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班甄试入学招生简章.PDF

上传人:tang****xu1 文档编号:527995 上传时间:2018-09-27 格式:PDF 页数:40 大小:1.21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硕士班甄试入学招生简章.PDF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硕士班甄试入学招生简章.PDF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硕士班甄试入学招生简章.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硕士班甄试入学招生简章.PDF(40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校 址: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 號 招生 諮詢 專線: 02-86741111#66119 招生專用傳真: 02-86718006 招生資訊網: http:/www.ntpu.edu.tw/exam/ 105 學年度 107 年 8 月 30 日 108 學年度 碩士班招生委員會暨博士班招生委員 會甄試入學試務第 1 次聯席會議通過 博 士班甄試入學招生簡章 108 學年度 - 1 - 目 錄 試務重要日程表 -2 壹、 招生類別 -3 貳、修業年限 -3參、報考資格 -3肆、 報名 時間 -4伍、報名 手續 -4陸 、甄試日期 -8柒、 自行 列印准考證明 -8捌 、 應考服務 -9 玖

2、、 錄取 及遞補 -10 拾、 放榜及寄發成績 通知 單、正備取通知單 -10 拾壹、 成績 複查 -10拾貳 、 正取生 報到 -11 拾 參 、 備取生遞補 報到 -11拾 肆 、放棄入學資格 -12 拾伍 、 其他注意事項 -13拾陸 、 招生院系 分則 -14 附錄一 、 入學 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15附錄二、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17 附錄三、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19 附錄四 、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 採認辦法 -22 附錄 五 、 考試規則 -23 附錄六 、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24 附表一、 郵寄報考資料 專用信封 封 面 (樣張) -26 附表

3、二、考試報名表 (樣張) -27 附表 三 、報名費用退費申請表 -28 附表 四 、考生造字需求申請表 -29附表 五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30 附表 六 、身心障礙考生應診檢查表 -31 附表 七 、 境 外學歷報考切結書 (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 -33 附表 八 、 網路報名資料更正申請表 -36 附表九 、成績複查申請表 -37 附表十 、 同等學力報考博士班審查申請表(依第 8條、第 9條 5項) -38 - 2 - 國立臺北大學 108 學年度 博士班 甄試入學招生試務重要 日程表 項目名稱 期 程 說明 簡章公告 107.9.5(三 ) 公告於 本校 招生資訊

4、網 /最新公告 /研究所 網頁 報 名 手 續 網路報考系統登錄 107.9.26(三 ) 10: 00 至 107.10.3(三 ) 13: 00 網路 報考 系統連結 : 公告於本校招生資訊網 /最新公告 /研究所網頁 繳交報名費 107.9.26(三 ) 10: 00 至 107.10.3(三 ) 15: 30 依 網路 報考系統產生之 繳款虛擬帳號(共14 碼) 辦理 ATM 轉帳 繳費或至 土地銀行各地分行臨櫃 繳款。 郵寄報考資料 107.9.26(三 ) 至 107.10.3(三 ) (以郵戳為憑 ) 一律使用自網路報考系統套印之 郵寄報考專用信封封面 以 掛號 (或 限時掛號

5、)方式郵寄 。 另 開放親自送件系所,則請依系所 規定 方式送件 考生自行列印 准考證明 、 公告未通過報名資格審查之考生名單 107.10.16(二 ) 10: 00 至 107.11.4(日 ) 17: 00 止 詳細規定請參閱簡 章第 8 頁柒 、 自行 列印准考證明。 甄試(系所辦理筆、面試)日期 各招生系所甄試日期、地點及方式請參閱簡章 第 14 頁 拾陸 、 招生院系 分則 放榜及寄發 成績通知單 107.11.12(一 ) 正備取名單公告於本校招生資訊網 /最新公告 /研究所網頁。 申請成績複查 107.11.12(一 )至 107.11.22(四 ) (以郵戳為憑) 相關規定請

6、詳閱簡章第 10 頁拾壹、成績複查。 申請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正取生報到資料 、備取生候 補意願上網填寫 107.11.12(一 ) 10: 00 至 107.11.19(一 ) 17: 00 相關規定請詳閱簡章第 11 頁拾貳、正取生報到及第 11 頁拾參、備取生遞補報到 公告備取生候補 名單 107.11.21(三 ) 公告於本校招生資訊網 /最新公告 /研究所網頁。 正取生報到 107.11.22(四 ) 9:00 -11:30、 13:30-16:00 相關規定請詳閱簡章第 11 頁拾貳、正取生報到。 公告 當週 備取生 遞補報到名單 107.11.26 至 108.1.28

7、 (每週一公告 ,遇假日 則提前 ) 公告於本校招生資訊網 /最新公告 /研究所網頁 當週 備取 遞補 生 報到 107.11.29 至 108.1.31 (每週四報 到 ,遇假日則提前或順延 ) 相關規定請詳閱簡章第 11 頁拾參、備取生遞補報到。 備取生遞補 作業 截止 108.1.31(四 ) 相關規定請詳閱簡章第 11 頁拾參、備取生遞補報到。 公告正取、備取遞補生完成報到名單 108.2.11(一 ) 公告於本校招生資訊網 /最新公告 /研究所網頁 - 3 - 壹、 招生類別 一般研究生 (以下簡稱一般生) 。 貳、修業年限 以 2 至 7 年為原則 。 參 、 報考資格 一、一般生

8、: (一)取得碩士學位,且符合報考院系所組所訂特定報考資格者。 1.含應屆畢業(所稱應屆畢業生,包含符合提前畢業標準者及延長修業生)。 2.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相關規定之境外大學畢業取得碩士學位者。 (二)具有同等學力,且符合報考院系所組所訂特定報考資格者 (請注意,並非所有 院 系所 組 均受理同等學力報考) 。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本校博士班各院系所組者,均以報考與所習學科相關之系所組為 原則 ,其相關學科範圍由各 院系所組 訂定。 1.以具同等學力報考者,其同等學力資格之認 定應依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詳附錄一)規定辦理。 2.以上開標準第 8 條資格報

9、考者,須由報考 院系所組 進行著作水準認定,經認定具相當碩士論文水準者,始具報考資格得進行網路報考。申請認定方式詳如下表。 3.以上開標準第 9 條第 5 項資格報考者,須由報考 院系所組 進行著作水準認定,經認定具相當碩士論文水準,且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認定具有相 當同等學力者,始具報考資格得進行網路報考,申請認定方式詳如下表。 以第 8 條資格報考 以第 9 條第 5 項資格報考 申請時間 107 年 9 月 13 日至 107 年 9 月 14 日 申請地點 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 號) 審查內容 所持國內學歷是否具相當同等學力 著作是否相當碩士論文水準 所持境

10、外學歷是否具相當同等學力 著作是否相當碩士論文水準 審查費用 每件新台 幣 3,000 元整 (至本校出納組辦理繳費) 每件新台 幣 4,000 元整 (至本校出納組辦理繳費) 申請所需文件 1. 同等學力報考博士班審查申請表正本1 份 (如附表十 之一)。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式 3 份。 3. 個人著作影本乙式 3 份。 4. 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影本乙式 3 份。 5. 同等學力歷年成績單影本乙式 3 份。 1. 同等學力報考博士 班審查申請表正本 1份 (如附表十 之二)。 2. 身分證正反影本乙式 3 份。 3. 個人著作影本乙式 3 份。 4. 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影本乙式 3 份(非

11、 中英 文 請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5. 同等學力歷年成績單影本乙式 3 份(非中 英 文 請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6.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影本乙式 3 份。 以上文件請依序 裝訂成冊;文件本校概不發還,如需 存,請考生自行存備份。 - 4 - 審查結果 審查完畢後除寄發正式審查結果通知外,並於 107 年 9 月 21 日公告審查結果於教務處綜合業務組網頁。 以同等學力報考其他注意事項 (一)以同等學力報考本校博士班各 院系所組 者,各 院 系所 組 得視實際需要,加考一到三科專業科目,除 院系所組 另有規定外,加考科目成績原則上不列入總成績計算。各 院系所組 得訂定加考科 目最

12、低錄取標準,未達所訂最低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請考生詳閱簡章 拾陸、招生院系 分則。 (二)以同等學力考入各系所後,所須 補修之基礎學科與學分,得由各 院系所組 視實際需要自訂,列為必修,但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以境外學歷報考注意事項 (一)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報考及就讀事項請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辦理,惟在臺灣地區大學取得 碩 士學位者,或在臺已取得合法居身分者,不 在此限。 (二)大陸地區居民報考及就讀事項請依大陸地區居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規定辦理,惟在臺已取得合法居身分者,不在此限。 (三)以前開(一) 與 (二) 資格報考而獲錄取者,其入學後之學籍身分以一般生認定,入學就讀之

13、簽證及居相關事項請於報名前向有關單位查詢,註冊後如因居問題無法就讀,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持境外學歷應考者,於 錄取報到辦理現場驗證時,須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附錄二)、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附錄 三 )及香港澳門 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附錄四)規定繳驗(交)所需文件 ,請詳簡章拾貳、正取生報到及拾參、備取生遞補報到規定。 二 、報名資格審查以考生於網路報考系統 輸入之資料由報考系所進行認定。考試成績達錄取標準者,應於報到時繳驗報考資格之相關證件,若經查證與報考資格不符,或無法繳驗合於報考資格之證明,或使用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之證件者,撤銷其錄取及入學資格。 肆、 報 名 時間

14、一、 107 年 9 月 26 日上午 10 時起至 107 年 10 月 3 日下午 1 時止。 二、網路報名截止當日若 發生歸因於本校之網路或系統服務中斷而無法正常報名,則網路報考系統 登錄、報名費繳費入帳、郵寄報考資料截止期限 均順延 24 小時。 伍、 報名 手續 至 網路 報考系統 申請 帳號 ,填寫基本資料,確定送出 以 申請之帳號密碼登入 報考系統, 詳閱公告事項,點選 線上報名 填寫報考資料送出後,取得繳款虛擬帳號,持金融卡辦理 ATM 轉帳繳費或至土地銀行各地分行辦理臨櫃繳費。 完成報名 繳費 完 1小時後 登入報考系統查詢確認是否登錄為已繳款 是 請再次確認,若仍無入帳,請

15、聯繫綜合業務組 , 電 話: 02-86741111分機 66119 否 1-1.報名表連同報考資料於報名期限截止前以 掛號 ( 限時掛號 )郵寄至本校 1-2.另 開放親自送件系所,則報名表連同報考資料請依系所 規定 方式送件 2.報考明 細自行存備查 - 5 - 注意 : 報名手續完成係指於報名期限內完成 網路報考系統 登錄、報名費繳費入帳、郵寄報考資料 (或親送報考資料,惟限開放親自送件系所) ,任一項未完成均視同未完成報名,不得參與考試。 步驟 一、 網路報考系統登錄 (一) 網路 報考 系統連結 : 請至 本校 招生資訊 網 /最新公告 /研究所 網頁 點選連結。 (二) 系統 開放

16、期限: 107 年 9 月 26 日上午 10 時 至 107 年 10 月 3 日下午 1 時止。為避免網路流量過大 導致連線速度緩慢 ,請 儘 早 上網報 名,逾期 恕 不受理 。 (三) 填寫資料如為 罕見字 ,務請先填入 半形 *代替,並即刻填寫附表四、考生造字需求申請表傳真至 02-86718006 提出造字申請 , 以免有無法輸入或顯示字體之情況,致延誤 自行 線上列印准考證明 , 影響自身報考權益。傳真後請務必來電 02-86741111 轉 66119 確認是否受理。 事關日後考生 自行 列印准考證明及成績單印製,請考生務必確認。 (四) 報考時考生所填資料分為申請帳號時所填之

17、基本資料及登入系統後所填之報考資料。各項資料請務必填寫正確,以免影響考生權益。 考生 於網路報考資料填寫送出後, 不得 要求修改報 考 院系 組 別、報考招生類別等 報考資料。 (五) 於網路報考系統申請之帳號、密碼請考生務必妥善保管,俾利日後列印准考證明、成績查詢及正、備取生網路填寫意願等資料使用。 (六) 網路報名期間,考生可登入網路報考系統修改通訊地址及電話。報名期限截止後, 考生欲修改通訊地址或電話,請填妥附表八、網路報名資料更正申請表傳真至 02-86718006 辦理,傳真後請來電 02-86741111 轉66119 確認是否受理。 惟成績通知單印製後一律不受理修改通訊地址 等資

18、料 。 (七 )申請之帳號、密碼請妥善保管,俾利後續自行線上列 印准考證明或 使用 其他查詢功能。 (八) 考生上網登錄報名資料之通訊地址、戶籍地址、電話號碼及 E-mail 應正確,否則無法通知而致延誤考試及其他重要事項,其後果自行負責。 步驟 二 、繳交報名費 (一) 報名費:報考 每一院系 所組 新台幣 2,500 元整 。 (二) 繳費日期: 107 年 9 月 26 日上午 10 時至 107 年 10 月 3 日 下午 3 時 30 分止。 (三) 請依網路報考系統產生之繳款虛擬帳號,選擇以下方式辦理繳費: 1. 持 有轉帳功能 之金融卡 (請先確認,無轉帳功能者需向發卡銀行申請開

19、通轉帳功能) , 以網路 ATM 或至 金融機構 ATM 自動櫃員機 辦理轉帳繳費 。 轉帳流程如下(因各金融機構設計不同,實際操作仍以各金融機構頁面為準): 持 有轉帳功能之 晶片金融卡以網路 ATM 或至 金 融 機 構ATM 自動櫃員機辦理 輸入密碼選擇其他服務選擇轉帳或跨行轉帳 (非約定帳戶) 輸入 土地銀行代碼【 005】 輸入【繳款 虛擬帳號】共 14碼 輸入轉帳金額: 報考每一院系新台 幣 2,500 元 整。 完成轉帳,列印交易明細表備查 - 6 - 2.至 土地銀行各地分行 辦理臨櫃繳費。 繳款單填寫範例如下: ( 1)索取二聯式無摺代收專用存款憑條,格式如下圖。 ( 2)帳

20、號:請填入繳款虛擬帳號 14 碼。 ( 3)戶名:國立臺北大學網路報名 403 專戶 。 ( 4)存繳人備註: 考生姓名 。 (四) 繳費注意事項: 1.系統產生之繳款虛擬帳號非實際帳戶,與一般匯款作業不同,為免錯帳影響考生權益, 請務必遵採上述二方式規定辦理繳費,恕不接受其他繳費方 式 ,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2.請保交易明細表或收據備查,並請於完成繳費 1 小時後務必登入報考系統查詢系統查詢繳費結果是否登錄為已繳款。 請務必確認,以免誤認已繳費實際卻無,致未完成報名手續,屆時考生不得要求任何補救措施。 逾期未完成繳費入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3.辦理繳費所需之手續費由報考人負擔。 4.繳

21、交低於新台幣 1,350 元之報名費者,視同 報名不成功 ,不得參與考試。 (五) 退費規定: 1.除符合下列原因得申請退費外,考生不得以其他理由要求退費,考生報名時請審慎考慮: 退費原因 申請期限 退費金額 需檢具證 明文件(以 限時掛號 郵寄) 低收入戶報名優待 (減免 報名費 全額,但僅限減免一院系所組) 107.10.3 新台幣 2,500元整 1.有效期限內之 考生所屬當地縣市政府或 其 依規定授權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須含考生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一般鄰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等文件概不受理)。 2.繳費交易明細表或收據之影本。(請影印於 A4空白紙上)

22、中低收入戶報名優待 (減免報名費 60,但僅限減免一院系所組) 107.10.3 新台幣 1,500元整 溢繳報名費 107.10.5 溢繳金額 報 名費繳費時之 轉帳交易明細表或收據 之影本。 (請影印於 A4空白紙上) 於期限前自願放棄 107.10.5 新台幣 2,000元整 (扣除行政費用後) 經系所審查報名資格不符 107.10.17 新台幣 2,000元整 (扣除行政費用後) 國立臺北大學網路報名 403 專戶 2 5 0 0 繳款虛擬帳號 14 碼 考生姓名 - 7 - 逾期繳費 繳費後二 週內 新台幣 2,000元整 (扣除行政費用後) 突遭教育主管機關認定之重大災害而未能應試

23、 視災害時間另行要求辦理 新台 幣 2,500元整 1.突遭重大災害而未能應試之證明文件。 2.繳費時之轉帳交易明細表或收據之影本 (請影印於 A4 空白紙上)。 2.申請退費者應於指定申請期限前填妥本簡章 附表三、報名費用退費申請表並檢具證明文件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 23741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 號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 逾期或應檢具之證明文件不齊者概不受理;經審查不合於上開得退費資格者,不予退費。 3.前表所述重大災害之認定,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維護突遭重大災害學生學習權益處理原則規定,係由教育部主管機關認定之。 步驟 三 、 郵 寄 報考 資料 與親送報考資

24、料(限開放親自送件系所) (一)網路登錄報考資料後,請由系統套印出 郵寄報考資料專 用信封封面 及報名表。報名表請黏貼 2 吋 彩色 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並於考生簽章欄位親自簽名,連同報考資料裝入自備之信封袋,並將 郵寄報考資料 專用信封封面黏貼於信封袋外 ,再依各系所規定選擇郵寄或親送報考資料。 ( 二 )每一報考專用信封以裝 1 人 報考 1 院系所組 之報考資料為限。資料請依 院系所組 指定順序整理平放入報名信封內;資料如無法裝入信封時,請以包裹郵寄 或親送 。 ( 三 )應繳交之報考資料詳見本 簡章 拾 陸 、招生 院 系 分則 規定。 ( 四 )報考資料不全者,本校得不受理報考;所繳報考

25、資料影本,本校概不發還。 ( 五 ) 以國外學歷報考者, 須 於 郵寄 或親送 報考資料時一併繳交以下資料: 1.經我國駐外 機構 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應屆畢業生則應繳交在學證明正本),非中 英 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2.經我國駐外 機構 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應屆畢業生則應繳交入學起至當學期之歷年成績單影本),非中 英 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3.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影本,但為外國人、僑民者免附。 (以上駐外 機構 驗證章可為影本,但錄取辦理報到時須繳驗驗證章為正本之證明。) 倘屬應屆畢業生,或上開 1、 2 項所指之證 明影本不及申請駐 外 機構 驗證者,需加附簡

26、章附表七之一 、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國外學歷)連同學歷證件資料一併繳交。 ( 六 ) 以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 須 於郵寄 或親送 報考資料時一併繳交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 4、 5 條規定之文件(應屆畢業生則應繳交在學證明正本,及入學起至當學期之歷年成績單影本)。倘屬應屆畢業生,或文件不及申請公證(驗證)者,需加附簡章附表七之二、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大陸地區學歷)連同學歷證件資料一併繳交。 ( 七 ) 以香港澳門學歷報考者, 須 於郵寄 或親送 報考資料時一併繳交以下資料: 1.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 證 之香 港澳門學歷證件影本(應屆畢業生則應繳交在學證明正本)

27、,非中 英 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2.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香港澳門學歷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應屆畢業生則應繳交入學起至當學期之歷年成績單影本),非中 英 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 8 - 3.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影本,但為外國人、僑民者免附。 (以上駐外 機構 驗證章可為影本,但錄取辦理報到時須繳驗驗證章為正本之證明。) 倘屬應屆畢業生,或上開 1、 2 項所指之證明影本不及申請驗證者,需加附簡章附表七之三、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香港 澳門學歷)連同學歷證件資料一併繳交。 ( 八 )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 需於郵寄 或親送 報考資料時一併繳交同等學

28、力證明文件影本。 (九 ) 應屆畢業生中 屬提前畢業者 ,應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選擇郵寄送件者 : (一) 請於 107 年 10 月 3 日(含)前以掛號(或限時掛號)方式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未郵寄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二) 郵戳為憑意指至中華郵政各分 (支 )局以掛號 (或限時掛號 )交寄,以拿到收據上之郵戳日期為準,收據上的日期為 107 年 9 月 26 日到 107 年 10 月 3日 可以,一般郵局下午 5 時下班。 (三)國外郵件 以國內郵戳為憑,亦即郵件到達台灣的日期應在 107 年 10 月 3 日前(含)。以香港郵件為例。可能一般航空郵寄日期需 5-7 日, EMS

29、約 1-2天,請自行估算考量。 (四)以民間快遞(如:急便、配通等)寄件者,需於 107 年 10 月 3 日下午5 時前送達至本校報考系所之辦公室。 選擇親自送件者 : (一)請依各系所規定繳交報名所需相關表件,皆應於 107 年 10 月 3 日前完成(系所可訂更嚴格之規定),未依系所規定方式繳交者,本校不受理報名。有關各系所親自送件規定, 請考生詳閱簡章第 14 頁起拾陸、招生 院 系分則。 (二) 為避免 產生收件日期認定疑義而造成退件或遺失,考生請勿將報名所 需相關表件送至警衛室、收發室、教務處或非各系所簡章分則規定指定繳交處。 (三)親自送件當場並不予審核或檢查報名資料。 所有送件

30、 注意事項 (一) 報名資料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請考生自行考量送達方式。 (二) 本項招生考試日程緊湊,考生如因缺繳部分審查資料或各系所規定應繳正本證明者,各系所得不予通知考生亦得不受理考生補件而逕予審查,其後果考生自行負責。 (三) 不論錄取與否,報名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預先備份。 (四) 考生雖於報名期限內依各系所規定繳交報名所需相 關表 件,但並未完成網路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料者、報名費繳費者,本校亦不受理報名。 (五) 不論為郵寄送件或親自送件,皆請使用郵寄報考資料專用信封封面。 陸 、甄試日期 一、 各 院系 辦理甄試方式、 時間 、地點 等規定 請詳閱 簡章 拾 陸 、 招生 院系 分

31、則 。 二、 完成報名手續並 經系所審查符合報考資格之考生, 始 得參加 本 甄試 考試 。 三 、考試規則請參閱簡章附錄 五 , 事涉考生權益,請務必詳閱。 - 9 - 柒、 自行 列印准考證明 一、經 院 系所 組 審查符合報考資格之考生, 始獲本校核發准考證明 (不代表進入面試階段 , 是否進入面試,應依各系所 公告之面試名單 ) 。 可 於 107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10 時起至 107 年 11 月 4 日下午 5 時止,以報考時申請之帳號密碼登入網路報考系統自行列印准考證明。 報考資格審查未通過之考生名單亦於 107 年 10 月 16日 一併 公告於本校招生資訊網 /最

32、新公告 /研究所網頁。 二、列印時請使用 A4 空白紙張,黑白或彩色列印皆可;列印前建議 先於設定列印格式處,將頁首、頁尾設定為空白,將上下左右邊界設定為 10,但仍應依所使用之印表機設定為準。 三、 有申請姓名造字之考生,列印前請先至 http:/sysadm.ntpu.edu.tw/font.html 下載字符造字系統。 四、 准考證明擅自修改者無效。 請 務必 詳細核對准考證明上之資料,如有錯誤,請 務必 於參與考試前來電 02-86741111 轉 66119 洽綜合業務組辦理更正 ,否則影響權益,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 捌、 應考服務 一、本校 提供之應考服務項目以不影響整體考試公平

33、性為原則,並由本校就考生所提申請資料審查之。逾期提出申請或申請資料不齊者,本校得不予受理。 二、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 : (一)服務對象: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視障考生 (障礙類別或 ICD 診斷需有視覺障礙相關註記 可資查詢 )。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 上肢重度障礙 (障礙類別或 ICD 診斷需有上肢重度障礙相關註記 )。 3.其他因功能性障礙嚴重影響書寫能力經有關醫療單位(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或醫院評鑑合格以上之醫院)於報名日期前 1 年內證明者。 (二)服務項目: 1.放大原題 1.5 倍之試題(視障考生適用)。 2.延長筆試時間(延長 20 分鐘為限,但二

34、科目間休息時間減為 20 分鐘)。 3.提供檯燈、盲用電腦、盲用電腦電子檔試題(矯正後兩眼視力在 0.01(不含)以下(含全盲)者適用)。 (三)申請方式: 備妥以下資料連同 報考資料於報名期間一併郵寄至報考系所組申請: 1.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詳附表 六 ) 。 2.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視障生、上肢重度障礙考生,障礙類別或 ICD診斷需有相關障礙註記可資查詢 ); 或醫療單位(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或醫院評鑑合格以上之醫院)於報名日期前 1 年內開具之 功能性障礙認定證明書正本 1 份 或身心障礙考生應診檢查表正本( 詳 附表 七 )。 倘附影本 ,應 註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私章。 請注意,其他因功能性障礙嚴重影響書寫能力,擬申請延長筆試時間者,則身心障礙考生應診檢查表或上開醫療單位出具之 診斷證明為必備資料,且診斷證明上醫師囑言應針對書寫能力狀況有具體描述。 請注意,視障考生擬申請盲用電腦、盲用電腦電子檔試題者,則身心障礙考生應診檢查表或上開醫療單位出具之診斷證明為必備資料,且診斷證明應針對視覺能力有矯正後兩眼視力優眼在 0.01(不含 )以下 (含全盲 )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