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当涂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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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涂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马鞍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中共当涂县委 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当涂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

2、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业主管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协调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事发地党委领导下,政府全面组织应对工作,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县委、县政府统筹指导,必要时协调资源予以支持。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

3、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突发事件。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1.5 事件分类分级(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行业的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食物、职业等中毒)事件、动物疫情、食

4、品安全事故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安全事件和民族宗教事件等。突发事件(除了社会安全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1.6 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当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其中,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或超出县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报请市人

5、民政府指导应对)。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在启动响应开展处置应对的同时,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并启动本层级应急响应。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县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可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和二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或市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三级响应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四级响应由牵头部门主要

6、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具体响应分级及其标准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需要,可启动县级层面应急响应。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园区管委会响应等级可参照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1.7 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1.7.1 应急预案县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

7、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有关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跨区域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针对本单位或组织面临的风险制定。1.7.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机关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

8、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根据落实相关应急预案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工作手册,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内容、流程和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或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等为遂行具体任务制定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具体对策、实施步骤等内容。2 组织指挥体系2.1 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制2.1.1 领导机构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县长领导下,县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并根据突发事件组织应对权限对一般突发事

9、件进行决策部署。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在市级及以上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2.1.2 县专项指挥机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由县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如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等)或视情设立的县专项指挥机构负责。县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县委或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牵头部门承担综合工作,并做好与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衔接。2.1.3 县应急工作机构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

10、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综合工作。2.2 乡镇及开发园区组织指挥机制2.2.1 组织领导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园区管委会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应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做好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强化应急管理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村(社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2.2.2 专项指挥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园区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设立专项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相邻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

11、、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2.3 现场指挥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对需要,设立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等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群众生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配合市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2.4 专家组县各级专项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

12、查评估等工作提供决策咨询等技术支持。3 运行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3.1 风险防控(1)县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

13、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2)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园区管委会要统筹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应当研究制定相应政策,采取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3)对重点水利水电工程、战略物资储备库、重大油气管道或储运设施、重要水上航道、铁路客运干线专线、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增强风险管控和防灾抗灾能力;要建立健

14、全风险管理制度;属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4)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等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3.2 监测 县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根据突发事件种类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森林火灾、矿山、尾矿库、

15、冶金、民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运输、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3.3 预警县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充分运用各类传播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组织分

16、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对照省和市有关部门制订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园区管委会或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武警马鞍山当涂县中队、当涂县人民武装

17、部等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受结果。(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不限于)措施:1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

18、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3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4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5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6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

19、,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7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8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9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10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11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政府或有关部门要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

20、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4 应急处置与救援3.4.1 信息报告(1)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制度,实现社区(村)网格员全覆盖,并落实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灾情第一时间统计报告等职责。(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社区、村、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主管部门要向本级政府相关部门通报。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并向可

21、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的地区人民政府通报,必要时,向驻地武警马鞍山当涂县中队、当涂县人民武装部等通报。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损害程度、人员伤亡(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做好信息续报、终报工作。信息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3)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其中较大以

22、上突发事件信息要按规定报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事故及以上的,不受相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限要求,如实向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直接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5)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6)县各级应急牵头

23、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资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3.4.2 先期处置(1)事发单位(或事发区域管理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救护,加强个体防护;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园区管委会报告。对因本单位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

24、关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2)事发地的居(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根据预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3)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预案或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调动应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4)在境外发生涉及我县的突发事件,县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措施保护我县相关人员和机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3.4.3 指挥协调(1)组织指挥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上级专项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专项指挥机构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有

25、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园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上级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各级专项指挥机构按照前述分级应对及应急响应分级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请求或应对工作需要,逐级提升指挥权直至县级组织指挥机构。必要时,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园区管委会可报请市政府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迅速赶往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必要时,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带队赴

26、现场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园区管委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后,相应政府负责同志负责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必要时,带队赴现场开展应对工作。(2)现场指挥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下级人民政府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

27、况和处置进展情况。当上级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3)协同联动参与应急处置的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接受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纳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相关应急资源支持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3.4.4 处置措施(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或由有关事发地人民政府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措施:1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

28、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2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受灾人员救助工作。3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卫生医疗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根据需要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4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铁路、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的优先

29、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5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短时难以恢复的,实施过渡方案,保障生产生活基本需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6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7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8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

30、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灾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9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10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11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分配捐赠款物。12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1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

31、事件。(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或由有关事发地人民政府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措施:1了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地方行政机关、军事机关

32、、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要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恢复社会秩序。6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3)交通运输、医疗救治、通信、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群众生活、社会秩序、新闻宣传、专家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详见附件),应组织编制并指导下级部门编制相关保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方案管理比照

33、应急预案管理。(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依法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3.4.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1)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其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按照

34、有关规定组织。(2)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第一时间向市级人民政府汇报,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通过新闻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以及提供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接受媒体采访等,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5)未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

35、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3.4.6 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3.5 恢复与重建3.5.1 善后处置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

36、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3.5.2 恢复重建按照县级统筹指导、镇和开发区管委会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健全灾后恢复与重建机制。加大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强化地方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体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1)突发事件

37、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和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通信、铁路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2)上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级人民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县级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园区管委会提出请求,县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与重建计划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审批后组织实施。3.5.3 调查与评估(1)履行处置

38、突发事件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评估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一般突发事件由县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园区管委会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有关部门或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本行业(领域)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园区管委会应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抄送上级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4 准备与支持4.1 应

39、急队伍保障(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应全面加强能力建设,适应全灾种应急救援需要。县人民政府提供必要支持保障。(2)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县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和实际需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3)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与武警马鞍山当涂县中队、当涂县人民武装部等联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军地协调联动机制。(4)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重点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

40、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5)社会应急力量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6)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跨区域的交流与合作机制,积极参与“长三角”等区域应急救援行动。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救援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4.2 财力保障(1)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41、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启动县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园区管委会的请求,县财政按规定予以适当支持。(3)县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财政、审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4)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5)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园区管委会及

42、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3 物资保障(1)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县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县发展改革委、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建立健全县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

43、时予以补充和更新。(2)县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3)县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应急力量训练条件建设,推进应急训练设施开放共享。4.4 治安保障县公安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保障,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应当迅速组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管理,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园区管委会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应当积极发

44、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4.5 医疗卫生保障县卫生健康部门要不断建立健全卫生应急体系,组建本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并做好后续治疗工作。县人民政府组织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医保、商务等部门及时为受灾地区、群众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和场地。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4.6 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交管、海事、铁路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建立健全应急物流体系和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交运

45、、住建、城管等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尽快恢复被损毁的道路、轻轨、铁路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畅通,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受伤人员、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安全运送。4.7 通信信息保障建立县突发事件应急通信和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建设,开发和建立全县突发事件环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县应急指挥部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利用通信和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掌握信息并加以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突

46、发事件现场与县应急指挥部之间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电信当涂县分公司、移动当涂县分公司、联通当涂县分公司及铁塔公司等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4.8 公共设施保障根据防灾、避灾的要求,住建、人防等部门应根据城市发展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特殊情况,在大型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和人防设施等项目建设时增加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大型或永久性应急避难场所除必须为应急指挥机构预留相应的办公场所外,还应具备应急起降直升机的能力。在应急避难场所要设置明显的标志牌,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并保证畅通。4.9 基础

47、信息服务保障气象部门应当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水利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江河、湖泊、水库水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自然资源部门应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提供事发地导航定位、遥感监测、地图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务。4.10 科技与产业保障(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开展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强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建设,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

48、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2)建立健全县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各级应急管理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县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4.11 区域合作保障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应急资源区域共享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单位应当加强与毗邻区域的应急管理交流合作,加强训练基地共享与应急演练联动,为应对跨区域突发事件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5 预案管理应急管理部门统筹预案体系建设,指导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公共卫生事件类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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