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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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讲大纲,第一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第二节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框架第三节 几类不可诉行为的界定第四节 几类特殊行为的可诉性鉴别第五节 本讲前沿问题,第一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的行为监督的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权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二、决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变量,(一)行政行为的种类(小案例)年,重庆邮电学院法律与经济学院二年级女生马某到校医院就诊,确诊为宫外孕。期间,马某及其男友(该校另

2、一学生)向医生和老师承认双方发生过性行为。据校方介绍,事情发生之初,学校本着教育为本的原则,希望学生承认错误,作出检查,接受学校处分,但马某父亲,对事件的恶化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据介绍,马父得知凡受到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毕业时不能取得学士学位后,就找到学校领导,提出学生同居是私事,与学校无关,校医院将学生怀孕的事情告知学校侵犯了学生隐私,学校不应当因学生婚前同居给学生任何处分。在其影响下,两名学生拒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是不正当性行为,不接受学校任何处分。 月日,学校作出了勒令退学的决定。两名学生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学校的处分决定事实不清、定性错误,适用规定不当,学校作出的勒令退学

3、的处分剥夺了其根据宪法享有的受教育权,法律依据不足,应予撤销。,决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变量,(二)行政行为的性质不当行为原则上不影响行政行为的受案范围,究竟是违法,还是不当是法院审查之后才能决定的。(三)受行政行为损害的权益的性质及损害程度受损害权益的性质、程度和受案范围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部分人传统上认为我国行政诉讼保护的权益仅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至于受损害的程度原则上不应当限制受案范围。(四)原告资格的范围直接相对人的原告资格向直接和间接相对人的原告资格演变,使受案范围不断的扩大。,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表达方式,(一)列举式法律法规分别列举可诉行政行为的种类(二)概括式由法律规定一个概括

4、、抽象的标准(三)混合式(折衷式)采取概括式和列举式并存的方式加以规定,第二节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框架,一、现行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一)对受案范围的总体划定: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对受案范围的正面列举: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5、(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现行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三)对不可诉行为的排除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

6、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二、现行司法解释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一、概括性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否定性列举规定(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第三节几类不可诉行为的界定,

7、一、国家行为涵义: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和实施紧急状态以及总动员等行为。国家行为不受司法审查的理由:国家行为涉及到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国家行为通常以国家对内、对外的基本政策为依据,以国际政治斗争的形式为转移,因此国家行为引起的责任只能通过立法机关或议会才能追究。,几类不可诉行为的界定,二、抽象行政行为涵义: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三、内部行政行为涵义: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内部行政

8、行为不受司法审查的理由:内部行为数量多,且有了其他救济方式。质疑:国外并无内部行为和外部行为的区分,大多数西方国家规定只有法院不可代作的内部行为才排出在司法审查之外。中国目前主要是公务员和学生对所在单位和学校不服引发的诉讼。,四、终局行政裁决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几类不可诉行为的界定,五、刑事侦查行为,即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扣押、查封、冻结、没收财产、限制人身自由等措施。问题: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是否是司法行为?其排除司法审

9、查究竟是因为其司法性,还是基于刑事侦查的需要?解决问题的权益之计:审查公安机关的所有行为,然后区分行政行为和刑事侦查行为。长远解决问题的制度设计:把刑事侦查行为彻底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几类不可诉行为的界定,六、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行政调解是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争议双方自愿为原则,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行政活动方式。仲裁是法律规定的仲裁机构已中立者的身份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定。,几类不可诉行为的界定,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作出的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而达到行政目的的行为。行政指导行为虽然不具

10、有约束力,但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也可能会产生影响,其可诉性正逐步得到认可。,几类不可诉行为的界定,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重复处理行为是指没有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二次行为。重复处理行为种类很多,如行政执行行为等。司法解释规定的重复处理行为主要指超过起诉期限的行政纠纷,行政机关驳回当事人申诉的处理行为。,几类不可诉行为的界定,九、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起诉时机未成熟的行为。例如,工商局接到举报王某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为此,向王某发出通知的行为。,第四节 几类特殊行为的可诉性鉴别,一、不作为二、行政裁决行为三、行政奖励行为四、受理行为(公安机关

11、刑事不立案行为?)五、通告行为六、确认行为七、证明行为(公证行为、交通责任事故认定行为和医疗事故鉴定行为。八、事实行为,案例二,2004年2月1日凌晨5:00,家住重庆市云阳县农业局宿舍的余静琼的丈夫沈腾洲突发心机梗塞,看到丈夫生病了,余静琼虽然很担心却没有特别慌张,因为云阳县最大的综合医院云阳县人民医院就在自家的隔壁。她立即拨打了120请求急救。但估计过了10多分钟,没有见到120的影子。于是,余静琼再一次拨打了120,然而又是一个十几分钟过去了,救护车还是没有来。心急如焚的余静琼第三次拨打了120,然而救护车仍然没有迅速赶到。就在余静琼决定找邻居送丈夫去医院的时候,120终于来了。随车医生

12、马上对余静琼的丈夫实施了救治,并迅速将病人抬上车送到隔壁的人民医院。几分钟后,云阳县人民医院的大夫诊断,沈腾洲因心肌梗塞已经死亡。 后经查明:拥有16万人口的云阳县目前安装了近13万户的座机电话,它们分别属于中国电信公司和中国网通公司,由于竞争激烈,连医院的120特服号码也成为了电话公司拉动客源的筹码。中医院和县人民医院分别选择了两家电话公司,造成的结果就是使用电信电话的120号码全部接入了中医院,而使用网通电话的120接通的是云阳县人民医院。 而余静琼家里安装的是电信的电话,就导致虽然云阳县人民医院就在一墙之隔,却无法实施救助的情况。,余家人他们认为云阳县中医院没有使用120急救专线的资格,

13、并且在余静琼求助的时候,他们也未尽到告知的义务,导致余静琼的误解,延误了病人治疗时间,所以中医院要对家人的死亡负责。据了解,目前云阳县的相关部门已经与当地电信达成协议,由电信无偿出资10万元,在云阳建立120调度平台,今后将尽可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就余家的赔偿问题,县里的有关部门正在协商,相信很快会有结果。在这个案件中,似乎是余家与医院之间的民事纠纷,但事实上,政府也要负一定的责任。因为我们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里明确规定,120属于一种公共利益,也属于公共卫生事业范畴。120设在什么地方,要由卫生行政部门来批准,他要考虑在地区里哪一家医院更具有条件,而且能够就近就急把病人送到医院。首先,

14、在本案中,电信部门和医疗部门双方联合起来达成了协议,但是真正受到损害,受到影响的是当中的客户。由于电信部门的无序竞争干扰了正常的公共救治这种特需的服务,而且电信公司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客户是他们的消费者,它就应当向消费者明示,我安置的120是接到哪个医院,这时候客户就可以进行选择,而现在处于一种无序状态。为了经济利益,我都可以设定120,我可以随意的接到任何一家,所以电信部门应该要承担责任。,其次,卫生行政部门也是要承担责任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里规定,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医疗卫生资源进行规划,包括120急救设施的设立。当出现本案中这种情况,它应该立刻进行协调。如果协调不行,它可以汇报到市政府,由市政府出面再来协调。 但当地的行政机关却没有进行应为的协调工作。,本讲前沿问题,一、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比较。二、抽象行政行为、公证行为、确认行为的、行政奖励行为的可诉性问题。三、国外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比较研究。四、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问题的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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