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地震应急预案.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50020363 上传时间:2022-10-12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222.8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开平市地震应急预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开平市地震应急预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开平市地震应急预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开平市地震应急预案.doc(22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目 录1 总则11. 1 编制目的11. 2 编制依据11. 3 适用范围11. 4 工作原则12组织体系 22. 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22. 2 市指挥部办公室72. 3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82. 4 专家组83运行机制 83. 1 监测预报83. 1. 1 监测报告 83. 1. 2 预测预报 83. 1. 3 预防行动 93. 2 应急处置93. 2. 1 信息报告 93. 2. 2 先期处置103. 2. 3 震区监测103. 2. 4 响应启动103. 2. 5 现场处置123. 2. 6 社会动员123. 2. 7 区域合作123. 2. 8 应急终止133. 3 恢复重建 13

2、3. 3. 1 制订规划133. 3. 2 调查评估133. 3. 3 征用补偿133. 3. 4 灾害保险133. 4 信息发布 144 应急保障 144. 1 队伍保障144. 2 资金保障154. 3 物资保障154. 4 避护场所保障154. 5 基础设施保障154. 6 平台保障165 监督管理 165. 1 预案演练165. 2 宣教培训165. 3 责任与奖惩176 附则 177 附件 18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187. 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级)187. 2 重大地震灾害(级)187. 3 较大地震灾害(级)187. 4 一般地震灾害(级)1931 总则1. 1 编制目的依法、科

3、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 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江门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开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含火山灾害,下同),以及相邻地区发生,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1. 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坚持把保障公众生命安

4、全作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分工合作,协同应对。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科学决策,依靠先进装备和先进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地震灾害的科学处置水平。2 组织体系2. 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后,经市政府批准,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总

5、指挥:分管市领导副总指挥:市人民武装部分管副部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科工商务局局长成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武装部、武警开平中队、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委宣传部、市台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审计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金融局、市旅游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开平供

6、电局、市气象局、人行开平支行、开平银监办、三埠海事处、江门市盐务局开平分局、中国电信开平分公司、中国移动开平分公司、中国联通开平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领导、指挥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2)市人民武装部:根据市挥部的申请,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必要时,协调驻地解放军参加抢险救灾行动。(3)武警开平中队: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4)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队伍实施应急救援。(5)

7、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抗震救灾的新闻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社会舆论。(6)市台办: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台湾地区居民及法人在我市遭遇地震灾害的处理工作。(7)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组织粮、油的应急供应和储备管理;协调安排防震减灾项目立项及纳入规划。(8)市科工商务局(市地震办):负责汇总地震灾情速报、开展震区地震监测及趋势分析,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做好地震灾害调查及损失评估。负责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协调有关单位尽快组织恢复受破坏的无线电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地震预测、预报、预警和地震应急救援相

8、关技术科研攻关。(9)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中职学校(不含技校,下同)和幼儿园校舍以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地震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时在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开展学生防震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10)市公安局:组织、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维护地震灾区现场治安;实施警戒和保护,做好灾区及相关区域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11)市民政局:负责核定、报告和发布灾情信息;组织、指导灾区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救助;指导做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协助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12)市司法局:负责灾区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13)市财政局:负责做

9、好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应急资金的使用。(1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技工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震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时技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技校学生就学问题;开展技校学生防震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1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加强监测预警,防范次生地质灾害。(16)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价,组织开展灾后环境影响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环境污染事故。(1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和附

10、属设施的安全隐患;组织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做好灾后工程建设管理工作。(1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管养范围内损毁的交通公路设施,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办理应急营运车辆通行手续,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19)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20)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暴发流行;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组织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21)市林业局:负责组织修复损毁的林业生产设施,支持、协助、指导灾区的林业灾

11、后恢复重建工作。(22)市文广新局:负责及时、准确报道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抗震救灾法规、政策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23)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医疗救护、卫生防疫。(24)市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物资使用审计。(25)市外事侨务局:负责协调、督促、指导港澳地区公民及法人、外国公民及法人在我市遭遇地震灾害的处理工作。(2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改进登记注册工作,支持灾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与抗震救灾;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27)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地震灾害后的

12、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28)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灾区食品、药品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食品、药品安全。(29)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监测、处置灾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安全隐患;指导灾区做好城市供水、燃气保障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抢修受损市政公用设施。(30)市城乡规划局:做好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督促灾区重建规划的实施。(31)市金融局:负责组织、协调、处置灾区的金融突发事件。(32)市旅游局:负责协助做好游客的疏散、安置;指导旅游企业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33)团市委:负责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心理援助等工作

13、。(34)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等工作;向社会公开募集、接收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所需要的物资、资金。(35)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有关针对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36)开平供电局:负责及时修复管辖范围损毁的电力系统和设施,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37)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做好地震灾区气象服务保障工作。(38)人行开平支行:负责协调货币专项资金的调动,维护灾区地方金融稳定。(39)开平银监办:负责组织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尽快恢复营业,保障灾区金融服务,及时安排信贷资金支持救灾。(40)三埠海事处:负责协助转移受灾群众,统一组织水上搜寻救助、抢险打捞、船舶污

14、染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41)江门市盐务局开平分局:负责协调市盐业公司做好食盐的储备、投放并保障应急时的市场供应。(42)中国电信开平分公司、中国移动开平分公司、中国联通开平分公司:负责恢复受破坏的固定电话及无线电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2. 2 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科工商务局(市地震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科工商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市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指挥、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及应急处置方案;办理市指挥部文电,起草相关简

15、报;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3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指导。2. 4 专家组市政府成立地震应急工作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市地震应急工作专家组由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组成。3 运行机制3. 1 监测预报3. 1. 1 监测报告各类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由上级地震部门对我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并进行震情跟踪。3. 1. 2 预测预报上级地震部门负责收集

16、、管理我市地震观测数据,负责震情监测、预测、预报。根据中国地震局和广东省地震局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以及省地震趋势会商会意见,市地震办加强震情跟踪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调查核实,上报上级地震局。当省政府发布临震预报,我市行政区域处于预报区时,市人民政府加强应急防御措施。3. 1. 3 预防行动当我市处于省政府临震预报区内,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有关单位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包括: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及时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17、,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稳定。3. 2 应急处置3. 2. 1 信息报告(1)震情速报当我市境内发生M3.0级以上地震(或者相邻市县发生M4.0级以上地震对我市造成明显影响),市地震办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及江门市地震局报告,并及时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与此同时,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及时收集震情资料,报上级地震局进行研判,根据上级地震局提出的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2)灾情报告启动应急响应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市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民政局会同市地震办等有关单位迅速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及时报

18、送市政府。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计生、安全监管、通信、电力等有关单位要将相关灾情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发现港澳台人员或外国籍人员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分别报告市外事侨务局和市台办,抄报市民政局、市地震办。地震灾情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等。3. 2. 2 先期处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抗震救灾工作: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及时转

19、移、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必要时,提出援助请求。3. 2. 3 震区监测根据地震应急工作需要,市地震办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加入上级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对地震类型、地震趋势提出判定意见;加密震区监测网,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市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市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3. 2. 4 响应启动按照地震灾害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1)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市指挥部立即对震情和灾情进行初步评估研判,向市政府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由市政府向有关单位发布相

20、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国务院启动级响应后,市指挥部在国务院、省、江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指挥下,组织指挥本市的抗震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江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2)级响应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市指挥部立即对震情和灾情进行初步评估研判,向市政府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由市政府向有关单位发布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省政府启动级响应后,市指挥部在省、江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指挥下,组织指挥本市的抗震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江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3)级响应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市指挥部立即对震情和灾情进行初步评估研判,向市政府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由市政府向有关单位发布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江门市政府启动级响

21、应后,市指挥部在江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指挥下,组织指挥本市的抗震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江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4)级响应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市政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后,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地震灾害使我市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其他特殊地区发生地震灾害,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3. 2. 5 现场处置地震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市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

22、机构统一组织,根据需要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人员;及时掌握和报告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3. 2. 6 社会动员市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地震灾害的危害程度和范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地震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

23、况进行审计和监督。3. 2. 7 区域合作市地震办要加强与江门市内外相关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交流合作,建立区域合作机制,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区域合作与交流。3. 2. 8 应急终止地震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3. 3 恢复重建3. 3. 1 制订规划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省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省、市、县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3. 3. 2 调查评估市地震办派人参加由上级地震局组织开展的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24、,主要内容包括: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等。市民政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调查。3. 3. 3 征用补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和装备;造成毁损、灭失的,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3. 3. 4 灾害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地震灾害保险,鼓励公众积极参加地震灾害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不断完善公众地震灾害补偿保障机制。保险机构

25、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各相关单位要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3. 4 信息发布市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按规定做好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相关工作。地震灾害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统一。4 应急保障4. 1 队伍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有关单位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经常性开展专业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救援救助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

26、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有关单位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市地震办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4. 2 资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4. 3 物资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

27、生产供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有关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4. 4 避护场所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护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处于良好状态。4. 5 基

28、础设施保障市科工商务局负责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必要时,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市文广新局等单位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地震信息。开平供电局等单位要指导、协调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电力调度系统建设,及时修复管辖范围损毁的电力系统和设施,保障灾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三埠海事处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公

29、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4. 6 平台保障市地震工作机构应建立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5 监督管理5. 1 预案演练市地震办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5. 2 宣教培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有关单位要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宣传、培训力

30、度。5. 3 责任与奖惩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附则6. 1 名词术语(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次生灾害是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生活的破坏。(3)生命线设施是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4)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

31、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6. 2 本预案由市政府组织修订,由市科工商务局(市地震办)负责解释。6. 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6. 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4年市府办公室印发的开平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开府办200457号)自即日起废止。7 附件地震灾害分级标准7. 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级)(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32、),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一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珠江三角洲等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7. 2 重大地震灾害(级)(1)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者珠江三角洲等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7. 3 较大地震灾害(级)(1)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珠江三角洲等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7. 4 一般地震灾害(级)(1)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1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事务文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