于“先照后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中提出的中提出的“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不相一致,不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不

7、相一致,不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因此,对因此,对老办法老办法需调整和修订。需调整和修订。一、一、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出台背景出台背景3 3、信用监管、部门协作以及社会共治的新型监管、信用监管、部门协作以及社会共治的新型监管理念要求修订与调整理念要求修订与调整老办法老办法。商事制度改革构建了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商事制度改革构建了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强调管体制,强调部门协作部门协作,要求,要求信息共享、公示信息共享、公示,同,同时提出时提出社会共治社会共治的要求,这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的要求,这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使得使得老办法老办法显得不相适应,必须调整与

8、修订。显得不相适应,必须调整与修订。二、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出台出台的重要意义的重要意义二、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出台的重要意义1 1、顺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顺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先照后证先照后证”改革顺利实改革顺利实施的需要。施的需要。新办法新办法按照按照“先照后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要求,要求,明确了工商部门和许可部门对无照无证经营的查处权限,明确了工商部门和许可部门对无照无证经营的查处权限,厘清监管职责,有利于构建权责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透厘清监管职责,有利于构建权

9、责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保障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保障“先照后证先照后证”改革顺利实施,改革顺利实施,巩固改革成果。巩固改革成果。老办法老办法偏重无照经营、轻视无证经营,造成行政监管职责偏重无照经营、轻视无证经营,造成行政监管职责不分、相互推诿、扯皮。不分、相互推诿、扯皮。新办法新办法按照按照“事实行为类型化事实行为类型化”的的方法,方法,合理区分了合理区分了“无证经营无证经营”“”“无照经营无照经营”及及“无证无照经营无证无照经营”三种情形三种情形,并分别确定了查处机关,贯彻了,并分别确定了查处机关,贯彻了“四个谁四个谁”的原则。的原则。二、二、无证无照经

10、营查处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出台的重要意义2 2、进一步深化、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放管服”改革,促进创业创新的需要。改革,促进创业创新的需要。新办法新办法立足推进立足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改革,限定了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限定了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放宽了对创新性营业行为及民放宽了对创新性营业行为及民生性营业行为的要求生性营业行为的要求,做到,做到“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为大,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老办法老办法对无照经营行为界定过宽,也就是说

11、,查处取缔的对无照经营行为界定过宽,也就是说,查处取缔的范围就宽,对象就多。范围就宽,对象就多。新办法新办法放宽了对创新性营业行为及民放宽了对创新性营业行为及民生性营业行为的法律控制,也就是说缩小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生性营业行为的法律控制,也就是说缩小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界定范围,缩小了查处的范围与空间,体现了政府对基层百姓界定范围,缩小了查处的范围与空间,体现了政府对基层百姓“谋生性营业谋生性营业”的宽容,体现了的宽容,体现了鼓励创业鼓励创业的精神。的精神。二、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出台的重要意义3 3、提升监管效率,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需要。、提

12、升监管效率,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需要。新办法新办法体现了商事制度改革体现了商事制度改革“宽进严管宽进严管”的核心思想。面对的核心思想。面对快速增长、数量众多的市场主体,监管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快速增长、数量众多的市场主体,监管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办法新办法立足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的理念立足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的理念,把信息共享、信息公示、协同共治等创新实践固化为制度成果,有把信息共享、信息公示、协同共治等创新实践固化为制度成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利于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老办法老办法

13、有罚款行政、简单执法之嫌,不仅罚款额度大,而且有罚款行政、简单执法之嫌,不仅罚款额度大,而且自由裁量幅度也太大。自由裁量幅度也太大。新办法新办法强调信用监管,协同监管与社会强调信用监管,协同监管与社会共治。(共治。(无照经营无照经营:老办法:老办法 5 5万万-50-50万,新办法万,新办法 1 1万元一以下;为无万元一以下;为无照经营提供照经营提供仓储、运输仓储、运输等:老办法等:老办法5 5万万-50-50万,新办法万,新办法50005000元以下)元以下)二、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出台的重要意义4 4、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主责作用,有利于解决查处无证

14、无、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主责作用,有利于解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中界定难的问题。照经营活动中界定难的问题。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一方面一方面可以解可以解决过去长期存在的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决过去长期存在的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另一方面另一方面可以充分考量各地可以充分考量各地的具体实际,来确定哪些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形,而不是一刀切。的具体实际,来确定哪些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形,而不是一刀切。新办法新办法有有五大亮点五大亮点:一是一是取消了取缔的说法,避免一概取缔的简单化取消了取缔的说法,避免一概取

15、缔的简单化执法,而且如何取缔无法落实;执法,而且如何取缔无法落实;二是二是区分了无证与无照经营行为,强调了审区分了无证与无照经营行为,强调了审批部门的监管职责;批部门的监管职责;三是三是扩大了无照经营的豁免查处范围,即缩小了查处范扩大了无照经营的豁免查处范围,即缩小了查处范围,体现了政府鼓励创业精神;围,体现了政府鼓励创业精神;四是四是大幅降低了处罚幅度,体现了柔性执法;大幅降低了处罚幅度,体现了柔性执法;五是五是引入了信用监管的理念,与商事制度改革相契合。引入了信用监管的理念,与商事制度改革相契合。三、新老办法之比较三、新老办法之比较三、新老办法之比较三、新老办法之比较老办法老办法共共222

16、2条,条,新办法新办法只有只有1919条。条。1 1、完全相同的条款:、完全相同的条款:1 1条条。2 2、完全删除的条款:、完全删除的条款:9 9条条。3 3、新增的条款:、新增的条款:3 3条。条。4 4、修改变化的条款:、修改变化的条款:1212条。条。1 1、完全相同的条款只有、完全相同的条款只有1 1条。条。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权益,制定本办法。2 2、老办法老办法完全删除的条款有完全删除的条款有9 9条之多。条之多。第三条:第三条:对

17、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照。与当前先照后证改革形势不吻合与当前先照后证改革形势不吻合第六条

18、:第六条: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者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业执照。既然法律法规有规定,在本办法中无需赘述。既然法

19、律法规有规定,在本办法中无需赘述。第七条:第七条: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吊销、撤销许可证、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5 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

20、理变更登记。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新办法新办法第八条中已有明确,且国务院第八条中已有明确,且国务院【20152015】6262号文中也有部门协同、信息共享要求。号文中也有部门协同、信息共享要求。2 2、老办法老办法完全删除的条款有完全删除的条款有9 9条之多。条之多。第十条: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人员

21、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及资料清单。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及资料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24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人。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1515日;案件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情况复杂

22、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15日。日。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易腐烂、变质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易腐烂、变质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先行拍卖或者变卖。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先行拍卖或者变卖。2 2、老办法老办法完全删除的条款有完全删除的条款有9 9条之多。条之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

23、决定。工商行政管理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解除查封、扣押。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解除查封、扣押。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被查封、扣押的易腐烂、变质的财物根据本办法处理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被查封、扣押的易腐烂、变质的财物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经先行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返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全部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经先行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返

24、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全部价款。价款。依照本办法规定,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的,依法没收。依照本办法规定,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的,依法没收。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25、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 5以上以上2020以下的罚款;拒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上述上述5 5条关于查封、扣押的有关程序性规定与条关于查封、扣押的有关程序性规定与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因此被删除。定不一致,因此被删除。2 2、老办法老办法完全删除的条款有完全删除的条款有9 9条之多。条之多。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许可审批部门查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许可审批部门查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

26、规项、第(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规定的,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规定的,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条的规定处罚。本条是关于无证经营罚则的规定,若法本条是关于无证经营罚则的规定,若法律法规无规定的不能依据律法规无规定的不能依据查处办法查处办法进行处罚,因此,删进行处罚,因此,删除此条。除此条。3 3、新办法新办法新增的条款有新增的条款有3 3条。条。第四条: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

27、照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营查处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制。老办法老办法没有地方政府职能的规定,但是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涉及多个社会管没有地方政府职能的规定,但是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涉及多个社会管理领域、众多行业管理部门,需要政府统一领导,牵头抓总、协调指导、齐抓共管,理领域、众多行业管理部门,需要政府统一领导,牵头抓总、协调指导、齐抓共管,实践中各地政府也都建立了联席会议等制度进行协调。尤其是根据实践中各地政府也都建立了联席会议等制度进行协调。尤其是根据

28、中央社会治安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纳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综治办201020104444号)要求,各地都号)要求,各地都建立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办、建立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办、工商局以及公安、财政、文化、卫生、国土、建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农业、工商局以及公安、财政、文化、卫生、国土、建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农业、

29、环保、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市场审批、登记、建设、管理部门参加,办公室环保、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市场审批、登记、建设、管理部门参加,办公室设在工商局。设在工商局。新办法新办法将实践中的做法上升到法规的正式规定。将实践中的做法上升到法规的正式规定。过去的实践表明,虽有联席会议但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查处取缔无照主要是工商部过去的实践表明,虽有联席会议但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查处取缔无照主要是工商部门的事,因此,职能界定不清,容易推诿扯皮,门的事,因此,职能界定不清,容易推诿扯皮,新办法新办法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避免部门推诿扯皮或单打独斗,防止出现府负责组织、协

30、调,避免部门推诿扯皮或单打独斗,防止出现“三不管三不管”。3 3、新办法新办法新增的条款有新增的条款有3 3条。条。第八条: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查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查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责,密切协同配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31、本条主要规定了查处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通报等本条主要规定了查处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通报等协同监管协同监管措施。措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关于“先照后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国发国发201520156262号号)提出:提出:“(八)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八)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20162016年底前,地方政年底前,地方政府要初步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府要初步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实施对企业信息在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

32、。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实施对企业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理,依法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信息记于相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理,依法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信息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通过构建双向告知机制、数据比对机制,把握监管风险点,对应企业名下。通过构建双向告知机制、数据比对机制,把握监管风险点,将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有机贯通,支撑事中事将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有机贯通,支撑事中事后监管。后监管。”3 3、新办法新办法新增的条款有新增的条款有3 3条。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

33、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本条是关于本条是关于信用监管信用监管的新增条款,加强信用信息公示是强化的新增条款,加强信用信息公示是强化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必然要求,同时也加重了违法成本。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必然要求,同时也加重了违法成本。这一条很厉害,虽然只有一条,但却增加了信用监管、信息这一条很厉害,虽然只有一条,但却增加了信用监管、信息监管、社会共治的要求。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纳入信用监管之监管、社会共治的要求。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纳入信用监管之中,并对外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监管成效远高

34、于简单中,并对外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监管成效远高于简单的罚款。的罚款。4 4、修改变化的条款有、修改变化的条款有1212条之多(按新法顺序排)。条之多(按新法顺序排)。首先是名称变化,增加了无证、删除了取缔。首先是名称变化,增加了无证、删除了取缔。增加无证是由于先照后证改增加无证是由于先照后证改革后,会出现无证有照经营行为;删除取缔是由于革后,会出现无证有照经营行为;删除取缔是由于“取缔取缔”一来无法律定义,一来无法律定义,二来不好把握。二来不好把握。新办法新办法新办法新办法老办法老办法老办法老办法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任何单

35、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决定的的的的规定,从事规定,从事规定,从事规定,从事无证无证无证无证无照经营。无照经营。无照经营。无照经营。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先照后证先照后证”改革后,对于后置许可项目,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还须取改革后,对于后置许可项目,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还须取得相应

36、的后置行政许可,才能开展经营活动。因此,会出现一些无证经营行为。得相应的后置行政许可,才能开展经营活动。因此,会出现一些无证经营行为。故此条将故此条将无证、无照并列无证、无照并列。与与老办法老办法相比,此条还相比,此条还增加了增加了“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决定”为持证持照经营为持证持照经营的依据。因的依据。因为,根据为,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也就是说,办法中也就是说,办法中“依法取得许可依法取得许可”、“依法取得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所指的所指的“法法”应限于

37、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应限于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4 4、修改变化的条款有、修改变化的条款有1212条之多(按新法顺序排)。条之多(按新法顺序排)。新办法新办法新办法新办法老办法老办法老办法老办法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

38、的技能从事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39、。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农民在农民在农民在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无照经营行为。无照经营行为。无照经营行为。本条第(一)项规定本条第(一)项规定放宽了放宽了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明确地界定了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明确地界定了某些不受查处的无证无

40、照经营行为,这些特殊的经营行为不再要求经营者办某些不受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这些特殊的经营行为不再要求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虽然没有营业执照,但属于合法经营,不受查处。理工商登记,虽然没有营业执照,但属于合法经营,不受查处。与旧规定相比,与旧规定相比,一是一是取消了取消了“农民农民”和和“自产自产”的限定条件,城镇居民也可的限定条件,城镇居民也可以;以;二是二是增加了增加了“日常生活用品日常生活用品”,扩大了可以免予登记的营业范围;,扩大了可以免予登记的营业范围;三是三是增加了增加了“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体

41、,体现了现了新办法新办法立法宗旨,体现了商事制度改革后,政府鼓励大众创业、万立法宗旨,体现了商事制度改革后,政府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精神。众创新的精神。4 4、修改变化的条款有、修改变化的条款有1212条之多(按新法顺序排)。条之多(按新法顺序排)。新办法新办法新办法新办法老办法老办法老办法老办法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经营者未依法取经营者未依法取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42、;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的,由省、自治区、直辖的,由省、自治区、直辖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以查处。以查处。以查处。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经营者未依法取经营者未依法取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43、,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经营者未依法取经营者未依法取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照本办法

44、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以查处。以查处。以查处。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以查处:以查处: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执照,

45、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未依法取得未依法取得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

46、得(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

47、从事经营活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

48、行为。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

49、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4 4、修改变化的条款有、修改变化的条款有1212条之多(按新法顺序排)。条之多(按新法顺序排)。新办法新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按照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按照

50、“事实行为类型化事实行为类型化”的方的方法,合理区分了法,合理区分了“无证经营无证经营”、“无照经营无照经营”及及“无证无照经营无证无照经营”三三种情形,种情形,分别确定了其查处机关分别确定了其查处机关:对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对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无证经营的,法律、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无证经营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的部门有明确规定的,由规定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的部门有明确规定的,由规定的部门查处。对既无证也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无证经营的规定的部门查处。对既无证也无照从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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