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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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学习材料汇编政策文件2017年目 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 .1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3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 .16关于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的通知 .30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3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39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的通知.50关于印发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31教育部办公厅关

2、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建立常态化的职业院校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机制,根据教育部 2015 年工作要点 ,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逐步在全国职业院校推进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一、目的与意义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是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所在,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中国制造 2025、创造更大人才红利的重要抓手。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引导和支持学校全面开展教学

3、诊断与改进工作,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是持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安排,也是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形式,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二、内涵与任务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聚焦专业设置与条件、教师队伍与建设、课程体系与改革、课堂教学与实践、学校管理与制度、校企合作与创新、质量监控与成效等人才培养工作要素,查找不足与完善提高的工作过程。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和改进制度的主要任务是:1.理顺工作机制。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

4、进”的工作方针,形成基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断与改进、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保证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2.落实主体责任。各职业院校要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建立常态化周期性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开展多层面多维度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构建校内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并将自我诊断与改进工作情况纳入年2度质量报告。3.分类指导推进。各地须根据职业院校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需要,推动学校分别开展以“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 “保证院校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 “集聚优势、凝

5、练方向,提高发展能力”等为重点的诊断与改进工作,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施效果。4.数据系统支撑。职业院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校本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和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况,依法依规发布社会关注的人才培养核心数据。加快推进相关信息化建设项目,为公共信息服务、培养工作动态分析、教育行政决策和社会舆论监督提供支撑。5.试行专业诊改。支持对企业有较大影响力的部分行业牵头,以行业企业用人标准为依据,设计诊断项目,以院校自愿为原则,通过反馈诊断报告和改进建议等方式,反映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对职业院校专业教学质量的认可程度,倒逼专业改革与建设。三、实施工作要求1.完善组织保证。教育部组

6、建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方案研制、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以及我部委托的相关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遴选熟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具有公信力的行业企业专家和中高职教育专家、教育教学研究专家等组成省级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指导本省相关业务工作。2.加强省级统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作规划,根据教育部总体指导方案制定本省(区、市)工作方案、细则和实施规划,以落实改进为重点,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职业院校的诊断与改进工作。中等职业学校的诊断与改进工作也可在省级方案基础上,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地(市) 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3.确保公开透明。各地要加强诊断与改进工作管理。有

7、关组织机构、职业院校和专家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自觉遵守工作规则规程,规范工作行为;建立诊断与改进工作信息公告制度,政策、文件、方案、标准、程序以及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公开,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教育部办公厅2015 年 6 月 23 日3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 号),推动和指导各地和职业院校分类开展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工作,我司组织研制了高等职业

8、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见附件,简称指导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方案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指导方案制定本省(区、市)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2.指导方案适用于办学基础相对稳定、办学时间相对较长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依据省级实施方案自主开展诊改工作,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抽样复核。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为省级执行方案研制和抽样复核工作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实施效果。二、完善组织1.我司组建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简称全国诊改专委会),指导相关业务

9、、开展相关服务、承接我司交办的有关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遴选熟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和公信力的行业企业专家、职业教育专家、教育研究专家等组成省级诊改专委会。省级诊改专委会的主任(或秘书长,限一人)可报名成为全国诊改专委会成员。2.省级诊改专委会业务上接受全国诊改专委会的指导,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可承担制订(或指导研制)省级执行方案、开展专家培训、建立和维护专家库、组织专家复核、审定复核结论、落实整改回访等具体工作。三、开展试点在各地诊改工作的基础上,我司委托全国诊改专委会开展以完善指导方案为目的的诊改工作试点。试点工作为期三年。试点省份及其试点院校由全国诊改专委会与相4关省份协商确定,

10、相关诊改工作纳入相应省份工作计划。四、时间要求1.2016 年 1 月 31 日前,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省级诊改专委会名单及推荐参加全国诊改专委会的人选函报我司;请有意参加试点的省(区、市)将申请函报我司(附 3 所试点院校名单)。2.2016 年 2 月 28 日前,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省(区、市)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执行方案和工作规划)函报我司。3.2016 年起,每年 12 月 31 日前,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省(区、市)职业院校教学诊改工作年度实施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安排等函报我司。地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 35 号(邮编:100816)教育

11、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联 系 人:朱华玉 任占营电话/传真:010-66096232电子邮箱:附件: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2015 年 12 月 30 日5附件 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为推动高等职业院校(简称高职院校)建立常态化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机制,引导和促进高职院校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提升内部质量保证工作成效,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指导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完善质量标准和制度、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

12、,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高职院校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建立常态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可持续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二、目标任务建立基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促进高职院校在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基础上,构建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实现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具体任务是:(一)完善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以诊断与改进为手段,促使高职院校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

13、质量保证机制,强化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形成全要素网络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二)提升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在诊改工作的基础作用,促进高职院校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完善预警功能,提升学校教学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三)树立现代质量文化。通过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引导高职院校提升质量意识,建立完善质量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标准内涵,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三、基本原则(一)数据分析与实际调研相结合。诊改工作主要基于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分析,辅以灵活有效的实际调查研究。6(二)坚持

14、标准与注重特色相结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本方案基础上,依据实际情况调整补充形成省级执行方案。学校可在省级方案基础上,补充有利于个性化发展的诊改内容。(三)自主诊改与抽样复核相结合。以高职院校自主诊改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对学校进行抽样复核。四、诊改与复核(一)诊改对象与复核抽样1.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应每 3 年至少完成一次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新建高职院校可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自主诊改基础上,每 3 年抽样复核的学校数不应少于总数的 1/4。(二)基本程序1自主诊改。高职院校应根据省级诊改工作实施方案,依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

15、台数据,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效果定期进行自主诊改,并将自主诊改情况写入本校质量年度报告。学校自主诊改可以安排校内人员实施,也可自主聘请校外专家参加。2抽样复核。复核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检验学校自主诊改工作的有效程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抽样复核。被列入复核的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1)学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格式参见附件 2)。(2)近 2 年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3)近 2 年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4)近 2 年学校、校内职能部门、院(系)的年度自我诊改报告。(5)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及其他子规划。(6)学校所在地区的区域经济

16、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具体报送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送材料应于复核工作开始前 30 日在校园网上公示。(三)结论与使用复核结论反映院校自主诊断结果、改进措施与专家复核结果的符合程度。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中,诊断要素共 15 项。复核结论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标准如下:7有效15 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2 项;改进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成效明显。异常15 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0 项;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待改进上述标准以外的其他情况。如执行方案对诊断要素有调整,可根据实际诊断要素数量,按上述比例原则,确定

17、相应标准。“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 1 年,改进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复核结论为“异常”和连续 2 次“待改进”的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对其采取削减招生计划、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审报等限制措施。五、工作组织(一)教育部组建“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简称全国诊改专委会)负责诊改工作的业务指导。设立诊改工作网站,集中发布诊改工作的相关政策和信息。(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教育部总体要求,统筹规划本省(区、市)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执行方案和工作规划。(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遴选熟悉高职教育、

18、具有管理经验的高职院校专家、教育研究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任期制的省级诊改专委会,负责本省诊改工作业务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诊改专家委员会,探索建立诊改专家认证制度,建立动态的诊改专家库并规范专家管理。(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地区下一年度接受复核的院校名单。 (五)学校须根据复核工作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六、纪律与监督各地要加强诊改工作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一)各地要按照报备的实施方案开展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如有调整,须及时报备。(二)复核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部二十条要求及有关规定。8(三)复核专家必须洁身自律,被确定为专家组成员后,不得接受邀请参加复核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如有违反,应予更换并及时公布。(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指定网站,将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名单、接受复核院校应公示的材料,以及复核结论、回访结果等集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五)各地要严格复核专家管理,对违反纪律或社会反响差的专家,应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附:1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2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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