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寻和感悟中国法学的历史逻辑.PDF

上传人:tang****xu1 文档编号:528750 上传时间:2018-09-27 格式:PDF 页数:18 大小:858.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追寻和感悟中国法学的历史逻辑.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追寻和感悟中国法学的历史逻辑.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追寻和感悟中国法学的历史逻辑.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追寻和感悟中国法学的历史逻辑.PDF(18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追寻和感悟中国法学的历史逻辑 “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述评郭 晔1988年6月6日至10日,在改革开放10周年之际,由吉林大学法律系和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共同发起的全国“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 (以下简称“1988年长春会议” )在长春召开。迎着改革开放的东风,法学家们围绕着如何构造一个与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学理论体系,进行了大胆探索。与会者达成了“法学应该是权利之学”、 “以权利义务为基本范畴对法学进行重构”等共识,并掀起了一场法学的思想解放运动。时隔30年,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 “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于2018年7月20日至21

2、日在长春召开。由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共同指导,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社、 当代法学杂志社共同主办的这场盛会,以纪念“1988年长春会议”为初衷,以深化法学范畴研究为导向,以对接法学范畴研究与法理研究为鹄的。“纪念、深化、对接”既是本次会议的主题词,又是会议一以贯之的灵魂,是历史逻辑、现实逻辑、理论逻辑的高度统一。围绕这一主题,会议展开为有机衔接的七个篇章,分别是: “法学范畴研究与新时代中国法学”、 “法理学核心概念与法学概念体系”、 “法理与法理学

3、”、 “权利范畴与权利本位”、 “法理与法治”、 “法学范畴的实践维度”、 “法学理论与前沿方法”。它们囊括了法律、法治、法理三类范畴,涵盖了经验、理论、实践三重维度,容纳了理念、思维、方法三种视角,兼具回忆、省思、再出发三大使命。 “1988年长春会议”的部分与会代表、海内外法学界著名法学家、杰出青年学者共110余人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近80位会议代表作了交流发言。在开幕式上,全国政协委员、吉林大学党委书记杨振斌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徐显明教授,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

4、法学学部召集人张文显教授先后致辞。在闭幕式上,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公丕祥教授作了全面深刻的学术总结,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702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 2018年第5期(总第143期)李林研究员发表了意义深远的闭幕讲话。在大会报告阶段,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徐显明教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题,公丕祥教授以新时代的中国法理学为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以中国法理学探索的三个阶段为题,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以1978 2018:走向实践的中国法理学为题,中国政法大学舒

5、国滢教授以从法学范畴的讨论看中国法学的走向为题,清华大学法学院高其才教授以建设中国的法理学为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沈国明以建设满足制度创新需求的法学为题,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於兴中教授以法理的核心思想、关联概念与基本规定性为题,上海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郑成良以权利本位与社会本位的关系为题,中共中央党校一级教授张恒山以论权利本体为题,上海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季卫东以全球化时代的正义标准之刍议为题,上海师范大学光启学者特聘教授刘作翔以法源的误用为题,天津大学法学院孙佑海教授以权利、义务与责任共同体为题,中国政法大学张保生教授以中国证据制度转型: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回归

6、为题,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胡玉鸿教授以法学基本范畴与法理学研究体系为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谢鸿飞研究员以法学概念的类型化技术:以“权利”为例为题,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国研究员以作为法学新范畴的党内法规为题,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孙莉教授以法与道德关系在法理学教材中的表达与置放为题,西北政法大学严存生教授以作为人的价值的法的价值为题,厦门大学法学院宋方青教授以法理之于立法的意义与功能为题,武汉大学汪习根教授以权利本位的内在分化及其治理 新时代权利范畴的矛盾辨思为题,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子正教授以法理的含义与意义为题,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孙育玮教授

7、以关于“法学基本范畴与法理”的思考为题,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王奇才副教授以新时代的法理学教材为题,分别作了演讲。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和浙江大学资深教授张文显,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葛洪义,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教授分别担任大会三个单元的主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林研究员,吉林大学法学院马新福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石少侠教授,沈阳师范大学、吉林大学法学院姚建宗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马新彦教授分别作了精彩而深刻的评议。在分论坛阶段,中国政法大学陈景辉教授以权利的规范力:一个对利益论的批判为题,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尹奎杰教授以谈

8、权利的建设性为题,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拥军教授以权利本位的时代价值与中国意义为题,吉林大学法学院朱振教授以三十年来 权利本位论的内涵澄清与理论建构为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张镭副教授以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总量等值命题辩议为题,吉林大学法学院蔡宏伟讲师以中西方权利理论之比较研究及其前提批判为题,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赵勇教授以返本开新:民本传统与权利本位为题,山东大学法学院郑智航教授以权利话语个人主义方法论的检讨与重整为题,西南政法大学胡兴建副教授以中西比较研究背景下的权利话语为题,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陈林林教授以法治的形式与实质为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陈柏峰教授以法理学如何面对当代中国法治为题,中国人民

9、大学法学院尤陈俊副教授以802法制与社会发展从概念史研究进路看中国的法学基本范畴为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丰霏副教授以 “法理”概念的意义为题,中南大学法学院杨清望副教授以法理中国的提出及其对法治中国的新发展为题,济南大学政法学院钱继磊副教授以法学基石范畴的再思考为题,西南政法大学陈翠玉副教授以古代“法理”生成考释为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郭晔以新时代首次修宪的法理基础为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郭栋以从权利本位到法理中心 中国法学基本范畴研究: 1988 2018为题,吉林大学法学院蔡立东教授以论权利的行使为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彭诚信教授以论化解权利冲突的规范路径为题,吉林大学

10、法学院任喜荣教授以范畴研究与中国宪法学的转型升级为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杨贝副教授以论案件事实的四个层次为题,吉林大学法学院刘红臻副教授以经济法哲学:经济法的“法理”表达为题,中南大学法学院王红霞副教授以论社会整体利益为题,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瞿郑龙讲师以作为一个概念的“法律制度”:概念化和问题化为题,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章安邦讲师以论作为基石范畴的司法权内涵 探寻“司法权”的“最大公约数” 为题,华东政法大学马长山教授以智能互联网时代的中国法学自主性为题,西南政法大学周尚君教授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的三次思想跨越为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赵骏教授以人工智能对国际法的挑战与机遇为题,南京师范大学

11、法学院姜涛教授以刑法解释如何走进社会生活:从法理思维的视角为题,西南政法大学郭忠教授以法律指引为何失效为题,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聪副教授以知识产权的法律逻辑与修辞为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江秋伟以价值的司法适用及方法 以法院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案例为对象为题,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宋尧玺助理研究员以公民权与社会团结的关系研究为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谢郁以法的价值之普遍性何以可能为题,依次在四个分论坛上作了报告。河海大学法学院杨春福教授、云南大学法学院高巍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周江洪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陈云良教授分别担任各分论坛主持人。 当代法学常务副主编、吉林大学法学院李建华

12、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何志鹏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焦宝乾教授, 法制与社会发展副主编、吉林大学法学院苗炎副教授,苏州大学法学院胡玉鸿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曹险峰教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杜宴林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王凌皞副教授进行了丰富而深入的评议。多元开放的主题、立意高远的讲话、激情洋溢的发言、鞭辟入里的评议、广泛深入的对话演绎出法学思想的脉络,开放、自由、多元、求真的会貌张扬了法理精神的火光。由此,中国法学理论体系的创新发展有了方向,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构建有了遵循,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有了力量,法学命运共同体的形成有了希望,每一个会议的参与者均有了获得感。从1988年到20

13、18年,以法学范畴研究为主题的“长春会议”,在30年的时空流转中,不改初心、不负众望、不辱使命,推动着中国法学从青涩走向成熟。为篆刻下中国法学的历史记忆,为标记下新时代法理中国的足印,特撰述评如下。一、 “1988年长春会议”开启中国法学历史新纪元“1988年长春会议”的召开是中国法学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其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是902追寻和感悟中国法学的历史逻辑 “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述评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得益于法学家们的思想智慧、理论自觉和学术勇气。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肯定了那场会议深远的历史地位,将其视为一场思想的解放运动、一次法学的范式变革、一个学科的体系重构、一股实践的强劲

14、春风、一条未来的逻辑参照。(一)法学界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桎梏中解放出来公丕祥教授指出, “1988年长春会议”是法学界解放思想、锐意创新的历史产物。朱景文教授回忆道,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实现了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伟大转折,其后我国法学界围绕着“人治与法治”、 “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 “法的阶级性与继承性”开展了一系列大讨论,突破了“左”的思想桎梏,思想的闸门打开后,必然催生着各领域的复兴,改革开放10年后的“长春会议”便是这束思想启蒙之光的折射。舒国滢教授认为,那次会议在法学思想界引起了一场有关权利本位、义务本位和阶级斗争法学的大争论,对中国法

15、学的发展确实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以张文显教授为代表的研究团队给整个法学界提供了了不起的精神滋养。姚建宗教授表示, 30年前的那场会议,是对1978年思想解放的延续,是对那场思想解放运动在法学理论层面的学术回应,它之所以影响至今,而且依然焕发出蓬勃的生命力,就是因为坚持了解放思想。(二)法理论从“以阶级范式为本”的理论迷梦中觉醒过来建国初期,受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 “法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成为法学界的唯一底色,人们秉持着法之阶级性的信条,在一个扭曲片面的、以“阶级性”为唯一范畴的法学王国中编织着法与国家理论的幻梦。与会专家普遍指出,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范畴重构法学理论体系,是新时期法学界亮出的一张

16、明牌,它大胆刺破了阶级斗争范式的坚硬脓包,实现了从过多关注法的阶级本质的政治范畴、过多关注国家制度的政治范畴向以权利本位及义务先定为重点的学术范畴的转向。公丕祥教授指出, “1988年长春会议”是一次历史性会议,极其深刻地影响着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法理学的重构进程。沈国明教授认为,那场会议是摆脱苏联教材模式、构建中国法理学基本范畴的一次努力,是跳出像法的本质属性等一些传统话题、设置新话题的一次努力。根据与会专家的观点,从那时起,被称为阶级斗争的研究范式,像是被连根拔起,彻底从法学的方法队列中消失了。 “法学是权利之学”像是被吹响的胜利号角,成为1988年响彻全国的科学宣言,法学从一个阶级斗争范式

17、的婢女转变为权利本位范式的先锋。(三)法学从“法学幼稚论”的学科低谷中解脱出来“法学幼稚论”的批评直指法学命门:缺乏范畴意识,就缺乏学科成长的动力;没有基本范畴,就没有科学的理论体系;学科地位不独立,就丧失了科学的对话能力。法学要摆脱幼稚论的讥讽,就必须寻找科学的逻辑起点,以概念和范畴为根基和砖瓦,搭建科学的理论大厦。徐显明教授在开幕式上说道, 30年前的研讨会开辟了中国法学的新纪元,寻找到了法理学研究的新起点;在这个逻辑起点之上,法理学也找到了自己应该研究的对象,法理学从此走向了科学。这个逻辑起点就是“权利和义务”这对法学的基本范畴,从它们出发,法学家们建构起现代中国的法理学范畴体系,使法学

18、从政治学的怀抱中分离出来,获得了自012法制与社会发展参见张文显、于宁: 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 中国法学 2001年第1期。主的地位。李林研究员同样认为, “1988年长春会议”拓展了法理学研究的视野,回应了“法学幼稚”和“改革开放头10年法学基本上交了白卷”等社会评价,翻开了法理学基本范畴、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等基本学术问题研究的新篇章。按照沈国明教授的说法,在这个过程中, “国家与法的理论”逐步变成“法学基础理论”,并进一步升华为“法理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了理论支撑。不仅如此,对法学基本范畴的研究也推动了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对话,如谢鸿飞研究员所言, “1988年长春

19、会议”是法理学影响部门法学的典范,法学基本范畴研究带动了民法学基本范畴及其体系的研究,权利本位论为民法学确立了逻辑起点和新的研究范式。任喜荣教授同样提出, “1988年长春会议”开始的法学范畴研究对宪法学产生了深远影响,中国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在宪法学范畴研究的进程中得到全面深化,从具体法学范畴出发进行的研究推动了宪法学的进步。张文显教授指出, “1988年长春会议”增强了中国法学界的范畴意识、理论意识、体系意识,引发了法理学、宪法学和各部门法学的高度重视,之后召开的系列研讨会、座谈会和发表的数千篇专题论文,推进了中国法学的概念化、科学化、体系化。(四) “权利本位”为商品和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刻下

20、标志性界碑立足历史的视角,多数与会学者对30年前“权利本位论”的提出赞不绝口,他们认为,这不仅是法理学历史上的一个传奇,而且也是顺应改革开放大潮、推动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历史性标识。与30年前那场会议的与会者坚信权利意识“是推动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和法制的动力”一样,见证了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腾飞、政治进步、法治崛起之历程的法学家们同样坚信,权利与权利的保护是与改革开放的需求相契合的。亲历“1988年长春会议”的马新福教授表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要有独立的人格才能成为市场主体,市场主体一定是权利主体,权利本位观顺应了市场发展的要求,反映了改革开放背景下市场主体对权利的需求。因而,正是市场经济的涌动,催

21、生了“1988年长春会议”,使那场会议也具有了划时代的意义。汪习根教授也认为, 30年前关于“权利本位”的大讨论所带来的不只是法理的重大创新,还极大地助推中国迈入权利法治保障的实践王国。权利本位大讨论,为结束一场反法治、反人权的悲剧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为从人治走向法治奠定了法学理论基础。 30年前的与会者王子正教授回忆到,在当时的情况下,权利本位观点具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因而,那次会议提出的一些论点和观点,不仅需要学术能力,更需要直面真理的勇气。历史的发展也印证了与会者们的判断。在“1988年长春会议”之后, “权利本位”理论迸发出巨大的实践影响力,为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注入了强劲的法理动能,成为

22、改革开放以来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标签。(五)法学又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对30年前“长春会议”的纪念,特别是对“权利本位”研究范式的回忆,使会议始终浸润在改革开放初期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百花齐放、学术平等的浓厚氛围中。然而,追溯过去仅仅只是会议的序曲,如何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把握法学发展的历史逻辑,把对法学范畴的研究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则扣动着所有与会者的心。在广泛的交流中,就怎样创新发112追寻和感悟中国法学的历史逻辑 “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述评郑成良: 商品经济、民主政治的发展与法学的重构 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综述, 政治与法律 1989年第1期,第10页。展中国法学和法理学,专家学者

23、们形成了以下几点认识。第一,面向时代。法理学既然分享了这个时代的精华,也自然无法跳出这个时代的框架。站在时代制高点的法学,一定要领悟这个时代的精神,窥见这个时代的变革,回答这个时代的问题。公丕祥教授指出,当代中国正在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深刻的大变革,作为以法的现象、运动的普遍性规律和最一般的宏观问题为研究对象的法理学,无疑应当是法治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新时代中国法理学的创新发展,必须把握大变革时代提出的重大法治问题,形成法理学话语系统的崭新形态。徐显明教授通过系统梳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体系,揭示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时代内涵和法理脉络,描绘了驱动新时代中国法学步步前行的思

24、想引擎。季卫东教授提出,必须站在全球化的视野中重新思考法理学研究的意义。马长山教授则立足于智能互联网时代而提出,在数据算法已经成为重要生产要素的时代,传统法律理论和法律体系将面临被颠覆的危机,中国法学必将迎来以科技变革为契机来实现自身自主性的最佳时刻。第二,面向本土。转向中国、归根本土,是中国法学家科学把握历史发展规律、敏锐捕捉学科发展契机、深刻反思时代精神所需之后的不谋而合。朱景文教授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理学的探索在历经了“阶级性的纠结”、 “西方法理学的双重作用”这两个阶段的酝酿、准备和反思后,是到了该构建中国自己理论体系的时候了。中国法理学理应扎根于中国的土壤中,对中国问题的关注是

25、中国法理学研究者责无旁贷的使命,否则只会让自己的研究丧失特色,甚至沦为他人的翻版。徐显明教授认为,法理学要善用优秀的中华法制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构建中国的法学话语体系。以他之见,言必称希腊的历史已经结束,言必称欧美的历史也应当尽快结束,法理学是到了实现本土化的历史阶段了。第三,面向世界。放眼全球、对话世界,是中国法治走向未来的必由之路,是中国法学不可逃脱的时代命运。於兴中教授在观察世界法学趋势后提出:一方面,西方法理学界在哈特、德沃金之后便没了领军人物,西方法理学的霸权时代已经结束;另一方面,西方世界的法律制度也面临着巨大的信任危机,重拾人们对法律的信心已成为全球性的任务。据此,

26、中国法理学要做好法律实践的经验总结、理论提升和法理淬炼,让中国特色的法理学屹立于世界法学之林。第四,面向实践。实践包含微观的生活实践和宏观的制度实践,二者均是法学发挥作用的场域。李林研究员指出,中国法理学要回应理论和实践上的各种挑战,必须面向中国法治实践,从实践中寻找研究对象,在实践中寻找研究方法和动力源泉,用实践的力量推动中国法理学的创新发展。付子堂教授以改革开放40年的中国法治实践为背景,指出了中国法理学从移植到建构再到实践的转变轨迹和中国法学面向实践的历史逻辑。高其才教授认为,建设中国的法理学,要深入本土的法现象,总结法的术语,提炼法的精神,从民间法的生活中思考法理,以满足民众特别是乡民

27、对法的需要,保障他们的权益,维护他们安宁的生活。沈国明教授提出,法学在满足制度创新方面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基本经济制度中碰到的许多新问题,需要法理学提出有说服力的理论推动法治实践前进;要在权利义务范畴的构建之上,深入研究权利义务范畴的实现,以提高法理学对制度建设的解释力和助推力。第五,面向科学。科学并非就是法学的巅峰,但其却是法学走向巅峰的必经之途。许多专家学者均提出了法学应该成为一门科学的观点,但就法学如何成为科学的问题,认识略有212法制与社会发展不同。公丕祥教授指出,我们要回到马克思关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一形成和建立理论概念体系的辨证方法和科学思维方式,使抽象的规定在思维形成的过程中得到具

28、体再现,科学重建中国法理学的话语体系。舒国滢教授从批判的立场对中国法学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反思,他认为,未来的竞争是思想和理论的竞争,中国法学必须走向科学,必须对中国本土问题有更强的解释力,否则就会丧失竞争力。而这条科学化之路必须是一条学习之路,法教义学在这条学习之路中功不可没。朱景文教授则认为,中国法理学比较擅长于对法律问题的价值研究和社会研究,缺乏规范性研究;善于把法理问题政治化,不善于把政治问题法理化。通过规范化的方法,把政治、经济、社会问题法理化,是法理学研究者必须掌握的本领。此外,与会专家学者还提出了诸如大众化、体系化、具体化、开放化等多种说法,这些来自不同层次、不同视角、不同语境的声

29、音,交织成和而不同的“多重奏”。二、法学范畴研究开辟新的理论增长点30年来,伴随着法制(法治)步伐的加快,中国法学界的范畴意识也日益增强,多部门、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范畴体系日渐丰富,以权利义务为基石范畴的法理学大厦逐步建成。高潮迭起的会场研讨是这30年来法学范畴研究的一个缩影,新颖的基础范畴被发现、深邃的经典范畴被探究、变化的旧有范畴被反思、更多的范畴疑难被突破、现代的范畴意识被凸显。与会者们高昂的学术热情证明:一个科学的范畴体系不是封闭的,而是富有生命力的,它向新的实践空间开放、向新的理论视角延伸、向新的思维方法靠拢、向新的时代论题漫延。(一)新法学范畴的发掘张文显教授指出,对于法治建设和

30、法治改革实践中产生的新情况、新经验、新观点、新话语,需要有新的范畴去概括、去凝练、去建构;对于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研究和创新,亟需新概念、新范畴去指引。理论和实践中涌现的法学新范畴在研讨中得到了充分展现。中国法学会王伟国研究员提出, “党内法规”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依据,要把“党内法规”作为法学新范畴来研究。任喜荣教授结合我国宪法制度的实践,对“合宪性审查”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学基本范畴进行了阐释。她认为, “合宪性审查”是特殊制度背景下的产物,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违宪性审查”,只有积极发挥全国人大常

31、委会的宪法解释权,这一机制才能保持活力。瞿郑龙讲师以概念分析方法探索了“法律制度”作为一个重要法学范畴被提出的意义。他深入剖析并反思了“法律制度”的规则论、组织论、行为模式论、实体论等理论模式,指出了法律制度具有的构成性、稳定性、规范性、自主性、操作性等特征,并认为,围绕这一概念开放出来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必将对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以及法治建设产生深远的价值和意义。王红霞副教授则从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关注出发,指出传统经济法话语体系中的“损害”范畴无法涵盖侵权关系之外的个体与个体交易中发生的不当影响,因而需要一个更加广泛而精准的新范畴来进行概括。她提出了“影响”这一范畴,以代替“损害”范畴,更加精

32、准地表达了在大规模原子化交易广泛存在的情况下,一个市场主体的行为是如何经由一连串、一系列的交易而落实到其他社会成员的身上的。312追寻和感悟中国法学的历史逻辑 “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述评(二)经典法学范畴的深化法学经典范畴,特别是权利义务范畴,不但没有淡出与会者的论域,而且成为本次研讨会讨论的焦点。郑成良教授批判了权利本位过时论,澄清了权利本位与社会本位的区别,即权利本位就是以个体权利作为法律制度的目的、理由和法律的逻辑起点,而社会本位则以社会整体利益作为法律制度的目的、理由和法律的逻辑起点。张恒山教授则在反思传统法学对权利义务关系定位的基础上,对权利的内涵进行了创造性诠释,即权利不

33、是行为、利益或意志,而是社会群体对个人行为的评价, “不得损害他人”这个最原始的义务是评价所依据的标准。李拥军教授则指出,权利本位表面上表达的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实际上指向的是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持相似观点的还有朱振教授,他认为,权利本位是一种具有价值定向的关系性概念,解决的是“优先性”问题,其强调的是权利优先于权力,中国的权利本位对应的是阶级斗争,而西方的权利本位针对的是功利主义。张镭副教授则从定量分析的角度考察了权利义务总量等值命题,认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未必总能算出,即便能够算出也未必能够证明其总是等值的。此外,围绕权利范畴本身的概念、特征和方法论,与会学者也提出了诸多富有创见性的

34、观点。例如,陈景辉教授提出了“权利的规范力”概念,即是指权利在作为论辩理由时切断或取代实质性理由的效果。他批判了拉兹对利益论的辩护,即引入“共同善”以弥补利益论所导致的在“权利的规范力”上的落差,并认为, “共同善”中必然包含的“自主性”要素使意志论不可避免,侵害“共同善”的非指向性与侵害权利的指向性不相符,拉兹的辩护无论是从实质上还是从概念上都是不彻底的。又如,尹奎杰教授提出了权利的“建设性”特征。他认为,权利不仅是一种批判性的力量,具有否定性的价值,而且其还具有建设性的一面。权利的建设性基于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化事实”,来源于人类理性的共识,也是法治建设的必需。再如,郑智航教授对权利话语个人

35、主义方法论进行了深刻检讨。他认为,个人主义方法论在理论上预设个人是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强调权利话语的“独白性”,其在理论上存在障碍,在逻辑上也不能很好地回答人类合作的问题。我们应当确立一种关系主义方法论,以主体间的关系为基点,以“为权利而承认”为核心,强调国家权力的积极功能和程序以及程序性权利的重要性。钱继磊副教授另辟蹊径,对权利作为基石范畴的说法提出了疑问,进而提出了应当把“正义”作为基石范畴的说法。苗炎副教授则表示,权利范畴作为法学的基石范畴,突出了法学自身的特殊性,以区别于政治学、社会学等;而把诸如正义这样的范畴作为基石范畴,很可能会消弭法学的独立性,具有很大的风险。(三)法学范畴与法学

36、研究体系的构建法学范畴是法学研究体系中最重要的纽结,彼此有机联系在一起,形成法学范畴体系,进而搭建起法学研究体系的框架。胡玉鸿教授指出,法学基本范畴对法学研究体系至关重要,它构成了法学研究体系的基础,是法学研究体系成熟的标志,有力推动着法学研究体系的完备。法学基本范畴根据法学研究类型的不同,分为理论法学基本范畴、经验法学基本范畴和应用法学基本范畴。建立在法学基本范畴基础上的法学研究体系的构建,必须要抓住四条主线:一是法律规范线索,包含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文件、法律要素、法律规则;二是法律主体线索,包括法律人、法律人格、法律能力、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三是法律实践线索,包括国家层面的立法、执

37、法、司法、法律监督,以及个体层面的法律行为、法律412法制与社会发展关系、法律争议、法律救济;四是法律技术线索,包括法律发现、法律事实、法律适用等。(四)方法视角的扩充以法学范畴为对象或主题的研究,具有视野上的开放性和方法上的多元性。与会专家学者的讨论呈现出多样的研究姿态,或是概念分析,或是比较研究,或用历史进路,或用教义学方法,不同的方法和视角扩充了法学范畴研究的路径。以“权利”范畴为例。谢鸿飞研究员从法教义学的视角出发,探讨了在我国民法学上权利类型化技术中饱受争议的“动态体系论”。他认为,动态体系论主要解决现代社会法律实践中面临的价值冲突难题,对法律规范中的法律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均有重要影

38、响,但民法学界对这一理论褒贬不一,其本身还存在许多尚待考证的问题。赵勇教授以古今比较的方法,对我国古代民本传统和现代权利本位理论作了阐明和区分,即民本传统本质上是一种集体主义文化,而权利本位论则是个体主义的逻辑。胡兴建副教授从中西比较的视野对不同文化背景中的权利话语进行了考察。他发现,权利在西方思想史上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只是近代以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产物。中西法律思想中关于法的观念,最根本的差别不在于权利,而在于法律背后起支撑作用的是理性逻辑还是主观判断。(五)多元论域的拓展对法学范畴的研究不仅是法理学的中心工程,而且也是各部门法领域的重点课题。与会者不同的学科背景辐射到法学范畴研究的多种论

39、域,折射出法学和而不同的七色光。张保生教授考察了证据法中权利本位的演进。在他看来,中国证据法学的研究和证据制度的建设过程,也是一个权利意识逐步觉醒、权利保障不断增强的过程。这种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回归,不仅是对中国证据制度历史的总结,也是未来发展的应然走向。蔡立东教授区分了民法中权利的行使与权利的享有,并指出,把权利的行使从权利的享有中剥离出来,将增大制度的容量和弹性,更有助于化解民事利益冲突。彭诚信教授从民法角度阐明了“权利冲突”的概念,并进而明确了“权利”与“正当”的同一性。他认为,权利冲突就是两项正当利益的冲突,冲突的实质在于它们无法同时实现,其不包含事实上的冲突与法律上已经解决的冲突

40、。杨贝副教授将诉讼法中的“案件事实”这一基本范畴划分为“原生事实”和“再现事实”两种不可通约的事实类型,并进而把“再现事实”划分为普通的再现事实、证据事实和裁判事实三个层次。三、新时代法学范畴研究呼唤与法理的深层次对接法理既是对象,也是方法。作为对象,它是以法学基本范畴之一的身份被研究的;作为方法,它是研究其它范畴所依凭的资源或渠道。无论是作为对象的法理,还是作为方法的法理,它们都是深化范畴研究必不可少的因子。与会专家普遍认为,范畴无法理则空,法理无范畴则亡,深化法学范畴研究必须与开展法理研究相结合,法理也只有被嵌入到范畴研究的各方面和各环节,才能成为现实。法学范畴研究的深化要与逐步升温的法理

41、研究无缝对接,以在新时代如虎添翼、锦上添花,生成中国法学繁荣发展的新景象。(一)法理是法学范畴研究的核心对象张文显教授指出,法理与法律、法治一样,是法学最基础、最具统领性的范畴,从法律512追寻和感悟中国法学的历史逻辑 “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述评到法治再到法理,体现了法治现代化和法学科学化的实践逻辑、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的一致性。与会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进路,对法理范畴的本体论、方法论、价值论进行了深入交流。公丕祥教授指出,法理就是法治现象的基本逻辑原理,这需要认真深入地发掘和阐释新时代中国法理学本体论的深厚根基、价值论的时代意涵、认识论的逻辑路径、功能论的理论任务、方法论的科学思维以及法

42、理学的体系重构。於兴中教授区分了两种不同意义的法理概念,即“法律之内的理性或理由” (reason inlaw)和“法律作为理由” (reason of law),并提出了把法理概念作为价值分析模式以及作为非法学学科的共享概念的预想。在宋方青教授看来,法理是具有普适性内涵的概念,包含了人们美好的夙愿和价值诉求,并普遍适用于法律实践。法理还具有激发美德和智慧的意义,其本身既是一种实践智慧,也可以被视为一种德性,是美德和智慧的集合体。孙育玮教授提出,无论是法学基本范畴,还是法理基本范畴,都是支撑其理论体系、逻辑体系的重要纽结和支点。法理研究要注重从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汲取不竭的理论动力和源泉,注重

43、从中外法治文明和优秀文化成果中汲取丰厚的法理营养。王子正教授认为,我们对法理探索的兴趣、冲动和需求,应该是来自于法律实践的呼唤,把法理作为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法学的共同关注,实际上是对法律实践需求的回应。他还指出,法律人最重要的基本功和核心竞争力,不在于对法条的熟悉程度,而在于对法条字里行间和背后所凝结的那些法理的把握程度。不但法律人要深入法理、探求法理,而且国家治理者也要懂法理、用法理。丰霏副教授则认为, “法理”是一个本土概念, “法理”作为一种研究对象,是自我呈现的,且具有一定的分形结构。 “法理”概念的要义在于“事中求理”,而“事中求理”的根本方法是“实事求是”。陈翠玉副教授对古代“法理

44、”的生成进行了历史考证。 “法理”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汉代。汉代政治思想和治国手段的变革使法的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专门的法律职业群体, “法理”也得以产生。它既出现在许多史书中,也出现在立法文件、司法裁判集中,甚至出现在各类人物的编年史、碑刻文、诗词歌赋中。杨清望副教授对“法理中国”的意义进行了生动解说。他表示, “法理中国”的提出,理性回应了法治中国的时代需求,是沟通法律内部的一个融合剂,也是法律文明交流的一种催化剂。(二)法理是其他法学基本范畴得以生成、释明、沟通、论证的基地法理本身就是其他法学范畴的解释路径、沟通桥梁、论证依据,不以法理为支撑的概念或范畴,就像是科学系统中的一个“血栓”,成为没有生命意义的语词。与会专家学者的发言生动诠释了法理在孕育新范畴、解释范畴内涵、说明范畴关系、澄清范畴理据方面所具有的显著价值。季卫东教授以互惠原则对全球化与网络化时代的“正义”范畴进行了重新阐释,提出了“互惠正义”的八项内容:第一,互惠关系将成为普遍原理;第二,互惠即互利,缺乏绝对的标准;第三,互惠正义具有动态性、暂时性;第四,互惠正义缺乏明显的可预测性,却具有实际的效力;第五,基于共识的公共理性愈加重要;第六,互惠正义根据道德价值来调612法制与社会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