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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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1.2 工作原则 1.3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4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4.1 分级应对 1.4.2 响应分级 1.5 应急预案体系 1.5.1 应急预案 1.5.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2 风险评估2.1 自然灾害方面 2.2 事故灾害方面2.3 公共卫生方面3 组织指挥体系 3.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体系 3.1.1 市级层面组织领导 3.1.2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组织指挥 3.1.3 较大突发事件组织指挥 3.1.4 一般突发事件组织指挥 3.1.5 市级工作机构 3.2 县级、乡镇级组织指挥体系 3.3 专家委员会与专

2、家组 4 运行机制 4.1 风险防控 4.2 监测与预警 4.2.1 监测 4.2.2 预警 4.3 应急处置与救援 4.3.1 信息报告 4.3.2 先期处置 4.3.3 指挥协调 4.3.4 处置措施 4.3.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3.6 应急结束 4.4 恢复与重建 4.4.1 善后处置 4.4.2 恢复重建 4.4.3 调查评估 5 准备与支持 5.1 人力资源 5.2 财力支持 5.3 物资装备 5.4 科技支撑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编制 6.2 预案审批与衔接 6.3 预案演练 6.4 预案评估与修订 7 宣传和培训 8 责任与奖惩 9 附则 10附件 10.1 市级主

3、要应急预案及其牵头部门 10.1.1 市级主要专项应急预案 10.1.2 市级主要部门应急预案 10.2广安市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参考模板图10.3 广安市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参考流程图1 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坚决有效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重大风险,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4、)广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全市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市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2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夯实基层基础,最大程度地防控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5、 (2)坚持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快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能力体系。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抗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市委领导下,市人民政府统筹指导、协调调度各类资源予以支持;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时靠前组织指挥。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本级党委领导下,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等做好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

6、作。 (4)坚持高效有序、协同应对。建立健全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驻广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为突击、以地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以各类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5)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严格依法依规,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强化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科技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1.3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包括四大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

7、、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

8、行,并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4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4.1 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分级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超出市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省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县级层面负责应对的突发事

9、件,必要时由市级层面主要牵头部门负责统一响应支援。 1.4.2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全市各层面(包括基层组织和单位等) 应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预期影响后果和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等,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是否启动响应和启动响应的级别及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引发舆论热议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况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市级层面和市内有关地方各层面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市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市

10、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二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应对;三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指定市直牵头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或者具体组织应对。在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明确市级响应分级标准。启动一级响应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启动三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并指定市直牵头部门。市级有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响应级别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明确。 县级层面响应级别可参照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

11、明确。 1.5 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行动方案等。全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1.5.1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各级党委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预案。 市、县级层面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本级人民政府在同级党委领

12、导下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应急保障,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各类园区、乡镇级层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等研究制定。 重大活动保障、重大危险源防控、重要目标和重要基础设施保护应急预案,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等关联性强的联合应急预案由各层面根据实际制定。 1.5

13、.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针对性、操作性。 市、县级层面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级层面、基层组织等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制定行动方案,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

14、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2 风险评估2.1 自然灾害方面 暴雨洪涝方面。我市位于四川盆地东部,地处华蓥山中段、嘉陵江与渠江中下游,东西长约130公里,南北宽约90公里,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冬无严寒,夏季炎热,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多年平均降雨量约1100毫米,最多年降雨量为1485毫米,最少年降雨量为750毫米;年降水总量约69.6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径流深420毫米,5至10月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70%。汛期产流条件好,径流量大,洪水与暴雨基本同期,绝大部分洪水发生在5月至9月,尤其以7月至8月最多。地质灾害方面。我市地形呈扇形分布于川东丘陵与平行岭谷两大地形区之间,整个地势东高西低,中西部为

15、丘陵区,东部为平行峡谷低山区,受地形地貌、成岩状况及华蓥山复式断裂构造的影响,全市地质灾害呈现“点多、面广、突发、频发”的特点,是全省地灾易发多发区之一。森林火灾方面。截至2020年底,全市现有森林面积300.19万亩(不含四旁),森林覆盖率31.57%。集中连片森林资源主要分布在邻水县(103.6万亩)、华蓥市(37万亩)、前锋区(29.5万亩)3个重点县(市、区)。邻水县、华蓥市为森林火灾中火险县(市),其余县(区)为低火险县(区)。全市林区易燃树种(马尾松、川柏、杉木等)占全市森林资源60%以上,林下可燃物载量大(平均载量约15吨/公顷),加之农林混杂,农事、生活用火普遍,存在着较大的森

16、林火灾风险。地震灾害方面。我市地处华蓥山断裂带中北段,华蓥山断裂带北达达州市达川区北,南至宜宾南,长约460千米,是四川盆地内规模最大的断裂带,也是地震构造意义最重要的一条断裂带,地震活动性从南到北逐渐减弱,宜宾长宁617地震就处于华蓥山断裂带南段。我市境内处于华蓥山断裂带中北段的有天池断裂、龙王洞断裂、华蓥山断裂和鲁家岩断裂等4条主要断裂,均为北东向,中北段的华蓥山断裂仍有弱震沿断裂带零星分布。2.2 事故灾难方面煤矿方面。截至2021年9月30日,全市有煤矿15处、产能565万吨/年,其中国有煤矿4处、产能350万吨/年,地方小煤矿11处、产能215万吨/年。非煤矿山及工贸企业方面。截至2

17、021年9月30日,全市有露天矿山、地下矿山、石油天然气企业等29户;有冶金企业、有色企业和涉粉尘爆炸企业、涉氨等企业等八大行业规模以上企业526家。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方面。截至2021年9月30日,全市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8户,其他在产化工企业4户,另有在建化工企业7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企业15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92户;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20余种、化工工艺10种;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户,烟花生产线1条,爆竹生产线7条,批发企业13户,规划烟花爆竹零售户1029户。交通方面。截至2021年9月30日,全市公路通车总里程14591公里,其中高速公路405公里、国道424公里、

18、省道481公里、县道2090公里、乡道2943公里、村道8246公里,机动车保有量约50万辆。全市有船舶663艘,其中客船61艘、渡船89艘、货船328艘,工程船110艘,餐饮船23艘,囤船6艘,拖船6艘,海巡艇(包括航道执法、救助艇)25艘,渔船15艘。建筑方面。截至2021年9月30日,全市有建筑施工企业1349家,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469家(一级24家,二级105家、三级340家),专业承包297家,劳务分包583家;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190个,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约620台;在建城市桥梁3座,运营城市桥梁81座;城镇既有房屋47765栋,其中存在安全隐患1933栋。生态环境方面。化工企

19、业、污水处理厂沿江沿河布局,电站及船舶油污等是流域水环境安全的严重隐患,流域水环境风险形势严峻,存在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收集、存储等累积性环境风险,极端天气引发的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风险,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2.3 公共卫生方面传染病疫情方面。当前全球新冠疫情仍在持续,现每日新增确诊病例达40余万例,境外疫情输入风险依然严峻。近期全国疫情已基本趋于稳定,但我市仍存在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广人员、进口冷链食品等输入性疫情风险。同时,还面临着鼠疫、禽流感等疫情风险,诺如病毒腹泻、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肺结核等聚集性疫情的风险依然存在。食品

20、安全方面。企业食品添加剂带入风险,易造成产品不合格;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风险;生产场地三防设施未及时维护,易造成食品微生物不合格。药品安全方面。药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储区和原料药生产企业的合成反应区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动物疫情方面。部分贩运户和养殖业主不严格执行跨境调入动物“指定通道”“准入制度和落地”“隔离观察”及申报查验制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高致病性禽流感由于多种亚型禽流感毒株并存且变异较大,防控难度增大,活禽市场、水禽养殖密集区和候鸟迁徙地带的散养禽、肉禽和水禽存在散发疫情的风险。口蹄疫、牛结节性皮肤病和小反刍兽疫、布病风险较大。林业有害生物方面。城市园林绿化大量远距离带土

21、调运苗木,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机率增大,各种林业检疫性和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可能性增加。松材线虫病、红棕象甲等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红火蚁、美国白蛾等存在较大风险。无根藤对绿化树危害极其严重,松材线虫病疫情在有松林分布的地区呈跳跃式多点发生,并且逐步由孤立疫点向集中连片发展,防控形势严峻。3 组织指挥体系 3.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体系 3.1.1 市级层面组织领导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机关,通过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研究、决定和部署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作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和综合管理机构,纳入市

22、级层面组织领导体系,在市委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健全完善组织架构及其运行规则。市级层面可与相邻市(州)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跨区域、跨流域等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3.1.2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组织指挥 当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成立“广安市应对××事件指挥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或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实施以市应急委专项指挥机构为基础的扩大响应,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驻广解放军、武警部队军事主官担任副指挥长,市直有关部门和

23、事发地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若干工作组,市级领导兼任组长。搭建前后方指挥平台,指挥长带领相关工作组赶赴现场,与事发地县(市、区)组建现场指挥部统筹指挥、决策部署;明确 1 名副指挥长牵头,抽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在后方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汇总,协调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发挥运转枢纽作用。3.1.3 较大突发事件组织指挥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对应的市应急委专项指挥机构负责应对,承担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的市直部门发挥综合运转枢纽作用。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靠前指挥。事发地县级党委、人民政府及其指挥机构在市应急委专项指挥机构的

24、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在应对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各专项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分设综合协调、应急抢险、交通保障、群众安置、军队工作、社会力量服务、秩序维护、灾损评估、宣传报道、物资保障、电力通讯、医疗防疫、物资接收、专家支持、善后处置等具体工作组,并明确各工作组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以保证高效推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职责如下。综合协调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协调抢险救援人员、装备、物资,起草文件及完成文件资料归档。应急抢险组:负责灾害抢险和人员救援,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实施救灾行动,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人员搜救,指导灾区组织开展

25、自救互救工作。交通保障组:保障交通畅通,规划抢险救援绿色通道,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群众安置组:启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灾民临时安置点;收集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饮食、饮水、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负责灾民心理安抚和疏导。军队工作组:负责协调和组织部队和民兵担负应急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遂行其他抢险救援任务。社会力量服务组:动员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协调管理分配市外到我市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力量,并提供相应服务。秩序维护组:设置警戒区域,劝离围观群众,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维护现场和交通秩序;监控事件重大责任嫌疑人;预防、打击各类破坏应急救援行动的犯罪

26、活动。灾损评估组:负责灾情灾损的评估,指导救援与恢复重建;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评估灾害损失;对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宣传报道组:负责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审定突发事件信息并根据事件类型、影响范围等,按规定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及救援情况;收集分析社会舆论,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向社会宣传报道自救、疏散知识等。物资保障组:负责调运救灾物资,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物资有效供应。电力通信组:负责应急抢险救援和灾民安置点的供电供水,组织力量抢险,及时恢复电力、供水和通讯,保障应急救援通讯畅通。医疗防疫组: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护理,转送重伤员到医

27、院进行深入治疗;负责对抢险救援人员和疏散人员的健康防护指导;应急抢险结束后,对事件现场进行消毒杀菌工作。物资接收组:负责市内外捐赠救灾物资、资金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工作,组织募捐活动。专家支持组:承担应急救援决策技术咨询,向专项指挥部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建议,受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负责为妥善解决突发事件提供专业意见、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撑。善后处置组:负责应急行动结束后的清除和现场恢复工作,负责人员的安置、补偿(包括征用物资的补偿)等灾后清理与处理事项。3.1.4 一般突发事件组织指挥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级党委、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市级层面视情况由市领导或指定的市直牵头

28、部门到现场,督促和指导事发地开展应对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3.1.5 市级工作机构 市级层面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3.2 县级、乡镇级组织指挥体系 县级、乡镇级组织指挥体系参照市级组织指挥架构设置,主要体现如何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一般突发事件,以及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先期处置。 县级层面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并结合实际,对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的职能

29、职责予以细化明确。 3.3 专家委员会与专家组 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急委办公室)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本级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研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事发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4 运行机制 全市各级层面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 4.1 风险防控 4.1.1 各级各部门和在广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 4.1.2 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多灾种

30、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能力。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等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党委、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 4.1.3 坚持社会共治,统筹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

31、(单位) 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处理,预防可能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并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研究采取法律、政策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 4.1.4 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核设施、战略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输送管道、重大油气储运设施、机场、重要水上航道、铁路客运专线和繁忙干线、城市轨道交通、超高压输变电工程

32、、大型桥梁、超长隧道、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广播电视台和供水、排水、供电等重大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防控和应急处置方案。学校、医院、车站、港口、码头、体育场馆、文物古建筑、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商场、宾馆、饭店、公园、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长途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安全出口与疏散路线通道处,设立显著醒目的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预警和应急救援设备,建立安全巡检制度,保证安全通道

33、、出口的畅通。 4.1.5 各级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树牢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加强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4.1.6 在广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驻地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4.2 监测与预警 4.2.1 监测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级各类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负责

34、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矿山开采、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和储运、城乡火灾、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传染病疫情、食品药品安全、动物疫情、主要生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社会治安、金融运行、粮食安全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市级层面要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方面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有效的辨识、监测,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 4.2.2 预警 建立

35、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应急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和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有关部门(单位)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市、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家牵头部门制订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必要时向社

36、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县级层面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学校等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

37、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a.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b.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c.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况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d.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e.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

38、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f.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g.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要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 h.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i.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j.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k.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9、(4)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部门(单位)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3 应急处置与救援 4.3.1 信息报告 (1)县级层面要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防灾责任人、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村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灾情统计、事发情况的报告等职责。 (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学校、医院、企业、社区、村、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40、有关主管部门要向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失联及家属安抚、房屋倒塌损坏、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网上舆情、社会面治安稳定、现场救援等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极端情况下,确实无法及时获得完整信息时,可调整报告内容,并跟踪汇报。(3)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全市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了解一般突发事件信息;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

41、报送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应直接向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直接向省人

42、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5)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6)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基础信息、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4.3.2 先期处置 (1)事发或受影响单位要向所在地县级党委、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

43、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就近组织应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级党委、人民政府报告。 4.3.3 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市人民政府

44、和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集中统一高效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上级人民政府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提升至市级层面。 (2)现场指挥。市级层面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事发地县级组织指挥机构纳入市级现场指挥机构,在市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

45、障。到达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当国家、省级指挥部(工作组)到突发事件现场时,市级现场指挥机构会同县级指挥机构与其对接并接受领导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3)协同联动。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在地方党委、人民政府或成立的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

46、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4.3.4 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a.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北斗导航、雷达测量、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b.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c.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

47、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 d.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e.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f.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

48、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g.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视情况采取其他相关保护措施; h.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预算预备费或预算安排的应急经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i.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物资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学上、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j.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加强群众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工作; k.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l.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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