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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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 录总那么1.1 指导思想2编制目的1.3 编制依据适用范围1. 5分类分级1.6预案体系1 . 7工作原那么组织体系2. 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2县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机构2. 3 应急联动3 信息处理3. 1 信息平台2 信息处理4 预测、预警4. 1信息监测与报告4. 2预警4.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修订应急预案;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分级负责。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 属地管理为主的原那么。除本县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 突发事件外,一般事件由发生地镇(街道)负责组织处置, 跨镇(街道)区域的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突发事件应急机构 统一协调、指挥

2、。1. 7.6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推行统一 接警、分级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各镇(街道) 之间、单位之间、警民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发动和发挥镇 (街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 成统一指挥、反响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 应急管理机制。1.7.7 专群结合。加强公共平安管理的科学研究,引进 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应对 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 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 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 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

3、工作,提高公众 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1.7.8 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 本钱的要求,充分利用和发挥各应急专门指挥机构、人员、 设备、物资、信息等的作用,实现统一指挥和调度。10 -1.7.9 征用补偿。处置突发事件需临时征用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并给予补 偿;不能返还或财产损毁的,应当给予合理赔偿。1.7.10 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相关责任主体 应当积极配合,集中力量,迅速处置,把危害和损失减少到 最低限度,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平安,维护社会 经济开展。1.7.11 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政领导责 任制,明确

4、各级行政领导正职为应急处置第一责任人(暂无 正职领导的以主持工作的副职为第一责任人)依法保障责任 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 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 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况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开展; 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 责任。2组织体系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 1. 1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为落实机构改革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开展思 想,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响灵敏、上下联动、平战 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全面提升我县应急救援指挥能力,确 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和社会稳定,县人民政府设立县应急救援总

5、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总指挥部)作为全县应对突发 事件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县总指挥部作为我县平安生产防范、自然 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机构,负责研究部 署、指导协调全县平安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 工作,分析全县平安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形 势,研究解决平安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 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协调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等救援 力量参与平安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在 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州总指挥部)和县委、县政 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部署 和总结年度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县一般 以上

6、突发事件综合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全 县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相关联动机构;贯彻 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政策。县总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长由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平安 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县政府办公室、县信访局、县开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 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 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12.-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 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

7、县 消防救援大队、县审计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 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XX分 局、县人武部、县烟草局、县供电局、县人行、县银监办、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总指挥部指令, 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应急处 置的相关工作。2. 1.2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总指挥 部办公室)职责县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并设1名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县总指挥部日常工作,执行县总指 挥部的决定;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对一般以上突发事 件

8、统一接警,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县总指挥部;执行省应急救 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总指挥部)、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以下简称州总指挥部)的决定;向州总指挥部报告我县有 关突发事件信息;负责全县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 发事件综合预防、应急处置、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及相关组 织管理工作;协调提供应急处置保障,负责组织建设应急综 合保障体系;催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对突发事件监测、预防、 处置工作的开展情况;催促检查相关科研、宣传、教育工作; 适时修订完善本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制 定或修订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2.2 县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立

9、假设 干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机构(以下简称县专项应急机构)或专 项应急指挥部,为全县专项应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在县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各类突发 事件专项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总结年度相关专项应急工 作;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在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 指挥下,具体负责专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县总 指挥部交办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3 . 1县专项应急机构办公室按照县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县专项应急机 构设置相应的县专项应急机构办公室,县专项应急机构办公 室设在县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的有关负责人 任办公室主任,承当县专项应急机构的日常工

10、作,办公室的 具体职责,由各专项应急预案规定。按照县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由以下各专门 指挥机构负责本县发生的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在 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突发新闻事件发布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新闻事件发 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 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负责 粮食、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开展改革 局。县教育应急指挥部,负责学校平安应急处置工作,办公 室设在县教育局。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

11、, 办公室设在县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县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县大规模群体 性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大规模群体 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县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 等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旅游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旅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工 作,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突

12、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县突发食品平安事故 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件等应急处 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县低温凝冻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低温雨雪凝冻天气应 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 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配合省、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特 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可能发生 或发生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时,决定启动县防汛抗旱应急响 应;根据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的紧急请求,协助开展水旱灾 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催促有关部门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 工作;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州有

13、关部门报告灾情 变化、处置情况,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根据需要向州人 民政府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驻XX县武警部队及相邻县请 求支援和帮助;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 理局。县非煤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 指挥部,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物品、烟花爆竹等事 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16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配合省、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和 协调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指导开 展较大、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催促各镇(街 道),有关部门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 政府和州有关部门报告森林火灾事态变化情况,按规定适时

14、 向社会公布;根据需要,向州人民政府和州林业局、驻XX 县武警部队及外县(市)协调支援和帮助,办公室设在县应 急管理局。县特种设备平安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特种设备,包括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电梯等安 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 害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 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人工 影响天气、防雷等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

15、 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供电局。县石油供应中断应急指挥部,负责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处 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金融事件应急处17 置工作,办公室设在人行XX县支行。1.2.2 应急专家咨询机构及职责县总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突发事件专家咨询委员 会。其主要职责是:为县总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必要时,参与县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1.2.3 2. 3各镇(街道)应急责任各镇(街道)应当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 作,开展先期处置,并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组织协调各方 面力量,实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1.2.4 各专门指挥机

16、构及办公室见各专项应急预案县应急组织体系框架详见附件1。2. 3应急联动2.1.1 为适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 县各类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级别, 制定完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相应的职责,实行分类分级指 挥。2.1.2 3.2 各镇(街道)应当建立相应的处置突发事件应 急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制定本级应急预案,明确相应的职 责,形成各镇(街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 所属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一级应急组织体系,本区域 内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那么启动相应级别的 应急预案进行处置。2.1.3 对本县范围内跨区域突发事件的处置,由县总 指挥部

17、统一指挥,相关各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 同时启动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2.1.4 县总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行动的,在县总指挥 部作出决定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协调省和州驻县单位、驻县 武警、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等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1.5 在州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县总指挥部做好 与黔西南州内其他县(市)相互支援、援助的协调工作。应急预案组织体系框架图见附件2O3信息处理3. 1信息平台3. 1.1整合全县政府值班信息系统和县开展改革局、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住房建设局、 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州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

18、县供电局、 县电信公司等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系统。3. 1.2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收集、传递、报送各 类突发事件信息(含监测、预警信息),上级人民政府和部 门处置突发事件的政令,应通过县应急信息系统传输和处 理,通过县应急信息系统,连接州、县、各镇(街道)三级 应急机构和县各专门指挥机构办公室,实现全县突发事件信 息的互连互通、资源共享。19 一4.4 事件分级及预警级别发布5应急响应5. 1 分级响应县级基本应急程序5.2 扩大应急新闻报道5. 5 应急结束5.6 其他6后期处理1 善后处理5.2 救助保险1.1 4 调查和总结7 保障措施1.2 1 应急队伍建设通信保障1.3 交通运输保障

19、医疗卫生保障1.4 治安保障6 资金保障1.5 物资保障保障数据库建设1.6 信息处理1.6.1 县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镇(街道)、县人民政 府各部门上报的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 接报、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 断,向县总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各镇(街道)应 急机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报 和处理工作。1.6.2 县各专门指挥机构办公室按照各自监测、预警、 接警、传递和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县总指 挥部办公室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1.6.3 事发地镇(街道)、县政府部门、事发单位、目 击知情者、新闻媒

20、体有责任在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 或已经发生时于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报 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和县主管部门应在 1小时内及时将信息报至县人民政府、县总指挥部办公室, 并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需报告县总指挥部 的,县总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上报;需报告州 有关部门的,由县各相关部门报县总指挥部办公室审核,送 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上报。1.6.4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各级应急机构要及时 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机关反响相关情况,并报本级人民政府。1.6.5 发生突发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县行政区域外2.0 - 的,应及时通报县外地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

21、事件,及 时上报州总指挥部、省总指挥部,由州人民政府、省人民政 府通知相关外县(市)人民政府;一般事件,由事发地镇(街 道)及时通报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1.6.6 发生涉外突发事件,需向有关国家或地区进行 通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预测、预警预测、预警是指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事件信 息进行收集、分析,应用科学手段判断事件演进速度、方向 和规模,并按照预测结果作出预警的过程。县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的信息流程图见附件3。4. 1信息监测与报告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分析、早预测、早处理的原那么, 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收集、报告对我县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的有关突发事件信息;

22、各类行业信息的采集、分析、预测由 各相关部门负责,综合类信息一是由县总指挥部办公室收 集;二是通过有关部门报送,综合类信息的分析、预测采用 咨询方式进行。4. 1. 1政府监测县各专项应急机构、应急工作牵头部门要认真监测、收 集分析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分别逐级向上级报告,同时 通过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上传,不得谎报、瞒报、迟报、21 漏报。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应当及时分别向县总指挥部、上级 主管部门报告,对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情况,应及时向 州总指挥部、省总指挥部报告。4. 1. 2公众报告公民、组织发现突发事件信息,可以通过 等各种形 式向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

23、害、公共卫生事件,各镇(街道)在村(居、社区)委员会 或相关企业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生产经营企业 应当向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村(居、社区)委员会通报本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情况,鼓励公民报 警。4. 1.3信息监测与报告的内容(1)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2)有关专项预案中涉及的预测、预警、应急响应、 后期处置等信息;(3)突发事件在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所有信息。4. 1.4信息监测与报告的责任主体、渠道和方式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 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 态环境局XX分局、县气象局等单位是监测与报告突发事件 的责任

24、主体,信息监测与报告的方式主要有 、书面、计 算机网络三种方式。信息监测与报告主要有以下三个渠道:(1)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依托自身的基础信息监测网络 实施常规信息监测,并按要求进行报送,常规信息监测报告 的对象、程序、时限等内容须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2)对有征兆性的时间或重要监控事件,由责任单位 专项监测与报告,必要时,由县总指挥部、有关牵头部门组 织专家咨询,提出咨询报告。(3)公众发现突发事件或事件征兆时,可以通过多种 方式向突发事件接警机构报警,各责任单位应当结合突发事 件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突发事件接警机构,完善接警设施并 向社会公布,现有的110、119、120、12350等报警

25、承 担突发事件的接警职能,处警机构,按照应急响应的程序要 求进行处置。4. 1.5信息监测与报告的程序和时限4. 1. 5. 1 程序常规信息:县信访局、县开展改革局、县工业贸易和科 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 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 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XX分 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是按照职责监测与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 主管部门,以上各主管部门依托自身建立的基础信息监测网 络,实施常规信息监测,并按规定将监测结果报告县级人民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重要信息:突发事件预警、预测各主管部门设立的各类 重点信息监控点,监测到

26、突发事件发生征兆时,应立即对事 件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等做出初步判断,提出建议,并将 信息报告其主管部门和县总指挥部,通报县级人民政府各有 关部门,并按规定报告上级政府州总指挥部和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各部门 必须随时将有关信息报县总指挥部办公室。4. 1. 5. 2 时限突发事件发生后,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报告,事发地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必 须作好记录,立即核实情况,并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上 报县人民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 件发生后,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5

27、分钟内上报县人民政府, 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 口头报告,并随后及时报送书面 信息。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当包括:时间、地点、信息 来源、基本情况、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开展趋势、已 采取的措施、责任主体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 报、谎报、瞒报、漏报。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突发事件报告的时限、程序和内容24 -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 1. 5. 3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镇(街道)和有关 部门及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在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 门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 开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

28、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 伍或者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现场受到 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 采取自救互救和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各镇(街道)、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 当开展危险区域群众的疏散、撤离及受灾群众的自救和互救 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开展。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 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 导以及协调工作。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街 道)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迅速赶赴现场,积极组织、 协调、发动有关专业应急

29、力量和当地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开 展评估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总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信息, 同时采取以下应对措施: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 织群众自救互救;划定警戒区,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向社会 公众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告;紧急调配辖区资源用于应急处 置;对难以有效处置或者需要上级支持、帮助的,及时提出 明确请求和建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4. 1.6信息平安在信息监测与报告全过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严格 执行信息平安的各项制度和规范。4. 1. 7监管及责任(1)县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全县的信息监测与报告 进行监管,定期对各部门的信息监测、报送情况进行检查; 对不按要求报送信息

30、的部门进行催报、督报,对造成不良后 果的部门和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2)有关部门有责任按预案要求报告相关信息,未按 照要求报送信息的,追究其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 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责任。(3)公民有义务将所知信息报告有关部门。4. 2预警1.1.1 一旦发现突发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事件,事发 地监测、监控和信息接警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分析、研判预测, 到达预警程度的(重大信息预测预报按行业要求进行)报县 总指挥部并提出预警建议;无法研判的综合信息,报总指挥 局部析、预测,到达预警程度的,县总指挥部根据报告情况, 决定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信息。1.1.2 各相关责任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依据相

31、关预 案进入警戒状态并实施处置。1.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有条件的部门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现代网络技术建成应 用各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支持系统,逐步实现预测预警工作 的现代化,在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建设应用过程中,建立起各 种事件的评估、评价指标体系和专家库,为突发事件预测、 预警和处置提供科学的依据。1.4 事件分级及预警级别发布4.1预警级别的发布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上报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依据国 家、省和州突发事件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并报上级 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发布。4. 4.2预警发布程序本县可能发生一般(W级)突发事件时,发布蓝色预警 信号;可能发生较大(III级)突

32、发事件时,发布黄色预警信 号;可能发生重大(II级)突发事件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 可能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一般(W级、蓝色)级别突发事件的发布由突发事件发 生地镇(街道)预警预测主管部门报县总指挥部批准后发布。较大(in级、黄色)级别突发事件的发布由县总指挥部 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27 -重大(H级、橙色)级别突发事件的发布由县总指挥部 报请州总指挥部批准或根据授权发布。特别重大(I级、红色)级别突发事件的发布由县人民 政府按规定上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发布。5应急响应5. 1分级响应5.1.1 本县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贝L 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进行

33、处置,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启动镇 (街道)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发生较大的突发事件,启 动县人民政府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发生重大、特大的突 发事件,须报告州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并由州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县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见附件4O5. 1.2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必须建立突 发事件接报警系统。其职责:迅速了解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 (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和工作开 展情况);按照事件级别及时向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报告; 一旦突发事件应急机构作出启动一般级别处置预案时,要及 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指令,并参与处置过程中的通讯联络保 障;县人民

34、政府认为需要启动较大级别、重大级别和特别重 大级别的处置预案时,要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相 关情况以及需要扩大响应的原因,并参与处置过程中的通讯 联络保障。5. 1.3 一旦发生一般级别突发事件时,镇(街道)应立 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参照县级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职责和指 挥部各工作组的职责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向县总指挥部办 公室报告情况,由县总指挥部向州总指挥部报告情况。5. 1.4 一般突发事件事发地镇(街道)在处置工作结束 后,在1周内向县总指挥部提交处置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 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 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 范措

35、施等。县总指挥部收到报告后1周内向州总指挥部报告。5. 1.5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事发地镇(街道)向县人 民政府报告,由县人民政府向省、州有关涉外部门紧急报告 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4. 2县级基本应急程序4.1.1 县总指挥部对突发事件的研究、判断、决策以及 事态评估和应急决策。一旦接到各镇(街道)和部门发出的或直接接到群众报 警某地发生较大级别的突发事件后,县总指挥部应立即召集 全体成员或相关人员、专家组进行研究、判断、决策以及事 态评估和作出应急决策,根据作出的决定启动县级总体应急 预案或相应专项预案,县总指挥部应指派或授权有关领导和 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9

36、 社会发动保障7. 10其他保障8 宣传、培训和教育8. 1公众宣传教育2培训8. 3演练9 附那么9. 1奖惩9.2 预案管理9. 3XX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专项应急预案4名词术语8.1 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附件:1 .应急预案组织体系框架.预案组织体系框架图2 .信息监测与报告系统流程图. XX县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3 . XX县处置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一览表1总那么1.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场指挥部的具体名称和设置地点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由总指 挥确定),调配所需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 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本级应急领导机构

37、请示实施 扩大响应,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1.2.2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总指挥部委派县级领 导担任,副指挥长由事发地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牵头部 门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置综合协调组(通讯联 络)、应急处置组(抢险救灾、工程抢险、疫情防治、现场 处置)、平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 组、舆论引导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等工作组,根据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由现场指挥部明确相关工作组的 职责并开展工作。1.2.3 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执行县总指挥部处置突发事件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 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及已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和工作开展的情 况,及时掌握事件开展

38、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指挥组织 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县总指挥部报告;组织 协调安保、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迅速控制事态, 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 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 产生活秩序。1.2.4 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任务和职责见附件5。1.2.5 全县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总指挥部报告县 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并最大限度地 公布突发事件应急方案。2. 3扩大应急当突发事件有扩大、开展趋势并难以控制时,由现场指 挥部报请县总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扩大应急决定作出后, 立即向州总指挥部请求支援并由州总指

39、挥部调集各种处置 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5. 4新闻报道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及时统一发布突发事件 相关信息(包括发动公告、事态开展等),负责对新闻媒体 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6. 5应急结束6.1.1 较大突发事件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 向县总指挥部报告情况,并由县总指挥部向州总指挥部请示 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6.1.2 经州总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 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自动解散。6.1.3 较大突发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总指挥 部向州总指挥部报告,州总指挥部正式向新闻媒体宣布较大 突发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完成。6.1.4 县人民政府在较大突

40、发事件发生2周内向州总指 挥部提交处置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 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5.6其他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按贵州省突发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理。6后期处理7. 1善后处理8. 1.1人员安置。按照突发事件种类及造成的后果,事 发地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派出所、村(居、社 区)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对突发事件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 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安置。9. 1.2污染物收集处理和现场清理。处置突发事件的后 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清理(包括核、化学、病原微生物污染),

41、 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对污染 范围较大、程度较重的,必要时,请求州有关部门派专家进 行指导。10. .3补偿。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征用单位和个人的 财产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 给予补偿或赔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按法 律法规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由事件责任单位或个人申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未参加 保险的,由事件责任单位或个人赔偿(补偿)。6. 1.4恢复重建事发地镇(街道),责任单位应组织专家科学评估重建 能力和可利用资源以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恢复 重建计划,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迅速开展

42、恢复重建 工作。6.2救助6.2.1 政府救助。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 及相关部门要迅速调查、核实和上报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 况,制定救助方案,依法给予救助,及时解决受害群众的生 产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6.2.2 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贵州省法 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受害人员权益受到侵 害得不到合理解决的,根据受害人员的申请,司法行政部门 依法实施法律援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 调解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受灾(害)群众的心理和思想动态, 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6.2.3 社会救助。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的经常性社会救助制度,充分发挥红十字会

43、、慈善机构的社 会救助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经 批准,由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通报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 况,确定受援区域和接受捐赠机构,并根据捐赠者的意愿或RR 实际需要,统筹平衡,统一调拨分配,迅速将捐赠款物分发 给受害人员或家属,发放捐赠款物应坚持民主推荐评议、登 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布等程序,并向社会公布,接受 社会和捐赠者的监督,审计部门对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 审计监督。6. 2.4社会心理援助。由县卫生健康局建立突发事件 心理援助专家库,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心 理咨询专家,及时开展心理咨询援助工作,必要时请求州有 关部门派专家进行指导。6.3保

44、险依法实施工伤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法定 保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财产保险、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保险机构要建立突发事件快速理赔 “绿色通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开展理赔工作。6. 4调查和总结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由事发地镇(街道),有关主管 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总 结报告并按程序上报。7保障措施7. 1应急队伍建设7. 1.1县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 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R4 - 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XX分局、 通信等应急任务较重的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组建相

45、应的专 业队伍或预备应急队伍,发挥驻县武警、民兵、预备役在处 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群 众团体、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7. 1.2各专业队伍组建部门每年定期将队伍组织、人 数、装备、训练、执勤情况和重大变更情况及时报县应急管 理局备案。7.2通信保障1.1.1 组织建立多手段、多路由、反响快速、灵活机动、 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及 装置的管理。1.1.2 发生突发事件,一旦本地或长途通信中断,由应 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迅速建立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需要,并 积极组织对通信故障区域的通信恢复和故障通信设备的抢 修,必要时,请求州总

46、指挥部调动全州通信资源,或对通信 资源的使用进行限制,优先保障党、政、军等重要场所的通 信。7.3 交通运输保障7.3.1 交通、铁路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相应的保畅方 案,公路、铁路、桥涵等设施受损时,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 抢修。7.3.2 公安、交通、铁路部门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辟便 捷应急通道,优先确保应急人员、物资、装备的运输,必要 时,应实行交通管制。7.4 医疗卫生保障7.4.1 县卫生健康局应明确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 卫生队伍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并负责应急处置救护工作 的组织实施。7.4.2 发生突发事件,根据“分级救治”原那么,按照现 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

47、织救护, 县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 队伍开展卫生救护工作。7.5 治安保障7.5.1 公安机关负责应急治安保障,制定警力集结、布 控方案和行动措施。7.5.2 突发事件发生地镇(街道)和村(居、社区) 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众联防,协助公安部门 实施治安保卫工作。7. 6资金保障7.1.1 突发事件应急所需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各 级财政予以保障。7.1.2 加强应急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保证资金专款 专用。7.7 物资保障7.7.1 县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藏制度, 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要应急物资储藏基础上,建立应急物资 生产加工能力、生产工艺

48、流程的技术储藏台账和应急生产启 动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藏;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 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县开展改革局、县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 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应急物资的储藏和 调用。7.7.2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县人民政府及突发 事件处置主管部门可依法征用应急处置所需物资。7.8 保障数据库建设7.8.1 应急处置各职能部门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 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7.8.2 县交通运输局建立交通运输保障动态数据库,明 确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7.8.3 县卫生健康局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 明确各类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分布、救治能力和 专业特长。7.8.4 建立数据库的部门要加强管理,及时更新数据资 料并定期上报县应急管理局。7.9 社会发动保障各镇(街道)可以视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处置工作需要, 在县级人民政府管辖的特定区域范围内,发布社会发动令, 发动社会力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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