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地震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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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中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精品文档.中山市地震应急预案二六年五月目 录1 总则1 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2 组织机构与职责2 2.1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22.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32.1.3 市科技局32.2 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43 预警和预防机制43.1 信息监测与报告43.2 预警预防行动53.3 预警支持系统63.4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64 应急响应74.1 分级响应7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7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84.2 信

2、息报送和处理104.2.1 市科技局的震情速报104.2.2 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104.2.3 镇(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114.2.4 震情灾情公告114.3 通讯114.4 指挥与协调124.4.1 I级响应、级响应124.4.2 级响应、级响应134.5 紧急处置154.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16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164.8 群众的安全防护174.9 次生灾害防御174.10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174.11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活动184.12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184.13 信息发布184.14 应急结束185 后期处置195.1 善后处置195.2 社

3、会救助195.3 保险195.4 调查和总结196 保障措施196.1 通信与信息保障19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206.2.1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206.2.2 应急队伍保障206.2.3 交通运输保障216.2.4 电力保障216.2.5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216.2.6 医疗卫生保障216.2.7 治安保障216.2.8 物资保障226.2.9 经费保障226.2.10 社会动员保障226.2.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226.2.12 涉外事务226.3 技术储备与保障236.4 宣传、培训和演习236.5 监督检查247 对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248 其他地震事件

4、处置248.1 有感地震应急248.2 平息地震谣言258.3 特殊时期戒备258.4 应对毗邻震灾259 附则259.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259.2 预案管理与更新269.3 奖励与责任279.4 制定与解释部门279.5 预案实施时间2710 附录2710.1 与地震应急相关的应急预案(略)2710.2 规范化格式文本2711 相关通讯方式2811.1 广东省震情值班室2811.2 中山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81 总则1.1 编制目的使地震应急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

5、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1.4 工作原则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省政府是处置我省行政区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市政府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市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市政府根据地震应急的需求,请省级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

6、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经市政府批准,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援与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总指挥: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常务副总指挥: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总指挥:市党政军有关领导和市防震抗

7、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军分区、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气象局、电信局、公安消防局、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市公用事业集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支援;协调市军分区和市武警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执行国务院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并向省

8、政府报告市政府采取的应急行动,请省政府作出地震应急反应;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2.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组成如下:主 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常务副主任:市科技局负责人市军分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副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经贸局、民政局、水利局、建设局、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镇政府(区办事处)、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震情监视、分析会商和灾害损失情况;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

9、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1.3 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2.2 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描述如下图。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与报告地震监测台网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省地震局,由广东省地震监测中心、广东省地震预报研究中心对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并进行震情跟踪。3.2 预警预防行

10、动市科技局根据省地震局年度全省地震趋势会商会结果,将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报送市政府,供市政府及时部署防震工作参考。在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市科技局根据省地震预报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短期地震预测意见和省政府决策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及时报送市政府做好防震准备。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市科技局根据省地震预报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临震预测意见和省政府决策发布的临震预报,报请市政府进入临震应急期。市政府应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

11、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市气象局根据震情需要和天气情况变化,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最新的天气气候专题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气象建议和意见。预警预防机制如下图所示。3.3 预警支持系统主要由省地震局有关部门提供预警支持。3.4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

12、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根据有关规定,属于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政府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政府、省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报告。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

13、.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地震灾害等 级分级标准初判标准人员死亡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地震的震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上1%以上7.0级以上重 大地震灾害50299人6.57.0级较 大地震灾害2049人6.06.5级一 般地震灾害20人以下5.06.0级4.1.2 地震应

14、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下,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省级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支持下,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省级

15、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级响应、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I级响应由国务院决定。级、级、级响应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对地震应急响应级别进行核准。我市地震应急分级响应如下图所示:启动建议启动省政府市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领导同志主持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 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事件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在国务院领导下,作出抗震救灾决策,派出抗震救灾工作组,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支援。在上级领导和指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主持我市抗震救灾工作。在省政府领导

16、下,作出抗震救灾决策,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震区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在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作出抗震救灾决策,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震区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级响应省地震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主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在中国地震局协调下,作出抗震救灾决策,派出抗震救灾工作组,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支援。在上级领导和指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主持我市抗震救灾工作。级级响应级响应4.2 信息报送和处理4.2.1 市科技局的震情速报发生M3.0级地震,根据省地震监测中心在震后15分钟内完成的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和震后30分钟内完成的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迅速

17、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报告地震参数。4.2.2 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发生地震后,地震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报市科技局、省地震局,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中国地震局。市科技局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省地震局和市委、市政府。市科技局要与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

18、6、6、小时间隔向市委、市政府、省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省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市科技局和省地震局报告。市科技局、地震台站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4.2.3 镇政府(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区镇政府(区办事处)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科技局;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市民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电力、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科技局和市民政局。市科技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地震信

19、息后,应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省港澳办、省台办、省外办并抄送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省港澳办、省台办、省外办按照有关规定上报。4.2.4 震情灾情公告市政府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4.3 通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讯方式:利用公共通讯网络和通讯卫星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市电信局迅速了解

20、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组织相关电信营运企业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赴地震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有线或无线通讯设施,保持灾害现场与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的实时联络。市电信局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相关电信营运企业派出应急通信队伍和设备,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4.4 指挥与协调4.4.1 I级响应、级响应(1)在国务院领导(或中国地震局协调)下,省政府负责领导灾区的应急工作。市政府在省政府领导下,领导我市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

21、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本行政区内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市级地震应急工作。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依据省地震局提出的地震趋势估计向省政府汇报;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向省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当地震造成人员被压埋时,请求派遣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救援。视地震灾区的需求,请求省政府协调省内非灾区对灾区的紧急支援。市政府领导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

22、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协调中山军分区和市武警支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调、安排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开展工作。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新闻媒体、宣传部门会同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社会稳定宣传工作。必要时,建议市政府派出慰问工作组对灾区进行慰问。4.4.2 级响应、级响应(1)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或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下,市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政府并抄送省地震

23、局和省民政厅,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本行政区内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市级地震应急工作。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依据省地震局提出的地震趋势估计向省政府汇报;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向省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当地震造成人员被压埋时,请求派遣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救援。视地震灾区的需求,请求省政府协调省内非灾区对灾区的紧急支援。市政府领导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

24、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协调中山军分区和市武警支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调、安排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开展工作。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新闻媒体、宣传部门会同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安定民心宣传工作。4.5 紧急处置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

25、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

26、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4.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中山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市科技局协调组织防震减灾志愿者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市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市卫生局组织医疗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工作。市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市水利局根据地震灾害情况分级启动中山市防洪应急预案洪水灾害预警机制。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地震部门负责监视余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以及对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

27、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进行危险评估;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或爆炸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扑灭火灾;环保部门负责监视放射性污染,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视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各部门应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4.8 群众的安全防护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市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4.9 次生灾害防御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28、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公安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安全监管部门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气象部门加强对灾区的气象监测和报告,并做好相应的气象影响分析和评估。4.10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请求省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并对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判定意见。4.11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活动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镇政府(区办事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

29、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市政府动员本市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根据受灾情况,请求省政府协调邻近市政府,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提供救助;民政部门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4.12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市科技局负责会同其它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4.13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在市新闻办统筹协调下,市科技局和市民政局按照本部门职责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4.14 应急结束应急结束的条件是:

30、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5.2 社会救助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5.3 保险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5.4 调查和总结市科技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

31、改进建议,报市政府。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有关电信营运企业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市电信局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2.1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市公安消防支队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我市所拥有的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

32、数据并定期更新。6.2.2 应急队伍保障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先期处置队伍第一支援梯队第二支援梯队人员抢救队 伍社区志愿者队伍省地震救援分队省地震救援队当地驻军部队国家和邻省地震救援队工程抢险队 伍镇(区)、市抢险队伍行业专业抢险队伍邻省抢险队伍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 伍消防部队行业特种救援队伍邻省特种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 伍镇(区)、市急救医疗队伍附近军队医疗队省第二人民医院其它后备医疗队地震现场应急队伍省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市应急工作组中国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邻省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建筑物安全鉴定队 伍省、市地震部门和建设部门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中国地震局和建设部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邻省地震局

33、和建设厅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6.2.3 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局、经贸局、公路局、港航局、建设局、公安局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港口、桥梁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实施对灾区的交通管制。6.2.4 电力保障中山供电局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6.2.5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市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6.2.6 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局组织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测、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做好卫生防

34、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中山军分区后勤部门等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以上工作。市经贸局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6.2.7 治安保障市武警支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市公安局、武警支队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6.2.8 物资保障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组织粮食供应

35、,保障灾区粮食供求平衡。市经贸局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市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6.2.9 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市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市民政局负责市应急救济款的发放。6.2.10 社会动员保障市、镇政府(区办事处)建立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社会动员机制。6.2.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6.2.12 涉外事务凡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省、市外办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在我市期间

36、,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在我市的外国民间机构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安置;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我市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我市的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协调安置。6.3 技术储备与保障技术力量主要依靠省地震局储备的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建立完善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

37、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6.4 宣传、培训和演习公众信息交流: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

38、救、互救能力。培训:市政府定期组织有关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演习: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6.5 监督检查由市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中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7 对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当香港、澳门发生地震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发生对于香港或澳门有较大影响的地震时,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做好有关工作,做好安置进入我市避震的港澳居民的准备。8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8.

39、1 有感地震应急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当城区和大中型水库、发电厂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市科技局收集震情与社情,迅速报告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并及时将省地震局提出的震情趋势判断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报省政府办公厅并抄送省地震局。当镇(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市政府督导有关镇政府(区办事处)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地震局。8.2 平息地震谣言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市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

40、应急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由省地震局视情况,派出专家分析谣言起因,作好宣传工作,协助市政府工作。8.3 特殊时期戒备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市科技局进行应急戒备,要组织震情值班,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8.4 应对毗邻震灾毗邻市或地区发生地震造成我市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面临毗邻市或地区居民大量进入我市境内避难的情况,市政府要及时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在省的部署和组织下开展有关的应急工作。9 附则9.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

41、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9.2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发布。市直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市科技局备案。镇政

42、府(区办事处)参照本预案,制定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及市科技局备案。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一般为5年。我市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科技局承担。9.3 奖励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9.4 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科技局会同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制定,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发布实施。本预案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9.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0 附录10.1 与地震应急相关的应急预案(略)10.2

43、规范化格式文本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镇(区)地震灾情速报(第期)速报人: 批准人:截止年月日时分,收集的灾情如下:(1)震感范围(2)人员死亡 人,受伤 人(可列出伤亡人员的地点)(3)牲畜死伤情况(4)简述房屋的破坏情况(5)简述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6)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说明 年 月 日 时 分注:了解多少情况就填写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11 相关通讯方式11.1 广东省震情值班室:020-8768547111.2 中山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办)地址:松苑路1号市政府办公楼302室联系电话:0760-8387903 传真:0760-826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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