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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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 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开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 生。第三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 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 学校对有 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刑律者,移交公安、司法 部门处理。第四条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 校对学生的处分,遵循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

2、确、 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第二章纪律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五条学生纪律处分的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七)违反学校住宿管理制度中其他有关规定的,视其 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二十四条 违反校园管理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视其 情况,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在校内从事、参与未经批准的销售、租赁或者中 介服 务等具有经营性质活动不听教育劝阻的;乱张贴、散 发传单屡教 不改的;违反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私自参 与不法经营活动或帮助他人做虚假广告宣传的;参与非法 传销组织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 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二)酗酒肇事,情节较轻者,给予

3、警告或严重警告处 分;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三)在校园内违章驾驶车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 告处 分,造成交通事故者,除承当事故责任外,给予严重 警告及以上处分。(四)拒绝、阻碍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行使管理职责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恶劣或 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五)破坏国家机关和学校正在发生效力的公告、通告、 封印等文书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10(六)组织、筹划、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者,视其情节 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七)作伪证或报假案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 以上处分。第四章纪律

4、处分程序第二十五条 处分决定的实施及报批程序:(一)对学生违纪行为的调查,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在查 明违纪事实、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后,二级学院依据学 校相关规定 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告知学生其处分可能产生 的影响和后果,同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 学生陈述和申辩,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查并签署意 见,填写XX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呈报表连同学生违纪行 为的材料,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复审。涉及两个以上学院 学生违纪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相关学院共 同调查、取 证后,提出处理意见。(二)学生违纪行为的材料必须完备,应包括当事人陈 述、检讨书、证人证言、必要的物证或照片、教师监考 记录等。所有证

5、据材料,归档俣存至学生毕业后一年。(三)学生因违反校纪需给予处分的,日常行为管理及 思想品德教育方面,由学生处复审;涉及治安、平安以及 违法犯罪的,由保卫处协同学生处复审;学习及考风考纪 方面,由教务处进行复审。(四)对违纪学生,应当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 留校观察处分的,由复审部门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决定。应 当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复审部门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决定。第二十六条学生纪律处分一律以学校行文方式出具处 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包括以下内容:学生的基本信息;作 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申诉的 途径和期限;其他必要内容。第二十七条 处分决定告知书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送交

6、 学生本人并告知学生其处分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学生知 情后在 处分决定告知书上签字(一式三份,一份交学生, 一份连同学生的处分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连同学 生的处分材料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学生拒绝签收的,以留 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 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第二十八条 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对处分无异议或 有异议经申诉后维持原决定者,应在决定书送达两周内办理 离校手 续,学校发给学习证明,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 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 户籍所在地。第二十九条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有异议,须在接到处分 决定书起10个工作日

7、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19 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按照XX学院学生申诉处理方法 办理。逾期提出申诉者,学校不再受理。第五章纪律处分的解除第三十条学生受到处分后,如有明显悔改,进步显著, 且无任何违纪违,学生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解除处分的书 面申请,由二级学院审查,经学校职能部门复审后,报学 校根据其受处分后的实际表现,做出是否解除其原处分的决 定(决定书一式三份,学生签字后,一份交学生,一份存 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存入学校文书档案)。解除处分后, 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它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第六章附那么第三十一条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在职申 请学位人员、跨校联合培养工程学

8、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 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学校授权学生处、教务处等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三)记过;(四)留校观察;(五)开除学籍。第六条受纪律处分者,在处分影响期内(警告6个月, 严重警告8个月,记过10个月,留校观察1年),取消 其各项评优评奖资格、停发助学金,原那么上不得享受各项困 难补助、不得被任用为学生干部和列入党(团)组织开展对 象;在学业上的影响,按照XX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 理实施细那么XX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 施细那么XX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制度执行。第七条 违纪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

9、免予 处分:(一)主动成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二)经教育后认错态度较好,并主动消除影响或者减 轻违纪行为后果的;(三)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 积极协 助组织查处问题的;(四)受他人威胁、诱骗而违纪的;(五)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第八条 违纪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认错态度不好、无理纠缠或者拒不成认错误的; (二)有意包庇其他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的;(三)对检举人、证人,威胁、恫吓、打击报复的;(四)屡次违犯学校纪律,经教育不改的;(五)同时有两种及以上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的;(六)恶意串通,故意提供虚假证据,阻碍调查取证的;(七)教唆、胁迫、诱骗、指

10、使他人违纪的;(A)组织或筹划群体违纪行为;(九)给他人或学校的形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九条 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分或行 政处分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被处以拘役、管制、徒刑、徒刑宣告缓刑等刑事 处分,给予开除学籍。(二)被处以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者,给予记过及以上 处分。(三)被处以治安警告、治安罚款者,给予警告或严重 警告处分。第十条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扰乱校园(社会) 秩序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那么、破坏安定团结、 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煽动、筹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

11、的,给予留校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在校内从事宗教活动、设置宗教场地、传教、发 展宗教 信徒、成立宗教组织,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及 以上处分;参与邪教活动,书写、张贴反动标语,采用各 种形式煽动罢课、闹事者,给予留校观察或开除学籍处分; 触犯刑律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四)因书写、张贴不实海报或虚假广告而引发群体性 事件或 扰乱校园(社会)秩序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 以上处分。(五)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及QQ、微博、微信等新媒 体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制作非法网页;编造或 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 讯网络系统等,情节 较轻者,给

12、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或由此而引发群体 性事件、扰乱校园(社会)秩 序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第十一条参与赌博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无论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者,一经查实,给予警 告及以上处分。(二)为他人提供赌具、赌资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三)屡次参与赌博,经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 记过及以上处分。(四)聚众赌博为首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第十二条参与贩毒、吸毒或引诱他人贩毒、吸毒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三条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 别给予以下处分:(一)肇事者:1.未动手打人,但因其语言、行为挑衅 而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

13、先动手 打人,但情节较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3.先动 手打人致他人受伤且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二)筹划者:1.筹划他人打架未遂,但已形成打架苗 头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筹划他人打架既遂,但未造 成严重伤害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3.筹划并参与打架, 致他人伤害较轻者,给予留校观察处分;造成严重伤害后 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4.筹划、召集打架造成群殴事 件者,给予留校观察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刑律者,移 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三)持械(凶器)打架斗殴者:1.持械(凶器)威胁, 但未形成打架事实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持械 (凶器)打架,但伤害后果较轻者,给予记过

14、及以上处分。 3.持械(凶器)打架,造成严重伤害后果或情节严重者, 给予留校观察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刑律者,移交公安、 司法部门处理。(四)其它打架斗殴情形:1.故意为他人提供凶器,但 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已造成严重后果 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2.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 促使事态扩大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3.防卫过当 或持械(凶器)防卫,造 成伤害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 警告及以上处分。(五)因打架斗殴造成的人身伤害、财物损失等,所产 生的一切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当。第十四条抢劫、敲诈勒索、偷盗、诈骗公私财物等未 受到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者,除退还赃物外,视其情节,分

15、 别给予以下处分:(一)抢劫、敲诈勒索、偷盗、诈骗公私财物者,给予 警告及以上处分。(二)偷窃公章、保密文件、档案等物品者,给予记过 及以上处分。(三)为抢劫、敲诈勒索、偷盗等提供条件、作伪证或 窝藏赃物者,给予警告至留校观察处分。第十五条 威逼、恐吓、诽谤、侮辱他人,侵害他人合 法权益者,给予警告至留校观察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 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六条 组织观看淫秽音像制品、传阅淫书淫画者, 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下载、复制、制作、传播、 贩卖反动、暴力、恐怖书刊或音像制品者,给予记过及以 上处分;触犯刑律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第十七条学生有损坏公私财物行为的,除进行经济补

16、偿外,分别给予以下纪律处分:(一)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 分;损坏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观察处分;(二)故意损坏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等公共设施的,给 予严重 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损坏严重的,给予留校观察或 者开除学籍处分;(三)违反实验、实习操作规程,给公私财物造成损失 或者给他人人身造成伤害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观察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第十八条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和有违社会公德 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第十九条 弄虚作假、伪造、多领、冒领、私自涂改或 转让各种证件、印章和证明;欺骗组织、骗取火车半价、骗 取奖学金、困难补助、

17、贷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 告以上处分。第二十条雇人代课及受雇代课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 分;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 等学术不端行为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且造成 恶劣影响者以及代写论文和买卖论文者,给予开除学籍处 分。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 者,依据XX学院考试违规处理 方法予以处理。第二十一条学生未经批准或者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或者擅 自离校连 续天数(双休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内)到达以下学 时或天数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旷课累计达15学时或者擅自离校连续3至4 天的,给予警告处分;(二)旷课累计达25学时或者擅

18、自离校连续5至6 天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旷课累计达35学时或者擅自离校连续7至8 天的,给予记过处分;(四)旷课累计达50学时或者擅自离校连续9至10 天的,给予留校观察处分;(五)旷课累计达60学时以上(包括60学时)或者 擅自离校连续11天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六)学生必须参加班团活动以及校、院统一组织的各 种集体 活动,如无故缺勤,每次按旷课1学时计;旷早操 一次,按旷课1学时计;上课迟到或早退,每两次按1学 时计;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一天,按旷课8学时计;实践教 学环节在累计学时时,每天按6学时计算。第二十二条 违反学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设 施、设备管理规定,经教育不

19、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第二十三条 违反学校住宿管理规定的,给予以下纪律处分:(一)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 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 无正当理由晚归或夜不归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 重警告处分。(二)未经学校许可在校外住宿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 告处分,并限期搬回宿舍住宿;不按要求搬回宿舍者给予 记过处分;(三)擅自调整宿舍者,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 以上处 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 严重警告处分;因留宿外来人员导致宿舍损失或者引起纠 纷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在宿舍内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记 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观察处分;造成恶劣影响 或屡次违犯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宠物的给予警告处分,经教育 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六)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煤火炉、酒精 炉或液化气瓶等可能造成平安隐患的物品,给予严重警告 处分;造成安 全事故者,须赔偿相应损失,并给予留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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