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地震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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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市地震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徐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徐州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地震灾害事件、毗邻地区波及徐州市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

2、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并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徐州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的应对主体,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的应对主体。2响应机制2.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能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4个等级。2.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发生在徐州行政区范围内及毗邻地区6.0级以

3、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1.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在徐州市行政区范围内及毗邻地区5.05.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2.1.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在徐州市行政区范围内及毗邻地区4.04.9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2.1.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徐州市行政区范围内及毗邻地区3.03.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地震灾害等级初判指标分级

4、标准发生在本市主城区地震震级发生在本市其它地区及毗邻区地震的震级人员死亡(失踪)经济损失特别重大地震灾害6.0级以上7.0级以上3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重大地震灾害5.05.9级6.06.9级50299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较大地震灾害4.04.9级5.05.9级1049人造成较重经济损失一般地震灾害3.03.9级10人以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2.2地震灾害事件响应2.2.1分级响应规定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省政府和上级抗震救援指挥部领导下,市政府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

5、应急处置。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省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我市抗震救灾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市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灾区所在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2.2.2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和调整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在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2.2.3县(市)、区政府的分级响应县(市)、区政府的分级响应根据本行政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实际灾情超过了受灾地区政府的处置能力,经当地政府请求,由上级

6、政府负责组织地震应急处置工作。2.2.4自行启动机制地震发生后,市政府、相关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震情信息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边处置边报告。2.2.5信息共享与保密机制地震发生后,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部门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震情,并由各级政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告。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地震事件发生后及时收集灾情、社情,对收集的情况进行分析预估后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在震情和灾情信息正式发布前应做好保密工作。3组织指挥3.1领导机构及职责市政府是全市地震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3.2指挥机构及职责3.2.1指挥机构市政府设

7、立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部署、组织协调全市抗震救援工作,在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经市领导批准,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迅速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指 挥 长:市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徐州军分区、市地震局、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负责同志。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地震局、城乡建设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城管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物价局、粮食局、外办

8、、法制办、侨办、人防办、安监局、供销合作总社、国资委,团市委、科协、红十字会、台办、武警徐州支队、公安消防支队、无线电管理局、徐州观音机场,徐州矿务集团、徐州工商局、徐州供电公司、徐州邮政局、市气象局、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电信徐州分公司、移动徐州分公司、联通徐州分公司、徐工集团、港华燃气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3.2.2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徐州市人民防空应急指挥中心(市人防办一楼指挥大厅)。发生较大或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市地震局应急指挥中心(市数字地震台网中心三楼)。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由市长担任指挥长;发生较大地

9、震灾害事件时,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可根据工作实际,对指挥长进行及时调整。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由地震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工作组、震情研判及灾情调查组、卫生防疫组、交通及基础设施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报道组、涉外工作组、恢复重建组。3.3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下设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工作组由相关县(市)、区设定。3.3.1

10、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徐州军分区、市地震局、发改委、教育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经信委组成。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舆情;制定应急救援具体方案;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进度情况;协调外援部队在徐的救援行动;协调国际、国内和有关单位赴徐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办理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3.3.2抢险救援组。由徐州军分区、市公安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防办、武警徐州支队、公安消防支队、徐州矿务集团矿山救护大队、徐工集团抢险大

11、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组织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组织驻徐部队、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3.3.3群众工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水利局、经信委、统计局、粮食局、物价局、城管局、监察局、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园林局、供销合作总社、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有关县(市

12、)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保障灾区各类物资价格稳定;接受和安排国内捐赠;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3.3.4震情研判及灾情调查组。由市地震局、民政局牵头,市农委、经信委、财政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气象局、统计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通报,组织专家研判震情趋势;提供灾区的气象信息;组织宏观烈度考察、震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3.3.5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经信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农委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

13、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疫情;负责开展对震后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的消毒,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动物疫情发生。3.3.6交通及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经信委、城管局、供电公司、水利局、环保局、无线电管理局、徐州邮政局、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徐州观音机场、电信徐州分公司、移动徐州分公司、联通徐州分公司、徐州港华燃气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被毁坏的公路、轨道、桥梁、空港等重要设施的抢修;负责建立生命绿色通道;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伤员转运和受灾群众疏散;负责组织通讯、供电、供气、供

14、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抢修;负责水库安全,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负责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负责确保应急通讯的畅通及业余无线电通信应急系统的启动。3.3.7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司法局、武警徐州支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协调相关部门疏导解决由地震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及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3.3.8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广新局、地震局、法制办、科协、外办、台办、团市委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

15、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灾区群众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开展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3.3.9涉外、涉港澳台工作组。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牵头,市红十字会、侨办、台办、公安局、民政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涉外联络和接收境外救援物资;安排港澳台和境外来徐救援人员的接待协调;组织对境外的信息发布。3.3.10恢复重建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经信委、民政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商务局、农委、安监局、地震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公共建筑、住宅和临时安置点的评估,对灾区各类建筑的安全等级进行划分;负责

16、指导灾区恢复生产;负责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3.4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3.4.1现场指挥部组成指 挥 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副秘书长、地震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单位:市地震局、发改委、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公安局、应急办、徐州军分区。3.4.2现场指挥部职责(1)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指挥当地抗震救灾工作,对灾区提出救灾意见和建议。(2)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受灾和救灾情况。(3)协调有关部门和力量,开展人员抢救、伤病员转移救治、灾民疏散安置等工作。(4)指导和支持灾区政府做好次生灾害的防范处置工作。(

17、5)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重要任务。4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4.1应急处置应急处置按时间段进行,是对应急处置的阶段性划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时间段及工作内容进行及时调整。4.1.1震后30分钟内(1)市地震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2)经市政府同意,迅速向省政府上报地震信息,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领导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自动到市应急指挥中心(市人防办一楼指挥大厅)或临时通知的地点集中;(3)各新闻媒体赶赴市应急指挥中心,开展新闻报道;(4)受灾县

18、(市)区政府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并向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5)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各工作组和各工作组负责人,并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6)相关部门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组织抢险人员;(7)灾区政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8)公安机关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9)启用应急通讯。4.1.2震后1小时内(1)受灾县(市)、区政府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受灾初查情况;(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3)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征用物资,决定灾区进入紧急状态;(4)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

19、备、物资,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重灾区进行支援;(5)了解并分析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6)各医疗救护队伍赶赴重灾区,基层医疗救护队伍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7)各新闻媒体赶赴灾区开展新闻报道;(8)市政府发布第一号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随着抗震救灾深入开展,市政府视情况发布相关公告;(9)市政府将灾情初判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灾情特别严重时,可视情况同时向国务院报告;(10)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驻徐部队请求支援;(11)协调外地救援力量对重灾区进行支援;(

20、12)灾区政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4.1.3震后4小时内(1)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向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作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3)灾区政府继续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先期到达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4)在灾区现场设立急救站,对受伤群众进行现场救治;落实接纳伤员的医院和床位;(5)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6)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初期抢险;(7)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受灾初步情况。4.1.4震后12小时内(1)整合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抢险;(2)建立生命

21、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并实行交通管制;(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4)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5)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6)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4.1.5震后24小时内(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2)排查次生灾害并进行排险;(3)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4)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5)陆续开展伤员转运工作;(6)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4.1.6震后48小时内(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2)协调

22、、组织外地救援队伍开展救援;(3)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4)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5)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6)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4.1.7震后72小时内(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对重点区域进行专业搜救;(2)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3)对临时安置点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4)协调处理志愿者和物资、资金捐赠事宜;(5)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生命救援和次生灾害排除及抗震救灾工作情况。4.1.8震后72小时以后(1)对危难险重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2)大面积开展卫生防疫

23、工作;(3)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4)准备恢复重建。4.2应急结束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结束。5较大地震灾害事件5.1应急处置5.1.1震后30分钟内(1)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自动到市地震局应急指挥中心集中;(2)市地震局震后15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供地震灾情预评估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3)各新闻媒体赶赴市地震局应急指挥

24、中心,开展新闻报道;(4)受灾县(市)区政府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并向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5)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6)视情况启用应急通讯。5.1.2震后1小时内(1)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决定灾区进入应急状态;(2)各新闻媒体赶赴灾区开展新闻报道;(3)灾区当地医疗救护队伍前往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5.1.3震后4小时内(1)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2)继续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3)在灾区现场设立医疗点,对伤员进行救治;(4)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作出初步判断;(5)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6)发布公共信息,通

25、告受灾初步情况。5.1.4震后12小时内(1)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2)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3)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4)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5.1.5震后24小时内(1)排查次生灾害情况并制定处理措施;(2)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3)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4)开展卫生防疫工作;(5)向公众通报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5.1.6震后48小时内(1)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2)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3)采取有效措施对次生灾害进行排险,进一步排查可

26、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理。5.1.7震后48小时以后(1)继续开展卫生防疫工作;(2)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3)在灾区进行科普知识宣传。5.2应急结束当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地震应急结束。6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地震发生后,灾区县(市)区政府指挥、组织、协调、部署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对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可视情况组织市级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市地震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2小时内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7、及时将受灾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7其它地震灾害事件7.1临震应急响应当省政府发布短期临震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预报区内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进入临震应急状态。7.1.1临震应急管理市政府是临震应急处置的领导机关,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临震应急处置工作。7.1.2临震应急处置临震应急事件在应急响应时,主要措施如下:(1)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做好群众应急疏散准备。(2)强化群测群防工作,各级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地震宏观异常应及时上报。市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

28、震情跟踪。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市地震局配合省地震局开展震情跟踪,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情况紧急时,市、区人民政府在本辖区发布临震预报(指未来48小时内),同时报告上级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急措施:(1)及时向社会公布临震预警情况;(2)发布避震通知,组织避震疏散;(3)部署本辖区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和物资准备;(4)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5)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6)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治安。7.2强有感地震应急响应7.2.1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管理强有感地震事件发生

29、地辖市政府是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机关,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有感地震事件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派出工作组对事件发生地辖市政府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7.2.2市、县(市)、区应急处置措施有感地震事件发生地市、县(市)、区政府在实施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响应时,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1)迅速查明有感地震是否对当地造成灾情,及时上报上级政府。有关人员伤亡情况,随时上报。(2)迅速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开展现场调查工作,调查和核实灾情,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稳定人心,做好群众安抚工作。7.3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地震谣传事件是指某地区出现广泛的地震谣传,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地震事

30、件。7.3.1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管理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是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机关,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地震谣传事件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派出工作组对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7.3.2市、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措施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后,在实施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时,主要处置措施如下:(1)迅速组织防震减灾、新闻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平息地震谣言,严防事态扩大。(2)地震谣传扩散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立即要求公安等有关部门追查谣传来源,公开处置谣传散布者,全力阻止谣传的进一步传播;地震、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商务、物价

31、等部门做好物资供应和价格监测、价格检查工作,防止物资哄抢事件发生,抑制价格异常波动,尽快稳定社会秩序。7.4毗邻地区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市政府负责组织对外地特大地震事件抗震救灾工作的支援,视地震对我市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7.4.1市地震局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震情情况。7.4.2市应急办负责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或相关技术人员对灾区进行支援。7.4.3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开展我市支援灾区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8后期处置8.1善后处置灾区政府认真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和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

32、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按照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征用物资及时进行抚恤、补助或补偿。8.2社会救助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开展捐赠和救助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加强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8.3调查和总结配合省地震局组织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对地震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逐级上报。8.4恢复重建地震发生后,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33、规划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工作由灾区政府负责,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助和支持。市政府对于县(市)、区政府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和支持。9应急保障9.1组织保障体系县(市)区政府应当设立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工作部门和地震应急指挥机构,落实指挥场所,配备相应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9.2信息发布制度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9.3地震应急科普宣传各级防震减灾部门和基层

34、组织应将地震应急科普宣传制度化、常态化,积极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众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按照当地政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学校、社区要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纳入教学宣传内容,进行地震安全教育,组织地震应急避险和救助演练,提高全民地震安全意识。9.4救援队伍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特种救援、医疗救护、地震现场应急、建筑物安全鉴定等类别进行配置和管理。有重点地发展城市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应急通信能力,形成专业队伍与群众

35、性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配备先进救援装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应急救援队伍资源配置表先期处置队伍第一救援梯队第二救援梯队人员抢救队伍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及当地志愿者队伍省、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邻市地震救援队伍工程抢险队伍当地抢险队伍行业专业抢险队伍邻市抢险队伍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当地消防支队行业特种救援队伍邻市特种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当地急救医疗队行业医疗救护及防疫队伍附近部队医疗队伍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当地地震局现场工作队省、市地震部门现场工作队邻市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当地市建设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省、市建设部门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邻市建设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9.5指挥平

36、台市、县(市)区地震局应当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9.6物资与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帐篷、粮食、饮用水等生活物资和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的生产供应,保障灾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救护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工程抢险所需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加强对抗震救灾物资的监管。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政府财政分级予以保障、负担。对于地震

37、灾害损失较大,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政府请求上级政府给以支持。9.7避难场所根据平震结合的原则,依据城市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要求,按照“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原则,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城规划建设,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产权单位加强对避难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确保正常使用。9.8基础设施市无线电管理局及时启动徐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积极

38、组织协调,保障地震应急期间抗震救灾的通信联络。通信运营企业(电信徐州分公司、移动徐州分公司、联通徐州分公司)要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及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期间抗震救灾指挥部等重要单位的通信联络;加强通信技术系统抢修能力,尽快恢复通信畅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建立海事卫星电话、短波电台等无线通信模式,确保一种以上应急通信手段畅通。加强广播电视设施、网络维护,确保群众能够及时准确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制定电力应急保障方案,以便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的电力供应。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

39、运等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的“绿色通道”机制。9.9宣传、培训与演练9.9.1公众宣传和教育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宣传防灾减灾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民众防震减灾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9.9.2培训防震减灾教育培训应纳入各级领导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开设综合防震减灾、紧急处置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地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由地震部门负责组织培训。9.9.3演练市、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

40、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的地震应急演习,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10附则10.1名词术语解释生命线设施: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电力、交通、通信、供水、排水、热力、燃气、输油等系统及公用设施。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泥石流、滑坡、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等。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资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含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毗邻地区:

41、与我市行政区域接壤的县区范围。预案有关数量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0.2预案管理与更新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按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备案,并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市地震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预案实施后,市级有关部门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抄送市地震局备案;各县(市)、区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地震局备案;县(市)、区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抄送县(市)、区地震局;市属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地震局备案;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学校等基层组织制定的应急预案,报县(市)、区地震局备案。10.3责任与奖惩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4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10.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徐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徐政办发20051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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