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能源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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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约能源管理规定节约能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对能源实行开发和节约并重的方针,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特制订本条例。其次条 城乡一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部队、团体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自然气、电力、焦炭、煤气、蒸汽、汽油、煤油、柴油、 燃料油、薪柴等。本条例所称 节约能源,是指通过 技术进步、合理利用、 科学管理和 经济结构合理化等途径,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其次章 节能管理体系 第四条 _建立节能工作办公会议制度,探讨和审查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安排和

2、改革措施,部署和协调整能工作任务。日常工作由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分工负责。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_有关部门,应当指定 主要负责人主管节能工作,并可建立节能工作办公会议制度。日常工作由节能管理机构负责。省、自治区、草辖市的重点耗能厅、局和地、市,应当有主要负责人主管节能工作,并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地方和部门的节能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或者本部门的节能技术政策和规划,组级指导节能的 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检查、监督本地区、本行业或者本部门的企业和其他单位改进节能管理,统筹、协调完成节能工作任务。第六条年综合耗能折合 标准煤_万吨

3、以上的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耗能企业),应当有主要负责人主管节能工作,并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年耗能不足_万吨的企业,由地方和部门参照上述规定并结合详细状况,做出规定企业的节能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本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地方、部门发布的有关节能的规定,制订并组织实施本企业的节能技术措施,完善节能科学管理,降低 单位产品能耗,完成节能工作任务。第七条 地方、部门、企业的节能工作,必需实行责任制。各级节能管理机构,应当配备有 专业学问、有业务实力和热心节能工作的干部和技术人员。第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_有关部门的节能管理机构,同时是所辖地区或者所属企业执行本条例的监督机关。地方

4、和部门的节能管理机构,除履行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监督职责外,还可托付节能 技术服务中心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对所辖地区或者所属企业的生产、生活用能进行监测和检查。第三章 节能管理基础工作 第九条 国家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 能源统计体系。各级统计部门应当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做好能源统计工作。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 统计台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其他规定,定期向统计部门、节能管理机构和企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能源统计报表。第十条 企业应当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其他规定,配备 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第十一条 国家标准局应当组织制订各项能源基础标

5、准、 能源管理标准和产品能耗标准。地方和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标准结合详细状况,制订地方和部门节能标准。企业应当仔细执行各项节能标准。第十二条 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能源供应部门,依据_主管部门制订的 综合能耗考核定额和单项 消耗定额,定期对企业主要耗能产品制订先进、合理的能源消耗定额,并仔细进行考核。企业应当把各种能源消耗定额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机台,建立能源运用 责任制度。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进行能耗分析,并依据须要开展 能量平衡工作。重点耗能企业应当实行综合能耗考核和单项消耗考核制度。第四章 能源供应管理 第十四条 地方节能管理机构应当会同能源供应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做好能源的供应和节约

6、工作。依据企业能源管理的水平、产品能耗和综合经济效益的凹凸,择优供应能源。对基本由国家安排能源的企业,应当依据不怜悯况,实行定量或者定额包干。节约的部分,归企业留用。第十五条 煤炭工业应当发展煤炭筛选和洗选加工,提高煤质,有安排地实行对路供应。煤炭生产部门和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安排安排和企业供销、 运输合同,组织煤炭的定质、定量供应。对冶金、电力,化工、 建材行业的大型企业和 铁路机车用煤,实行对路供应,并逐步实行定点供应。城市燃料公司应当依据 中小型企业的须要,供应 动力配煤。第十六条 煤炭供应实行按质论价的原则。对燃料用煤推行按 发热量计价的方法。煤炭的计量,逐步推行按商品煤计量和

7、标准煤折量的制度。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安排供电和安排用电的制度。供用电双方的权利义务范围,按_主管部门制定的 全国供用电规则执行。实行多种电价,并激励企业在丰水的弃水期和 用电负荷的低谷期用电。电价的 计算方法,按_批转国家经委等部门关于激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严格限制烧油。新开烧油户,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确定以烧煤代烧油的企业,必需限制改造。对锅炉和工业 窑炉燃烧用的平价燃料油,依税法规定,征收 烧油特殊税。第十九条 严格限制 柴油发电机组用油,除无电源地区的生产作业,边疆、牧区用电,以及医院、广播、邮电、科研等必需备用的电源机组外,对其他柴油发电机组不

8、保证供油。其次十条 石油供应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合理支配城乡加油站的建设,削减 成品油贮运中的损耗和奢侈。第五章 工业用能管理 其次十一条 工业企业的建设,应当综合考虑能源资源条件、地区能源产销平衡和合理流向,实行合理布局。在缺能地区,除国家特殊须要外,不得支配建设高耗能工业项目。除能源丰富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经其托付的机关批准外,不得复原和发展 小高炉、小 转炉、小电炉、小轧机、小火电、小型有色金属冶炼、电解等能耗高的生产。其次十二条 在保证社会须要的前提下,应当根据合理用能的原则,调整 产业结构、企业结构和 产品结构。其次十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合理用能的原则

9、,均衡、稳定、集中、协调地组织生产,避开能源损失奢侈。其次十四条 企业 供热系统的运行、管理和 余热利用,应当按国家标准局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次十五条 禁止擅自扩大 锅炉容量。企业新增锅炉或者改造锅炉须要扩大 蒸发量的,必需事先申报,经当地节能管理机构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和燃料供应部门审核批准。其次十六条 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行业的窑炉等级考核标准.对所属企业的主要窑炉定期检查评比,晋升等级。其次十七条 严格限制土法 炼焦。但因条件特别可予保留的,应由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经其托付的机关批准。其次十八条 电力部门应当合理建设和改造电网结构,提高

10、供电实力,保证 供电质量。应当实行合理利用水能和高效火电机组发电、加强电网经济调度等措施,降低水耗和煤耗,节约燃料。企业供用电的技术要求,按国家标准局 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有关规定执行。其次十九条 发展 热电联产。热用户生产用汽量达到肯定规模,并有常年稳定的 热负荷时,电力部门和地方应当根据“以热定电”的原则,实行热电联产。激励企业利用余热、 余压发电。企业自备的 热电站以及 地方建设的小型热电站通过电网售电时,电力部门应当按国家规定实行扶植政策。第三十条 在工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当地经济管理部门应当有安排地组织热处理、电镀、铸造、锻造、制氧等专业化生产,提高能源利用率。第三十一条 冶金、石

11、油、化工、煤炭等企业 放散的 可燃气体,应当主动回收,合理利用。煤矿以及旁边地区的工业企业,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应当开展煤歼石综合利用。在 石煤、劣质煤、 油母页岩资源。丰富的地区,应当依据经济效益的凹凸,综合利用当地的 低热值燃料。第六章 城乡生活用能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生活用煤应当逐步实现型煤化,大力推广 蜂窝煤。主动开发 烟煤的无烟燃烧技术,扩大民用煤品种资源。第三十三条 主动发展薪炭林,推广省柴和节煤炉灶。有条件的地区应当主动开发和利用沼气、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能源。第三十四条 利用多种气源,发展城市煤气。城乡建设环境爱护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规划,逐步提高 城市气化率。第三十五条

12、建筑物设计,在保证室内合理 生活环境的前提下,应当实行妥当确定建筑体形和朝向、改进 围护结构、选择低耗能设施以及充分利用 自然光源等综合措施,削减照明、 采温煦制冷的能耗。第三十六条 发展集中供热。凡新建采暖住宅以及 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规划,采纳集中供热。对现有的分散供热系统,必需主动实行措施,逐步淘汰低效锅炉,实行集中供热。建筑物的采暖设施,应当依据经济合理的原则,采纳或者改为热水采暖。第三十七条 城乡居民运用电、水和煤气,应当装表计量收费,取消包费制和无偿转供。第七章 推动技术进步 第三十八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 工程项目,必需采纳合理用能的先进工艺和设备,其能耗不应高于国内先进指标。有关部

13、门在制定或者修订本行业的 设计规范、准则和规定时,必需有节能的详细要求。工程项目的 可行性探讨和 初步设计,必需有合理利用能源的专题论证。凡不符合设计规范、准则和规定中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审批单位不予批准建设。第三十九条 地方、部门和企业,应当依据行业节能技术政策,编制 节能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主要耗能行业应当有安排地建设一批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推广的节能示范项目。第四十条 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资金,主要从企业 折旧基金和留用的 生产基金中支出。主要产品能耗高于本行业平均水平的重点耗能企业,必需把节能列为企业技术改造的真点,优先纳入安排,支配资金。地方、部门驾驭的折旧基金,

14、每年应当提取肯定比例,用于企业节能措施,其中能源调入地区和重点耗能部门提取的比例,不能少于本地区,本部门所驾驭的折旧基金的_%。第四十一条 对国家信贷安排内的节能贷款,实行 实惠利率,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赐予 贴息;允许贷款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前,以新增收益归还。对社会效益较大而 企业效益较小的节能 基建拨款改贷款的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可按国家规定豁免部分或者全部本息。对国家支配的节能 基建项目,国家赐予部分投资并激励地方、部门和企业集资用于节能工程建设。节能工程建设应当采纳招标、投标方法。第四十二条 重大节能项目,必需由节能管理机构同意的设计、询问单位进行 技术经济论证或者可行性探讨。设计

15、、询问单位应当依据合同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的技术牢靠性和经济合理性,担当相应的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 重大节能技术开发项目,应当纳入国家重点科研安排。地方和部门的节能管理机构,应当主动组织节能应用技术的探讨和推广。第四十四条 对节能效果显著、社会须要量大的产品,经_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实行优质优价。经有关部门鉴定批准的节能新产品,按_批转国家级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国营企业技术进步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在肯定时期内免征 产品税、增值税。第四十五条 引进国外工艺和设备,必需综合考虑技术条件、经济效益和能耗水平。节能效果好的优先引进,能耗高的限制引进。第四十六条 企业技术改造所需引进的节能 机器设备、 测试仪

16、器仪表等,按国家税法规定,减免 进口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第四十七条 国家公布淘汰的 机电产品,制造企业必需按规定期限停止生产和销售。企业运用国家已公布淘汰的机电产品和超过能耗标准的设备,必需按主管部门规定,限期停用或者更新改造,并禁止转移他用。第四十八条 地方和部门应当主动开发节能 技术市场,实行技术有偿转让。依据须要条件,可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对企业开展询问、 信息服务和能源测试等项业务活动。第八章 奖惩 第四十九条 国家定期实行节能先进单位的评比活动,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果的单位予以嘉奖。第五十条 国家激励 人民群众参与节能工作。对节约能源提出合理化建议的,由受益单位依据建议接

17、受后的经济效益。按国家规定对建议人予以嘉奖;对奢侈能源现象提出指责的,国家保障指责人的合法权利,禁止打击报复。第五十一条 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凡符合本条例第九、十、十一、十二条规定要求,并经节能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可按国家关于特定燃料,原材料节约嘉奖的有关规定,提取节约能源奖金。第五十二条 城市节水和水电发电节水的嘉奖,由城乡建设环境爱护部和水电部分别拟定方法,经审批后公布实施。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情节较轻的由节能管理机构指责教化,情节较重的,分别不怜悯况,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对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逾期接着烧油的企业,停止供油。停止供油的确定由主管压缩烧

18、油的机关做出,通知燃料供应部门执行。(二)对违反其次十一条其次款和二千七象的规定,复原和发展能耗高的小高炉、小转炉、小电炉、小轧机、小火电、小型有色金属冶炼、电解等生产以及接着保留 土法炼焦的企业,由地方节能管理机构确定停供能源,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三)对违反其次十五条的规定,擅自扩大锅炉容量的企业,由地方节能管理机构处以罚款;对擅自扩大的锅炉容量,燃料供应部门不供应能源。(四)对违反第四十七条规定,逾期接着生产、销售、运用、转移他用该条所指机电产品和设备的企业,由银行停发贷款,由地方节能管理机构确定停供能源和处以罚款。(五)对违反上述有关条款的规定,造成严峻奢侈能源后果的企

19、业,除进行上述处理外,节能管理机构还应当帮助有关部门追究 企业负责人和其他干脆责任人的 行政责任。单位和个人受到上述惩罚后,并不兔除其对于本条例所规定的有关义务的 接着履行。第五十四条 对企业超定额耗用的能源应当加价收费,加价费用不得推入成本和 营业外支出。地方加价收入由地方节能管理机构统一驾驭支配,用于节能措施。企业支付加价费用,并不免除其因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而应当担当的缴纳罚款的责任。第九章 宣扬教化 第五十五条 宣扬部门应当主动宣扬节能的方针、政策和科技学问,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刊物、讲座等宣扬形式,提高全民对节能工作的相识和科学技术水平。第五十六条 教化部门应当主动进行多层次节能人

20、才的开发。高校和 中等专业学校应当有安排地培育高、中级能源管理人才。中、小学应当留意对青少年灌输能源学问,培育节能意识。第五十七条 企业主管节能工作的厂长、节能机构的 管理人员以及有关操作工人,都应当有安排地接受节能培训。节能培训的考核成果,应当作为职工全面考核的内容之一。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_有关部门以及部队,可以依据本条例并结合详细状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由国家经委负责说明。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_年_月_日起施行。自本条例生效之日起,国务_关于压缩各种锅炉和工业窑炉烧油的指令、国务_关于节约用电的指令、国务_关于节约成品油的指令、国务_关于节约工业锅炉用煤的指令、国务_关于发展煤炭洗选加工合理利用能源的指令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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